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3条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4条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5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6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安环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7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8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9条设备科: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0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联锁系统实行等级管理,专业管理。
设备科负责整理提供全厂所有联锁的清册目录,按照对装置及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类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引起整个装置停车,B类为引起单元装置停车,C类为引起单台设备停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1.3 所有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安全和高效运行。
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职责2.1 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准确运行。
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全体员工有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规定3.1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启动、停止和切换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2 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必须核对自身身份和权限,确保操作的合法性。
3.3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参数或断开联锁。
3.4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5 所有操作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地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3.6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密钥和密码必须牢记于心,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果遗忘或泄露,应及时更换密钥和密码。
4.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规定4.1 设备部门负责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生产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持系统的准确性。
4.3 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4 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安全联锁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工艺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联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设备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
(三)技术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
(四)安健环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安全评估、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系统管理第六条安全联锁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
(二)具备可靠的检测、控制和保护功能。
(三)系统设计合理,易于操作和维护。
(四)系统具备故障诊断和报警功能。
第七条安全联锁系统应定期进行以下检查:(一)系统运行状况检查。
(二)系统设备检查。
(三)系统软件检查。
(四)系统联锁逻辑检查。
第八条安全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维护与检修第九条安全联锁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二)专人负责,确保维护质量。
(三)记录完整,便于追溯。
第十条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确保检修质量,避免人为故障。
(三)及时恢复系统运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发生安全联锁系统相关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联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为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和掌控事故风险,本制度订立。
2.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包含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修理、运行和管理。
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指通过电气、电子或其他技术手段实现的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工艺或系统参数进行监测与保护的系统。
二、管理标准1. 设备安装与维护1.全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必需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并依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2.安全联锁保护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工作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3.设备安装前必需进行梳理工作,包含设备布线、接地和防雷等,确保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电气安全和防雷措施的有效性。
4.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2. 运行管理1.系统的开启、关闭和操作必需由授权人员进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私自操作系统。
2.系统操作人员必需熟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步骤,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3.运行期间,系统操作人员必需紧密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参数,并及时采取必需的措施,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4.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时,必需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停止操作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系统备份与恢复1.定期进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备份数据必需妥当保管,并与原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和验证。
2.系统数据恢复应依照预先订立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系统可以正常运行,数据恢复后必需进行验收测试,并记录系统的恢复情况和过程。
3.对备份数据的保密性负有维护责任,禁止私自复制和泄露备份数据,必需时需进行密级管理。
4.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生产装置中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
该制度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的。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中SIS系统的管理。
2.管理职责2.1 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初步审核(会签)由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负责,生产副总审核,总工审批。
2.2 ___负责审核确认联锁的设定值,总工审批。
2.3 生产科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管理审核工作。
2.4 安全科负责监督各岗位安全仪表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作业票证的管理,以及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管理执行情况。
2.5 电仪科为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监管部门,负责完善安全连锁管理台账,审核联锁逻辑图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6 电仪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询问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锁运行中的一切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编制联锁逻辑图,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7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装置的运行(投运)使用,建立本部门安全仪表连锁管理台账以及安全连锁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申请,并填写生产工艺中联锁报警处置记录台账,编制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3.1 安全仪表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3.1.1 长期性解除对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连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经过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讨论审定,待审批后可办理长期性解除连锁手续,由电仪车间实施解除。
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安全联锁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因系统故障、误操作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系统安全联锁的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联锁相关培训,监督检查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的操作,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接受系统安全联锁操作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三章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管理第八条系统安全联锁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二)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三)防止误操作和非法操作;(四)便于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系统安全联锁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四章系统安全联锁操作管理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安全联锁的设置。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安全联锁的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系统安全联锁操作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系统安全联锁相关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1. 引言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现代化工企业中的一项重要设备,用于保护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和人员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包括系统的操作、维护、故障处理等方面。
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系统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职责2.1 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是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负责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
2.2 监控人员监控人员是负责监控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运行情况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控系统各个部分运行状态;•发现系统故障并及时报告;•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处理;•限制非授权人员对系统的访问。
3.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操作规范3.1 控制台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控制台的结构和功能;•操作前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正常;•操作完毕后及时关闭控制台,保护系统安全。
3.2 警报处理•监控人员应熟悉系统警报的含义和处理方法;•对于不同级别的警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警报处理完毕后,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汇报。
3.3 系统日志记录•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查看系统日志,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对于异常日志,需要进行分析和处理;•定期备份系统日志,以便追踪问题和进行故障恢复。
4.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与检修4.1 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确保各个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清理设备周围的灰尘和杂物;•定期检查系统软件,及时进行升级和修复。
4.2 故障处理•对于系统故障,应及时报告给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查与修复;•故障修复后,应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3 预防性维护•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灾备测试,确保系统可靠性及时操作性。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9155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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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
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
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0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
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
第11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12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2、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
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第13条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2、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
3、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第14条联锁系统投运时,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及相关车间人员参与,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第五章联锁保护系统的校验与维护
第15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1、装置停工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
2、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3、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
第16条联锁保护系统随系统年度大修进行全面的维护与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第六章解除/恢复管理
第17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1、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
2、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
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第18条生产车间的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负责提出并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
第19条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车间上报设备科,再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0条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总工程师审批,但必须经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审查同意。
第21条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设备科、生产科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
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
第22条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仪表车间共同确认。
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仪表车间在办理联锁解除/恢复工作票证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
第23条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
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理程序。
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第24条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车间负责。
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变更管理
第25条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逻辑程序、原理等的变更。
第26条设定值变更,生产岗位的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参数需要变更时,由使用生产车间提
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生产科、安全科、设备科审核由仪控车间进行变更实施,A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经总工程师审批,A1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经经理批准实施。
第27条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变更要由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8条如果联锁的变更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须按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料整理
第29条仪表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校验记录》、《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件;负责与生产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
第30条各生产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与仪表车间建立A类及B 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本单位技术(生产)科和机动设备科上报联锁投用、解除/恢复、变更情况。
第31条生产科、设备科负责存档本单位的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A级联锁系统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第九章附则
第32条设备科定期对各生产车间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到设备科月份考核当中。
第34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35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联锁解除/恢复申请表
序号:
说明:A1级联锁系统的解除/恢复必须经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总工程师批准。
联锁解除/恢复工作票
序号:
附件3
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
安全联锁系统试验记录
序号:
试验执行人签字
仪表车间操作人员:生产车间岗位操作人员:仪表车间监护人员:生产车间工艺班长:
仪表车间技术人员:电气车间岗位操作人员:
确认负责人签字
仪表车间:
生产车间:
电气车间:
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表
序号:
说明:A1级联锁系统的联锁逻辑、设定值及联锁方案的修改必须经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总工程师批准。
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
序号:
附件6 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
安全联锁系统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