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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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动火管理制度

国标动火管理制度

国标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动火作业管理,防止动火可能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结、喷灯、烧气、电气焊、氧乙炔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做好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及安全防护工作。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区域和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作业前审批手续。

第七条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程序,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动火安全。

第八条发生动火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评估动火可能引发的风险,制定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事动火的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动火许可手续,办理动火经营许可证,并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通风换气,清理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确保无爆炸危险源。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耳塞、安全带等。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应急照明、救生器材、灭火器材等设施,并有专业人员值守。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禁止动火”、“易燃易爆”、“切勿靠近”等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定期巡视作业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火灾监控,随时监测火灾风险。

第十八条发生动火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员并进行自救和抢救工作。

第三章灭火措施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培训教案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培训教案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培训教案一、课程目标1. 理解动火作业的概念及其潜在风险。

2. 掌握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和流程。

3. 能够正确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4. 了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二、培训对象1. 动火作业申请人。

2. 动火作业执行人。

3. 安全管理人员。

4. 消防人员。

三、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动火作业的概念、风险及管理规定。

2. 案例分析:分析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加深对规定和流程的理解。

3. 实操演练:模拟动火作业现场,演示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4. 互动问答:解答学员疑问,巩固所学知识。

四、教学内容1. 动火作业的概念及分类。

2. 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

3.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填写要求。

5.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6. 动火作业的应急处理方法。

五、课程安排1. 第一天:动火作业的概念及分类、风险分析。

2. 第二天: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要求。

3. 第三天: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应急处理方法。

4. 第四天:案例分析、实操演练、互动问答。

六、教学材料1. 培训教材:《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2. 案例材料:动火作业事故案例汇编3. 实操工具:动火作业模拟工具4. 填写模板:动火作业许可证模板七、课程评估1. 课堂互动:评估学员参与度,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2. 实操演练:评估学员在模拟动火作业现场的操作正确性。

3. 考核试卷:评估学员对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八、动火作业的概念及分类1.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2. 分类:根据作业性质,动火作业分为生产性动火和非生产性动火。

九、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1. 火灾风险:评估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2. 爆炸风险:评估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质、爆炸波及范围。

3. 人员伤害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的伤害。

十、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1. 许可必要性: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许可。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粉尘浓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第四章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二)动火作业方案;(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五)动火作业区域安全检查记录;(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七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1.许可证管理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动火证,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领导或总经理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审批。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
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培训教案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培训教案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培训教案一、课程目标1. 理解动火作业的概念及其潜在风险。

2. 掌握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与流程。

3. 能够识别并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4. 了解动火作业中的紧急处置方法及应急预案。

二、课程内容1. 动火作业定义与风险a. 动火作业的范围界定。

b. 动火作业潜在风险分析。

c. 动火作业与火灾爆炸的关系。

2.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a.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动火作业许可的条件与要素。

c. 动火作业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3.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a.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b.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c. 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关闭程序。

4. 紧急处置与应急预案a. 动火作业中火灾的初步处置方法。

b. 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

c. 应急演练的重要性与实施方法。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动火作业的相关概念、规定及安全措施。

2. 互动讨论: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参与讨论如何正确申请动火许可和执行安全措施。

3. 角色扮演:模拟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紧急情况处置演练。

4. 视频教学:播放动火作业事故案例视频,进行事故分析与教训总结。

四、课程评估1. 知识测试:通过笔试评估学员对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 实操演练:评估学员在模拟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实施能力。

3. 反馈问卷:收集学员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反馈。

五、教学资源1. 培训教材:包括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 案例材料:选取典型的动火作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

3. 视频资料:收集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视频。

4. 模拟道具:用于实操演练,如安全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等。

5. 反馈问卷:用于收集学员对培训的评估意见。

六、课程安排1. 动火作业定义与风险(20分钟)a. 动火作业的范围界定。

b. 动火作业潜在风险分析。

c. 动火作业与火灾爆炸的关系。

2.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25分钟)a.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炼油工程项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呼石化项目。

3定义和术语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3.2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作业:指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经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施工动火作业。

3.3特殊动火作业:指装置已经中交,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开工试车介质的动火作业。

3.4一般动火作业:指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施工动火作业。

3.5申请动火单位:动火施工单位。

3.6动火作业部位:动火点所在的具体位置。

3.7动火内容:动火点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3.8动火时间:连续动火作业时间。

3.9“四不动火”: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4职责4.1HSE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与检查动火作业许可执行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负责动火作业许可的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支持。

4.2工程管理部负责批准非易燃易爆(固定)区域动火和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作业许可证。

4.3项目组负责接受施工单位的作业申请,组织填写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4.4监理单位负责审批一般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所有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监督和检查,并跟踪验证问题的整改。

4.5总包单位负责所有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动火作业HSE措施的落实。

4.6施工单位负责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填写和办理,负责制定和落实动火作业的HSE措施。

5基本要求5.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中的风险辨识和控制依据工作安全分析(JSA)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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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2 引用标准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 术语及定义3.1 动火作业油(气)库、加油(气)站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具体包括:a) 各种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 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d) 在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f) 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

3.2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3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4 动火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授权人。

3.5 动火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4.1 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4.2 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 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各分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4.4 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 动火单位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要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参与动火作业的现场核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施工方案有重大变动而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严禁与安全施工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动火作业监护人。

当动火单位为承包方时,双方应同时设置现场监护人,如有一人未到现场禁止动火。

5.1.3 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作业。

5.1.4 风力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六级以上时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5.1.5 在同一动火作业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1.6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在油罐、阀井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将氧气瓶或乙炔瓶放入油罐、阀井内。

5.1.7 动火作业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5.1.8 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按《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1.9 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的,除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按照《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5.1.10 凡动火作业需临时用电的,除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2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除在规定场所外,在油(气)库、加油(气)站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的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规定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正常作业、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加热炉房、油(气)库和加油(气)站厨房等。

5.3 分级5.3.1 一级动火作业a) 石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b) 加油(气)站罐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c) 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池、罐车、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5.3.2 二级动火作业a) 在石油库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即油(气)库储存收发丙类油品的储罐、桶装仓库、收发作业区、泵房、卸油作业区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b) 在盛装过丙类油品的输送管道、罐车、油桶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5.3.3 三级动火作业石油(气)库、加油(气)站除了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5.4 动火作业计划5.4.1 对于一、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提前向所在油(气)库、加油(气)站提出动火作业计划表。

油(气)库、加油(气)站接到动火计划表后,按照动火许可证审批权限,向相应批准人转交动火计划表。

批准人接到动火计划表后,应确认现场动火作业时间和赴现场审核时间,保证现场审核时间的有效性。

动火单位接到动火作业计划反馈意见后,根据确定的时间,着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

5.4.2 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5.4.3 动火作业计划表的留存同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

动火作业计划表见附表A。

5.4.4 三级动火作业可以不办理动火作业计划,直接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5 动火作业许可申请5.5.1 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并不得跨越双休日;三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5.5.2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动火作业所涵盖的工作。

申请人应准备好《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两份申请表以及以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即: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安全施工方案(HSE作业计划书);----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

5.5.3 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作业设备、机具;----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

5.6 现场隔离与检测5.6.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油品的设备、油罐、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并加盲板,防止油料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

其次将设备、油罐、容器、管道的余油清理干净,彻底吹扫、清洗、置换、通风,并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对于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5.6.2 在动火中涉及到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进行封严盖实。

5.6.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被测的可燃气体浓度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动火: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O.5%(体积);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0.2%(体积)。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频率和检测结果。

5.6.4 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气体检测项目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5.6.3要求,氧含量在19.5%-23.5%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6.5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检测仪器的使用,检测时必须在现场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5.6.6 动火现场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方位),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

5.6.7 检测油气浓度必须使用两台相同型号的仪器。

用于检测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6.8 气体检测分析结果应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5.7 安全设施动火作业前,双方应确认安全设施提供方,并确认完好性。

5.8 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一级动火由省公司投资工程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批,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二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审批,安全主管部门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三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建设维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批,安全主管部门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各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审批完毕作业开始前和作业结束关闭后2小时之内同时报公司储运安全处和投资工程处备案。

5.9 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一级动火由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二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三级动火作业由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油库加油站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现场作业至少要由两人监护(作业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一人),一人监督(建设单位),监督和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10 动火作业许可审查5.10.1 书面审查在收到申请人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申请人按照5.5的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10.2 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设备、设施吹扫、清洗、置换、检测情况;----复测可燃气体浓度、氧气浓度;----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等的封堵情况;----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培训、沟通情况;----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确认合格,通过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后,批准人方可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11 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5.11.1 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申请人、油(气)库、加油(气)站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11.2 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11.3 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11.4 当人员或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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