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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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合同法》的概述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正文《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方面的内容,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该法于 1999 年3 月 15 日通过,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1.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原则。

3.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如何履行合同。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5.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规定了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合同法》的解释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司法解释进行。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第一章总则合同法全文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其保护、合同的终止。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进行解读。

第一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第一条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来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合同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法的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平等自治的权利。

第三条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权利,即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的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自愿参与、平等地协商、公平地交换利益,并且要讲究诚实信用。

第五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合同不得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稳定性。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的原则,即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合同约定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正规范本(通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释义1. 概述本文是对合同法进行解释的文档,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概念。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解释:合同的定义和要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内容和履行义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2. 合同的定义和要件根据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的真实和完整、合法的目的、合同的形式等。

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确认合同成立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自成立时起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通常包括合同的合法性、条款的明确性、当事人的能力和代理权等方面的要求。

4.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义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合同的基本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对于合同标的物、价格、数量、质量、期限、履行地点等核心内容的约定;附加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具体事项。

履行义务是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和约定的方式、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

5.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来修改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通常需要满足与原合同签订时相同的要件和程序,并且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终止。

6. 违约责任当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的要求、解除合同等方式来保护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7. 法律责任当当事人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构成违法行为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通常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方式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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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

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

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

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作用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种类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条件2.合同的无效情形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2.合同的履行方式3.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种类2.违约责任的承担3.违约责任的免除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合同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合同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形式违法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货币支付、实物交付、劳务提供等。

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会导致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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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诚信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行使债权,履行债务。

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九十四条法条原文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

如前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为法律直接规定的,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本条规定的解除合向的条件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

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

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本条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由于通过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预期违约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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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释义1. 引言本文档旨在阐述《合同法》中的关键概念和条款的释义。

《合同法》是中国最重要的民法之一,为保护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对合同法的释义,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2.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自愿行为的产物,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成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规则。

根据合同法的释义,合同具有基本概念和要素:•自愿性:合同是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平等性:各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有约束力: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根据合同法的释义,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表达的基础上,合同可以通过方式成立:•书面形式: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

•口头形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默认接受:某些情况下,当一方提出合同要约后,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未明确表示拒绝的,被视为接受了合同要约。

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具备了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释义,合同的生效通常需要满足要素:•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欺骗等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完整和明确:合同的条款应当完整明确,不应当存在无法确定的内容。

4.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释义,合同的履行应当具备特点:•诚实守信原则: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恶意拖延等行为。

•合理期限和方式: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双方应当合理组织履行活动。

如果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则视为违约,并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读,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要素与建立、履行与违约、合同的效力和解除等方面。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之间平等自愿订立的协议,对于合同的订立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目的。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存在和效力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同的要素与建立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意、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客体和合法形式。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独立订立合同。

合法客体指合同所涉及的权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合同法没有规定合法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订立。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条件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信用原则等。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计算方式,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效力和解除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等要求,确保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是指经过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例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要素与建立、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效力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的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经济合同的规范化和合同纠纷的解决,维护了合同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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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时间:2008-04-16 10:33 来源:中国人大网本章共十八条,对承揽合同的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支付报酬、保管责任、留置权等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

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

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

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

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

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

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经济合同法将工程建设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因此本章所指的承揽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加工承揽合同而不包括工程建设合同。

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几项工作都是主要的承揽工作。

经济合同法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中都提到了这几种承揽工作。

(l)加工所谓的加工就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加工合同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它既有生产性,比如一个企业将另一个企业提供的材料加工成特定的设备;也有生活性,如服装店用顾客提供的布料为其裁缝衣服。

还有一些艺术性,如画廊为他人装裱图画等。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来料加工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外贸形式。

(2)定作定作就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如家具厂为顾客定作家具,服装厂为某学校定作校服等。

定作与加工的区别在于定作中承揽人需自备材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的。

(3)修理修理既包括承揽人为定作修复损坏的动产,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电器、修理自行车、修理鞋等;也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如检修房屋顶的防水层。

(4)复制复制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类似的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复制包括复印文稿,也包括复制其他物品,如文物部门要求承揽人复制一文物用以展览。

(5)测试测试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检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加工、定作等工作都直接源自经济合同法中的加工承揽的有关规定。

但本章所调整的范围不仅仅包括所列的这几种承揽工作。

承揽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适用极为广泛的一类合同,是满足公民、法人的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的一种法律手段。

因此就我国现实经济生活而言,任何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定义的合同行为,如印刷、洗染、打字、翻译、拍照、冲卷扩印、广告制作、测绘、鉴定等都属于本章所调整的承揽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条规定的是承揽合同中一般条款,就是说,承揽合同不是一定要具备这些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和双方的需要对上述规定的条款进行增减。

所谓承揽的标的是承揽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所应进行的承揽工作。

如甲与乙服装厂签约定作一套礼服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制作完成甲所要求的礼服。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标的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因此,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承揽标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承揽合同不成立。

数量与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该合同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

当事人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选择好双方共同接受的计算单位,确定双方认可的计算方法,还可以规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

数量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当事人未明确标的数量的,承揽合同不成立。

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

一般来说标的质量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标的的物理和化学成份。

如定作服装就要明确面料的种类,制作家具需明确材料的质地等。

二是标的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例如定作一书桌时,就应当明确书桌的高度、长度、宽度等规格。

这种规格就反映了标的质量。

三是标的的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延度、抗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牢固性等。

四是标的的款式,主要是指标的的色泽,图案、式样、时尚等特性。

五是标的感觉要素,主要指标的的味道、触感、音质、新鲜度等。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尽写明质量要求,其可以以样货标准确定,可以以标准市货确定,可以约定特定标准,可以以货物平均品质为根据确定,可以以说明书的标准确定。

这里的报酬主要是指定作人应当支付承揽人进行承揽工作所付出的技能、劳务的酬金。

报酬是承揽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报酬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报酬的计算方法。

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有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履行。

除报酬外,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根据承揽人提供的发票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没有发票的,按订立合同时市场价格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材料费支付的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支付报酬的同时支付。

材料是指完成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料。

当事人应当约定由哪一中华人民共租国合同法》释义方提供材料,并且应当明确提供材料的时间、地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等。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由哪一方提供材料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般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根据定作人对工作的要求和合同性质,合理地按质按量选用材料,定作人应当支付材料费。

在确定材料提供方的基础上,如果未明确材料提供的时间,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根据履行期限合理地准备材料;如果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可以根据履行期限,要求定作人及时提供。

交付材料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在承揽人工作地点交付。

材料数量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根据承揽工作的要求合理提供。

材料质量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确定。

在承揽合同中履行期限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对承揽人而言,是指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对定作人而言,是指定作人支付报酬或者其他价款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约定工作成果交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间。

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不需要特别交付的,如粉刷墙壁,以完成工作成果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约定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性质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性质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支付期限的,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时间。

由定作人支付材料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期限,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支付报酬的时间为支付材料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的标准是指检验材料、承揽工作质量的标准。

验收标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验收。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揽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的规定。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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