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纪律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服从单位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
五、考勤制度1. 考勤采用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具体规定如下:- 事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
- 病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
- 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工资待遇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工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七、培训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具体规定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公益性岗位评估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评估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根据《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I 、实施范围内公益性岗位人员。
2 、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系统(每月22天全勤)(1)休假系统1、病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并请3天以上(含3天)病假的,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我写一份书面的申请报告,并且只有在得到单位主管、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请病假。
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病假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你在病假期间真的不能坚持工作,请了半年以上假的人将按照规定返回县人民社会保障局。
2、个人休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休假不得超过1天。
我只能在写完书面请假申请报告后才能请假,这要经过股票、的董事和主管领导的批准。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将被报县人民社会保障局扣除一天的工资,旷工14天将被视为开除。
4、已批准的申请单应提交局办公室备案。
(2)工作纪律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随身携带手机,保持手机畅通。
如果他们因工作需要临时值班,他们应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下的书面休假除外)。
任何人不接电话或口头通知后不值班,将被视为旷工一天。
三、公益性岗位奖惩措施1、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续签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岗位上努力工作的人员、努力工作、努力投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公益工作的人员,经考核后,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30天不工作且拒绝上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向县人民社会保障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公益性岗位的运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体系。
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帮助弱势群体或推动社会发展的工作岗位。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公益性岗位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岗位设置与审核1.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岗位特点和志愿者的专业性,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岗位审核程序:岗位设置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专业评估和部门审批后确定。
同时需要定期对已设立的岗位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岗位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岗位予以关闭。
二、岗位招募与选拔1.招募渠道: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广泛招募志愿者,确保岗位招募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2.选拔程序:招募志愿者后,进行面试、笔试或能力测试等选拔程序,综合评估志愿者的能力、背景和适应性,确保选聘的志愿者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岗位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每位志愿者在入职前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公益事业的基本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以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通过线上学习、面授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定制培训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考核制度: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能力,对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可以提出培训或调整岗位的建议。
四、岗位管理与激励1.岗位分工:根据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分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岗位管理: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志愿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证岗位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3.激励机制:制定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如表彰、奖励、晋升等,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岗位退出与迁移1.退出程序:志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岗位退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准。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3篇)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公益岗位管理,规范公益工作行为,维护公益事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1. 公益岗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并在公益机构内部进行公示。
2. 公益岗位要履行所指派的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工作效果。
3. 公益岗位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确保公益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工作纪律1. 公益岗位要严格按照公益机构的工作时间安排,正常上下班。
2. 公益岗位要遵守公益机构的工作纪律,尊重岗位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3. 公益岗位要维护公益机构的形象,不得从事与公益事业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规范行为1. 公益岗位要遵守公益机构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伦理的行为。
2. 公益岗位要遵守公益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
3. 公益岗位要尊重服务对象,理解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做到真心关爱。
第五章工作安全1. 公益岗位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做到工作期间不受伤害。
2. 公益岗位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工具和设备。
3. 公益岗位要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章着装要求1. 公益岗位要根据公益机构的要求,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
2. 公益岗位要注意仪表端正,不得有不雅行为和不文明用语。
第七章绩效考核1. 公益岗位要按照公益机构的考核制度,参与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或处罚。
2. 公益岗位要按照规定的考核周期,完成个人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八章奖励与惩处1. 公益岗位要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公益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 公益岗位要根据个人工作失职或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公益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公益岗位要积极参加公益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 公益岗位要尊重公益机构内部的民主决策,配合机构的各项工作。
3. 公益岗位要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传播公益知识,倡导社会公益行动。
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满足本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需求;(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数量。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等;(二)通过内部公告、媒体发布等形式公开招聘信息;(三)组织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二)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三)维护单位形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四)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信息。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或专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工作:(一)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二)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四)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享有以下福利待遇:(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二)住房公积金;(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第五章岗位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
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一)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 -12:00时。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积极参与公益性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责:1. 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 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4. 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日志、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年度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总结、业绩展示、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全勤为22天。
第十条请假制度:1. 病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需休息3天以上(含3天)的,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 事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私事需休息1天以上的,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3. 旷工:公益性岗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和单位形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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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规范公益岗行为,为救助对象提供高水平、高标准的服务,确保我站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优异成绩,实现对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管理科室要对公益岗人员每日出勤情况做好原始记录。
每月考勤结果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站长。
考勤情况与本人当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报送财务科执行。
发现考勤记录不真实的,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请销假
(一)严格假期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批假。
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本科(室)主管批准,二至三天(含)的由主管副站长批准,三天以上报请站长批准。
(二)凡有事外出不请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擅离职守或旷工处理。
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再行休假,未经批准或事后补病假条的(急病者除外)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脱
岗、串岗。
三、工作制度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干私活等。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对负责区域情况的检查和巡视,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册,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玻璃明亮、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且清洁,定期消毒,不留死角,要随时打扫,保持室内无异味。
(四)智障人员的床单每周换洗一次,衣服鞋袜随脏随换随洗,每周晾晒被一次。
(五)智障人员每周洗澡一次,夏天每日洗一次,每天帮助智障人员洗脸、常剪指甲、梳头等。
四、扣减制度
按照以下规定,站里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报财务科从本月工资扣除。
(一)服务态度恶劣,救助对象投诉较多,或与救助对象及职工之间发生口角,打架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发生一次扣除50元。
三次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
干私活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
(三)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每发现一次扣除工资30元。
(四)室内卫生,玻璃不明亮、地面有污垢、存在死角,不能随时打扫,室内有异味。
每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五)室外卫生,发现有杂物
(六)对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者,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者扣发当月本站应付工资的50%。
五、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做出辞退处理:
(一) 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不履行岗位职责者,经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
(二)不能坚持出勤的,或一个月内期间累计三次迟到、早退的。
一个月内请事假5天以上者或半年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
(三)旷工一次。
(四)殴打、谩骂、虐待、侮辱救助对象。
(五)造成救助对象财产损失或人身受到伤害的。
(六) 由于工作失职,对用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元以上或给用工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七) 不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奖励
(一)设年度优秀员工奖励制度,年终进行优秀员工评定,对履行岗位职责好,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出全勤,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没有违规情况,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