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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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纪律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服从单位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

五、考勤制度1. 考勤采用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具体规定如下:- 事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

- 病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

- 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工资待遇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工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七、培训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具体规定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单位公益性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公益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公益性人员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单位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考核标准等;2. 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3. 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公益性岗位工作质量;4. 定期检查公益性岗位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2. 积极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3. 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 配合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单位形象。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2.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考核;5.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1. 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和业务知识;2. 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 安全生产知识;4. 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效率;4. 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年终考核内容包括:1. 平时考核成绩;2. 工作业绩;3.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4. 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和公益目标进行规划。

要充分调研和分析社会的公益需求,确定所需的人员类型和数量。

同时,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二、招聘与选拔为了确保招聘的公平公正,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如报名、面试、考试等。

面试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公开评议、听证等形式进行,以综合评价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

最终选拔出合适的人员,并按照岗位需求进行选拔。

三、薪酬福利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社会福利而设立的,因此,在薪酬福利方面应该注重公正合理。

对于公益项目人员,不应过高的依赖个人能力,而是根据岗位特点和公益性质,确定相应的薪酬福利政策。

同时,还可以提供培训机会、职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福利,增加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四、培训与评估为了确保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可以开展相关培训。

培训可以包括岗位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提升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指导和改进。

五、激励与约束为了激励公益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可以给予表彰奖励、晋升提拔等激励措施。

同时,对于工作不到位、懈怠敷衍等行为,应及时进行约束和纠正。

建立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提高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六、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交流与沟通机制,可以加强公益岗位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提升工作效果。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座谈会、建立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公益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同时,还可以建立行业协会、网络社群等组织形式,促进公益岗位的沟通与合作。

综上所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应注重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招聘与选拔,薪酬福利,培训与评估,激励与约束,交流与沟通等方面。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区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一、岗位选拔与配置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要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聘、能者上岗的原则。

2.人员配置要根据公益项目的需要,确定适合的岗位和职责,同时充分考虑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3.岗位职责应明确,包括岗位的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绩效评估等。

二、培训与提升1.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2.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掌握公益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知识,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3.提供专业顾问或导师制度,帮助岗位人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塑造其个人发展计划。

三、绩效考核与奖惩1.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

2.绩效考核应该公正、公平、透明,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进行绩效面谈和评价,以促进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3.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人员进行嘉奖和奖励,对绩效差的人员进行警告和处罚,以激励和约束员工的工作表现。

四、工资与福利待遇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项目拨款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确定。

2.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与企事业单位相似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年终奖金等。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岗位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五、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1.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秉持公正、诚信、专业的原则,严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保持良好的工作风气。

2.不得利用公益岗位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公益事业相悖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挪用公款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保守岗位工作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和传播。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涵盖了岗位选拔与配置、培训与提升、绩效考核与奖惩、工资与福利待遇,以及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等方面的内容。

依据这一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约束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进一步提高公益事业的质量和效率。

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满足本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需求;(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数量。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等;(二)通过内部公告、媒体发布等形式公开招聘信息;(三)组织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二)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三)维护单位形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四)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信息。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或专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工作:(一)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二)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四)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享有以下福利待遇:(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二)住房公积金;(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第五章岗位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

机关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考核,提高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公益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公益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公益岗位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机关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二)参与机关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公益岗位人员的招聘、选拔和任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公益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一)公益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公益岗位人员请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三)公益岗位人员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与奖惩:(一)公益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三)对表现优秀的公益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公益岗位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益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本机关应定期对公益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十四条本机关应关心公益岗位人员的成长,为其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积极参与公益性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责:1. 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 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4. 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日志、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年度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总结、业绩展示、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全勤为22天。

第十条请假制度:1. 病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需休息3天以上(含3天)的,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 事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私事需休息1天以上的,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3. 旷工:公益性岗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和单位形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益性岗位定义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招聘、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优先安置原则: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申请者。

3. 保障权益原则: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生活待遇。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管理职责1.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设置、招聘、使用和管理。

2. 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管理。

3. 机关单位后勤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保障。

4. 机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招聘与使用1. 招聘程序: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2. 招聘条件: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资格或技能。

(3)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3. 使用期限: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

六、工资与福利1. 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调整。

2. 福利: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七、考勤与考核1. 考勤: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考核:机关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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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土山园林管理所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

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

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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