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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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定和程序。

该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热情,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学校创新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依据1.1 学生创新能力评估: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创新能力测试或者评估活动,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1.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竞赛、创办社团等方式积累创新实践活动记录。

1.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三、认定标准3.1 创新能力评估结果: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创新能力评估结果进行认定,评估结果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记录越丰富、多样化,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学生的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四、认定效益4.1 学分认定奖励: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4.2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和获得学分认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将得到提升。

4.3 就业竞争力增强:拥有创新学分认定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将更具竞争力,能够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五、改进措施5.1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学生对创新学分认定的了解和参与度。

5.2 创新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导师制度,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XX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机电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北大学创新能力培养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专升本减半),方可毕业。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三条各学院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各学院的开放实验室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要向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积极扶持各级专业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第四条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计算细则根据《中北大学创新能力培养方案(试行)》学分计算方法,参见附表1。

第三章管理与认证第五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素质拓展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管理和创新学分的认证监督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各班成立由团支部委员及班素质拓展认证小组相关的5-7人组成的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六条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核算前一学年的创新学分。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类别申请pct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学分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机械(2017)36 号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
〔2016〕492 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订《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从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 践学分两部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方可毕业。
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申请号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
学分,具体如下: 申请 授权
类别 PCT PCT 专利 专利
申请发 明专利
授权发 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授权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学分 8
16
4
8
2
4
3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 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5
(二)非本科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第 8-10 周,学生填写《江苏大 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 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交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集体类项目每位申请学生需单独填写申请表。 若属学生自主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表交学业导师签字审 核。 (二)指导教师(或学业导师,下同)签署意见。指导教师对学 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重点对学生创新 创业实践中的表现及成果作出评价,并于 10 周前上交学院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认定小组。 (三)学院认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材 料进行核查,依此认定学分和评定成绩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指定 专人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机械(2015) 32 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与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不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与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课外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定稿10.12)

机械工程学院课外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定稿10.12)

机械工程学院课外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意义与目的为把学生培养、锻炼成高素质的合格人才,我院实行课内外一体化,德智体全面、全程培养的教育模式。

为此,学院建立三个相互联系又分别独立实施的评价体系:一是实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评价体系,规定每位学生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二是德育评价体系,由每学期的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等构成;三是课外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通过课外活动和实践,提高素质所取得成效的评价,以学分来表示。

同时实现三个评价体系的基本要求,才准予合格毕业。

设置课外学分评价体系,是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之一。

体现课内外一体化的教育原则,把学生通过课外活动和实践提高素质的表现和成效,纳入考核评价系统。

课外学分评定旨在激励、引导、督促学生全面提高素质,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是贯彻全方位培养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素质的重要举措。

以学分来评价学生课外活动和实践的成效,要重视活动过程的组织和指导。

评定标准要适当,不能高不可攀。

要重参与,只要是学生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就可给予适当的学分,能够让全体学生都能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素质全面又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多得课外学分,并如实记载。

二、课外学分的评定与要求1.评分项目。

课外学分由不同项目的学分组成。

把重要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列为“项目”,来评定该生在该项目所取得的学分。

每一项目按不同等级,可以得到不同数量的学分。

2.准许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课外学分。

规定每位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得到的课外学分包括必选和任选,其中评定方法中的第一项目为必选,即每位学生必须修够必选项目的学分。

第二至第八项目为任选,任选项目合计本科生必须修够最低为8学分,专科生必须修够最低为7学分,其中第二、三、四项目规定了任选学分必须达到的最低学分。

3.项目的确定和评分标准。

评定课外学分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等,由学院学工办和教学办确定并公布。

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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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 践学分两部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方可毕业。
2014、2015 级,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 1 个创业课程学分和 1 个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016 级起,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 1 个创业课程学分和 2 个创新 创业实践学分。
2、其他创业培训,需经创新创业学院考核,取得阶段性成效, 学分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三)该类创新学分累计总和不超过 1 分。
第三类:
(一)实践报告类学分认定
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效,包括形成有创新意义 的社会实践报告,取得有利于提升创业潜质的社会工作经历,得到相 应表彰可认定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完成一定数量或学时的开放实验项目,经考核达成创新性实验教学目
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 10 课时及以上 20 课时及以上
学分
0.5
1
(二)创新创业实训课程类的学分认定:
1、参加学校工程训练中心(工业中心)设置的 A、B、C、D 四 类创新创业实训课程,任选其中一类课程修读并取得由工业中心出具 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材料的可获得 1 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如果工业 中心对创新创业实训课程进行调整,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同 步调整。
国家一等奖 挑战杯特等奖
三等奖 校一等奖

学分 2
3
4
5
6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含会议论文)、文艺作品,出版著作等,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学分,具体如下: 申请 授权
类别 PCT PCT 专利 专利
申请发 明专利
授权发 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授权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学分 816来自482
4
3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 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第二类:
(一)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
1、学生根据《江苏大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的规定,
1、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主办或由学校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专业技能竞赛、创业实践竞赛并获奖,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
级而定,具体如下:
2
省级三等 国家三等奖 国家二等奖
竞赛
国际二等奖 国际特、一等奖
奖 校二、 省级二等奖 省、大区一等
性质
5
(二)非本科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第 8-10 周,学生填写《江苏大 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 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交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集体类项目每位申请学生需单独填写申请表。 若属学生自主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表交学业导师签字审 核。 (二)指导教师(或学业导师,下同)签署意见。指导教师对学 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重点对学生创新 创业实践中的表现及成果作出评价,并于 10 周前上交学院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认定小组。 (三)学院认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材 料进行核查,依此认定学分和评定成绩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指定 专人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机械(2015) 32 号)同时废止。
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互相替换。 第二条 管理学院负责创业课程教学及学分认定工作。 选修《创业人生》在线课程、《创业人生》校选修课或者《创业 管理 A》、《创业管理 B》等创业类教育课程并且考核通过的学生即
1
可获得 1 个创业课程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主要包括:
第一类:
机械(2017)36 号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
〔2016〕492 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订《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从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4
类别
校级表彰 省级及以上表彰
学分
0.5
1
团队内每位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专业证书类学分认定 经省级以上单位或企业培训后取得 AutoCAD、UG、PLC、数控 (数控车床、数控铣床、加工中心操作工中级证书)等有利于创业的 专业证书,每项可获得 0.5 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三)学术讲座类学分认定:听满 10 次学术讲座可获得 0.5 个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四)该类创新学分累计总和不超过 1 分。 第四类: 注册公司类学分认定:在校期间注册创办公司,成功实施创业实 务,依据公司规模,团队成员或个人均可获得 3 个及以上创新学分。 第五类: 其他类别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合专业特点,经学院申请、 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第四条 学院在负责认定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同时,根 据学生参加完成创新创业项目的类别、级别、获奖等级,集体项目中 个体学生的贡献率等评定五级制成绩。原则上,优秀等第占比不超过 40%。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一)成果或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单位非江苏大学,且不能提供 有效材料证明参与情况的;
具体如下:
类别 SCI 收录
学分
10
EI 收录(杂志 EI 会议版、SCD、
一般刊物
版)
核心刊物
6
4
2
2、如论文等刊物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等刊物的第一作者根据
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专利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申请号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
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
类别 人数
国家级项目
1人
5
2人
7
3人
9
3 人以上
11
省级项目
4 6 8 10
校级项目
3 5 7 9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
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4、结题成果(学术论文或专利)的创新学分不再另计。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一)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
立项、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立项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项目主持 人可获得 0.5 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主
持人不再重复计算(1)中的 0.5 个学分)。学分数按照项目等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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