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收费标准
202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一年多少钱附各专业收费标准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以下是2024年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收费情况以及各专业的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情况: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一般根据学生所在的专业以及是否为本地户籍学生来确定。
在确定学费时,学校通常会考虑到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成本、实际运营成本以及学生的经济情况等因素。
2.各专业收费标准:
以下是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常见的专业以及其收费标准的大致范围,具体数字可能会在2024年有所调整:
2.1信息技术专业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网络工程技术等专业的学费大致为每学年6000-8000元左右。
2.2机械技术专业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的学费大致为每学年6000-8000元左右。
2.3商务管理专业类:
市场营销、财务会计、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学费大致为每学年5000-7000元左右。
2.4医药卫生专业类:
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费大致为每学年6000-8000元左右。
2.5旅游管理专业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专业等专业的学费大致为每学年5000-7000元左右。
总结:。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1: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3]12号文和粤价函[2003]63号文的批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如下(计算单位:元/生):
电子相片收费:根据穗价函[2004]68号文,收费为6元/人。
附件2:
2006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选考科目
(技能课程证书)与招生专业对照表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操作技能考试
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年月日
2、考生考试时,此证明须与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同时交考核点审核,并于考试完毕
后交考核点存档。
3、报考有关课程操作技能考试技能训练时数要求(见下表)。
2023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一年多少钱附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3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一年多少钱附各专业收费标准一、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元/年〔、(JAVA全栈开发方向)、软件技术(高级师方向)等专业7800元/年;专业7500元/年;、护理(老年护理方向)、等专业5460元/年;、等专业4600元/年;、等专业3500元/年;、技术等专业3000元/年〕。
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年。
说明: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大学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5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本科专业15000-25000元每年,专科专业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二、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Changd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是常德市人民政府主管、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的一所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常职院”,位于湖南省常德市。
主要为医药卫生、装备制造、建筑、农林、IT、商贸、经济管理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创办于1905年(清光绪31年),具有百年办学历史,2003年4月,原常德农业学校、常德卫生学校、常德机电工程学校三所国有公办普通中专学校合并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3年成为全国数字校园实验校和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人科
60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10元
外销员口试
人科
54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4元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费
综合知识
人科
56
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6元
专业知识
人科
75
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5元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42元,含缴地方国库18元
作图题
人科
170
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84元,含缴地方国库36元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费
客观题
人科
110
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8元,含缴地方国库42元
作图题
人科
170
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36元,含缴地方国库84元
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300元
二级笔译翻译
人科
150
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90元
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
人科
240
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100元
三级笔译翻译
人科
135
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75元
三级口译翻译
人科
230
含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90元
基础
人科
65
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5元
专业
人科
75
含上缴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25元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基础
人科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及分配标准【模板】

5
45
270
15
255
320
20
300
二级
(技师)
武汉市
50
5
45
330
25
305
380
30
350
宜昌市
襄阳市
50
20
30
330
30
300
50
330
其他
市州
50
20
30
330
60
270
80
300
一级
(高级技师)
武汉市
50
5
45
390
45
345
440
50
390
其他
市州
50
20
30
390
80
310
100
340
计算机信息
高新技术考试
/
150
45
105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
80
8
72
注:1.操作技能考核需使用有色金属及其他贵重金属、烹饪山珍等材料的,根据实际消耗可适当收取材料费。
2.操作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包含综合评审50元。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及分配标准
(单位:元/人)
项目
级 别
理论知识鉴定
操作技能鉴定
鉴定考试费合计
收费
标准
分配标准
收费
标准
分配标准
收费
标准
分配标准
省
市州
省
市州
省
市州
五级(初级)
50
5
45
150
5
145
200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4.06.27
•【文号】计价格[1994]830号
•【施行日期】1994.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6月27日计价格[1994]830号)
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人计函[1994]16号)收悉。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同意人事部门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取印制、发放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发给考生每本收费4元(包括证书的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等)。
其中,人事部可从证书费中每本提取2元8角用于制证开支。
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乙种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证书的收费亦可照此标准执行。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0.22•【文号】计价格[2001]2043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计价格〔2001〕2043号)卫生部:你部《关于申请批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卫规财函〔2001〕1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你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分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
(一)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其中,20元上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用于考试的命题、审题、试卷的印制、邮寄、保密、阅卷等考务支出;30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留作组织报名、租用人机对话考试和书面考试考场、成绩保密回寄等支出。
(二)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其中,40元上交卫生部人才服务中心用于考试的命题、审题、试卷的印制、邮寄、保密、阅卷等考务支出;30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留作组织报名、租用人机对话考试和书面考试考场、成绩保密回寄等支出。
二、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考试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户,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收费标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及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其能够尽快适应技术市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生存与发展,既能充分发挥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职能,又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活动,维护服务与接受服务双方的责任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财政厅[1993]474号文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予以公布。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所以及其他部门凡是从事环保专项服务的,均可按此细则执行.第三条各项服务收费严格按见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当地物价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监督,对违反本规定和乱收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第四条有偿服务范围1、受委托各类环境要素分析化验和监测。
2、受委托各类污染源与室内空气监测。
3、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核定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限期治理验收监测、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评价。
4、受委托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环境保护新产品检测及新技术鉴定.6、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验证性评价7、监测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咨询。
8、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9、监测人员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环保计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与认证、实验室认证.第五条环境监测数据等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的转让均指本单位监测、科研产生的资料。
第六条凡委托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监督,但不得找借口拒绝缴费。
凡拒缴或拖欠五个月以内者, 加收总费用10%的滞纳金,五个月以上者加收15%的滞纳金,。
第七条委托方和服务方在达成协议或签定合同时至少要支付总费用的40%~60%,工作完成时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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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
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及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其能够尽快适应技术市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生存与发展,既能充分发挥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职能,又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活动,维护服务与接受服务双方的责任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财政厅[1993]474号文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予以公布。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所以及其他部门凡是从事环保专项服务的,均可按此细则执行。
第三条各项服务收费严格按见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当地物价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监督,对违反本规定和乱收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第四条有偿服务范围
1、受委托各类环境要素分析化验和监测。
2、受委托各类污染源与室内空气监测。
3、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核定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
源限期治理验收监测、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评价。
4、受委托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环境保护新产品检测及新技术鉴定。
6、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验证性评价
7、监测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咨询。
8、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
9、监测人员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环保计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与认证、实验室认证。
第五条环境监测数据等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的转让均指本单位监测、科研产生的资料。
第六条凡委托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监督,但不得找借口拒绝缴费。
凡拒缴或拖欠五个月以内者,加收总费用10%的滞纳金,五个月以上者加收15%的滞纳金,。
第七条委托方和服务方在达成协议或签定合同时至少要支付总费用的40%~60%,工作完成时全部付清。
第八条环境各个要素或污染源的监测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执行,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监测时需要打孔、搭架、接线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条件均由委托方解决。
监测人员进入现场后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开展或耽误工作进度,委托方或被监测单位应支付误工费,包括人员住宿、补助及车辆误工。
第十条《收费标准》中所列监测项目的采样费均指正常环境条件下,若在有剧毒、有放射性或有危险的条件下进行采样,采样费和监测费增加3~5倍。
第十一条人员采样和调研补助费参照表二规定。
第十二条化验样品在10个以内,按10个收费;10—20个样品降低5%收费;21--40个样品,降低10%收费;多于40个样品, 降低20%收费。
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实验不加收费用。
标准样品的分析加收标样费和相应项目的测试费。
第十三条附件二中的表一至表九均指正常监测项目的收费额,计算整个工作的费用时要参照表十四加收管理费、方案、报告编制费、加倍收费等有关项目的收费,并且还要参照表十与表十一增加样品处理费和仪器开机费。
监测所需交通、住宿、人员补助等费用均计入总经费。
第十四条本标准中未列项目可根据测试方法、技术难度协商收费或按有关行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各收费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测的行政事业收费统一票据,收取的专业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专业服务收入主要用于提高监测手段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其次用于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其比例按照6:2:2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物价局、财政厅颁布的内建环字(1993)474号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一样品采集费
五空气质量监测
六、污染源烟尘、烟气监测
七、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八、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监测
放射性废物贮存费
系数乘2。
九、生物监测
十、噪声与振动监测
十一、样品加工、化学前处理费
十二、仪器开机、安装、调试、维修费
十三、数据或技术转让费
十四、人员培训、考核、咨询、认证费
十五、环境监测与技术服务费
十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监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已至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特殊监测等费用;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验收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表1 验收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
表2 验收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