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

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也日益迅速,而兼职工作作为一种灵活就业的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兼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纪检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兼职工作的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兼职纪检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兼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兼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工作职责1. 开展兼职工作宣传教育,加强对兼职工作者的纪律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2. 定期对兼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3. 协助相关部门对兼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4. 接受兼职工作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维护兼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 组织开展兼职工作者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四、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兼职纪检员接收兼职工作任务,并了解任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2. 调查核实:对兼职工作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3. 处理投诉:接收兼职工作者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4. 宣传教育:开展兼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兼职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5. 汇报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作要求1.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2.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调查和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3.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兼职工作者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4. 兼职纪检员应具备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适应工作的需求。
六、总结兼职纪检员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兼职工作、加强纪律管理、保障兼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1•【文号】广发纪字[2002]423号•【施行日期】200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2002]423号)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四)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五)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六)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八)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九)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兼职纪检干部职责工作制度

兼职纪检干部职责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国法,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纪检干部是指在党组织中担任纪检委员职务的党员,他们在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
(三)兼职纪检干部应当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认真履行纪检职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兼职纪检干部的职责(一)监督职责1.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受理职责1.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2. 对党员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并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
3. 对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三)教育职责1.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 开展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
(四)其他职责1.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和部署。
3. 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兼职纪检干部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严明党纪国法,公正公平,敢于较真碰硬。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整改。
(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和需求。
四、兼职纪检干部的工作程序(一)监督程序1. 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
2. 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二)受理程序1. 对控告、检举、申诉等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纪检监察干部。
第三条纪检监察干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设立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二)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全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三)负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四)负责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五)负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须提前履行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离开办公室时做到电器关机、门窗关闭、人走灯灭。
第九条纪检监察干部应按照规定着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衣着装扮要符合纪检监察干部身份。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应热情大方、谦恭有礼接待来客,严格遵守公务外出纪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干部应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做法

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提升工商分局规范履职的能力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基层工商分局是工商系统的“窗口”和“前沿”,能否健康高效运转,事关工商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和服务经济建设的质量。
近年来,滨海工商局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眼于事先防范和长效管理,积极探索基层工商分局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
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四项前移”:即服务窗口前移、宣传教育阵地前移、监督“关口”前移、反腐倡廉防线前移,由于形成覆盖全系统的“纪检监察网络”,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队伍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现将我们在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一、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充分履行职责提供组织支持。
20xx年,我们刚刚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时,在系统内的认同度较低,许多人认为又是在搞形式主义,在基层分局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纯粹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概括起来,大概有这样几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只是个虚职,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任命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这支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是不能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投入到纪检监察的工作时间、精力较少,出现工作敷衍、应付了事等不良状况,起不到实质性的纪检监察作用。
三是认为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不大,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四是认为监察缺乏权威性,正常工作难以开展。
五是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违纪和腐败现象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视而不见;有的则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板下脸来履行工作职责。
针对大家在兼职纪检监察员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县局大力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利用召开会议、设立板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反复宣传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大家慎重指出,兼职纪检监察员是工商系统反腐倡廉的排头兵,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得好与坏,作用发挥得大与小,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
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公司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级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规范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和行为,参照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兼职纪检监察员包括公司和各子企业聘任的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二章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及条件第三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一)公司总部和直属、控股企业,以及员工人数较多或纪检监察工作较繁重的其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聘任兼职纪检监察员,并报公司纪委备案。
也可由公司纪委直接聘任。
(二)公司总部、以及员工人数较多或纪检监察工作较繁重的其他企业,可聘任2名左右;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聘任1名,或不聘任。
第四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任(解聘)(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公司纪委或同级纪委或党组织聘任(解聘)。
(二)聘任(解聘)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公司纪委或同级纪委或党组织发文公布,同时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任职期限兼职纪检监察员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
由于工作和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工作成绩突出或不需要调整者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条件(一)熟悉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具有一定审计或财务业务知识。
(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严守纪律。
(三)廉洁自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责第七条兼职纪检监察员接受公司纪委,同级纪委或党组织的工作指导、管理和工作安排,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参与调查本企业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工作。
(四)受理对本企业员工的检举、控告和受到处理人员的申诉,并向本级纪委或党组织如实转达。
(五)按照公司纪委或本企业要求,检查本企业及直属企业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参与开展本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本企业或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精选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1、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命令及各级公安机关的条例、警纪、警令等情况。
2、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警情况。
3、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执法,服务工作情况,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4、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警纪、警令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报告,协助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进行初核。
5、组织本单位党政组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措施。
6、根据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的部署和本单位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
7、完成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交办的其它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一、本岗位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协助主任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三、协助主任健全纪检、监察有关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协助主任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使工作职责的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情况。
五、协助主任做好纪委及纪检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协助主任起草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文件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七、协助主任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
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召开,对纪检干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和公司纪检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检查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3.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进行党规、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教育。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_规章制度_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七)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特邀监察员的职责:(一)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二)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四)参与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五)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六)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特邀监察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三)参加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四)对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六)受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六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学习、掌握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五)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六)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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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明确局兼职纪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真正行使好兼职纪检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发挥纪检监督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岗、重职部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并为兼职纪检监督员年度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贯彻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预警防控,强化内部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2011】27号)、《湖北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局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纪检监察室组建兼职纪检监督员队伍,以形成纪检监察必要的网络体系。
二、任职条件
被聘用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必须学习掌握党纪政纪条规,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2、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作2年以上,热爱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知识;
3、未担任现任行政领导职务(如有2个副职的单位,原则上可由1名副职兼任)。
三、主要职责
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局党组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下,协助本部门党支部书记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所在部门贯彻执行省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
3、收集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对本部门党风、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5、建立完善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效能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述职述廉、效能建设制度等工作制度。
6、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监督和执法监察。
7、协助局党组纪检监察室对涉及本部门人员的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式
按兼职纪检监督员相应聘期,每年度考核测评一次,一般放在年终考核。
考核办法主要依据兼职纪检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对兼职纪检监督员进行一定程序的考核。
采取个人书面总结、部门推荐、交流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最后由省局党组纪检组讨论审定。
1、个人总结——各人以写实的方法,对本年度从事的兼职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部门推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该同志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3、交流测评——兼职纪检监督员之间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交流表现进行相互测评。
4.纪检组考核——局党组纪检组根据每位兼职纪检监督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五、奖惩举措
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兼职纪检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力,违反兼职纪检监察员行为规范;徇私枉法,泄露党和国家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按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3、经考核合格者,每年度给予一定的兼职工作津贴;
4、经考核,出现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予以解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应部门另外推荐人选。
六、教育培训
1、实行岗前培训。
局党组纪检监察室每年将集中时间对新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2、强化业务培训。
将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培训纳入省直纪检监察部门培训范畴,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鼓励日常学习。
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加强日常学习,以学促用,掌握纪检监察的常规知识和处理流程。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广电局纪检监察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