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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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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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本人对行政法的读书笔记和总结。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功能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1. 行政法的公法性质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2.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任何违法的行政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3.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

同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决策,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以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三、行政法的主要制度
1. 行政行为制度
行政行为制度是行政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等。

2.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制度。

3. 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者实施的惩罚
措施。

00261行政法学学习笔记201110

00261行政法学学习笔记201110

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3.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所谓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问,是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和理论总结的学科。

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

它是整个法律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二、行政法学的特点1.行政法源自国家权力的特殊性。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目,是从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中分离出来的,与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行为,维护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威和行政秩序。

2.行政法的规范功能直接涉及国家行政活动。

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直接约束和引导国家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规范功能。

行政法通过管理国家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际运作,规范和约束着政府的职权行使。

3.行政法的国家性和强制性。

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特征。

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行政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紧密。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分支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权力为依据,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偏袒,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3.适度原则:行政行为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或者不足,要保持工具性和可变性。

4.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规、有效,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迅速,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职责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之一,也是行政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对象。

2.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机构等。

行政法学读后感

行政法学读后感

行政法学读后感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在读完《行政法学教程》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行政法学的内涵和重要性。

《行政法学教程》一书的作者是著名法学家王勇教授,这本书共有八个章节,包括行政法基础、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内容。

作者在书中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使我对行政法的含义、内容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读完这本书,我对行政法的定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行政法是以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是在现代国家制度下,规范行政行为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学学科。

也就是说,行政法涵盖了政府行为的各个方面,例如行政管理、行政裁量权、行政合同等等。

同时,行政法对于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自治水平的重要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行政法的实际应用。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法规范着政府行为,并保障公民权益。

例如,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或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民权益造成了侵害,这时公民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适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和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本书也让我深切体会到了行政法的重要性。

由于行政法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来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同时,行政法在法律适用和判决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很多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案件,需要运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来进行适当的判决,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

在读完这本书之后,我也提出了一些创新的思考和观点。

如果想要更好地运用行政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首先,需要加强对行政法的普及和宣传。

通过对行政法的宣传,可以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到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从而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需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

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

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

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

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

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

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

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

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

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

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

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

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

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

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分权学说的产物。

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

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

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

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

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

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

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

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

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

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定义、内容、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学的定义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成、职责、权限,行政程序的规范、实施方式和结果评价,以及国家行政行为的规范、权限和结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行政法学的内容行政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机关的组织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职权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当行使权力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 行政程序的规范行政程序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程序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行为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行政法学的原则行政法学的研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决策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公正行使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对待当事人,行政程序必须公正进行,行政决策必须公正处理。

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指导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必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行政决策必须协调各方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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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与民主相对应的专制,只能扼杀和窒息自由。

⑤对于契约,它天然地就是民主、平等、自主、自愿等的产物。

契约是意志自由的代名词,但若在一个缺乏民主保障的法律体制和社会环境中,契约各方的意志自由也无从谈起,即便有一些意志自由,也只能局限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和领域里。

⑥最后,对于法治,民主就显得更为重要。

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一种治国方略,一种价值选择,其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

没有民主,何谈法制,只能导致专制。

当然民主的实现,也离不开法治。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形式,为法治奠定基础;而法治则是民主的实现状态,是民主的最后结晶和形态。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贯彻和体现民主化原则非常重要。

法律的根本在于受到人们的拥戴,否则,这个法律便是一个劣法,便是短命的,便会受到人民的最终抛弃。

温州7月23日20时34分,d3.15次动车在行驶至温州方向双屿路段下岙路时,发生两节车厢脱轨坠落桥下事故,造成3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24日,铁道部给出初步判定,动车事故是因自然天气导致动车系统运行失灵,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这一草率的结论导致了网络上民怨沸腾,关注动车事件真相的人越来越多。

三、感受之二:行政法创立的重要性。

第二个重大的感受在于我对为什么有对行政权力单独创立法律以及它的必要性这一问题的思考。

随着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的跨越,以及干涉行政向给付行政方式的转变,现代国家为适应国民生存照顾等行政目的之要求,行政活动的内容空前庞杂,行政活动的领域空前广泛。

同时现代国家又面临着时间紧迫性、空间不足性以及财源有限性的三不足状态。

因此要求行政权必须集中、高效运行并合理配置资源,规划就成为一种不得不做的选择和最优化的选择。

因为“没有计划的行政,其最大毛病在力量分散,劳而无功或资人作弊。

”日常生活的复杂化,行政的触角不断地伸向私人活动的领域。

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行政的时代、规划的时代。

行政规划在纯粹的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更是不能取代,它是行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

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要在未来的各种行为过程中做出抉择,没有行政规划,则其他的行政管理活动如组织、人事、协调、控制等都无从实施。

“现代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和计划行为分不开。

”与此同时,现代国家的行政规划无论是拘束性规划还是非拘束性规划都广泛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或许行政法的学科的出发点,在于检讨行政如何受到法的拘束,以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凡涉及人民权利或义务者,均应成为行政法学科讨论课题。

这可以说是对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一个精辟阐释。

在以人为本的价值模式和人性尊严理念的关怀下研究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应该成为行政法学学科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

这也与行政法学自身的发展相契合。

因为不仅行政法的产生与人性尊严理念有密切关系,而且国家各种行政领域,举凡行政组织、行政作用、行政救济等,亦皆须从维护人性尊严的观点去加以体认与运作。

行政法学科由于长期形成的类型化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容易造成自恋式的自我欣赏,而客观上形成研究范围的自我封闭。

法治实践的发展和人文关怀的需要,就成为打破这种封闭性的有效钥匙。

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规划研究由最初的简单拒斥,到现在有关研究逐渐升温,就是行政规划的运用日益频繁和人们面对行政规划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中的投影。

但是行政规划在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影响,与其在实践中的地位和影响远不一致。

“行政规划在现代行政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在行政法学中的研究却起步较晚,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关注,具体实践与理论研究之间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

”从宏观的理论体系上考察,国内行政法学研究中,行政规划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行政法学教材和专著中很难寻觅到行政规划的踪影;在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中也未给行政规划留下一席之地。

现在有关研究情况虽然稍有改变,但由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也不能完全回应现实的要求。

可以说,在我国目前行政规划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之间存在着明显落差。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法学界正对此进行反思。

行政规划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国人对此日益形成共识,日益增加了迫切感。

那么,这种共识和迫切感是怎样形成起来的?20世纪末,我国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21世纪初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不懈努力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纠纷和这些纠纷中凸现出来的侵权、滥权、腐败现象,以及由这些侵权、滥权、腐败现象造成的千千万万民众的痛苦悲剧。

然而,行政规划的法治化道路应该怎样走?我们应该通过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来尽量避免或减少纠纷,尽量避免或减少侵权、滥权和腐败,尽量避免或减少成千上万人的痛苦悲剧?今天的国人对此尚未有足够共识,学界对之研究也未有迫切感。

【篇二:行政法读书笔记】第一节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一.行政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

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

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

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

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

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

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

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

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不同于司法的不告不理的被动性4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包含着为一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行动,具有一定的步骤阶段、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内涵。

5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为了保障人权和防止独断专行,要求行政必须依法,必须受法律控制。

由此,法定性也成为行政的特征。

还包括其他法律形式:必须遵循法律原则、习惯法、判例法甚至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等。

在行政活动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6行政应注意沟通与配合:行政机关内部相互合作、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合作。

7行政应受到监督:首先,行政要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受其所制定法律的约束其次,行政要在本系统内受到行政自身的监督:上级对下级,专门监督机关、公务人员受到行政自身的监督,公务人员受到本机关或行政首长的监督;再次,行政要受到司法的监督。

最后是社会公众舆论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言之,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2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方面。

具体包括:行政权的主体行政职权的分配与设定行政职权的行使活动或者与行政权相关联的活动对行政权的主体及活动的监督对公民或组织权益的保障与救济等从行政法的内容构成上看,大致可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1)与私法相区分(2)与国际法特别是国际行政法相区分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1)形式多元(2)内容广泛、易变(3)效力多元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6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二)我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基于发展的视角1传统是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3体系上无公法与私法之分,趋势是公法与私法各异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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