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合集下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大学工〔2020〕第14号西安修建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方法为了更好地顺应社会对人才培育的需求,推进我校大先生素质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化展开,激起和培育先生的创新看法和实际才干,鼓舞先生片面安康生长成才,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一年级除外〕二、奖项设置比例及金额〔一〕先进团体说明:1.先进班团体按已申报的先进班团体数作为基数发生;2.标兵班从校级先进班团体中发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800元/班;3.标兵宿舍在文明宿舍中发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400元/舍。

〔二〕先进团体说明:1.优秀先生标兵:不设比例,获特等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2.创新奖:不设比例,获单项奖学金及证书;3.优秀先生干部基数按10人∕班计算,包括各级、各类先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团体评选条件1.先进班团体〔1〕班级树立任务突出,有政治坚决、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并能以身作那么、率领同窗共同提高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考勤制度、卫生反省制度、例会制度等〕,有日常任务记载;〔2〕有积极上进、文明安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窗团体荣誉感强、勾搭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劳、严谨、拼搏向上的优秀学风,全班综合测评平均效果在本年级内首屈一指,没有先生因学习效果差而遭到相关学籍处置;〔4〕能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团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展开安康有益的社会实际活动和科技文明活动;积极展开〝文明宿舍〞树立活动,坚持良好的宿舍和团体卫生;〔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课,不迟到迟到,不旷课;班级无人因违犯校纪校规而受四奖励;〔6〕班级成员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到达«国度体育锻炼规范»要求。

2.标兵班除具有先进班团体的条件外,标兵班候选班级先生在上一学年考试中累计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越本班级总门次的5%;班级所辖宿舍中应有文明宿舍;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西建大2015214号

西建大2015214号

西建大…2015‟214号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年12月4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总体方案》,深化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评定制度改革,实现导师由资格向岗位的转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按照研究生培养层次,导师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既非固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也非终身制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为强化岗位意识,学校每年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逐步形成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导师的岗位职责(一)导师应潜心治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了解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熟悉培养环节和过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研究生培— 2 —养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校学位点的建设发展。

(二)导师应充分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既要注重对研究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又要关心其思想、作风及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对研究生的职业规划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导师应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阅卷、面试等相关工作;努力做好招生宣传、复试、录取等招生选拔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工作;了解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情况。

(四)导师应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承担研究生学术前沿专题讲座等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注重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每月与研究生研讨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进展,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05)200号为使研究生接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锻炼,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从事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工作。

2、研究生“三助”工作遵循研究生自愿参加、学校统筹协调、院(系)组织安排、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

二、管理体制及经费来源1、学校成立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其具体日常业务由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

“三助”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部门协调等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岗位开发、考核管理、酬金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2、研究生“三助”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规定的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应划拨的部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以及从其它渠道转入的指定用于研究生“三助”的经费。

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各界设立“三助”基金支持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

三、聘用对象及要求“三助”工作的聘用对象一般为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聘用对象应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设置1、“助教”:协助课程教学、承担课程指导、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答疑、课程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等教学任务(不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教学实践环节)。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教”岗位: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基本饱和、授课班级为三个自然班(或选教学生超过150人)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设立“助教”岗位。

2、“助管”:承担院(系)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管”岗位: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承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学校重点教改、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带班超过8个自然班的专兼职辅导员;本专科生班主任缺编;本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有“助管”需求的行政管理部门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西建大教字(2010)040号关于公布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的通知各院(系):经各院(系)上报,教务处审核,现将我校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公布于后,请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好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我校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教务处二○一○年六月八日附件: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一、建筑学专业(11人)主任委员:李志民(教授)副主任委员:王军(教授)委员:闫增峰(教授)肖莉(教授)杜高潮(副教授)董芦笛(副教授)李岳岩(副教授)王健麟(副教授)李昊(副教授)周文霞(副教授)李军环(副教授)二、城市规划专业(11人)主任委员:黄明华(教授)副主任委员:周庆华(教授)委员:张沛(教授)刘克成(教授)任云英(教授)惠劼(副教授)段德罡(副教授)刘晖(教授)李祥平(副教授)王翠萍(副教授)陈晓键(教授)三、土木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薛建阳(教授)副主任委员:李晓文(教授)委员:马乐为(副教授)李峰(副教授)王先铁(副教授)李青宁(教授)童申家(教授)韩晓雷(教授)冯志焱(副教授)赵平(教授)杜高潮(副教授)四、交通工程专业(7人)主任委员:王秋平(教授)副主任委员:陈大鹏(副教授)委员:杨秋侠(副教授)邵小东(讲师)李锐(讲师)李聪颖(讲师)王玉萍(讲师)五、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李安桂(教授)副主任委员:刘雄(副教授)委员:王智伟(教授)南晓红(副教授)梁亚红(副研究员)王怡(教授)刘艳峰(教授)樊越胜(副教授)郑庆红(副教授)闫秋会(副教授)党义荣(讲师)六、给水排水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黄廷林(教授)副主任委员:张建锋(副教授)委员:段晋明(教授)袁宏林(副教授)高湘(副教授)解岳(副教授)熊家晴(副教授)李志华(副教授)张荔(副教授)王俊萍(讲师)王东英(讲师)七、环境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黄学敏(教授)副主任委员:韩芸(副教授)委员:袁林江(教授)王磊(教授)杨永哲(教授)党小庆(副教授)郭新超(副教授)王怡(副教授)卜龙利(副教授)王旭东(副教授)曹利(讲师)八、环境科学专业(11人)主任委员:石辉(教授)副主任委员:王晓昌(教授)委员:张承中(教授)聂麦茜(教授)郭瑞光(教授)金鹏康(副教授)刘立忠(副教授)吴蔓莉(副教授)张伟(讲师)马驰(讲师)杨毅(讲师)九、工程管理专业(7人)主任委员:李芊(副教授)副主任委员:张涑贤(副教授)委员:兰峰(副教授)郭斌(教授)徐勇戈(教授)刘桦(教授)卢梅(副教授)十、工商管理专业(7人)主任委员:杨茂盛(教授)副主任委员:唐晓灵(副教授)委员:仇国芳(副教授)尚耀华(副教授)刘淑茹(副教授)王莹(副教授)张炜(讲师)十一、会计学专业(5人)主任委员:李荣锦(副教授)副主任委员:李琳(副教授)委员:胡振(副教授)王玉梅(副教授)朱宾梅(副教授)十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人)主任委员:骆正山(副教授)副主任委员:张志霞(副教授)委员:白晓平(副教授)聂兴信(副教授)张新生(讲师)十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7人)主任委员:占绍文(教授)副主任委员:方永恒(副教授)委员:宋琪(副教授)赵尔奎(副教授)金青梅(讲师)朱瑾(讲师)林凇(讲师)十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7人)主任委员:侯远志(教授)副主任委员:李钊(副教授)委员:全锐(副教授)王舒健(副教授)成喜玲(副教授)赵智龙(副教授)张冰玉(副教授)十五、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肖国庆(教授)委员:薛群虎(教授)何廷树(教授)张耀君(教授)李辉(副教授)许启明(教授)尚建丽(教授)雷西萍(副教授)张军战(副教授)张颖(副教授)伍勇华(副教授)十六、安全工程专业(9人)主任委员:赵江平(副教授)委员:崔晓红(副教授)杨振宏(教授)郭进平(副教授)张遵毅(副教授)景亚杰(讲师)李华(讲师)杨宏刚(讲师)刘冬华(讲师)十七、自动化专业(9人)主任委员:嵇启春(教授)副主任委员:何波(副教授)委员:于军琪(教授)段中兴(教授)赵敏华(副教授)佟威(副教授)刘光辉(副教授)李喆(讲师)孙继武(讲师)十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9人)主任委员:董丽丽(教授)副主任委员:孔月萍(教授)委员:李昌华(教授)刘培奇(副教授)王超学(副教授)边根庆(副教授)张维琪(副教授)赵安军(副教授)祁飞(副教授)十九、通信工程专业(9人)主任委员:王慧琴(教授)副主任委员:王民(副教授)委员:张立材(副教授)刘树君(讲师)花新峰(副教授)王燕妮(讲师)董颖娣(讲师)许捷(讲师)毛力(讲师)二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7人)主任委员:董惠(副教授)副主任委员:刘利(讲师)委员:杨放(副教授)朱晓娟(讲师)杨润玲(讲师)卫铭斐(讲师)贠卫国(教授)二十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7人)主任委员:原思聪(教授)副主任委员:贺利乐(教授)委员:王发展(副教授)张晓钟(副教授)黄会荣(副教授)罗丹(副教授)东亚斌(讲师)二十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人)主任委员:陆地(副教授)副主任委员:吴晓君(副教授)委员:马松龄(副教授)董建园(副教授)孙伟(讲师)二十三、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马幼平(教授)副主任委员:邹德宁(教授)委员:华建社(教授)刘环(副教授)张聪慧(副教授)刘明华(讲师)杨程(讲师)王耀宁(讲师)刘晓平(讲师)崔春娟(讲师)刘莹莹(讲师)二十四、金属材料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王快社(教授)副主任委员:庞玉华(教授)委员:杜忠泽(副教授)王伯健(副教授)杨西荣(副教授)王庆娟(副教授)张郑(副教授)王敬忠(讲师)刘世锋(讲师)冯广海(讲师)刘晓燕(讲师)二十五、冶金工程专业(11人)主任委员:张朝晖(教授)副主任委员:袁守谦(教授)杨双平(副教授)委员:赵俊学(教授)马杰(副教授)杨军(教授)李进(副教授)李小明(副教授)巨建涛(高工)马红周(讲师)王超(讲师)二十六、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1人)主任委员:薛娟琴(教授)副主任委员:张秋利(副教授)周军(副教授)委员:董缘(讲师)田宇红(讲师)于丽华(讲师)唐长斌(讲师)洪涛(讲师)许尼君(讲师)宋永辉(副教授)郭莹娟(讲师)二十七、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7人)主任委员:杨豪中(教授)副主任委员:王葆华(副教授)委员:吕小辉(讲师)张蔚萍(副教授)岳士俊(讲师)张鸽娟(讲师)徐娅(讲师)二十八、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5人)主任委员:樊海燕(副教授)副主任委员:黄缨(副教授)委员:李明云(副教授)汤雅莉(副教授)韩敏(讲师)二十九、工业设计专业(5人)主任委员:樊超然(教授)副主任委员:赵锋(副教授)委员:张博(讲师)史雷鸣(讲师)王静(讲师)三十、摄影专业(5人)主任委员:宋超(教授)副主任委员:张燕菊(副教授)委员:韩卫东(讲师)赵怀栋(讲师)王洁非(讲师)三十一、雕塑专业(5人)主任委员:蔺宝钢(教授)副主任委员:姜涛(讲师)委员:武真(讲师)田勇(讲师)陈雪华(副教授)三十二、工程力学专业(9人)主任委员:冯仲齐(教授)副主任委员:刘伟(副教授)何芳社(教授)委员:王春玲(教授)朱寅(副教授)刘新东(副教授)李力(副教授)杨耀锋(高工)张为民(副教授)三十三、应用化学专业(11人)主任委员:江元汝(教授)副主任委员:董社英(教授)陈斌(副教授)委员:孟晓荣(副教授)郭育涛(副教授)白光辉(副教授)韩选利(副教授)周元臻(副教授)张良(副教授)张思敬(副教授)杨琴(副教授)三十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7人)主任委员:赵彦晖(教授)副主任委员:任学明(教授)委员:石智(教授)陈清江(副教授)王玉英(副教授)王建国(副教授)王平安(副教授)三十五、英语专业(9人)主任委员:杨延龙(教授)副主任委员:曹勇(教授)委员:肖飚(副教授)张倩(副教授)陆燕(副教授)鲁莉(副教授)刘扬敏(讲师)赵成芳(副教授)周桂芬(助理研究员)三十六、汉语言文学专业(11人)主任委员:韩鲁华(教授)副主任委员:祁嘉华(教授)委员:淡中扬(讲师)许娟莉(副教授)薛敏(副教授)吕刚(副教授)储兆文(副教授)韩蕊(副教授)卢新良(讲师)樊娟(讲师)冯阳(讲师)三十七、法学专业(11人)主任委员:曹勇(教授)副主任委员:李红梅(副教授)委员:杨航征(教授)周一平(副教授)杨粉米(副教授)刘莉(副教授)李芝(讲师)徐艳荣(讲师)翁洁(讲师)单杰(讲师)吴胜利(讲师)三十八、社会体育专业(7人)主任委员:王德炜(教授)副主任委员:由文华(教授)委员:苏仕君(教授)赵煌(副教授)肖勇强(讲师)马斌齐(讲师)贾丽欣(讲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先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当年新生的高考成绩排位在我校各省份考生的前3~15名,对招生数额特别多的省份可适当放宽;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3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2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由我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

四、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学年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1、学生处根据上一年度各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向院(系)下达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西建大教字(2007)054号关于做好2007 —200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维护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将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本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的所有主讲教师(体育课除外)。

二、参评学生在校所有的本科生。

三、评价方式学生评教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配合完成,并指派专人负责。

各院(系)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本院(系)学生召集到指定的教室;教务处工作人员将被评课程名称及编号、教师姓名及编号、专业班级编码等信息写到黑板上,并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问卷(学生用)》发给学生,待学生当场填涂完后收回,由教务处统一汇总。

四、评价时间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于14周一、周二、周三(12月3日、4日、5日)进行,下午七、八节有课的学生先参加评价再去上课,时间安排如下:12月3日(14周一)13:00:东校区2007级全体本科生;12月3日(14周一)16:00:校本部2004级全体本科学生;12月4日(14周二)13:00:东校区艺术学院全体本科学生;12月4日(14周二)16:00:校本部2005级全体本科学生及2003级建筑学院本科学生。

12月5日(14周三)16:00:校本部2006级全体本科学生及建筑学院、外语系、体育系2007级本科学生。

详细安排见附表1- 5 。

五、相关要求1.各院(系)应通知所有14周一、二、三下午七、八节有课的教师,待学生评价结束后,照常上课。

2.各院(系)应充分重视本次评价工作。

教学院长应到场组织评价工作,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学生的召集及评价过程的组织。

3.各院(系)要做好评价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到场参加评价工作。

对于实到学生人数不足2/3的专业班级,学生所在院(系)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价。

关于举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关于举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热等离子体制备高纯度致密球形钼粉研究
一般
邢相栋
钢铁厂含铁尘泥复合压块高温劣化机理研究
一般
材料学院
王森
碳质金矿浮选提金工艺研究
重点
马爱琼
溶胶凝胶法制备尖晶石型纳米ZnFe2O4粉体的工艺学研究
重点
丁冬海
有机先驱体转化碳纳米管/SiC纳米复合吸波材料
重点
蔡艳芝
CNT/SiC纳米复合材料的界面特性研究
重点
柯苏娟
李鹏
校园时光机—情书
重点
重点
张军
多校区大学学情调查与教育管理需求分析—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例
重点
陈林波
大学生睡前手机使用情况对睡眠状况的影响
重点
卢金锁
陕西海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重点
杨毅
城市污水二级出水有机物组成特性和结构特征研究
一般
祝颖
基于不确定模拟的西安市能源与大气环境系统调查研究
一般
杜红霞
西安市浐灞湿地植物群落特征及其与水、土环境因子之间的关系
一般
隋龚
钢结构仿古建筑节点抗剪承载力有限元分析
一般
王茹
BIM模型参数族库建设与施工过程模拟研究
一般
汪洁
连续刚构双幅桥主梁气动干扰效应
一般
曹卫平
斜桩水平承载变形性状模型试验研究
一般
黄莺
地铁建设项目关键危险源识别
一般
环境学院
葛碧洲
高校宿舍优质杂排水回用冲厕设计
重点
张伟
PM2.5扩散预测模型的建立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粉煤灰合成沸石及其性能研究
重点
刘超
装配式再生混凝土结构力学性态与设计方法研究
重点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工学 >20万元;管理学科 >10万元;其他 >5万元
(3)省部级及以上结题不超过 2年或厅局级结题不超过 1年
三、改革推进四大任务
创新创业能力与学术氛围建设
03
•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推进国际合作办学
•博士生学术论坛、大成讲坛
文件 《深化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实施办法》


教学与科研协同育人的
(1)突出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 (2)以科研方法和创新思维为导向优化课
次 创
学硕培养体系
程体系 (3)改革教学内容,加强研讨式教学 (4)推进本硕一体化培养

人 才
教学与实践协同育人的 专硕培养体系
(1)突出课程教学与工程实践有机结合 (2)以工程应用为导向优化课程体系 (3)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案例教学 (4)依托工程实践项目,校企联合培养
0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意见
二、改革总体思路
问题导向
培养模式 特色不明显
课程教学 针对性不强
导师责任意识不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创新创业能力不足 国际合作交流差
作用发挥不够
学术氛围不浓
质量把关不严
二、改革总体思路
1个
1个
引领
目标
1个
2个
核心
抓手
健全2个
体系
学科引领
提高教育 质量
培养模式 改革
总体目标: 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层次鲜明、
各具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培养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18〕155号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1 —
2018年7月20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在人才培养环节的作用,完善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模式及实现路径,依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生学习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以下简称“指定的竞赛”,详见附表1),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

第二章转换范围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习,根据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要求选修相
— 2 —
应的创新创业课程。

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受最低修读学分的限制,如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还可免修创新创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等相关联课程。

第四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可取得对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该学分可优先转换为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剩余学分可转换为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也可用于对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对已申请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第五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同一竞赛项目仅可申请对1门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认定,已申请奖励加分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认定成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已申请相关联课程免修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奖励加分。

第三章学分转换及奖励加分
第六条竞赛获奖一般按三个级别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或冠军、亚军、季军。

对于设立特等奖的竞赛,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对于以名次设立的竞赛,1-4名对应一等奖、5-8名对应二等奖、9-10名对应三等奖。

第七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根据获奖级别认定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创新创业课程成绩统一认定为:一等奖95分,
— 3 —
二等奖85分,三等奖80分,成绩认定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扣减已转换的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剩余学分最高可转换成通识拓展课程6学分、选修课程4学分,转换的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由学生确定,但转换的学分不能超过剩余学分。

第九条学生还可使用剩余学分申请对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加分后的课程成绩最高记为95分。

根据获奖级别确定加分分值,加分分值为: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对于多人参加的集体竞赛获奖项目,按本科生排序,加分分值依次减少2分,最低加分分值为3分。

第四章成绩认定及课程免修
第十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项目,若竞赛项目主题符合所学专业的相关实习、实验教学大纲内容要求,或符合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竞赛项目作为相关联课程题目。

(一)学生须按指导教师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提交报告、论文、设计图纸等成果,参加答辩、质询,可取得对应课程成绩。

(二)对于将指定的竞赛项目作为相关实习内容的,应在实习工作安排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
— 4 —
报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可申请免修相关联课程,须在开课前向开课学院提交能反映项目成果及课程相关内容的项目研究报告,附获奖证明材料,由开课学院指定相关任课教师审核认定,若符合对应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要求,可允许免修该门课程。

(一)指定的任课教师依据批改的项目研究报告及获奖级别等评定该门课程成绩,项目研究报告等同于课程考核试卷,若不符合对应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要求不予认定。

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成绩一般不予认定。

(二)学生提交的项目研究报告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晰、格式规范,字数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应能客观反映本人运用课程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成果应为自身参与的具体内容。

获奖证明材料经相关单位审核认定方为有效。

(三)开课学院在对应课程开课一周内,将审核认定意见及课程成绩,报教务处核准后进行成绩登录。

第十二条相关学院应参照专业评估(认证)要求,做好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项目相关联课程成绩认定材料的审核归档。

对于多人参加的集体竞赛项目,学生须各自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若内容雷同不予认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获奖证明材料未经审核可不予认定。

凡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律不得认定对应课程成绩。

— 5 —
第五章成绩记载及转换程序
第十三条转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与学生在校学习取得的其他课程成绩及学分具有同等效力,对应课程成绩后标注“转换”字样。

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按学期进行,一般应由学生自愿申请,转换后学生应及时进行网上成绩及学分核查。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五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提出认定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予以转换,完成网上成绩及学分录入。

(一)资格确认:学生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核查个人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项目、获奖级别及对应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如数据有误或未录入,应及时联系所在学院进行更正或补录。

(二)转换学分:学生根据个人学习实际,确认拟转换的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拟申请加分课程的修读情况,制定个人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方案。

(三)申请材料:学生须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申请表》(详见附表2),附获奖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所在学院。

(四)审核公示:相关学院应在每学期第七周前,将审核认定的获奖项目、获奖级别及对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转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申请加分的课程及加分分值等予以公示,公示无
— 6 —
异议后,方可进行转换。

(五)网上录入:教务处负责将转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加分后的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对应课程加分等反馈至相关学院。

转换的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应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完成网上录入,相关联课程的奖励加分应在课程成绩评定后两周内进行。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仅可申请对正在修读或未修读的课程成绩,或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进行加分。

若申请加分的课程成绩已考核合格且已完成网上录入确认,申请对应课程的加分无效,对于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加分后应标注“补考”或“重修”标记。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的竞赛获奖项目若未列入学校规定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对应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不能用于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

学生申请转换过程若弄虚作假,等同于考试违纪作弊,一经核实,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审核认定及公示环节。

相关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获奖等信息、或未按规定审核认定转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 7 —
第十八条对于新增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应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经学校审批备案,可纳入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范围。

未经审核的竞赛项目不予转换。

第十九条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主要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遴选项目,若有变化,以学校审核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参加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
A、B层级项目一览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
课程成绩及学分申请表
— 8 —
— 9 —
附表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
参加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一览表
备注:1.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以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审核发布的为准。

2.项目排序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遴选项目顺序为准。

— 10 —
附表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进行认定;2.学生应将此表与获奖证明材料于每学期
— 11 —
第五周前报所在学院申请转换;3.同一竞赛项目仅可申请对1门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认定,已申请相关联课程免修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奖励加分。

— 12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7月24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