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免费

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免费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前言村级公益性岗位是为了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在保障公益性岗位安排、管理、使用方面,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基本原则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公告公示村级公益性岗位分配情况,确保公平公正;2.任免平等原则:公益性岗位岗位任免应公开化、平等化,并按照任职资格和能力的原则进行;3.绩效考核原则:对公益性岗位的占用应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价,鼓励好的使用方式和做法;4.资源优化原则:完善公益性岗位审批认证和公开代理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5.服务效率原则:规范公益性岗位投入的使用,提高绩效,并建立完善的申请审批制度。
三、制度规定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1.岗位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其职责、要求及自身所带来的社会效益,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劳动力服务形式开展工作。
2.任免程序村级公益性岗位的任免应当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准进行的基础上,公开化、平等化地实施。
3.考核评价对村级公益性岗位占用过程中的表现结果应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岗位进行表彰。
4.投入使用村级公益性岗位的投入使用应按照一定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确定投入使用形式、岗位数量和所需的资源,保证其低成本的绩效。
5.管理保障村级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保障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文件和管理机制,并进行必要的资源配置和定向培训,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四、实施与监督为切实保障村级公益性岗位的规范管理、科学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应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对村级公益性岗位进行投资和发展;同时,应加强对村级公益性岗位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其安全、公正、科学、有效的运行。
五、结语随着城乡经济发展的日益整合,村级公益性岗位将成为农民进一步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通过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规范实施,我们将会迎来农村建设发展的新时代。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公益性岗位是指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岗位,其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可以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考核目标1.评价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确定岗位绩效;2.发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岗位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的改进方向和措施;3.鼓励和激励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4.建立激励机制,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三、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等;2.工作态度与综合素质:包括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3.专业知识和技能: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所从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4.创新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5.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评估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考核方式和方法1.定期绩效考核: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等;2.目标管理考核:通过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目标管理考核;3.自评与上级评定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完成自评的同时,由上级对其进行评定,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4.360度评价:除了上级评价外,还应考虑同事评价、下级评价、用户或受益者评价等,综合考虑多方意见;5.案例分析和讨论: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探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考核结果,并与其进行沟通,明确工作表现的优势和不足,为改进提供指导意见;2.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和鼓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3.晋升与发展:通过考核结果,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帮助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4.查漏补缺:通过考核结果,发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足的地方,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能力。
村级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村级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村级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提高村庄服务水平,保障村民的基本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一条村级公益性岗位是指在村级组织内从事公益性工作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委员会委员、村民代表、村民理事等。
第二条担任村级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四)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村级公益性岗位的选拔和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职责,热爱村庄,为农民群众服务,恪守岗位纪律和村级工作制度。
第五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村级组织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工作评估。
第六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遵守村级公益性岗位行为准则,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
违规干预民生事务。
第七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正确的公益意识。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村级组织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并向全体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宣传,确保人人遵守。
公益性岗位考核方案

公益性岗位考核方案
一、考试目的
公益性岗位是国家公务员中的一类特殊岗位,主要负责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工作。
因此,公益性岗位考试目的不仅是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更是考验其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和责任心,以及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此外,公益性岗位考试还应考察应聘者的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考试内容
1.专业知识测试
公益性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泛,一般包括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因此,专业知识测试应涵盖以上方面的内容,测试题型应以选择题为主,少量填空和简答题,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
2.综合能力测试
公益性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应聘者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如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等。
因此,综合能力测试应包括案例分析、论文写作、思维导图等方式,较为注重考察应聘者的分析思考和综合运用能力。
3.道德品质测试
公益性岗位需要应聘者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例如爱心、关爱他人、正义感等。
因此,道德品质测试应包括道德情境测试,测试。
公益性岗位考核方案

公益性岗位考核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或社会组织组织设立的为了服务社会、提供公共利益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特点是非营利性质,主要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和社会公益目标。
因此,对公益性岗位的考核是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效果,推动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考核方案旨在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指标,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能够正确而有效地实现。
二、考核对象与程序考核对象:所有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考核程序:1.制定年度考核计划:由组织负责人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并报批。
2.指标制定: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考核指标。
3.考核培训:对参与考核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能力提升。
4.考核过程:根据考核计划,进行实地检查、工作记录、个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评价: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过程,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6.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并与其进行面谈,明确工作优势和改进方向。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1.任务完成情况(权重:30%):评估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工作效率等。
2.专业知识与技能(权重:20%):评估参与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运用情况,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技能运用能力等。
3.沟通表达能力(权重:10%):评估参与岗位工作人员的沟通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团队沟通等。
4.团队合作能力(权重:10%):评估参与岗位工作人员的团队合作能力,包括与同事的协作配合、以及与外部伙伴的合作等。
5.服务态度与社会责任感(权重:20%):评估参与岗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对社会责任的认同感,包括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和向社会奉献的意识等。
6.问题解决能力(权重:10%):评估参与岗位工作人员的问题解决能力,包括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7.自我发展(权重:10%):评估参与岗位工作人员的自我发展情况,包括学习能力、进修机会的利用情况等。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结合本镇各村(居)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XX镇各村(居)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工作纪律: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村)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性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
三、考勤制度:1、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2、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不得私自离岗。
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适当调整。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用人单位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因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由单位写出说明,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镇社保站)。
轮班、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
3、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
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4、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
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5、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6、因工需要临时性到岗的,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方能休假;五天以上由镇社保站签署意见后,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联村班子成员同意后方可休假。
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上报县人社局后解除聘用协议。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事需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需由镇社保站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联村班子成员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公益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岗位的社会效能,保障公益岗位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三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
第四条考核内容应全面反映公益岗位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素质:考核公益岗位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工作能力:考核公益岗位人员是否具备完成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态度:考核公益岗位人员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工作实绩:考核公益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创新成果。
(五)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座谈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公益岗位人员的评价。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指标、考勤情况等。
(二)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等。
第七条定量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完成率;2. 工作质量;3. 工作创新;4. 考勤情况。
第八条定性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工作总结;2. 同事评价;3. 领导评价;4. 群众评价。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九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考核方案;2. 组织实施考核;3. 综合分析考核结果;4. 公示考核结果;5.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公益岗位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公益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公益岗位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降职或调整岗位。
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

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第一,完善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的制定。
明确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并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
同时,要考虑到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性,绩效考核应该更多地关注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益,而非仅仅看重数量和完成度。
第二,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估体系。
公益性岗位的考核不应该仅仅以一次性的结果为依据,而是应该建立起长期、全面的评估机制。
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工作内容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多个方面,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第三,保障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益性岗位的考核应该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主观偏见和人为干预。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保障考核的公正性,如设置多个考核评估者、采用多种评价指标和方法、及时反馈评估结果等。
第四,注重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
公益性岗位的员工通常是出于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而从事这份工作的,因此,考核制度应该合理设置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激励可以包括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如奖金、晋升、荣誉表彰、培训机会等,以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
第五,灵活的考核适应变化。
公益性岗位的工作需要随社会需求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考核制度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可以定期对考核标准和指标进行修订和调整,以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的考核制度应该是全面、科学、公正、灵活、激励的。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和个人价值,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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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镇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使用、考核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制定村级公益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2、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任务分配、日常考勤、补贴申报等。
3、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日考勤制度。
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作为岗位补贴发放和能否任用的重要依据。
4、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要统一标志上岗,由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负责提供服装袖标、工作牌及劳动工具。
5、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明确合理的劳动时间。
6、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依据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考勤表按季度发放。
7、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8、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一年检查不少于四次。
检
查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和本人实际工作情况。
9、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书面上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行为的。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应根据岗位缺岗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为其及时补充人员。
10、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接受县就业管理局指导监督,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