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六十条
虚增营业收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增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为了美化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逃避税收等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虚报收入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是被明确禁止的。
本文将从虚增营业收入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影响。
二、虚增营业收入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虚增或者隐瞒收入,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对于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可能涉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致使本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民事责任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可能侵犯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责任。
4. 信用惩戒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可能导致企业在金融、采购、合作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有虚增营业收入等违法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5. 市场监管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可能违反市场监管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
因此,企业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水利工程索赔申请报告

一、引言尊敬的工程管理部门: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承建了贵单位委托的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我国xx省xx市xx县。
工程合同约定,我司应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施工任务,交付使用。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现申请进行索赔。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市xx县水利工程2. 工程地点:xx省xx市xx县3.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其中工程量约为xx万立方米4.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水库除险、灌区改造等5. 施工单位:xx水利工程有限公司6. 监理单位:xx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索赔事项及理由1. 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我国xx省xx市xx县遭遇了罕见的洪水灾害,导致部分工程设施受损,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故我司请求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 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工程量、延长工期或者调整合同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进行协商、变更。
”故我司请求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3. 材料价格波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因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进行协商、变更。
”故我司请求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四、索赔金额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金额:xx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2. 设计变更索赔金额:xx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3. 材料价格波动索赔金额:xx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总计索赔金额:xx万元五、请求事项1. 请贵单位审核我司提交的索赔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赔偿;2. 请贵单位协助我司解决因索赔产生的相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作用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种类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条件2.合同的无效情形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2.合同的履行方式3.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种类2.违约责任的承担3.违约责任的免除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合同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合同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形式违法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货币支付、实物交付、劳务提供等。
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会导致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诚信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行使债权,履行债务。
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九十四条法条原文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
如前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为法律直接规定的,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本条规定的解除合向的条件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
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
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本条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由于通过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预期违约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新刑诉法160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Understand yourself according to your own meaning, and don't underestimate yourself and be led astray byother people's opinion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新刑诉法160条的规定是怎样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新刑诉法160条的规定是怎样的系刑事诉讼法第二章侦查第十节侦查终结规定: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百六十五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六十五条-法条原文:第一百六十五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标的物为数物时,合同解除对物效力的规定。
标的物为数物不同于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主物与从物,它们之间没有主从关系,也就是说,数物对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条规定数物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但要注意,并不是只要标的物有一点不符就可以解除的,要结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结合起来看,买方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因不符所致的损失的大小,在修理、退换、更换、减价或退货之间进行选择。
当一物不符合约定时,原则上只能对该物行使;但如果数物之间有紧密的联系性,一物不符合使他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即无法实现买受人购买标的物时所期望的目的,则解除可及于数物。
本条是参考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即为买卖标的之数物中一物有瑕疵者,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之物为解除。
其以总价金将数物同时卖出者,买受人并得请求减少与暇疵物相当之价额。
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与他物分离而显受损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约。
例如,买卖小麦100袋,价款500元。
玉米100袋,价款500元。
如果买受人发现小麦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就小麦部分解除合同,而只买受玉米。
如果小麦与玉米是以总价款1000元购买的,买受人只能请求减少与小麦相当的价款,而不能解除全部合同。
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物不宜与他物分离,否则将明显受到损害,那么,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包括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全部合同。
例如,买卖标的物是哑铃,其中一个哑铃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显然只就该一个哑铃解除,就失去了锻炼的价值。
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允许整个解除。
(根据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张新宝、龚赛红《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李国光主编《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讲座》和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编著)蔡崎峰。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六十一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六十一条-法条原文: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买受人付款时间的规定。
有关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当事人约定了价款支付时间的,当然要依照约定的时间履行。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前、之后或者同时付款。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首先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去确定。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此规定下,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应当首先由当事人补充协议规定价款的支付时间。
如果协议不成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然没有办法确定的,适用本条的规定,即: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源自的一项重要原则:同时履行原则。
本条借鉴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该公约五十八条规定,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时间支付价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
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或单据的条件;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日本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也有相似的规定,就买卖标的物的交付定有期限时,为就价金交付亦定有同一期限。
买受人逾期支付价款的,是买受人违约的情形之一,买受人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违约责任之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还对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归属作出了规定。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0XX年《合同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会编写主编:胡康生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武再平王瑞娣严冬枫合同法释义目录总则—————————————————————————4第一章一般规定———————————————————4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5第三章合同的效力———————————————————82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18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38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55第七章违约责任————————————————————191第八章其他规定————————————————————205 分则—————————————————————————212第九章买卖合同——————————————————212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77第十一章赠与合同———————————————————293第十二章借款合同———————————————————309第十三章租赁合同———————————————————328第2页共2页合同法释义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366第十五章承揽合同———————————————————386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421第十七章运输合同———————————————————463第十八章技术合同———————————————————511第十九章保管合同———————————————————555第二十章仓储合同———————————————————574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588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606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617附则—————————————————————————626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篇:合同法释义合同法释义:第8条2013-02-1913:52【大中小】【我要纠错】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六十条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地点的规定。
本条也是借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作出的。
该公约第57条规定,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1)卖方的营业地;或者(2)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的地点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更视如此,因为往往涉及外汇付款的问题。
如果双方约定了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依约履行。
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条规定仍然是首先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
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也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移交货物或单据为条件,则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价款。
除公约有此规定外,日本民法典第574条也规定,应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支付价金时,可于其交付处所支付价金。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采用CIF、CFR、FOB等条件成交时,通常都是凭卖方提交装运单据支付货款。
无论采用信用证还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都是以卖方提交装运单据作为买方付款的必要条件。
所以,交单的地点就是付款的地点。
按照国际贸易的通行做法,采用不同的货款支付方式,交单的地点也是不同的。
例如,采用跟单托收的支付方式,卖方应当通过托收银行在买方的营业地点向买方交单并凭单收取货款。
而采用信用证付款,则卖方是向设在出口地,一般为卖方营业地的议付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并由议付银行凭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