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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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各科名师推荐

一级建造师各科名师推荐

现在市面的培训机构和老师数量众多,学员们不知道如何选择,浪费了不少的时间。

根据多年的带学员经验和本人的亲身经历,特对目前主流的老师做下介绍(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由于现在是经济社会,很多老师现在没有签约,哪个网校给钱多就去给谁讲,下面不再标准书哪个网校的老师。

一、工程法规推荐:第一轮【王竹梅、蔡恒】,第二轮【陈印】1、陈印老师绝对的大师,说他能让法规变得易如反掌也不为过。

讲课生动幽默是他的特点,通俗易懂,不会照搬书本,举例较多,令人印象深刻。

如果是两年前的话,只听他的课件也能轻松过关。

现在难度加大了,多听几遍或者再找个老师听听吧。

2、王竹梅老师讲的比较有条理,也很透彻,会跟你把一个个知识点跟真题都结合起来。

二建基础较好的同学,可能会嫌讲课速度稍慢。

3、蔡恒老师篇幅很长,讲的很细,基本把往年真题涉及到的内容都讲到了。

但跟陈大师比起来,稍显冗长,重点不明显。

基础差的可以从他开始听起。

二、项目管理推荐:第一轮【朱俊文、肖国祥】,第二轮【赵进东、顾永才】1、朱俊文老师管理没有工人的名师,根据个人爱好选择。

朱俊文老师容易让人接受,带你理解历年真题,并授以应试技巧。

(语速太快,舌头短)2、赵进东老师很受欢迎的老师,重点突出,令人印象深,授课方式易于接受。

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推荐第一轮就从赵进东入手。

3、肖国祥老师讲得比较细的老师,可是长相猥琐,还有点拽,加上口音,直接秒杀了一部分同学。

但他会跟你强调一些比较重要的内容要看要背,就是篇幅过长,需要点耐心,刚开始复习小伙伴听起来会比较枯燥。

4、顾永才老师讲课特点:语速快,很自信,听起来比较过瘾,老说书上这错那错的,但讲的内容范围过窄,听完之后发现没学到多少实质性内容,不适合打基础。

三、工程经济推荐:第一轮【达江、刘戈】,第二轮【徐蓉、梅世强】1、达江老师听过他课的都觉得很棒,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举例很生动,教你建立整个章节的框架,把一个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帮你记忆。

一建-法规-精讲-陈印-第3章-第1讲-打印版pdf

一建-法规-精讲-陈印-第3章-第1讲-打印版pdf

一建-法规-精讲-陈印-第3章-第1讲-打印版pdf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主讲人:陈印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0分)(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招标投标制度(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1)建设工程总承包(总分包连带责任)承包制度(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3)建设工程分包(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建筑市场(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信用体系(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5~6分2题2题招标投标法题量5~7分2022年2022年主要考核点2022年招标范围、规模、方式豁免招标、豁免公开招标√ √废标招标程序√废标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投标禁止行为√ √联合体投标特点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资格条件√中标人确定中标√第一候选人弃标√中标人不提交履约保函【哪些项目必须招标】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规模情况2:总投资情况1:总投资3000万元R3000万施工、重要材料设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施工R200万勘察、设计、监理、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货物R100万备采购,不论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服务R50万招标2022年-75 下面关于项目招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IB.个人投资的项目不需要招标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项目可以不招标D.涉及到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E.符合招标范围,主材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ABD【模拟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招标范围,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的()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级建造师学习心得

一级建造师学习心得

由于大家论坛对我顺利通过考试做出的帮助,今上午闲着没事,我也花点时间与论坛上的同学们交流一下学习方法。

二级建造师学习我是非常认真,非常死板。

整天都拿到教材看,特别是实务,至少看了5遍吧,开始根本看不懂,百度了不少。

二建考完,我都差点崩溃了,成绩和我预测一模一样。

两门公共课,分高了,代表了劳动的浪费,实务分太低,我在实务科目上付出的可以说是100%了,这样考一建实务科目十分成问题。

考完后,我就对一建的学习方法做了翻天覆地的调整,要想短短二个多月通过一建,必须从方法上着手。

下面我就对每门科目说说自己是怎么学习的~~首先说工程经济,个人觉得这门是最简单的了,简单只是针对考试而言。

如果有人说这门不简单,那我告诉你,你学习方法肯定错了。

经济学科考试只是考基础,里面三部门内容,随便哪部门你想要精通,就够你一辈子时间去研究。

我的方法是专家调查法,网上有很多优秀的授课专家,个人觉得梅世强大师给出的知识点最少,最简单,梅老给出的知识点加起来不超过20页吧,这样300来页的书一下就薄了。

在学习过程中,只要不是梅老给出的知识点我看了,我就打自己的脑袋,浪费时间。

同时只要梅老的知识点我没弄懂的就打自己的屁股,直到考试我的教材大部分都还是新的。

网上的题多得很,请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去做,不仅耽误时间还让你误入歧途。

做题只做真题或者自己给自己出题做。

经济我大概用了10来天时间,归纳起来就是:2011梅世强课件+梅世强课件整理版+近3年真题+兴宏程冲刺模拟题(感谢论坛上传的朋友)。

最后说一句,想做计算题的朋友就做教材上的,再难的题都不会超过这个难度。

如果你还要去做难点的题,从对付考试的角度来讲你就是笨蛋一个。

法规这门,个人觉得教材编写的相当的失败。

我在学习思路上和经济方法差不多,只不过增加了对教材整体的把握。

我是认真看了一遍教材,但是看教材还是有方法的,目的是弄懂标题和目录下讲的什么东西,死记硬背的东西一律PASS,比如法律责任、这样资质那样资质的,要去背住,会很烦的。

2021商务部驻外人员选拔题库

2021商务部驻外人员选拔题库

2021商务部驻外人员选拔题库
摘要:
1.2021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王欣讲义概述
2.王欣的授课特点
3.2023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备考建议
4.陈印老师在一级建造师法规教学中的地位与贡献
5.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备考实用小技巧
正文:
【2021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王欣讲义概述】
2021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王欣讲义主要针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部分进行深入讲解。

王欣老师多年从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授课能力。

【王欣的授课特点】
王欣老师的授课特点包括条理清晰、认真严谨、风趣幽默,擅于将复杂问题通俗处理。

通过对知识点的化繁为简,帮助考生快速理解记忆。

【2023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备考建议】
2023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预计越来越近。

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可以关注大立教育、嗨学、优路等网校推出的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视频课件讲义习题,以便更好地进行复习。

【陈印老师在一级建造师法规教学中的地位与贡献】
陈印老师在一级建造师法规教学中具有很高的地位,被广大考生誉为法规讲师第一人。

他的课程通俗易懂,深受考生喜爱。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被众多考生视为必备备考资料。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备考实用小技巧】
1.保持学习动力,确保充足的学习时间。

2.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度。

3.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4.多做练习题,提高解题能力。

5.参加培训课程,借助名师指导。

葵花宝典

葵花宝典

2Z202000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Z202 011 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2006-49).甲施工单位将一台自用卷扬机卖给乙施工单位,乙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价款。

甲派技术人员为乙安装调试,技入正常使用。

其后,甲以书面形式告知乙应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缆绳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而这并不是合同约定的转让方义务。

甲的行为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 自愿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全面履行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2009-42).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 收养关系B. 劳动合同C. 税款代扣合同D. 赠与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我国《合同法》只调整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家里人和家里人)、�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官~民)、�劳动合同(老板~伙计)和④政府间协议(政府~政府)等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

3(2011-35)、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

A. 婚姻B. 收养C. 买卖D. 行政4(2010-65).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 抵押合同B. 供用电合同C. 婚姻合同D. 行政合同E. 劳动合同2Z202012 合同的分类5(2011-74)、建设工程合同属于()A. 有名合同B. 实践合同C. 要式合同D. 有偿合同E. 单务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命题热点。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有偿、双务、诺成、要式、非格式、主合同。

6(2007-22)、施工单位与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签订的由该租赁公司事先印制的租赁合同属于()。

A. 单务合同与诺成合同B. 双务合同与非格式合同C. 有偿合同与实践合同D. 格式合同与诺成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本题不严谨。

2015一建陈印-讲义法规

2015一建陈印-讲义法规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8 分)【基本框架】【模拟题】以下属于行政纠纷的是()。

A.施工单位为文化局建设家属院被拖欠工程款B.税务局扩建办公楼挤占了某居民小区出行通道C .投标人不服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投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D. 建设单位不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答案】C (行政纠纷是因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模拟题】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是调解、也可以是仲裁或诉讼。

当纠纷发生后,若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此时争议解决方式为()。

A.和解B. 调解C. 诉讼D. 仲裁【答案】C (调解为自愿进行的非终局解决方式。

仲裁、诉讼均为终局性解决方式。

同时约定两个终局手段的,法律规定,不能仲裁只能起诉)【2013一级真题】下列法律文书中,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是()。

A.在仲裁程序中形成的仲裁调解书B.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书C.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制作的调解书D.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答案】B【2012(10 )二级真题★】根据《仲裁法》,可以进行仲裁的是()。

A.行政不作为纠纷B.工程质量纠纷C.涉外婚姻纠纷D.施工企业工资纠纷【答案】B 【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但劳动争议(伙计~老板)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家里人~家里人);(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民~官)。

【模拟题】下列对仲裁的理解正确的有()。

A.《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B.仲裁机构的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C.仲裁机构的审理活动独立于当地的行政机关D•仲裁庭的组织形式,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E.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答案】ABCE【模拟题】以下不属于行政复议基本特点的是()。

法规-陈印(2020年一建讲义)

法规-陈印(2020年一建讲义)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1 28 32 21 28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9 11 8 6 1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1 12 13 15 11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 16 17 12 25 14 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 7 7 10 11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8 18 17 22 18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0 19 21 18 21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818171218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0分)考点 法的形式 近三年的考情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分0分0分考点 法的形式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制订机关 名称规律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XX 条例》 地方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 办法》 《XX 规定》 《XX 实施细则》地方政府 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考点 法的形式 一、立法体系和立法权我国立法权较为分散,有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和地方立法,因此有必要予以规范。

【专属于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考点 法的形式【国务院立法权限】(1)为执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行政法规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建法规哪个老师讲的比较好

一建法规哪个老师讲的比较好

备考一建法规这门课程的同学都知道,一建法规相比其他3门课程比较容易很多。

但是大量的法律法规对于没有接触过一建或者是常年在项目上的‘老油条’来说难度还是有的,因为相似的条例很多很容易混淆!单靠死记硬背备考难度会超乎你的想象。

所以会有很多同学多发打听一建法规谁讲的好,听谁的课程比较容易且通过率高,哪位老师对一建法规的重难点把握精准,为一建法规的备考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建法规老师推荐
1、陈印老师
通过一建法规科目的同学没有不知道陈印的,堪称首屈一指的大师!2021年度得考网名师评选,法规科目第一名!
讲课特点生动幽默且通俗易懂,由浅入深,透彻易懂,非常细致,逻辑性很好。

列举案例较多,知识点会让你记忆深刻。

很多老学员常说早两年前要是听陈印老师法规课程早就考过啦。

当然现在一建法规的难度也大了,要听几位老师的课程,每个老师对考点把握都是不同的多听几位没错!
2、王竹梅
王老师非常低调,绝对的大师级般的存在。

授课艺术高超,亲和力强,感染力足,授课特点比较有条理,对考点解析透彻,会把每一个知识点结合到练习题或历年真题中。

对于初次备考一建法规的同学比较适合,如果是基础很好的同学,可能或多或少的会接的王竹梅老师授课进度比较慢,因为讲的真的很细很好!
3、蔡恒
蔡老师授课特点是篇幅很长,讲的很细,会把大纲及历年真题涉及的考点都讲解清楚,对零基础或者基础薄弱的同学来说很受欢迎。

也是核对面授培训机构争抢的金牌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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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考点提示:(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

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撤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考点提示:(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

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Array生法律效力。

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

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1、法律部门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3、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部门规章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5、难点*:(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机关,按纵向规则处理。

民法一、民法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人身关系(婚姻、继承、扶养、监护)合同之债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损害赔偿之债(平等主体)不当得利之债财产关系物权无因管理之债知识产权二、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

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

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

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

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

三、民事法律主体(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

(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提示:(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这是今年必考的点。

(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三)其他组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

四、债权制度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1)合同;(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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