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共甲地县委工作规则》《中共甲地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原则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高效”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我县实际,遵循发展规律,符合发展要求。
(二)坚持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依法决策。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循法定职责、权限、规则和程序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四)坚持高效决策。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决策规则和流程,不断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决策事项清单(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2.涉及人社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事项;3.涉及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4.人社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岗位责任目标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5.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6.其他方面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1.对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2.对科级以下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处理处分、考核奖惩等事项;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4.局机关机构改革和二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重大问题;5.其他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人才、编制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重大决策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协商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党内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重大决策包括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组织调整、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是党的决策机关,应当负责落实和监督决策的执行。
(二)党内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见,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内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员的权利。
(四)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党员和干部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就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一)党委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
(二)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
(三)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向党委提交决策方案。
(四)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
(五)党委公开发布决策结果,向党员和干部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决策小组,由该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团体和个别党员组成。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偏差。
第八条党委应当定期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决策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党中央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策,
以确保民主、科学、公正、规范的决策过程。
该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议题的确定:由党的相关组织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确保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决策参与人员的确定:确定应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包括相关党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确保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 决策程序的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包括听取意见、研究分析、提出方案、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环节,确保集体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
4. 决策结果的公示和执行:将集体决策结果公示,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决策结
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执行。
5. 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对集体决策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环节的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查明决策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决策纪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纪律和责任制度,对违反集体决策的行为进行问责,
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和效力。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XXX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我们学校制订了本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学校行政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好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视工作需要。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学校行政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报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二零一五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
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
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减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地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党政正职”,指学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
二、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关于“六个不直接分管”,针对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四个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
三、“三重一大”(一)具体内容1、讨论决定学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置和事项。
2、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需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3、学校组织机构的人员设置和调整。
4、学校人员的进出、职务职称晋升等重大事项。
5、教工代表的人员确定。
6、表彰以及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党员或教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8、大额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具体要求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通过适当的会议等形式进行酝酿,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按程序提出,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
4、“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材料,在讨论前,有关负责人应事先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并与其他班子成员做好会前沟通,保证其他班子成员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可对该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5、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
6、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校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内容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实行三个重大问题要经过三重决策程序,即要经过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党的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
下面,我们将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对党全党工作和主要问题的领导权。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环节。
1. 提出问题:任何一个党组织或者个人对重大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或者提案,必须有明确的提出问题的内容和理由。
2. 材料准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根据提出建议或提案的需要,逐级汇报,准备有关的材料、数据和情况的调查报告,并经过专题研究。
3. 上报组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和报告上报至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
4. 组织部门审查: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负责对上报的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提出重大问题的标准。
5. 制定议程:组织部门根据上报的问题和审查结果,制定会议议程,确定讨论问题的时间和地点。
6. 公示和反馈:组织部门在确定会议议程后,将会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7. 召开讨论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提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组织召开讨论会,对问题展开讨论。
8. 讨论结果:讨论会的结果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起草讨论会决议草案。
9. 决议草案征求意见:决议草案由组织部门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基本共识。
10. 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讨论会的结果和征求的意见,经过表决,做出决定。
二、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党的全党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二环节。
1. 决策议程:根据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将决策议程确定并通知全体会议成员。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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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广纪发[XX]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
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
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
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班子领导、相关科室和人员。
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报告第三纪工委,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
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
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
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
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责任追究
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
令辞职、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市委政法委员会
XX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