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及司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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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公车及司机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密级 ?普通 ?秘密

文件类别 ?手册;?程序文件/办法;?标准/规范/规定;?其他

编制单位办公室编制人员批准

编制日期发布日期版本号 1、目的

1.1规避车辆交通事故,确保驾乘人员和车辆安全;

1.2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成本;

1.3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供可遵循的依据或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车及司机的管理。

3、权责:

3.1行政部:负责公车的统一安排车辆的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用车情况的记载和使用公车人员的管理;

3.2用车部门:遵循并监督公车使用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

4、定义:(略)

5、公车管理:

5.1公司公车一般用于公司临时性采购、员工短途短时出差及客商的接送; 5.2凡是未通过年检或保险不全的车辆严禁投入使用;

5.3本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管理,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于资料

室;

5.4车辆由行政部指定人员负责车辆驾驶、维修、保养、及保险、年检、缴纳规费;

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和规费缴纳档案,以便于周期性维护和办理相

关事项;

5.5用车申请部门(人)按照以下权限审批用车:

类别用车时限审核批准

1天(含)以下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内部公用

1天以上行政部经理总经理

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内部私用

半日以内行政部经理外部借用(指集团

半日以上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内兄弟公司)

5.6用车申请部门(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和用车:

5.6.1能够计划次日以后的用车申请:

各用车部门(人)用车时须提前预约申请,并在领用钥匙时在行政部详实填写用车

时间、目的地、事由、驾驶人、是否需携带物品等要素等,归还时填写归还时间。 5.6.2一日以内紧急或临时用车可口头报知行政部经理,经同意后可直接出车。 5.6.3 一日以上的出车、或下班以后出车者,需提前报告向行政部申请。5.7行政部派车如有时间冲突,应遵循如下原则安排出车:

5.7.1紧急优于非紧急用车原则;

5.7.2同等情况下,上级优于下级用车、先申请优于后申请用车原则;

5.7.3同等情况下,短途优于长途用车、短时优于长时用车、多数人优于少数人用车原则;

5.8申请人和驾车者须按时返回,如因意外需延长用车时间,须向行政部电话核准。

返回后车钥匙及时缴纳到行政部。

9出车时不得搭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若有不符,门卫应及时报请行政5.

部处理。

5.10未出车期间,公车应停放在公司厂房内,下班前由当天最后一位驾驶者把车停入

到公司厂房内,禁止把车停放到厂区外过夜。车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 5.11公车须在指定地点修理、清洗和加油,如有特殊情形未在定点办理时须说明有关情况。

5.12原则上公车不允许私用,特殊情况经核准的私用派车,由申请人承担过路过桥费,

并按使用里程1元,公里支付燃油费,返回时凭用车申请单到财务部交纳现金,

财务签字后申请单返回行政部存档。

5.13公车报废、转让须由总经理审批。公车转让当天内,财务部须及时通知定点加油、

维修、清洗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并终止相关业务。

6、司机管理:

6.1派车时,必须优先安排专职司机出车,只有当专职司机均不在,且因紧急事项必须出车时方能安排指定的兼职司机出车。

6. 2 兼职司机必须持有有效准驾车型的驾照:

6.3每次出车前后,专职/兼职司机应认真检查车况、油况,确保用车安全、快捷; 6.4 专职/兼职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以防止车辆被盗。下班后须将车辆须停放在公司厂房内;

6.5专职/兼职司机应爱惜车辆,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报告行政部,未经批准,不许私

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6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

6.7晚间专职/兼职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6.8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勿直接制止;

6.8 公司内拥有私车的人员,若被因公派用时须提前申请并说明,否则,一切行车行为

皆视为私用,若发生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7、车辆使用分类管理原则

考虑很多时候,公司的不同部门都要同时用车,为保证车辆能充分满足各部门的需求并预防突发时候用车的申请及从节能安全等方便考虑,现对各类车辆的使用范围做以下规定。

7.1. 公司的箱式货车主要用于拉货和采购零星物品用。

7.2 公司的奇瑞车主要用于短途的日常行政办公用。

7.3 公司的别克商务车主要用于接待客户和公司管理层长途出差使用。严禁别克车用于拉货。

8、罚则:

8.1证件不全或驾驶时违章被罚款由驾驶者负全责(包括因公出差);离职时由行政查询有

无违章记录,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8.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50元并小过一次。

8.2.1使用公车登记不真实而弄虚作假的;

8.2.2不按要求或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公出的;

8.2.3专/兼职司机出车返回后不将钥匙上交行政部的;

8.2.4操作不当致使车辆轻微损坏或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而迟报、瞒报的;

8.2.5出车时,无特殊情况未按正常路线行驶的;

8.2.6半日或当日内出车,下班后仍不返回,且未经电话批准或无正当理由的;

8.2.7 未经批准私自送车维修或不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的;

8.2.8无特殊情况私自给车加油未报审批的;

8.2.9值班门卫未履行本制度的规定私自放行的;

8.2.10派车审批人未按本制度规定越权或擅自派车未引发后果的; 8.3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但未发生其他后果者,罚款100元并大过一次,发生严重后果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一律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8.3.1私配公车钥匙的;

8.3.2未经批准擅自私用公车的;

8.3.3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的;

8.3.4疲劳驾车或饮酒驾车的;

8.3.5派车审批人未按本制度规定越权或擅自派车引发严重后果的; 9、相关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

10、使用表单:

10.1《公车钥匙领用记录》

10.2《维修、保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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