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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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演讲稿(3篇)

医疗安全防范演讲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医疗安全防范这一重要话题。

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业永恒的主题,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院的声誉。

在此,我将以“强化医疗安全防范,筑牢生命防线”为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医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现状及对策。

一、医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生命健康。

医疗安全防范是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避免因医疗行为导致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的关键。

强化医疗安全防范,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2. 提升医院声誉。

医疗安全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良好的医疗安全防范措施,能够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提高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从而提升医院的社会声誉。

3. 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医疗安全防范是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只有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才能确保医疗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我国医疗安全防范现状近年来,我国医疗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医疗安全意识不足。

部分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中忽视细节,容易引发医疗事故。

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分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3. 医疗安全培训不足。

医务人员在医疗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足,导致在工作中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4. 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部分医院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医疗安全防范工作难以落实。

三、医疗安全防范对策1. 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使其在工作中时刻关注医疗安全。

2. 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3. 加强医疗安全培训。

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4.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工作顺利开展。

5. 强化医疗安全监督。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监督机制,对医疗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讲课教案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讲课教案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医务科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

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纠纷的原因1、医疗本身的风险大、难度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非完美性。

如:副作用、后遗症、确实难以预料的事件等。

2、技术问题。

如:对疾病不认识,对严重性估计不足,医疗条件的限制等。

3、缺乏谈话技巧、自我保护意识差和法律意识淡漠。

如:解释工作欠缺;过于自信、说满话、打保票;在患者和家属的面前暴露医方问题或不足等。

4、未按规章制度执行。

如:术前谈话和手术志愿书未签字;病危通知未及时发出或未签收;未经同意或认可擅自改变治疗方案;跨科开药引出不良后果;病史涂改、保管不善;检查不及时等。

5、其它。

如:植入物质量问题;设施问题:床断裂、地板滑;费用等。

6、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

如:自己处理不了又不汇报上级医师;《条例》实施以后,还擅自涂划病史;检查报告"斜疝" 写成"斜癌";病史记录患者上腹痛、大汗淋漓,但未量血压、未做心电图、未留观,实际是急性心梗;病史记录"头孢"阳性,还用此类药物,引起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1.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

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

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

医疗纠纷案例教育(3篇)

医疗纠纷案例教育(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疗纠纷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也影响到医院的声誉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患者张先生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入院治疗。

入院后,医生对其进行了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制定了治疗方案。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张先生的阑尾被误切,引起了医疗纠纷。

二、案例经过1. 纠纷发生术后,患者张先生发现阑尾并未被切除,于是向医院提出质疑。

医院方面表示,手术过程中已经切除了阑尾,但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

患者张先生对此表示怀疑,并要求医院进行复查。

2. 纠纷升级患者张先生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于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后,要求医院提供手术记录、病历等证据。

医院方面表示,手术记录和病历均齐全,但患者张先生仍对手术结果表示怀疑。

3. 纠纷解决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下,医院同意对患者张先生进行赔偿。

同时,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了停职处理,并对医院内部管理进行了整改。

患者张先生接受赔偿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三、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原因本案中,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操作失误:手术过程中,医生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患者阑尾未切除。

(2)医院管理不善:医院对手术记录、病历等资料的管理不严格,导致患者对手术结果产生怀疑。

(3)医患沟通不畅: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不畅,未能及时消除患者的疑虑。

2. 医疗纠纷的处理本案中,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如下:(1)患者提出质疑:患者张先生对手术结果表示怀疑,向医院提出质疑。

(2)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患者张先生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查。

(3)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院提供证据,对纠纷进行调查。

(4)调解解决: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下,医院同意对患者进行赔偿,纠纷得以解决。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模板(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模板(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模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好!我是XXX。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讲述关于2024年医疗纠纷的问题。

医疗纠纷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愈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我希望通过我的演讲能够唤起大家对医疗纠纷问题的重视,并一起思考解决的途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2024年医疗纠纷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与此同时,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医务人员质量的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许多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不满和纠纷。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2024年医疗纠纷的原因和影响。

首先,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在医疗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

一些地区的医疗机构设备落后、医务人员素质低下,导致患者就医难度增加,就诊过程中容易出现不满和纠纷。

其次,医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医疗技术不断涌现。

然而,并非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能跟上这种变化。

在2024年,我们看到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治疗方法上,无法提供最先进的医疗技术,这也导致了患者不满和纠纷的产生。

第三,医务人员质量参差不齐。

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医德医风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就医体验。

然而,在2024年,我们依然看到一些医务人员存在治疗患者不负责任、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这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引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以上是2024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它又给社会带来了哪些影响呢?首先,医疗纠纷影响了患者的权益保障。

患者是医疗服务的受益者,他们有权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然而,当他们遭遇医疗纠纷时,往往面临着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

这不仅给患者带来了经济上和身心上的损失,也削弱了人们对医疗系统的信任。

其次,医疗纠纷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常规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但张某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治疗,要求保守治疗。

在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最终,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事实1. 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2. 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拒绝,要求保守治疗。

3. 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4.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5. 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6.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2. 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病情加重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存在医疗过错。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家属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本案中,张某的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1)协商:张某的家属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2)调解: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张某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
强化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纠纷处理机制, 加强医疗安全监控,防患于未然。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1
手术事故引发纠纷
一位手术患者,术后疼痛难忍,医院未能及时处理, 导致患者情况严重恶化,引发纠纷。
纠纷处理结果
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方案,医院向 患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2
1 患者抱怨医疗质量
团队合作与监督
要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还需医疗团队的合作 和监督,需要从医疗机构和个人角度广泛开展医疗 法制宣传,增强对治疗工作的责任意识。
医疗纠纷处理的步骤和原则
调解先行
调解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首选方法,应该优先考 虑,让病患及家属在公正的调解员指引下达成 妥善解决方案。
依法维权
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同时,医护人 员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实事求是
在调查和审理医疗事故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 的原则,不能轻信谎言、不实言论和造假材料。
• 贯彻执行和科学风险控 制,规避多种可能发生 的医疗纠纷。
提高诊断治疗能力
• 医护人员要不断提高医 疗水平和职业素质;
• 增强医疗机构的诊断、 治疗和预防能力。
结论和建议
医患和谐是前提
医疗行业服务质量、病人安全和医患关系是当前最 重要的三个问题,只有在医患和谐的前提下,才能 更有效地治所有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1
政策文件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医患纠纷和谐纠纷处理工作的通知》等
政策文件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政策支
3
持。
行业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处 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病 患的合法权益。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尊敬的评委、尊敬的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一个世界各地都面临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争端。

这些争端可能源自于治疗效果不佳、医疗过失、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

首先,医疗纠纷对患者和家属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治疗效果不佳或医疗过失可能导致患者的健康恶化甚至死亡,给患者家庭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患者和家属往往会感到无助和无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会产生不信任感。

这种情绪会对患者的康复和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医疗纠纷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医生作为医疗行业的核心人员,每天都在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而努力工作。

然而,医生的工作也面临很大的压力,工作强度大、责任重、风险高。

医生必须在医疗标准和伦理规范的约束下进行工作,但人无完人,医生也会有犯错的时候。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生不仅要面对法律责任,还要面对道德和职业的审视。

这不仅对医生本人造成了困扰,也给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医疗纠纷的存在就否定医疗行业的价值和意义。

医疗行业是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的事业,它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医疗纠纷是因为人性的局限和各种复杂因素所引发的,而不是医疗行业本身的问题。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独立、公正、公平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医护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力度,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

医疗机构和医生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伦理准则,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和可靠。

我们也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建立终身责任制和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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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1、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2、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3、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我们如何面对患者呢?——理解患者体现人性关怀二、医患关系和谐关键1、理解患者!2、因为某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患者。

3、调查表明:大部分投诉与医疗技术无关。

三、医患沟通的艺术1、患者就医时的心理状态①否认(讳疾忌医):患病后原有角色、权利丧失,出现惆怅感,不愿意承认已发生的事实,总认为“生病”是不光彩的事。

医师要理解患者,不要指责和批评,甚至说出“早干什么去了?”而要耐心帮助他们分析病因、治疗方法、积极治疗后的预期等,使他们对待疾病有“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积极配合医师治疗。

②恐惧、焦虑:这种心理的产生,除了与疾病带来的生理上的不适和痛苦有关外,还可能源于常被医师忽视的、而被患者认为很重的社会压力——不能上班、不能履行社会及家庭义务所产生的负疚感。

对此医者应表示同情、关怀与安慰。

出于恐惧和焦虑,患者可能会对医疗结果抱有不现实的期望。

当医疗结果未达到其期望值时,不满与投诉随之产生。

③易产生愤怒情绪: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排长队挂号、长时间候诊、交通不便、气候影响、经济压力、无助、社会歧视等。

而难于确诊、治疗的疾病或已有明确诊断却难以治愈的疾病,常使患者因产生无望的情绪而生怒。

如果医师对上述诸因素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接诊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释、说明或鼓励,以化解病人暂时的愤怒,应可能形成医患矛盾。

2、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①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80%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

②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23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③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研究表明: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告。

3、医患沟通的技巧---倾听倾听,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技巧。

医生必须尽可能耐心、充满同情地倾听病人的诉述,并有所反应。

饱受各种痛苦折磨的病人,往往担心医生并没专心听他们的诉说。

疑虑和抱怨多、说话倾向于重复的病人,尤其需要医生有耐心。

医生不要干扰病人对身体症状和内心痛苦的诉说,尤其不可唐突地打断病人的谈话。

可以说,倾听是发展医患间良好关系最重要的一步。

诊断的错误,病人对医嘱的不依从等,常常是医生倾听不够所致。

四、知情同意及其纠纷防范1、知情同意①开始于患者就医,贯穿整个医疗过程②患者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其知情的最终目的;③是医患双方共同决策的过程;④是主动交流的过程;⑤是建立相互信任和尊重的过程。

2、特别注意:签字问题3、知情同意书的签署①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②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③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④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例: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基本经过:16:00: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

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

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在病历上签字“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医院当即上报其上级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

17:00:血氧继续下降。

胎心未闻及。

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

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绝并阻档。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

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牵扯到的相关法条: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③《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此案例引发的思考①病人签字的必要性: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②家属签字的合理性: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③医生是否有核实家属身份的义务和能力?④医生的特别干预权: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

4、变更医疗行为时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临时变更手术内容或方的情况。

如剖腹探查术,预定的手术名称与医生在开腹后的情况不相符,需要追加或临时变更手术内容和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在患者无法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及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可采用预先授权方式。

应特别注意医疗风险的告知,应特别注意医疗风险的告知。

4、手术同意书相关问题①关于“霸王条款”的争论:手术同意书是协议书、合同吗?②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患者授权行为的体现;书面证据:医生履行告知义务;不具有免除医生过失责任的法律效力。

③关于手术同意书的公证问题。

④关于“兜底性条款”兜底性条款的法律意义:不可能穷尽列举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参考格式:“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5、临床并发症的免责条件①风险预见义务: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②风险告知义务: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

③风险回避义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④医疗救治义务: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所以医生应扪心自问的几个问题①临床中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从临床实践来看,绝大部分并发症是可以预见的。

缺乏预见的常见错误是“认识不足”、“缺乏足够预见和认识”②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

侵害患者知情权的行为,实质上是侵害了患者的选择权和自决权,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如果医生告知了患者有关信息,则患者可能会拒绝接受医生建议的医疗措施,重新作出选择和决定,以避免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③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并发症的相对可避免性决定了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要医务人员加以充分的注意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发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④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四、护士、护理及相关概念(一)护士及其执业准入制度1、护士的概念: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我国护士实行严格的执业准入制度。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且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应资格的人方能成为护士。

2、注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3、注册时限:3年内4、注册程序及有效期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5年(二)护理概念的内涵及其发展演变1、护理:原有抚育、扶助、保护、照顾残疾、照顾幼小等涵义。

2、对护理的定义,由于历史背景、社会发展、环境和3、护理的对象:不再仅限于病人,而是扩展到处于疾病边缘的人以及健康的人;4、护理工作的着眼点:是人而不仅仅是疾病,其任务除完成治疗疾病的各项任务外,还担负着心理、社会保健任务;5、护理的目标:是在尊重人的需要和权利的基础上,提高人的生命质量。

它是通过“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来体现的。

(摘自/ztzl/hsj/content_610195.htm)(三)医学护理与生活护理的异同1、医学护理:由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主要是护士)提供的护理服务。

它以保证健康、生命安全和有利于康复为目标,以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咨询、营养指导、预防保健、康复指导、心理输导等服务。

它具有专业性和服务性,实施执业准入制度。

2、生活护理:由非专业人士提供的基本生活方面的照顾和帮助,不需要或仅需要极少的医学知识即可完成。

它只具有服务性,但不具有专业性。

对提供者的资质要求较低,不实行严格的执业准入。

(四)护工的概念及其职责1、护工出现的背景:卫生部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多数医院在岗护士严重不足,护士承担着大量非护理技术性工作,致使护理工作简化,严重影响了护理质量,医患双方反响强烈,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为此,根据一些医院的经验,要建立和完善护工队伍。

2、护工的概念及其职责:①护工的概念:系指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协助护士从事非护理技术操作工作者,系患者生活照护者。

护工属临时工作人员,不属于护士编制,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②护工的职责:外送病人(途中无危险者)进行各种检查,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及病房用物,规定物品的清洗、消毒,在护士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简单生活护理和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卫生部规定)③护工工作范围的限制:护工不能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护工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条例》第21条)④护工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护工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护工工作。

(五)专业护理公司及其“护工”过去,卧床病人大多由亲友临时陪护。

而现代,人们工作学习繁忙,陪伴照顾病人常常成为病人亲属的一个困扰。

尤其对于康复期较长的病人家庭成员,更是一项难以解决的矛盾。

一方面要陪伴照顾病人,另一方面又不能放弃学习和工作,,精力上难以承受,时间上更是不能兼顾,于是寻求社会帮助服务便成为必然。

以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护理公司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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