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法学论文写作要求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指导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包括两部分:毕业论文(5学分)和社会调查(3学分),共8学分。
要求由学员独立创作和指导教师指导来共同完成。
一、毕业论文1、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立意要新颖,不使用过时法律条文及没有定论的观点和看法。
A.全面完成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B.分析研究方法正确,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C.围绕课题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论证有力,论据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D.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即符合字数要求。
2、体裁:议论文,即运用逻辑方法,用文字直接表明自己主张或见解,以从理智上说服读者为目的的文章。
主要有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
A、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论点应该是明确的判断,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陈述,在形式上应该是完整的句子。
有些文章,标题点明中心论点;有的文章开头就提出论点;有些文章的中心论点出现在篇末;有些文章则是在论述过程中提出中心论点。
议论文一般只有一个中心论点,有的则还围绕中心论点提出几个分论点,以证明或补充中心论点。
B、论据是证明论点的,要可靠充分。
事实是最好的论据,事实胜于雄辩;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道理,法律可用现成的案例。
也就是说论据有两种: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C、论证方法常见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
3、结构:论文的大体结构包括: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所以文章最少应该有三个部分。
4、字数:本科6000-7000字。
5、打印格式: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摘要(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一般不超过300字,主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
法专毕业大作业

案例1问题:请分析陈某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并说明理由?答案与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在本案例中王某仅仅是将电脑交于陈某保管,并没有授予其出售的权利,而且当陈某将王某的电脑卖给李某,王某知道此事之后,并没有追认并承认买卖关系的成立,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案例2问题:请运用刑法相关理论分析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从权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是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的共同伤害罪,后段张某自己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5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是两个以上并且对于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有共同的致赖某伤害的故意,即合谋将赖某的腿打断;在客观上有共同伤害的行为,因此,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对赖某有共同伤害的行为。
但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即张某越打越生气,致使赖某当场死亡,因此,对赖某的死亡张某自己单独承担责任。
案例3问题: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中,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
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3年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方案学生

安徽电大黄山分校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实行方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有关文献精神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有关文献旳详细规定, 经研究、讨论决定, 现对我校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形式进行改革, 详细实行方案如下:一、毕业作业旳形式和目旳1.采用旳形式毕业作业采用学生搜集、提交案例作品旳形式完毕。
规定学生根据案例素材进行实例案情分析并撰写文字分析材料, 培养考核学生材料综合、案情归纳、法规运用、文书写作等方面旳综合技能。
2.重要目旳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 考察学生学习效果旳重要教学环节。
专题案例分析就是学生把抽象旳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详细旳案例, 以深入巩固理论知识, 从而实现知识旳从抽象到详细、再从详细到抽象旳提高。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但愿能培养学生们如下能力: (1)发现问题并对其意义旳洞察能力;(2)资料文献旳检索运用能力;(3)对知识筛选、对比运用旳能力;(4)对详细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旳能力;(5)把分析成果归纳处理旳能力;(6)文字体现能力和规范体现能力。
二、基本原则1.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毕业作业是必修旳教学环节, 不得免修;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 但详细内容可自行选择。
2.统一性、导向性与自主化、个别化相结合原则学校为学生发明条件, 联络实践基地, 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实践活动;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征询和指导。
但由于开放教育旳特点决定其学生不能脱产进行法律实践旳状况, 因而可以采用分散实践旳方式, 容许有条件旳学生自主选择实践时间、场因此及实践旳内容和形式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3.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原则根据学生现所从事职业不一样(与否为法律工作者), 采用不一样内容和形式旳实践活动,原则上现从事法律工作旳学生应选用与自身职业领域联络较紧密旳有关课题进行实践,以利于学生此后旳工作技能提高。
三、选题等有关规定1.选题规定案例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 尽量结合学生本职工作开展。
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本部分每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三个选项正确)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两个选项正确)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3、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 A )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4、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 D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 C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事的效力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6、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C)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结果应当平等7、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B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8、公民甲某在1993年10月2日的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申请宣告甲某死亡的最早日期是( D )A 1997年10月2日B 1997年10月3日C 1995年10月2日D 1995年10月3日9、刘某十四岁但智力超常,其与薛某达成转让其所有的一项发明的协议。
202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法律事务(专科)专业 毕业大作业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本部分题目为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属地原则是指( B )。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D )。
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 D )。
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4、( A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和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最高法院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制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 B )批准后生效。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D.最高检察院6、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 B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A.警察组织 B.民兵组织 C.拥军优属活动D.妇联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人民D.公民8、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
A.无效 B.有效 C.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9、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C )。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10、按照合同协作履行的原则,( B )。
A.各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履行合同 B.当事人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C.一方不履行时,他方应予谅解 D.各方应按照合同标的履行11、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B )。
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遣产分割的时间12、王某与李某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B )。
毕业作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二手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
经过与房屋原业主的多次协商,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某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余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依约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张某某发现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原来,该房屋的原业主在2017年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债权人所有。
尽管原业主已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但房屋的产权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张某某得知此事后,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房地产公司是否尽到了尽职调查义务?2. 房地产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房地产公司是否尽到了尽职调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得欺诈、隐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方,有义务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房地产公司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尽职调查:1. 查询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2. 查询房屋的司法拍卖信息;3. 查询房屋的行政处罚信息;4. 询问房屋的原业主和相关知情人员。
经查,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导致张某某在购房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房屋存在的产权纠纷。
因此,房地产公司未能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二)房地产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第一部分案列分析一、杨松云诉修建灵塔办公室著作权纠纷案1,《研制班禅大师头像合同》书证、直接证据、原始凭证2,灵塔提供的班禅大师各种照片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原始证据3,参加修改班禅大师头像人员的证词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传来证据4,双方当事人陈述实录当事人陈述、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本案是围绕是否应发给原告在、业证,学位证而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行政行为应具有的程序性要求可知,被告无法证明其已履行过告知程序。
被告对于原告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以及学籍变更事宜所依据的文件效力过低,以及被告在诉讼期间任在收集相关证据。
以上情况定以使被告败诉。
但本案原告对于经济损失3000元缺乏足够的证据,自本案并非名誉权纠纷。
故法院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中的第一、二、五项,。
对第三、四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吴联大合同诈骗案1、本案所涉及的事实(1)吴联大为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2)长城公司通过副总经理王亚群与吴联大联系,力求达成合作事宜(3)樱花公司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区的商务经理,吴联大为副经理(4)樱花公司与吴尚忠、吴联大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约,吴尚忠吴联大与长城公司签约以及有关费用和提成事宜达成协议。
(5)吴联大拟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以长城公司,西门子公司为甲、乙方。
(6)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茂和知悉陈健鸿是西门子分公司的业务代理。
(7)叶祥尧代表甲方,吴尚忠吴联大代表乙方签订了开关柜技术合作协议(8)联大收到长城公司80万人民币的汇票并向对方送达修正函。
(9)联大提取80万保证金并在樱花公司、吴伤思之间分配。
(10)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于1999年1月27号签约。
(11)西门子公司向樱花公司移交技术资料。
(12)长城公司拒收吴联大公司移交的图纸。
(13)长城公司为使合同顺利旅行,吸收樱花公司为长城集团成员企业。
春季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 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8年6月毕业作业说明1、本作业占5学分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
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
4、答题要求:(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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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作业第一部分案列分析一、杨松云诉修建灵塔办公室著作权纠纷案1,《研制班禅大师头像合同》书证、直接证据、原始凭证2,灵塔提供的班禅大师各种照片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原始证据3,参加修改班禅大师头像人员的证词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传来证据4,双方当事人陈述实录当事人陈述、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本案是围绕是否应发给原告在、业证,学位证而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行政行为应具有的程序性要求可知,被告无法证明其已履行过告知程序。
被告对于原告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以及学籍变更事宜所依据的文件效力过低,以及被告在诉讼期间任在收集相关证据。
以上情况定以使被告败诉。
但本案原告对于经济损失3000元缺乏足够的证据,自本案并非名誉权纠纷。
故法院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中的第一、二、五项,。
对第三、四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吴联大合同诈骗案1、本案所涉及的事实(1)吴联大为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2)长城公司通过副总经理王亚群与吴联大联系,力求达成合作事宜(3)樱花公司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区的商务经理,吴联大为副经理(4)樱花公司与吴尚忠、吴联大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约,吴尚忠吴联大与长城公司签约以及有关费用和提成事宜达成协议。
(5)吴联大拟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以长城公司,西门子公司为甲、乙方。
(6)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茂和知悉陈健鸿是西门子分公司的业务代理。
(7)叶祥尧代表甲方,吴尚忠吴联大代表乙方签订了开关柜技术合作协议(8)联大收到长城公司80万人民币的汇票并向对方送达修正函。
(9)联大提取80万保证金并在樱花公司、吴伤思之间分配。
(10)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于1999年1月27号签约。
(11)西门子公司向樱花公司移交技术资料。
(12)长城公司拒收吴联大公司移交的图纸。
(13)长城公司为使合同顺利旅行,吸收樱花公司为长城集团成员企业。
(14)樱花公司与长城公司签约(15)吴联大对樱花公司与长城公司的协议作了修改,未送长城公司回执。
(16)长城公司要求吴联大退还保证金,为吴联大所拒绝。
(17)长城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订了协议(18)吴尚忠将33万人民币退还长城公司2、本案所涉及的法律(1)《刑法》第224条(2)《刑事诉讼法》第162条3、原判决中正确的地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4、原判决中错误的地方起过一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1个半月)四、湖北省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与武汉兴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上诉案本案双方所争议的对象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之一的兴松公司所作的行政出发是否合法,应否赔偿,以及如果要赔偿,应赔偿多少的问题。
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对《招租合同》性质的看法,即在本案中究竟适不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问题。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权以及制裁权。
在本案中,上诉方所作出的行政出发,是基于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正是由于兴松公司的过错,才导致拆迁遇阻。
社会不稳定,兴松公司当然应该为此过错承担责任,上诉方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解除,合理合法,应得到支持。
至于被上诉人华峰公司,其与兴松公司是机遇普通的民事合同而形成的民事发露关系,虽然在对兴松公司的行政处罚中其利益遭受了损失,但其并不是行政处罚的直接相对人,由于上诉人行为正确,华峰公司只能功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兴松公司求偿。
二审判决应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且上诉费应由一审原告承担。
五、自己收集一个有关不当得利或悬赏广告方面的案例并进行分析。
(独立完成)第二部分文书写作法律文书一附带民事起状原告:甲,男,26岁,汉族,住..........,为……..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乙,男,24岁,汉族,住………,为……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均在×市××农贸市场从事水果生意。
2005年8月6日下午,被告因为觉得原告在经营中抢走自己一单生意,与原告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用刀将原告刺伤。
后送往××中心医院治疗。
经鉴定原告为轻伤。
由于住院,原告的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行为,使得自己无法进行经营活动,导致损失的产生,被告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中华民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和134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证人名单1、证人丙,证明被告刺伤原告的事实2、证人丁,证明被告刺伤原告的事实3、原告在××中心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清单4、原告为轻伤的鉴定结论5、原告购进该批水果的单据6、该批水果腐烂的照片此致××市××区中心医院起诉人:甲×年×月×日本起诉状副本1份法律文书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高刑终字(200*)**字抗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抗诉人:吴联大(男,**年*月*日生,汉族,家住……,职业,于**年*月*日被逮捕,先被拘押于…..)辩护人:***,*省*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抗诉人因射线合同诈骗罪于1999年12也15日被逮捕。
2000年7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以同一罪名向浙江省温州纸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吴联大是受樱花公司的聘请,作为该公司在温州的商务代理,与长城公司洽谈有关8BK80技术转让协议的。
长城公司派员赶上海考察后,与吴联大等人签署了有关协议。
事后,吴联大又发函修正,明确告知协议上的乙方为西门子公司系笔误,自己的身份系樱花公司的商务代理,长城公司没有异议,亦没有当即要求退回保证金,该协议签订后,樱花公司便与西门子公司签定了该技术的有关协议。
樱花公司还将低压成套项目亦转让给长城公司直接与西门子分公司洽谈,最终该两项技术合作项目均达成协议。
同时,吴联大收取80万元人民币后,已将其中的22万支付樱花公司,将33万交吴尚忠保管,这说明吴联大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80万保证金的故意,其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长城公司生产开关柜后按协议支付其个人的技术使用费。
在客观上,吴联大没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的名义或虚构、伪造8BK80技术及转让的事实。
在收取保证金后,并无将其挥霍或携款逃匿。
反之,在得知8BK80开关柜只限在上海生产后,吴联大还积极建议采取变遍的方法让长城公司达到生产该产品的目的,具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
据此,一审法院于2001年1月16日作出判决,宣告被告吴联大无罪。
一审宣判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提出抗诉。
其认为,被告人吴联大和长城公司签订内容不真实,没有履约的可能性。
吴联大冒用西门子分公司名义与长城公司签约,发修正函修改协议主体,变造协议规定内容,拒绝退还剩余的25万元保证金。
说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25万元保证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冒用西门子分公司骗取长城公司财物的行为。
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其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按合同诈骗最对吴联大定罪处罚。
吴联大的辩护人同意原判审判决,要求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组成和议庭,并于*年*月*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联大是受樱花公司的聘请,作为该公司在温州地区的商务代理,与长城公司洽谈有关西门子公司8BK80技术转让项目。
吴联大至签约时,并不知道该技术的转让有地域性限制,会影响与长城公司协议的履行。
长城公司是在与樱花公司直接按洽,了解了各方关系及8BK80技术转让的具体情况后,与吴联大等人签约并支付保证金的,之后未对协议提出异议。
吴联大一直努力谋求长城公司能够受让8BK80技术项目,在受让出现障碍后仍积极促成樱花公司成为长城公司的成员企业。
使长城公司得以变通获得西门子公司的技术项目。
另外,在长城公司与西门子分公司进行低压项目技术合作的整个过程中,樱花公司一直都认可吴联大分得中介费用,以上事实,均有各方提供的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使用正确,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规定,判决驳回抗诉机关的抗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书记员:——————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第三部分法律论坛法律论坛一行政合法性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任极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在本案例中,对于交通违章事务的管理,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有关的证据收集,也应当是该行政管理门部门职责。
但该市的作法,特别是对于某些举报行为的奖励,实质上是用国家的财政补贴举报者,使他们做好本该由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的工作,这样的做法,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因而是不合法的。
行政管理性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
正以为如此,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且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而本案例中,该规定执行后所产生的一系列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已有力地说明了该举措所存在的不合理性,有悖于制定该举措的初衷。
法律论坛二本案例中,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于是否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一事有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这涉及到了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本案中,由于是消费者甲提出了起诉,似乎应该有甲来承担举证责任。
但众所周知,任何人在甲当时的情况下,都很难组织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在当时的情况下,很明显,消费者肯定是弱势一方,否则商场也就不可能将消费者留(或扣)在商场内。
一审法官着呢故事考虑到争议本身就是因商场违法对消费者采取人身限制而引起,而消费者在这种条件下连自身自由都被限制,更谈不上还能去搜集形成证据,故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