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如何形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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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发生学探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发生学探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发生学探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首先,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产物。

历史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历史事件、社会运动和政治变革等都会对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例如,法国大革命是欧洲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对封建制度的推翻和对人权的提倡,奠定了民主制度的基础。

因此,历史的发展和演变是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

其次,社会因素也在制度形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制度是人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的行为规范和组织方式,它反映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结构和价值观念等。

社会因素如社会阶级、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都会对制度的形成产生影响。

举个例子,农耕社会和工业社会对劳动制度的组织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这两种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劳动制度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文化因素也是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会对制度产生影响。

例如,东方文化注重集体主义和家族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方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而西方文化则更加注重个人主义和民主价值观,这对西方现代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文化因素在制度形成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制度的形成还与权力的分配和利益的博弈有关。

制度往往是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中形成的。

不同的利益集团会通过争夺权力和资源来影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例如,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商业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权力竞争会对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权力的分配和利益的博弈是制度形成中一个重要因素。

总结起来,制度是通过历史、社会、文化和利益博弈等方面相互作用而形成的。

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过程,不同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只有深入研究这些因素,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制度的本质和特点,为制度的和完善提供指导。

2制度制度的起源

2制度制度的起源

2制度制度的起源制度是指社会中一系列规范和程序的有组织的安排、规定的行为方式。

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不同的制度被创造和形成。

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开始进入定居生活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人类开始建立社会组织和管理结构,为了协调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各种制度开始形成。

1.自然制度:早期的人类社会主要依靠自然规律进行组织和管理。

例如,人们根据日升日落的规律来安排生活和劳动,根据四季的变化来农耕和畜牧。

2.习俗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在社会交往、互动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行为规范和习惯法则。

这些习俗和规范逐渐成为一种民间约束力,构成了习俗制度。

3.宗教制度:宗教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宗教信仰为人们提供了一套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宗教制度以神权和教义为基础,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思想和精神支持。

4.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和人口增多,习俗制度逐渐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

于是,人们开始创造和制定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规范,构建起法律制度。

5.各种组织制度: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社会活动,人们开始创造各种组织制度,如政府制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等。

二、制度的作用与意义制度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维护社会秩序:制度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它是社会运行的规则和约束力,并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

2.促进社会发展:制度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经济制度可以调动人们的生产意愿,推动经济的发展。

3.保护个人权益:制度为个体提供了一种公平和有序的环境,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制度尤其重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4.调整利益关系:制度可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益的公平分享。

它可以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5.促进社会和谐:制度的存在和运行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秩序和准则,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形成社会共识和共同价值观。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制度是人们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规范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创立的一整套规则、制度和程序的总和。

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下面将以制度的形成过程为线索,详细说明制度的形成。

首先,制度的形成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系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利益主体会有各自的需求和利益要求。

这些需求和利益的冲突和竞争将促使制度的形成。

例如,当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面临着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度来规范交通秩序和环境保护。

其次,政治因素是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政治决策是制度形成的基础。

政府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手段来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

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社会环境,形成合理的制度。

政治决策往往是在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广泛的协商和妥协的结果。

此外,经济因素也对制度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往往需要制度的支持和保障。

例如,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

而经济危机、市场失灵等问题也会引发对制度的和调整。

经济因素对制度的形成和变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时,文化因素也是制度形成的重要支撑。

文化是社会的精神支柱,它包含了社会信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

制度往往是在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

例如,宗教信仰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和价值观念,通过宗教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

文化的传承和演变是制度形成和变革的基础。

最后,制度的形成还与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密切相关。

历史上的社会冲突、革命和运动往往是制度变革的重要推动力。

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新的技术、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推动了制度的变革和形成。

综上所述,制度的形成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社会需求驱动、政治决策、经济发展、文化支撑和历史进程等多个因素相互交织,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共同促成了制度的形成。

制度的形成和制定过程

制度的形成和制定过程

制度的形成和制定过程
制度的形成和制定过程
制度的形成和制定过程,一般有以下四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提出。

由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度制定要求。

经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同意后,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度草案。

第二步:讨论和审查。

制度草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相关各方的看法和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改正其中不切合实际之处,弥补疏漏,调整与其他制度矛盾、重复之处,使制度草案进一步完善化。

修改后的制度草案、要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步:试行。

制度草案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试行。

试行的目的是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使之成熟化、合理化。

对于新制定的制度规范,试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

第四步:正式执行。

制度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完善后,即可稳定下来,形成正式的、具有法律效果的制度文本,按照确定的范围和时间正式执行。

与此同时,要向相关方面说明情况,报送上级管理机关备案。

制度是如何形成和

制度是如何形成和

制度是如何形成和制度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实践和发展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规范性规则体系。

它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实现社会共识而建立起来的,可以是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组织机构、制度流程等形式的规定。

制度的形成,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问题意识阶段、探索实践阶段、规范化阶段和巩固发展阶段。

首先,制度的形成通常源于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人们在实践中遇到了各种问题,发现了社会中的不公平、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这些问题促使人们思考如何通过制度来解决。

例如,在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可能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在社会关系方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和人们的反思,为制度形成提供了需求。

然后,在问题意识的基础上,人们开始探索制度的建设和实践。

通过研究和实验,人们试图找到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这个阶段通常需要通过试错来寻找最佳实践,对于不同的问题,可能存在多种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根据实际情况和价值判断,选择并完善最适合的方案。

随着实践的积累和经验的总结,原先试验的方案逐渐被规范化,并形成了一定的制度框架。

这个阶段是制度形成的重要过程,需要通过立法、规章制度等形式将其固化下来,并为其提供明确的约束和规范。

例如,在教育领域,学校教育制度中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估方式等一系列规则,通过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等形式进行规范和执行。

最后,制度的发展和巩固需要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完善。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问题的演变,制度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人们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和不足,通过反思和创新,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例如,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教育制度逐渐从传统的知识传授向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个性发展等方面进行调整。

总之,制度的形成是一种人类社会为了解决问题、实现共识而建立的规范性规则体系。

它经历了问题意识、探索实践、规范化和巩固发展等多个阶段。

制度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完善。

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制度是指为了组织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建立的一整套规则、准则和程序的体系。

它的形成通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受到诸多因素和影响。

首先,制度的形成可以是出于人们为了解决问题或达成共识而进行的讨论和协商。

当人们面临一些共同的困境或挑战时,他们会开始思考如何找到解决办法,并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来帮助他们共同应对。

例如,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和规定。

其次,制度的形成也可能是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等因素的结果。

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由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会有不同的制度。

例如,民主制度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是因为这些国家经历了启蒙运动和法治思想的影响,而在一些封建社会较为普遍的国家,可能会有君主制度的存在。

而对于一个组织或机构来说,制度的形成通常是由领导者或管理者根据其目标和理念而制定的。

他们会考虑到组织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合的规章制度来达到组织的目标。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会制定一套明确的员工行为规范和奖惩机制来保证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制度的形成还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和国际因素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需要参与国际合作或加入国际组织时,它可能需要根据国际上的共识和要求来调整和建立相应的制度。

例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国家就需要制定与国际贸易规则相符合的制度。

最后,制度的形成还需要通过实践和经验的积累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正。

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和情境的变化,它们需要不断地适应和调整。

通过实践的检验和经验的积累,人们可以发现制度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总而言之,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和影响。

它不仅需要人们的思考和讨论,也需要历史、文化、社会背景、领导者的决策、外部环境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共同作用。

通过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制度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组织和规范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制度的脉络

对制度的脉络
制度的脉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的起源: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源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种制度形式逐渐形成。

2. 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规则和机制,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各种社会价值。

3. 制度的层次和分类:制度可以分为宏观制度和微观制度。

宏观制度是指整个社会的规则和机制,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微观制度是指在具体领域或组织内部的规则和机制,如企业管理制度、学校纪律制度等。

制度还可以根据其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如法律制度、道德制度、教育制度等。

4. 制度的演变和变革:制度是不断演变和变革的。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原有的制度可能存在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制度的变革往往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和权力争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

5. 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制度对于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有利于人们的自由发展和个人权利的保障。

相反,不完善或不公正的制度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平等、腐败和混乱。

总之,制度的脉络可以看作是一种组织和规范社会行为的框架,它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规则和机制,并且随着社会的演变和发展不断变化和调整。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不断的思考和实践,以适应社会的多样性和变化。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制度是社会生活中一种重要的规范方式,它对于保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制度是怎样形成的?本文将从历史、制定过程和演变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的积淀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历史的积淀。

追溯到古代社会,人们在面对生产、生活、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时,逐渐形成了一些共同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最终演变为制度。

例如,古代的婚姻制度、贸易制度等都是在实践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的。

历史的积淀不仅丰富了制度的内容,也为后来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二、制定过程制度的形成离不开社会成员间的共同努力和协商。

一般来说,制度的制定过程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意识到问题存在,研究和分析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并通过协商和讨论达成共识,最后将共识转化为正式的规范文件。

在制定过程中,各方的参与和互动非常重要,必须确保广泛而公正的代表性,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和合理。

三、演变的过程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演变。

在实践中,一些制度可能会逐渐失去适应当下社会需求的功能,因而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而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也会催生新的制度。

演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适应的过程,需要及时反馈和调整。

总结起来,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历史的积淀、制定过程和演变。

历史的积淀丰富了制度的内容,制定过程中的共同努力和协商确保了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而演变的过程则保证了制度与社会需求的紧密匹配。

因此,我们要重视和总结历史经验,注重制度的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这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制度形成的路径

制度形成的路径制度形成的路径制度是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础。

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协作等。

本文将从制度形成的路径、制定制度的原则、制定制度的步骤和实施制度后的监督与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形成的路径1. 需求分析首先,需要对现有组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员工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获取信息,并结合领导层对组织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分析。

2. 制定目标在需求分析基础上,明确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协作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实施该制度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

3. 制定原则在确定目标之后,需要按照一定原则来指导制度设计。

这些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等。

4. 建立框架根据目标和原则,建立制度的基本框架。

这里需要明确制度的范围、内容、执行程序、责任和权利等方面。

5. 制定具体细则在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细则。

这些细则包括具体操作步骤、流程、时间节点等。

6. 实施与监督最后,需要对制度进行实施和监督。

这包括对员工进行培训、宣传制度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等。

二、制定制度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要求。

2. 公平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必须公平合理,不能偏袒个别人或部门。

3. 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必须能够实施,并且易于操作。

4. 适应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必须能够适应组织发展变化和员工需求变化。

三、制定制度的步骤1. 需求调研阶段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获取信息,并结合领导层对组织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分析。

2. 初步设计阶段在需求调研基础上,制定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范围、内容、执行程序、责任和权利等方面。

3. 征求意见阶段将初步设计的制度方案向员工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修改。

4. 审批阶段组织领导对修改后的制度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策。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制度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它是一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体系。

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因素的相互作用。

首先,制度的形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开始逐步演化为现代社会,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规范来管理社会秩序和人们的行为。

例如,原始社会中的部落往往会制定一些习俗和惯例,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处理社会事务。

其次,制度的形成还与人们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密切相关。

制度的出现往往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人们的共同需求。

例如,在古代,人们逐渐意识到需要建立国家和政府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安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们开始制定法律和法规,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来执行和维护这些法律。

此外,制度的形成还与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演变密切相关。

社会文化和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行为和道德规范的认知和评价。

制度往往是基于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反映和保护社会共同的道德和利益。

例如,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个人自由、人权、民主等价值观的认同和追求,促使了现代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形成。

制度的形成还受到政治力量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影响。

政治力量和社会利益集团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政治博弈和利益交换来推动和塑造制度的形成。

例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党和利益集团通过选举和政策制定过程来争夺权力和利益,从而影响和塑造社会的制度。

最后,制度的形成还受到外部环境和国际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在现代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因素对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例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国际贸易和跨境流动等因素,都对国家和社会的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制度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其形成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

人类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的追求、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演变、政治力量和社会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外部环境和国际因素的作用,都对制度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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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
▪ 也许有人会说,国会可以解释宪法和法律,作扩 大的解释。但马歇尔指出,确定法律规定的含义 断然是司法部门的领地和责任;如果发现两个规 则有冲突,必须由法院来决定谁有效。马歇尔的 解释是,与宪法相背的法律是违宪的,也因此是 无效的。因此,尽管马伯利享有权利,尽管麦迪 逊不送达委任状违反了马伯利的权利,尽管马伯 利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但是,最高法院对此问题 没有管辖权。短促突击,有利有节,马歇尔巧妙 地利用了一个法律技术问题在判决的最后否决了 马伯利的诉求,也就避免了与杰弗逊的正面冲突。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
▪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马歇尔决定要在一个
看来必败的战役中打一场成功的战斗。他选择了马伯利 诉麦迪逊一案进行反击(在另一案中,马歇尔放弃了,认 定新国会废除《巡回法院法》的行为合宪)。在该案判决 中,马歇尔狡猾地(不带贬义)将问题概括为三个: 1、 马伯利是否有权获得委任状;2,如果马伯利的权利被 违反了,法律上可以有什么救济;3、如果法律上可以 给予救济,是否可以由最高法院发出训令。在这份长达 27页的判决书中,马歇尔用了整整20页对前两个问题作 出了肯定的回答。但是,从逻辑上看,说麦迪逊违法并 不自然而然地等于最高法院有权力和权利命令麦迪逊纠 正自己的违法。问题的关键在于,联邦法院有没有这个 权利向麦迪逊发出这个训令?
一般意义
▪ 如果仅仅是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完全有理由谴责 马歇尔狡诈多端、玩弄权术,说他“公事私办 (对马伯利),私事公办(对杰弗逊)”,说他缺乏司 法职业道德,不“把(马伯利的)权利当回 事”(借用德沃金的一部书名),等等。但是,本 文并不想就马伯利案本身论个是非,而是试图从 此获得关于制度如何发生和形成的一些启发;因 此,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 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 的。
考察一个制度
▪ 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 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 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是个别人或少 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 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 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 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 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用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 纯洁、崇高的起源。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 归结于起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我不敢对这种观点作出一个一般性的判断,但是, 马伯利案却表明,至少有些制度的发生和形成全 然不是如此。
宪法是最高的法律
▪ 马伯利所依据的是1789年的法官法第13款,这 一款规定最高法院对这类问题有一审管辖权,可 以向麦迪逊发出训令。但是,马歇尔说,依据美 国宪法第三条,马伯利的案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 联邦最高法院一审管辖之内,1789年的《法官 法》实际上扩大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宪 法和《法官法》之间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相互抵 牾。当宪法和普通立法有冲突时,马歇尔指出, 必须服从宪法,因为宪法是最高的法律,不允许 国会以一般立法来改变其内容。
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 但如果是这样照章办事,那就不是他马歇尔了。因此, 几乎是在完全讨论了马伯利案的实体问题并作出了“判 决”之后,他才开始讨论程序,并淡淡地说了一声, “哦,对不起,这里没有我说话的份”。
▪ 第三,马歇尔甚至也并非真正想维护马伯利的权利。 因为,据后来的学者的一些研究,并从马歇尔一贯的司 法风格来看,只要马歇尔愿意,他完全可以对1789年 《法官法》第13款作不违宪的解释。更重要的是,联邦 最高法院此前就曾依据过这一款向政府官员发出过训令 并得到了执行。因此,无论是依据“先例必须遵循”的 原则,还是依据“禁止反悔”和“合法依赖”的原则, 马歇尔都可以、甚至是必须将错就错。他之所以不怕麻 烦地来纠正这种不为人所注意的小小历史“失误”,只 能有一个解释,就是要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后必定会给自 己和联邦党人控制的法院留下的难堪。而马伯利个人的 权利却为此牺牲了。
固守阵地
▪ 随后,一大批忠诚的联邦党人就任了这些新设立 的官职;其中治安法官是亚当斯离职前一天提名, 离职前的当天参议院才批准的。而所有的委任状 都必须于当天午夜之前由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 否则的话,这批没有“文凭”的联邦党人法官将 无法履行联邦党赋予他们的固守阵地的职责。就 这样,在这新旧总统交接之夜,同时担任国务卿 和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日理万机,有条不紊地指 挥着这一撤退,整整工作了一个通宵。送交委任 状之事,他委托给了其弟,刚被任命为新设立的 华盛顿特区法官的詹姆斯•马歇尔。
干还是不干(To be or not to be)
▪ 在此前,马歇尔就曾将马伯利的请求转告麦迪逊, 要求麦氏就此问题给予答辩,然而麦迪逊毫不理 睬。因此,即使最高法院作出判决,麦迪逊还会 如此对付。这样一来,不仅判决毫无用处,更重 要的是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马歇尔个人 的和最高法院的权威都会进一步降低。但如果为 避免这一尴尬而拒绝审理这些案件,则意味着— —至少在他人看来——马歇尔在共和党人的猖狂 “反攻倒算”面前屈服了,他和最高法院也将同 样灰溜溜的。干还是不干(To be or not to be), 这是一个哈默雷特式的问题,甚至更为哈默雷特, 因为无论干不干都可能是输家。
太阳再次升起
▪ 一切都已准备停当,一个意外事件却打乱了撤退中的 联邦党人的如意算盘——詹姆斯并未能将全部的法官委 任状送出。当太阳再次升起时,有17份治安法官的委任 状仍滞留在国务院。新上任杰弗逊总统对联邦党人的这 些做法早就“义”愤填膺,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指令 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封印的委任状, 并将这些委任状都“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 了”。与此同时,共和党人为主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 案并于1802年3月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但 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 歇尔控制下的最高法院对国会的行为挑战,新国会还进 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到1803年2 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 1803年了。
增加地区法院
▪ 前一法令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3个增 加到6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 官;又在华盛顿这一对最高政治可能有重 大影响的特区增加了5个地区法院,在每 个地区还增加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 官;最后,又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 量从6名减少到5名。后一法令则在人口稀 少但邻近首都的各县设立了42名任期5年 的治安法官,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 选举,杰弗逊总统除修改立法外无法替换。
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点
▪ 马歇尔是极其精明、大胆和狡猾的。在他看来,只要选 准了,一个马伯利案件就足以教训杰弗逊了。他追求的 效果是,既要当面煽杰弗逊的耳光,对方还无法还手。 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首先,马伯利判决直接抨击的 对象是杰弗逊政府,而不是国会,但是,这一判决毕竟 又否定了马伯利的诉求。其次,这个判决虽然否决了国 会的立法,但否决的又不是本届受杰弗逊控制的国会颁 布的法律或决定;而且这一否决本身并没有对行政机关 (杰弗逊)或立法机关(杰弗逊的共和党人)的活动构 成限制,而仅仅与马歇尔所在的司法机关有关。第三, 这一判决尽管主张了司法审查的权利,创立了审查国会 立法的先例,但这种主张不是一般化的,并且就这一判 决本身来说,是限制了而不是扩大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 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这个判决在政治上更为容易为杰 弗逊为首的行政部门和杰弗逊的政治盟友控制的立法部 门接受,杰弗逊挨了打,也只能往肚子里咽。
求知态度来“凝视”它和凝视我 们自己
▪ 为如今众多法学家、法律家赞美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发生 完全是一个历史的偶然(尽管并且仅仅在后来者看来,其 创立在美国的语境中可以说是一种必然,我将在后面论 及),是党派间的争权夺利、政治家的不共戴天的产物, 是他们的激情和狡诈、他们的斗争和妥协的产物,是他 们追求各自利益的副产品。至少在这一制度的发生中, 传统的法哲学或法理学教科书上最为津津乐道的道德或 正义所起的作用并不象人们想象得那么大,尽管法学家 经常并今天仍然这样告诉人们。在这里,起源似乎并不 重要,制度实际发生的作用和意义并不会因为起源的神 圣而增加,也不因起源的卑贱而减少。制度在发生学上 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 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 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 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提出诉讼
▪ 无法获得委任状的威廉•马伯利以及其他 其他三位“亚当斯的午夜法官”万般无奈, 他们依据1789年《法官法》第13款所规定 的联邦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诉讼,要求 最高法院向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发出训令, 命令他递交委任状。与此同时,联邦党人 对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废除《巡回法院法》 的行为也在巡回法院提出了诉讼。案件到 了马歇尔大法官的手中。
成为先例,伟大的篡权
▪ 而一但对手咽了下去,就意味着对手接受了这样一个原 则,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并判断国会立法和执 行机关的法令是否合宪,并成为一个先例。不论杰弗逊 是否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事实是,他就这样眼睁睁 地看着马歇尔把一个极为重要的、然而宪法上并无明文 规定的权力抢到手中。这个判决,大大提高了联邦最高 法院的威信,从根本上改变了它自建立以来的“鸡肋” 形象,初步形成了三权分立和制约平衡的格局,对此后 美国政制的定型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100多年后,这 一判决赢得了著名的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一个绝妙的赞 誉——“伟大的篡权”。必须看到,尽管作为一个里程碑 式的案件马伯利案得到后代美国法学家一致赞美,但这 个案件的处理有许多地方都违背了司法常规,甚至是 “违法的” (往好听里说,即所谓“创造性的”)。
避重就轻
▪ 首先,马伯利案件的发生与马歇尔任职国务卿直 接有关,依据司法惯例,马歇尔在这样与自己有 牵连的案件中必须回避。其次,为了便利“公报 私仇”,马歇尔特意在司法判决的写作上“不远 万里”,绕了一个很大的弯子,他以超过4/5的 篇幅论证杰弗逊当局的行为非法,仅以不到1/5 的篇幅认定自己无权管辖,还“搂草打兔子”式 地创立了司法审查的先例。如果他真是为了维护 宪法的权威,如果他真的仅仅是试图创立司法审 查的先例,那么无论就逻辑上看还是就司法惯例 上看,那么他完全可以、甚至必须直接了当地从 讨论管辖权开始(管辖通常是司法首先要讨论的 问题),并宣布1789年《法官法》第13款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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