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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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黔南府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部门:《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落实好磷石膏“以用定产”,推进我州磷化工产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新进步,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特色优势地位,做大产业,做强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

2018年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2019年起在实现磷石膏增量为零的基础上,实现不低于10%的速度消减存量。

黄磷生产企业的副产物泥磷、磷渣、磷铁和尾气等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到2020年,攻克一批磷石膏减量化的前沿技术并基本实现产业化,建成一批规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基本形成,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较大幅度提升。

——产业规模稳步壮大。

力争到2020年,全州磷化工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

——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品种进一步丰富和优化。

黄磷生产企业运用新技术改善生产工艺,提质量、上规模、降消耗。

湿法磷酸下游布局更加合理,从传统的磷肥路线转移到“酸-肥-盐”结合的路线上来;湿法磷酸净化的规模优势得到有效发挥,磷酸品质基本满足下游各种档次磷酸盐加工需求。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黔南府办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9日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第四条项目建设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五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二)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

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黔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少、审批时限短、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的目标,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结合黔南实际,现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按照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的原则,从制度上彻底改变我州现有审批运行方式,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和高级“收发室”、窗口授权不到位等问题,实现阳光审批,进一步改善全州经济发展软环境、优化和提升区域竞争力,为全州产业大招商打造更为公开、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服务平台。

二、工作原则(一)“三集中”原则。

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科(室)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向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

(二)“三到位”原则。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到位;审批职能充分授权到位;网上审批全流程监督到位。

(三)审管分离原则。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窗口与该部门负责监督的科室分离。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 34 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 34 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 2022年1月26日黔南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10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州长:钟阳2022年3月8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对《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章涉及重大经济社会利益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共黔南州委员会报告”。

三、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相抵触”。

第(四)项修改为:“应当体现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四、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规章草案报送审查前,应当由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起草单位集体审议通过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请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联合起草的,应当分别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提请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起草单位提请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函;(二)送审稿文本及其起草说明;(三)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四)以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的书面意见原件和相关会议记录,以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包括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供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的有关材料。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18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8.03.06【实施日期】2018.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州人民政府共收到省、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68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省政协委员提案7件;州人大代表建议169件,州政协委员提案287件)。

为做好2018年州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要坚持落实“四确定”办理工作制度(确定一位负责人直接分管、确定一名综合科室负责人日常协调、确定业务科室具体办理、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平台),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做到每一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加强沟通、狠抓落实、主动公开,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突出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围绕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适时邀请代表、提案者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具体问题和破解难题,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凡应当解决而具备条件可以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并在答复中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落实时间表;应当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在答复中提出计划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时间;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提案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在答复中详细阐述理由,提出具体建议;对必须解决而又超出单位责权范围的,要及时上报,提请研究解决。

三、强化协商配合各承办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沟通协商。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8]13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8.03.08【实施日期】2018.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8日黔南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17〕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5号)精神,扎实推进黔南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建设,促进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以开放开发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以服务开放型经济为目标的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政府服务等制度基本建立,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以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对外经贸合作更加密切,全州外向型经济持续增长,到2020年,招商引资累计到位资金6000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达到5亿美元,利用外资达到5亿美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区域开放合作。

1.深入推进国际和省际区域开放合作。

全面落实省政府与两广相关地区签署的《贵广高铁经济带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贵广高铁沿线重点城市在产业、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开放合作。

联动整合贵阳至南宁的高铁经济带建设,推动全州整体发展融入高铁经济带,把高铁经济带黔南段打造成特色产业带、新型城镇带、生态旅游带。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黔南府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黔南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州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保障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集约化发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黔南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县(市)两级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本级政府基金、本级政府债券、本级政府融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非涉密电子政务工程和大数据应用项目的新建、扩建、升级、数据处理及购买服务。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并以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以智慧黔南综合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

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化项目,申报的不予审批建设、在建项目暂缓拨付建设资金并暂停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暂停拨付运维资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黔南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快完善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我州文化事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为抓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为重点,着力改变文化设施服务效能不高、各级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等作用发挥不好、公共文化活动未形成常态、文化产品不丰富且与群众需求脱节等问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标准化、均等化为目标,通过3至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助推我州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重点(一)着力构建“五大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创新图书馆管理体系,逐步满足群众阅读需求。

(1)大力推行“中心馆+总分馆”管理模式。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以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等条件较好的县市为试点,探索以州图书馆为中心馆,各县(市)图书馆为辖区总馆,乡镇文化站和社区(街道)文化中心为分馆,农家书屋和社区图书室作为服务点的“中心馆+总分馆”管理服务模式,力争在3年至5年内,逐步把全州12个县市图书馆、238个乡镇文化站、1045个农家书屋纳入公共图书馆管理网络,构建覆盖全州、城乡一体、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全开放的新型公共文化阅读体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26
•【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86号
•【施行日期】2018.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
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8〕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2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加强社会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以公开促扶贫、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黔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与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与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与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与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日黔南州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与利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打造“美丽黔南”系列旅游商品品牌,搭建旅游商品交易平台,完善旅游产业体系,逐步把旅游商品培育成为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结合黔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突出黔南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区域特色,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效益为中心,精品为龙头”为原则,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各县(市)每年重点开发1个以上特色旅游商品,扶持2—3家集生产、设计、销售于一体,有一定创新理念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重点旅游商品企业。

力争到2020年,全州培育10家以上旅游商品龙头企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名牌商品5个以上,建成2—3个以上旅游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建成10个以上旅游商品销售市场(销售店)。

二、实施“五大”工程(一)实施“一县一品”旅游商品提升工程。

1.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开发如都匀毛尖茶,平塘牙舟陶,荔波银饰、蜜柚、青梅酒、血桃,罗甸火龙果、罗甸玉、艾纳香,三都马尾绣、水族银饰、九阡酒,独山铁皮石斛,贵定苗姑娘,龙里刺梨系列产品、平坡农民画,长顺绿壳鸡蛋、高钙苹果、紫王葡萄,惠水枫香染、牛肉干,福泉手工艺葫芦,瓮安欧标茶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旅游商品1个以上,形成“美丽黔南”系列旅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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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
制定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15号
【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2
【实施日期】201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8〕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州人民政府令第2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按照如下要求做好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

一、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州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目标要求加强规章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要1 / 2
坚持问题导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

通过制定规章,有效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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