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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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 引言小学是孩子们接受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在学校的发展中,涉及到一些重要的事项需要进行集体决策。

为了促进民主、公平和透明的决策过程,小学设立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本文将介绍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小学中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对学校整体运行和教育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2.1 重要人事任免重要人事任免决策涉及到学校的高层管理者、教师和工作人员等重要岗位的选拔、聘任和解聘等。

这些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

2.2 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政策制定决策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进行制定和修订。

这些政策对学校的全面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3 重大经费使用重大经费使用决策是指学校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重要决策,包括学校预算的编制和使用、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采购等。

这些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的资金安全和资源配置。

2.4 重要事项评议重要事项评议是指对学校的重要事项进行评议和整改决策。

这些事项包括学校教育教学进度、学生表现和学校发展方向等。

评议决策可以帮助学校及时调整教育教学策略,提高教育质量。

3. 集体决策制度的组成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由以下几方面组成:3.1 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是指专门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构或委员会。

通常由学校的管理团队或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决策机构的成员由学校内部选举或推举产生。

3.2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通常包括议题提出、议题讨论、意见征集、决策表决等环节。

决策程序要求公开、公平和透明。

3.3 决策原则决策原则是指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准则。

常见的决策原则包括民主原则、科学原则、法治原则和效益原则等。

决策原则的遵循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4 决策结果决策结果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最终表决结果和执行方案的确定。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新制度时期提出来的一种新式民主决策制度。

它要求在民主决策中,应由一个政府组织负责识别重大国家机构和重大公民事项,并
将它们作出集体决议,以确保其全局性和有效性,进而形成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统一目标的
共识。

这种制度意在推动民主决策的纳入、预测、评估、衡量与执行,强调民主决策的统
一性、平等性、公开性与有效性,以构建一种自律的制度,改善民主决策的质量,形成更
有助于贯彻国家的政策的良性机制。

它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组建政府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处理重大国家机构和民众意见表达方面的专
业部门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运作,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配合,以减少复杂性。

其次,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使其在沟通问题时能够有效地捕捉到各种因素,共同
商讨问题,在经过充分讨论之后,给出统一的结论。

再次,要实行大众投票的决策机制,肯定民众的合法权利,将其投票发表情况记录下来,用以向外界披露决策的公开性。

最后,要在争取共识中注重灵活性,不断进行反思和总结,以求在后续实施中不断改进,对各方人民进行必要的社会保障,使其能够实施公平、合理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在中国新制度时期提出来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主决
策制度。

它旨在在民主决策中落实有效和统一的机制,使民众的意见得到有效调节,从而
产生社会共同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统一与良性发展。

其实施不仅有助于改善民主决策的质量,也有助于形成更有效的政策结果。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是指,在重大决策问题上,要坚持三重一大原则,即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大范围、大规模、大规格集体决策的制度。

首先,该制度注重多方面意见的征集。

在决策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声音。

这样可以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避免片面性和主观性的影响。

其次,该制度强调多渠道意见的获取。

为了获取更多的意见,决策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征集,比如组织专题研讨会、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

这样可以开阔思路,了解各方面的观点,为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另外,该制度重视多层次意见的协商。

在决策过程中,要建立起多层次的协商机制,确保各级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沟通。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传递失真和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之,通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运行,可以实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扬集体智慧,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决策的广泛共识,使决策更加科学、公正、有效。

最后,应该注意的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一种决策文化的建设。

只有在全党全社会上树立起决策集体智慧、沟通协商的意识和习惯,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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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内容介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内容介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内容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内容:①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②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③部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和调整;④涉及干部职工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系统内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⑤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⑥涉及社会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重大突发事情的应对方案、措施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二)重要干部任免:①领导班子成员分工;②后备干部推荐、培养、确定;③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人员辞退;④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奖惩和干部的职级晋升、职称评定;⑤推荐申报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等;⑥党员发展及党员的奖惩。

⑦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①部门重大固定资产处置;②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③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意见;④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①年度预算审核及调整;②自行采购资金支出5万元以上的;③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④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一)决策规则1.凡需班子会议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2.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决策程序1.议题酝酿汇总。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进行充分酝酿。

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上会议题及相关材料各科室需提交办公室收集汇总。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决策过程中,重要事项经过三次表决和一次讨论后才能决策的制度。

具体来说,这个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三重表决:决策过程中,重要事项需要经过三次表决。

一般情况下,表决的结果需要达到超过半数的支持才能通过。

如果前两次的表决结果都未能达到通过的要求,那么需要再进行第三次表决。

2.一次讨论:在表决之前,需要进行一次全员讨论,以了解各方的观点和意见。

讨论的过程中,可以提出问题、解释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尽量达到共识。

3.决策权:决策权属于集体,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投票作决定。

没有任何个人或小团体能够独自决定重要事项。

4.信息透明:重要事项的相关信息应当向所有成员公开,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成员有权了解并参与到决策的全过程。

通过这样的制度,学校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减少个人的偏见和错误判断,从而达到合理和公正的决策结果。

这也能够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凝聚力,促进学校事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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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内最重要的决策机制之一、它意味着在重大问题上,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党的全体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决定党的方针、政策和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

这个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的核心原则,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三重一大”制度中的“三重”,指的是重大决策问题需要经过党内不同层级的讨论和审议。

一是要经过基层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讨论,让广大党员群众对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发言;二是要经过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通过,通过群众代表来表达和反映党员的意见;三是要经过中央委员会的通过,确保党的中央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这样可以保证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而“一大”,指的是党的全体会议。

党的全体会议是党内决策的最高机关,通过党的全体会议进行重大决策,体现了全党民主意志的集中表达和统一领导。

党的全体会议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具有广大党员代表性,集中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的核心原则。

它让广大党员能够通过基层组织的民主集中制讨论,参与到党的决策中来,充分发挥了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通过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审议和通过,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避免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偏激和盲目。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在党的历史上,它是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的重要保证,防止了个人崇拜和个人独裁的产生,推动了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它是推动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凝聚全党的共识,提高党的决策质量,推动党的事业的繁荣。

然而,虽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理论上听起来很好,但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决策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层讨论和审议,可能会导致决策速度相对较慢。

另一方面,由于党员的思想观念不同,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意见可能存在分歧和纷争。

此外,由于决策机制较为庞大,容易产生官僚主义和高层权力集中的问题。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是指学校内部的一种决策机制,在重大事项上需要经过三重决策和一次大会讨论的过程。

具体来说,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第一重决策:由学校的领导班子进行初步研究和决策,形成初步方案或提案。

2. 第二重决策:由学校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 第三重决策:由学校的决策委员会或决策组织进行最后的审核和批准。

他们将对提案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并提出决策结果。

4. 大会讨论:决策结果将在学校的大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讨论。

与会人员可以对决策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最终通过表决等方式决定是否采纳该决策。

这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各级领导人员的专业经验和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并且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通过大会讨论的方式,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同时,这个制度也能够避免单一领导者或少数人的决策偏见和错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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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指的是那些对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战略、重大项目、组织架构等等。

这些事项的决策通常需要充分的讨论、研究和专业分析,因此需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每个成员的参与和发言权。

在制度中,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对事项的决策结果负有共同责任。

此外,制度还应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运作。

首先,制度应设立适当的讨论和磋商机制。

成员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了解和讨论相关事项的各个方面,包括可能的影响、风险和机会。

这可以通过组织会议、工作组或专门的研究小组来实现,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其次,决策制度应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或委员会。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由具有决策权限和专业知识的成员组成,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决策机构或委员会需要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并通过投票或共识来达成决策结果。

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每个成员的意见,并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权衡,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

最后,制度应设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集体决策的结果需要得到执行和落实,同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成果的实现。

监督和评估可以由决策机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外部机构来进行,以保持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一种保障组织、团队或集体合理决策的重要制度。

它不仅能够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和参与,还能够提升组织的凝聚力和效能。

这种制度对于促进组织的发展、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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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永乡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㈠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㈢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㈢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㈣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㈤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㈥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㈦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乡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㈡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㈢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重大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安排,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㈡重大建设项目发展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原则上50万元及以上);
㈢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㈣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㈤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重要决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㈥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㈡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㈣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50万元以上)。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要
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㈠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一把手”确定,同时联系纪委,接受其监督,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

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㈡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

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

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

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㈢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督查反馈。

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共羊永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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