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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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畜牧养殖协会章程

某市畜牧养殖协会章程

*市畜牧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市畜牧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从事畜牧业养殖、加工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组织,属全市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服务、协调等方面的特有作用,积极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促进技术合作与信息交流,推动行业资源整合,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推进全市畜牧产业扩张升级,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助力。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等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业的系列方针、政策;(二)调查研究国内外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以及本协会会员发展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三)协调会员间及会员与会员、行业、政府之间的关系;组织推动企业和行业间的技术、经济合作;(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与行业诉求,及时掌握和协助解决行业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制定、实施畜牧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倡导诚信经营,打击伪劣产品,保护产业信誉,营造良性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六)宣传、推广和普及畜牧业知识,编辑印发科普书籍、音像制品等,发展行业专业网站,搭建畜牧行业综合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七)向会员推荐优质可靠的种畜禽、饲料饲草、牧草种籽、机械设备、药品药械等;(八)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快速传递生产、加工、市场、科技等方面的情报、信息,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和省内的展览会、交易会、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九)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十)组织推动企业和行业间的技术、经济合作,创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加工、营销实体;(十一)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友好往来,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二)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建设的其它活动;(十三)承办政府及其他机构委托办理的事项。

饲料厂管理规章制度

饲料厂管理规章制度

饲料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厂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饲料厂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类饲料产品的企业,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厂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饲料厂的管理宗旨是以质量为本,服务为先,创新为源,安全为重,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四条饲料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厂领导的决策和安排,维护公司形象,保障生产秩序。

第五条饲料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执行和检查,对制度不合理之处及时修改并通知全厂。

第六条饲料厂员工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技能和知识,服从管理,维护设备和环境卫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七条饲料厂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心,保证生产计划的执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饲料厂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饲料厂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加强消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饲料厂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车间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供货及时,不得迟误。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应加强原材料和成品的储存管理,对进货材料进行检验,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追溯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异常问题。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保障员工安全。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饲料厂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质量要求,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五条饲料厂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对每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溯。

第十六条饲料厂要加强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签订合格供货商,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饲料厂要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控制体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饲料厂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饲料公司章程

饲料公司章程

饲料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的购销;畜牧业技术咨询与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一: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比例:%。

股东二: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比例:%。

……第七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区级食品工业协会章程模板

区级食品工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区级食品工业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区食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XX District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的政策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 推动食品工业技术创新,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3. 促进食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4.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5. 开展行业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协会住所设在XX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任务包括:1. 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

2. 组织开展食品工业技术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

3. 发布行业信息,提供市场咨询服务。

4. 组织食品质量检测和认证,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

5.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 开展国内外食品工业交流与合作。

7. 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协会章程。

2. 在食品工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活动。

3.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3. 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 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退出协会。

第十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3. 保守协会秘密。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

畜禽协会章程

畜禽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利津县铁门关遗址民俗文化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利津县铁门关遗址民俗文化热爱者、研究者及民俗文化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人民团体。

第三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挖掘、保护、研究铁门关古今民俗,发展新世纪的利津民间先进文化事业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利津县文广新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利津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利津县汀罗镇前关村文化大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主要是:(一)参与组织全县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开展地方性民俗调查,保护民俗事象、民间实物和各种资料,并进行古今中外民俗事象的对比研究,寻找民俗文化发展的新途径、新动力。

本会的行动口号是:挖掘铁门关文化,重现铁门关雄风。

(二)积极组织开展城乡群众性民俗文化活动。

每年重大节日,要以文企联姻方式组织各种新颖而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并及时进行有关民俗文化的宣传、介绍,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保护、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性。

(三)加强同中外民俗文化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以学术研讨、展览、演出、摄影、考察观察观光等形式,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四)积极申办有关内部报刊和网络,大力加强本会信息交流,扩大本会影响,提高本会工作水平。

(五)及时编辑有关学术专著、论文集、资料集和民间文艺作品集,并且积极组织本省民间题材创作。

包括民间故事、歌谣的改编创新、民间歌舞、戏曲等艺术的改编录制和有关影视作品的创作。

(六)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有效地创办相关的经济实体, 以壮大本会经济实力。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两种:一种是非政府的文化单位、各种企业单位会员,一种是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多年从事民俗文化研究,有一定的理论建树和成果,在民俗学界、民间文艺界(民间文学、工艺美术、民间歌舞等)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专家、学者。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模板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模板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 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的英文译名: Lianyungang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 LF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饲料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饲料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局、办、委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和自律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执行国家政策, 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沟通行业内部间、相关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相互的利益,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饲料工业科技进步, 促进全市饲料工业的发展, 提高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连云港市农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东路7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调查研究我市饲料工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研究提出发展饲料工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单位实施规划布局, 落实政策措施;(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协调会员关系;(三)开展技术咨询, 承办饲料工业行业较大投资改造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为饲料工业行业的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 组织制订和贯彻饲料工业技术标准, 组织饲料工业行业评比; 推广饲料工业行业高新科技成果; 贯彻实施饲料工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负责饲料工业行业基本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五)开展行业宣传报道, 编辑饲料工业有关书籍、报刊、资料;(六)组织经济贸易合作与技术交流, 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展览会、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七)开展行业培训和质量认证咨询工作;(八)加强与省内外、国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友好联系, 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九)协助企业开展倾销、反倾销调查与应诉, 协助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专委会 由若干名委员组成。专
委会委员由协会单位会员 中从事饲料添加剂生 产、 经营、 管理 、 科研、 教育、 检测等有关部门、 社
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专家、 学者 中按一定 比例 推荐产生。
第七条 本专委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坚持党 的路线 、 一) 方针、 政策 , 政治素质 好;
工业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专委会 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饲
第 二章 业务 范 围
( 身体健康。 四) 第八条 本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
( ) 一 有选举权 、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料工业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 本专委会主要业务范围: ( ) 一 开展对国内外饲料添加剂发展动态进 行调查 、 收集 、 统计、 研究 , 向政府有关部 门和协 会反映饲料添加剂工业的情况、 意见和建议 ; ( ) - 反映企业要求 , 协调企业关系, 维护企 业合法权益 ; ( 开 展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 提供科技 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 ( 为企业培训人员 , 四) 指导 、 帮助企业改善 经营管理 , 全面提升企业素质 ;
导部。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一般一 年召开一次, 讨论并决定本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
( 国内外社会 团体、 三) 企业或个人 的资助
和捐 赠 ;
任务 ; 审查本专委会年度工作报告; 制定和修改 本专委会章程 ; 选举和罢免委员。 第十 四条 常务 委员 会议 和 主任 委员 办 公 会议不定期召开 , 研究重大问题 , 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体委员会议 、 常务委员会议应
( 其它收人。 四)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专委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本专委会第三届全体 会议讨论通过 , 并经协会核准之 日 起生效。

第三届《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章程》审议并通过

第三届《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章程》审议并通过

策, 遵守社会公德 , 以企业为本 , 以服务为旨, 全
心全意为政府、 行业和企业服务” 的内容 , 进一 步明确了本专委会的宗 旨。 二、 在第五条业务范 围中 , 针对新形势下本 专委会的工作, 增加了“ 反映企业要求 , 协调企 业关系,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的工作内容。 三、 在第九条履行义务 中增加 了“ 执行行规
第 三届< 中国饲料 工业协会 饲料 添加剂专业委员 会章程) 审议并通过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 的《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添加剂
明 , 聚木糖可显著促进养殖产量提高 , 低 促进饲
料转化 , 减少抗生素用量 , 提高机体抗病力 , 养殖
利润可增 加 1 2 % 。试验 确定 了低 聚木糖 在 8— 5
容 ,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章程》 与《 相对应。
四、 在第十一条中增加 了“ 常务委员” 这样 ,

5 一 6
中国饲料 添加剂
20 年第 6 ( 06 期 总第 4 期 ) 8
有利研究 和决 定重 大问题 , 提高工作效率。另
外, 专委会委员的任期也由四年调整为五年 , 与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理事会相对应。
专业委员会章程》 是根据我国饲料工业 面临的 ,
新形式、 饲料添加剂发展面临的新情况 、 专委会 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 在原章程的基础上修改 而成。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几方面。

畜禽和水产动物饲养中的最适使用量。至 20 05 年7 月底 , 预混料和配合饲料加工企业已应用低
聚木糖 6 吨 , 8 生产配合饲料 3 4万吨( 含预混料 产品折合) 。总计低 聚木糖 已应用于饲养优质
七、 由于饲料添加剂涵盖范围较广 , 为便于 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 在第十七条中提出了“ 根 据工作需要 , 可设若 干个工作组” 的设想。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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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doc 10页)
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连云港市饲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的英文译名:Lianyungang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LF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饲料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饲料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局、办、委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和自律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沟通行业内部间、相关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相互的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饲料工业科技进步,促进全市饲料工业的发展,提高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连云港市农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东路74号。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市境内从事饲料工业生产、经营、科研、教育、宣传和管理等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四)在全市饲料工业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
(六)守法生产、经营,不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
(七)重诚信,守承诺。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侵害行业利益、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并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请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人士为本协会的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
理事;
(十一)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十二)表彰会员中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协会理事是所在理事单位参加理事会工作的代表。

理事所在单位在任期内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更换理事代表。

理事因故离开理事单位,则自动失去理事资格,可由原理事单位重新向理事会推荐理事代表人选,经理事会批准后参加理事会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支、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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