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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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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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概述
价格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
价格行为法律制度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则,包括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等。
价格总水平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和手段,如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程序等,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阐述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 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介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政 府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措施和制度保障。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通过对经济行为的规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体系构成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
合伙企业的定义、分类、特点等。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合伙协议的内 容和要求,合伙企业的变更和终止等。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出资义务、管 理权利、收益分配等。
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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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保障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具体包括:(1)宪法(2)经济法律(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3)经济法规(法:国务院制定的)(4)地方性法规(5)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6)我国所参加或所细结的有关经济法国际条约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8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清偿的债权。

10.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1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自然人:自然是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日一律平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16.要约的撒回:是指在要约发证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不想使其发生法律效力面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7.要约的撒消: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1.2 经济法律关系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当
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举例
比如,张三和李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 了一个买卖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系。张三和李四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之间订 立的合同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该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
举例: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了)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了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条件 经济法律规范
(3)调整方法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 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民法则采取追究民事责任的制裁形式。
(4)作用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主要是在宏观经济领 域内理顺整体和个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基于全局利益 需要协调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案例导引
制度的力量
18世纪末,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 统发配到澳洲去,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 一些承包了大规模运送犯人工作的私人船主为了 牟取暴利,在英国尽可能地多装人,而对于这些 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 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结果 导致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高达12%。为 此,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但不管是派政府官 员监督,提高犯人生活标准,还是派医生上船为 犯人治病服务,都没能把死亡率降下来;相反地, 甚至有些监督官员和医生因为不与黑心船主同流 合污而被杀害。政府支出了高昂的费用,却无法 改变犯人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1、1865 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 (Proudhon),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00043经济法概论

00043经济法概论

1第一章 企业法★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经济性、组织性)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分类: 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成员投)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本或财产属于私人所有,有私人投资经营的企(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企业分类应依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主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企业法的定义: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企业法的特征: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分解知识点: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经济法本体论第一节;经济犯的概念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何谓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何谓“市场失灵”???•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佳时。

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故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2.公共资源过分消耗;• 3.垄断、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4.经济信息的不对称;• 5.失业问题严峻;• 6.贫富悬殊;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了解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定义、功能和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保护的特点。

2. 经济法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等,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的基础。

3. 经济法的法律制度:熟悉经济法的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的法源、立法和行政监管等方面,了解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核心制度等方面。

5. 经济法的应用与实践:熟悉经济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和实践,包括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

总体来说,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主要是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应用与实践方面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也需要了解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相关知识。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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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资本主义社会 、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 资本主义社会 垄断时期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加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实行了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例: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第一部命名的) 德国: 德国 年 煤炭经济法》 第一部命名的) 美国: 国会第一个《 美国:1890国会第一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现 国会第一个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前捷克《经济法典》 唯一法典) 前捷克《经济法典》(唯一法典) 日本、前苏联等 日本、
利导性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法律通过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 的行为, 的行为,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义务本质上意味后果,能促 使人们不做法律禁止的并且最终也不利于自己 的事。 的事。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主体平等” 意思自治”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大量垄断经济组织为追求利益的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攫取超额垄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并不断推动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实现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必须从法 律上对“私权神圣” 意思自治”予以限制, 律上对“私权神圣”、“意思自治”予以限制,制定一系列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以从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影 响经济运行, 响经济运行,在维护形式上主体平等的同时推进主体实质平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解决周期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整体利益与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德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传统民商法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是德国制定这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强制性
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 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 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 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 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 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 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 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 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 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经济法”(名词)——1755年、法国空想社 、 经济法” 名词) 年 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 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1843年德萨米在专 年德萨米在专 公有法典》 第三章社会产品分配法( 著《公有法典》,第三章社会产品分配法(或经济 法); 2、经济法律制度 原始社会末期( 、经济法律制度——原始社会末期(但非独立部 原始社会末期 诸法合体): ):例 汉漠拉比法典》 门,诸法合体):例:《汉漠拉比法典》、《秦 汉律》 工律、户婚律、仓律、 律》、《汉律》:工律、户婚律、仓律、断狱律等 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 司约” 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 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 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 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 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 约形式。 约形式。
4、经济法律的发展与繁荣(+市场协调法)— 、经济法律的发展与繁荣( 市场协调法 市场协调法) —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实例可证 随商品经济的发展: 随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战后,为了恢复和振兴经济,出于国家管理、 二战后,为了恢复和振兴经济,出于国家管理、 组织干预经济的需要,经济法有了显著的发展, 组织干预经济的需要,经济法有了显著的发展, 经济法规数量有了大量增加。德国制定了2000 经济法规数量有了大量增加。德国制定了 多个经济法律、法规。 多个经济法律、法规。日本也制定了几百个经 济法律法规。 济法律法规。 5、现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细分: 、现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细分: 民法、经济法、 民法、经济法、商法 法律制度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法律制度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经济法
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 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课堂要求和几点希望
教学内容说明及课时分配
非法学课程体系设置:应当为“经济法律通 :应当为“ 论”: 经济法≠经济法律 经济法+商法 经济法律=经济法 商法+部分民法知 经济法 经济法律 经济法 商法 部分民法知 主要内容:市场主体法、主体行为法、 识, 主要内容:市场主体法、主体行为法、 国家管理法 课时分配( ),重点内容在合伙企业法 重点内容在合伙企业法、 课时分配(略),重点内容在合伙企业法、公 司法、破产法、合同法、证券法、商标法、 司法、破产法、合同法、证券法、商标法、专 利法等
市场经济是与各种利益的多样化并存的,为 了公正、有效地衡量、分配利益,需要有既 定的规则; 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行 政力量不再决定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法律 被推到了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首要位 置; 市场经济是统一市场下的经济,不允许超经 济的行政权力存在,调整交易行为的职能是 既定的、公认的法律规则。
小资料(为什么德国首先产生了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竞争的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 期出现的、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 期出现的、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 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生的。 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生的。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情形正说 明了这一点。 年德国统一后, 明了这一点。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济迅猛发展。进入 世 年德国统一后 经济迅猛发展。进入20世 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 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1913年,德 年 国的工业产生超过英、 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国的工业产生超过英、法,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高 度集中,经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1% 度集中,经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 %的大企 拥有占全国3/ 的汽力和电力 的汽力和电力。 业,拥有占全国 /4的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 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渐成规模, 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 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 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一次世界大战 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44个最大的矿山 个最大的矿山、 个钢铁企业 个钢铁企业、 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 个最大的矿山、12个钢铁企业、 24%的发电设备、20%的制盐生产量和 %的铁路线。 %的发电设备、 %的制盐生产量和80%的铁路线。
课堂要求: ☆ 课堂要求:
预习 笔记 讨论
法官霍姆斯说:法律是一面魔镜。从这面镜子里,我们 不仅能看到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能看到我们前人的 生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学)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学)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五节 法律责任(自学) 法律责任(自学)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自学) 第六节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自学)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补充内容) 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或 规则); 法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规范性; 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利导性; 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小知识:
质剂,《周礼•地官•质人》云:“凡卖者质剂焉,大 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云,质剂“谓两书一札, 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即在竹木简的两面写 上内容相同的契约文字,简侧刻记号,从中一剖为二, 各执一片。长的为质,用于奴隶、马牛之交易;短的 为剂,用于兵器、珍奇异物之交易。可见,傅别与质 剂都是当时的书面契约文书(券书)。 傅别,《周礼•天官•小宰》云:“听称责以傅别。” 郑玄注曰:傅为“傅著约束于文书”,即把双方协议 的内容记载于竹木简上,然后“别为两,两家各得一 也。”书写的格式是“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 在简中间剖开,双方各执一片,要“合券”才能读通。
二、法 的 作 用 法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 规范作用; 法具有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的社会作用。
17世纪到18世纪中叶,敌视法律职业化的倾向曾经在美 国土地上出现过,有人发出了像莎士比亚笔下那种屠夫 迪克夫式的叫喊:“我们要干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所 有的律师都杀掉。” (龙卫球,美国实用法律教育的基 龙卫球,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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