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点归纳

第3 9卷 第 2 5期 2 5 2・ 2 0 1 3年 9月
S HANXI A RCHI T EC T UR E
山 西 建 筑
V o 1 . 3 9 No . 2 5 Se p. 2 01 3
文章编号 : 1 0 0 9 ・ 6 8 2 5 ( 2 0 1 3 ) 2 5 — 0 2 5 2 - 0 3
进行 了阐述 , 以期帮助项 目参与各方深入理解新版合 同的特点 , 全面掌握 新版 合同的实际应 用。
关键词 : 施工合 同, 示 范文本 , 要点归纳 中图分 类号 : T U 7 2 3 . 1 文献标识码 : A
1 2 0 1 3版与 1 9 9 9版 示范 文本 结构 、 条款 比较
2 ) 当事人“ 承诺 ” 中增 加了关于不另行 签订 “ 黑 白合 同 ” 的约
《 示 范文本》 在保 留原版合 同 中承 包人 承诺按 约完成 工程 、 发 新 版《 示范文本》 由合 同协议 书 ( 1 3 条) 、 通 用合 同条款 和专 定 , 增加 了“ 双方理解并 承诺 不 用合 同条款 ( 2 o条) 三部分组成 , 并包括 了 1 1个附件 , 通过表 1进 包人承诺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基础上 ,
行直 观比较。
再就 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 内容相背离 的协议” 的约定 。 3 ) 对承包方项 目经理进行 了明确约束 , 协 议书第 五条 、 通 用
1 . 1 《 协议 书》 部 分 的修订 条款要 点
. 2款 ( 5个 目) 、 专 用条款第 3 . 2款都要 求 明确项 目经理 1 ) 将“ 合 同价 款 ” 修改为“ 签 约 合 同价 与 合 同价 格 形 式 ” , 条款第 3 的授权 , 对项 目经理 常驻工 地、 更换及 相应 的违约 责任进 行 了 明 1 9 9 9 版示范文本 《 协议 书》 部分 对于工 程价 款 的表 述为 “ 合 同价 专用 条款约定违约责任。 款” , 这一条款会 给合 同使用方造成 “ 合同价格 已经在协议 书 中确 确 ,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发布日期:2013-11-05 08:50:56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一、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双向担保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以保证实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目的。
既符合国家对投资人合理审慎投资的要求,也符合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履约保障的惯例做法,同时还能促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工期和质量等综合目标的完成。
(二)、合理调价制度。
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度调价的制度,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纠纷。
(三)、缺陷责任期制度。
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的争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进一步有效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
(四)、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作出规定外,还根据全国人大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还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这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已基本接轨。
2013版施工合同20130628示范文本重点难点问题解读

一、增加了九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双向担保制度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3版合同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上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 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与FIDIC条款相比,更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权益,可以 更好地平衡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 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4
一、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
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期间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 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 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等规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此外,国家还出台和修订了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 如《合同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 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显得乏力,比如招标发包的合同 效力、转包挂靠、暂估价项目的管理、工程变更、迟延结算和支付、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与移交、缺陷责任、质量保证金返还、合同解除等问题。因此,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修 订势在必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详解

1. 一般约定 ................................................................................6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6 1.2 语言文字 .........................................................................11 1.3 法律 .................................................................................11 1.4 标准和规范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
2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2 七、承诺 .....................................................................................3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4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读
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新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专题一:1999版施工合同修订的背景情况
一、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
从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期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此外,国家还出台和修订了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目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设定 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
二、建设单位在表面市场地位主动前提下面 临的各种工程合同风险及应对。
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 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建设单位提高合同管理水 平提出的新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 同的法律地位及其 设定八项新的合同 管理制度
◎ 19.1承包人的索赔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3发包人的索赔 ◎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0条:争议解决
◎ 20.1和解 ◎ 20.2调解 ◎ 20.3争议评审 ◎ 20.4仲裁或诉讼 ◎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FIDIC)创设的 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先后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示范文本。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
本共47条177款,已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011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1.2语言文字
◎ 1.3法律
◎ 1.4 标准和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7联络 ◎ 1.8严禁贿赂 ◎ 1.9化石、文物 ◎ 1.10交通运输 ◎ 1.11知识产权 ◎ 1.12保密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7)_OK

2021/9/13
14
注重对发承包人施工实践的引导
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专用合同条款
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
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如增加承诺性条款和项目管理具体措施,
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 发展
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
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投标文件等。
问题:最大的争论即,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他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合同 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1/9/13
26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
【条文】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法律特征:应当符合承揽法律关系,定作人提供资金并提出定作要求,定 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揽人完成加工制作,一般限于手艺、工艺等技术 要求,通常不承担加工承揽材料等的市场风险
2021/9/13
7
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价值取向
第一,强调多重法律价值,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顺位在先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2021/9/13
5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2021/9/13
24
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013版施工合同重点条款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款解读一、出台背景1、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相适应。
2、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二、遵循原则和主要特点遵循四方面的原则:合法性原则、适当引导原则、实践性原则、先进性原则。
体现五个主要特点:1、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①双向担保制度(借鉴FIDIC合同)。
通用条款第2.5款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通用条款第3.7款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②合理调价制度:通用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③缺陷责任期制度:通用条款第15条,解决了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
《建设工程质量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个月/12个月/24个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设计的合理期限/5年/2年)④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第18条规定。
⑤商定或确定制度:借鉴FIDIC合同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第4.4款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⑥索赔期限制度: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均规定为28天,逾期视为丧失权利。
⑦双倍赔偿制度:通用条款第14.2、14.4.2款规定逾期支付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⑧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通用条款第20.3款引入了争议评审解决机制。
2、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①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合同由协议书(12条)、通用条款(20条)、专用条款(20条),另加附件(11个)组成。
②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
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基本一致。
4、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意重点一、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1999版合同要素:11个,44条177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117款296条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强调公平分担风险原则强调合同管理效率与程序性与99版施工合同的重要区别,强调程序与快捷,如时限、默示、商定或确定、以监理人为传递中心等二、增加八项合同管理制度◆双向担保制度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理调价制度1、人工: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承包人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和设备以基准价格为基数,5%。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原则按照省级或行业主管的编制)3、机械台班或机械使用费超过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范围时,从规定。
4、调价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另: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缺陷责任期制度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是关于保证金返还日期的约定。
不是保修责任期限的约定。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18.1工程保险: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2工伤保险: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各自依法律规定办理18.3其他保险:可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强制险。
另承包人应为施工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商定与确定制度在用条款第4条监理人中4.4增加了商定与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与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同,并附详细依据,没异议的应按确定执行,有异议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索赔期限制度(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索赔期限(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处理程序:(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另注意:(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增加发包人索赔期限制度: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双倍赔偿制度14.2 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审批结果◆争议评审解决制度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三、强调合同履行程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传递文件时均通过监理人来实现,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递中心”合同地位。
并要求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对于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
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四、完善合同价格类型◆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原1999版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五、注重对发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专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增加了防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鉴于此,2013年版施工合同文本引入宣誓承诺条款以及合同备案条款以遏制阴阳合同的发生。
在通用条款中,通过增加限定新增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条款(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限定专业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条款(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支付账户约定等条款,保证承包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名单一致,有利于解决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
◆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更加合理平衡发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对发生不可抗力后,新版文本明确: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已经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六、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