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定额(各类工程工期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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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2010-08-30 22:03:41| 分类:工程管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

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2006全国各类建筑工期定额

2006全国各类建筑工期定额

设备安装工程第三部分专业工程第五章设备安装工程说明一、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和一般工业厂房的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章工期从土建交付安装并具备连续施工条件起,至完成承担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的全部日历天数。

三、设备安装工程配合土建预留、预埋的时间不计算工期四、本章机房的设备安装,不包括室外工程。

五、室外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如受气候影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附表二设备安装系数附表机械施工工程第六章机械施工工程说明一、本章是以各种不同施工机械综合考虑的,对使用任何机械种类,均不做调整。

二、构件吊装工程(网架除外)是按一条作业线编制的。

确定承包工程时,甲、乙双方协商,选用两条作业线时,其工期乘以 0.65系数;多条作业时,工期乘以系数k(k=1.3/n , n为作业线的条数)。

三、构件吊装工程(网架除外)包括柱子、屋架、梁、板、天窗架、支撑、楼梯、阳台等构件的现场搬运、就位、拼装、吊装、焊接等。

不包括钢筋张拉、孔道灌浆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四、单层厂房的吊装(网架除外)工期,以每 10节间(柱距 6 m)为基数,在定额规定 10节间以上时,其增加节间的工期,按定额工期的 60%计算。

往距在 6 m以上时,按 2个节间计算。

五、构件吊装工程(网架除外)以檐高 15 m以内跨内吊装为准,檐高在15 m以上, 20 m以内时,工期乘以 1.1系数; 20 m以上。

30 m以内时,工期乘以 1.3系数。

跨外吊装檐高 15 m以内时,乘以 1.1系数; 15 m以上, 20 m以内时,乘以1.2系数; 20 m以上, 30 m 以内时,乘以 1.3系数。

六、网架吊装工程包括就位、拼装、焊接、搭设架子、刷油、安装等全过程。

不包括喷漆等。

七、机械土方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基槽开挖开始计算,不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时间八、机械打桩工程包括桩的现场搬运、就位、打桩、接桩和2m以内的送极。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工期定额

全国工期定额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首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没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在2.2 m以上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极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总说明⼀、《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程⼯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期定额执⾏情况,在⼴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成。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程施⼯合同、确定合理⼯期及施⼯索赔的基础,也是施⼯企业编制施⼯组织设计、确定投标⼯期、安排施⼯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候条件差别较⼤,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东、⼴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西、⼭东、河南、陕西、⽢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省、⾃治区内由于⽓候条件不同,也可按⼯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治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程不分地区类别,执⾏统⼀的⼯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平调整幅度,各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程⼯期是指单项⼯程从基础破⼟开⼯(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完成建筑安装⼯程施⼯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的全过程所需的⽇历天数。

六、本定额⼯期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程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可顺延⼯期。

七、因重⼤设计变更或发包⽅原因造成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后,可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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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类别定额编号层数或名称建筑面积或
规格
结构类型(装修
标准)
1类
1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1500以内混合结构90 2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15000以内预制门架结构205 3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317000以内预制门架结构225 4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417000以外预制门架结构250 5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511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180 6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612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195 7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713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210 8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815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230 9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917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250 10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0110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270 11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1115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295 12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211000以内混合结构100 13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3120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325 14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4125000以内预制排架结构355 15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5125000以外预制排架结构390 16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611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15 17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712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30 18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813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45 19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19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65 20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01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85 21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11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10 22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21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35 23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312000以内混合结构115 24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41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60 25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51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90 26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61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20 27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7130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455 28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813000以内混合结构130 29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2915000以内混合结构155 30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3015000以外混合结构185 31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3111000以内预制门架结构155 32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3212000以内预制门架结构170 33工业建筑单层厂房(一类)3-3313000以内预制门架结构185
2类3类100115 215235 235255 260280 190210 205225 220240 240260 260280 280300 305325 110125 335355 365385 400420 230255 245270 260285 280305 300330 325355 350380 125140 375405 405435 435465 470500 140155 165180 195210 165185 180200 1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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