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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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调研报告

招标投标调研报告

招标投标调研报告招标投标调研报告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招标投标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开展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了为期月余的招投标市场监管情况调研,旨在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监管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一)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招投标已由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延伸至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诸多领域,各类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发展迅速。

目前,我市正筹备成立招投标协会,招投标已成为一个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立行业。

(二)有形市场格局初成(三)招投标活动有效开展尽管招投标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明显,但由于现行的招投标监管体系已落后于快速发展的形势,致使招投标领域问题频出,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

二、监管缺陷及制度成因现行招投标的行政监管体制,是以分行业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的体制。

在实施初期,为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招投标领域的不断发展变化,其弊端也日益凸显。

主要表现在:(一)同体监督,缺乏制衡在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招投标的综合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权上,而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分别由商务、建设、水利、交通、国土及财政等部门按其各自的行政管理权设定。

这种将主管部门置于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制度设定,客观上为主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既得利益创造了条件,加之水利、交通、政府采购、国土等行业和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同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客观上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汇编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汇编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汇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

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招投标方面: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

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

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

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

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

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

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

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

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

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

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分析的专题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分析的专题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违规违纪产生原因分析调研报告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多年以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在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规避招标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二是压低预算价。

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

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

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

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

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

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

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与意义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对于保障项目的合理、公正、透明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信力,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招投标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以及文件分析。

通过对多个单位和个案的深入调查,以及对相关文件的查阅和分析,形成对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全面了解和评估。

三、调研结果1.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及时。

部分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监管力量不够,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不规范操作和腐败问题。

(2)招投标流程不规范。

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缺乏明确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容易导致信息不透明、不公开,造成投标者的不公平竞争。

(3)监管手段不完善。

现有的招投标监管手段主要通过文件、检查等方式展开,但是这些手段有时无法及时发现问题或者无法完全覆盖到底层单位,导致监管思路被动和效果不佳。

(4)处罚力度不够。

在一些招投标违规问题中,对于违规者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一步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2.问题产生的原因(1)监管责任不明确。

在部分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监管不力。

(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不高,对招投标监管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3)制度不完善。

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监管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对于一些问题的处理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监管措施无法有效落实。

(4)信息不透明。

部分单位的招标信息公开不到位,无法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改进建议(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架构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

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一、开篇尊敬的领导们,大家好!今天,我要向大家报告一个超级有趣又充满挑战的任务——那就是我们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别小看这个任务,它就像是一场紧张刺激的“寻宝之旅”,我们要在众多的招投标文件中找出那些“隐藏”的问题,让一切公平公正。

(一)明确目标,坚定信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整治目标,坚定整治信念。

在招投标领域,我们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坚决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要像勇敢的探险家一样,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直到找到那些“隐藏”在招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还市场一个清朗的天空。

(二)深入调研,掌握情况为了确保整治行动的精准有效,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

我们要像考古学家一样,仔细挖掘招投标领域的每一个角落,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情况。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我们要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程序。

我们要像公正的法官一样,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在阳光下进行。

二、整治工作启动这项工作一开始,我们就像一群勇敢的探险家,带着放大镜和工具,一头扎进了招投标文件的海洋。

我们瞪大眼睛,仔细寻找着每一个可能的问题点。

这可比找彩蛋还难呢!(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整治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

我们像一群勇敢的探险家,带着放大镜和工具,一头扎进了招投标文件的海洋。

通过仔细查阅、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了不少潜在的问题和短板。

例如,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存在部分条款表述模糊、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投标文件的审核中,也发现了个别单位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情况。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也制约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强化措施,精准施策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强化措施,精准施策。

工程招标调研报告(3篇)

工程招标调研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工程招标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工程招标的现状,本报告通过对相关政策的梳理、案例分析以及实地调研,对工程招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工程招标政策梳理1. 国家层面政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工程招标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规范工程招标行为。

主要包括:(1)200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2012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3)201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措施。

2. 地方层面政策各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以落实国家政策要求。

主要包括:(1)明确招标投标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3)优化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三、工程招标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参与。

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终,项目顺利签约,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奠定了基础。

2. 案例二:某市政道路工程招标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了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

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确保投标企业的实力。

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的选拔和培训,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

最终,项目成功签约,为市政道路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工程招标调研1. 调研方法本报告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调研等方法,对工程招标进行深入研究。

2. 调研内容(1)工程招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调研报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调研报告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考察小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招投标满意度低、投诉多的矛盾,5月17日至21日,由市建设规划局张劲松副局长带队,市监察局、市招管办、市建设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同志参加,对宁波、杭州、苏州和深圳等4市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学习考察。

这次学习考察活动重点突出、安排紧凑、成效明显,使考察组成员开阔眼界、深受启发,达到了解放思想、寻找差距、拓宽思路、推进工作的预期目的。

一、四市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的主要特点宁波市建委紧密结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通过调研扎实推进监管机制创新,着力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积极做好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杭州市建委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上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寻找“主攻点”,立足创新,在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引导市场有序竞争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如何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实现平安建设、廉洁建设,让建筑市场有序,建设行为规范,保证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开、透明,作为苏州建筑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实现了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的三大转变,即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由部门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建筑市场管理目标由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向培育市场诚信转变、建筑市场管理方式由分散型管理向闭合型管理转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几年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坚持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权力制衡,不断改革招标投标制度,创新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坚决预防和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投标改革经历了三次重大的阶段性跨越,实现了三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基本构建起了有形建筑市场的“阳光作业”机制。

总的来看,四市在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有形市场集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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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对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

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关于提高项目治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寻咨询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事情和要紧做法我市招投标监督治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究,已初步走上了治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降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

要紧做了以下工作:(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

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关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浮现的咨询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仔细核准招标公告公布申报表。

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公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

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脚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

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事情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

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寻咨询题,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完善提高。

并且,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打算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

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都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浮现的咨询题强化对招投标咨询题的监督,是依法治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

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浮现群众举报的咨询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别迟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妨碍。

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都市供水管、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浮现的咨询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要紧咨询题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别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还是存在很多咨询题,妨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进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仔细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别统一,法规制度别健全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能够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咨询题要紧表如今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治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并且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治理混乱无序的局面。

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别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关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说了“别准”,而没有说违反了如何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躲避监管要紧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寻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

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

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别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首先,有些业主行为别规范。

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治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别合理的评标方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峻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

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别端。

一些中介机构别中立、别公正,拿谁的钞票为谁说话。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

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

投标中有时浮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事情,彼此达成协议,浮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伤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点爱护现象别同程度的存在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如此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峻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举”开辟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举”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

有的项目业主别按规定公布招标公告、操纵信息的公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卑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公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公布范围和地方、制定别公平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别到位、力度别大、监控手段降后、信息化水平别高、监督力量别脚的咨询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别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咨询题。

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治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很多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浮现的咨询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别到位的状况,所以,需要对招投标监督治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治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习惯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

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

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别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事情,及时纠正监管中发觉的咨询题。

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别系统,别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法和细则。

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方法、投标人资料审查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法、评标定标方法、合同履行的监管方法、责任追究方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阻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络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别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仔细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发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别出咨询题。

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

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

并且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发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进展。

(四)改进评标方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

在评标定标中,采纳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别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方法。

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别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别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事情的参考。

经过改进评标办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制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养,优化招投标工作环境首先,加强学习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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