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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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教学标兵评选方案

小学教师教学标兵评选方案

文体教育局学科教学标兵评选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总结推广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果,根据莲池区文体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进行2017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学科教学标兵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参评条件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专任教师(含本学年内一直兼课的学校领导)。

2.涉及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校本课程;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校本课程。

3.参评教师要恪尽职守,师德良好,在教书育人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本学年度(学年度起止时间依据保定市教育局下发的校历表)教师教学评估结果为优秀。

解读:教师教学评估优秀,不是年终考核优秀和师德优秀,请正确理解。

4. 积极参加校、区、市等各级教研活动,并在活动中做主发言、做课或进行经验介绍。

5.主持或参与区级(含区级)以上课题。

解读:课题年份限制为近5年(即2012年至今)主持或参与的规划办、教育学会和电教馆组织的课题,可以已经结题,也可正在研究中。

6.教学成绩和社会评价在学校或本区内名列前茅。

二、评选程序①个人申报。

②学校评选。

③学校上报。

④教研室审定。

⑤教师做课。

⑥教师答辩。

⑦文体教育局审核确定人选。

三、评选要求1. 上报名额分配:按照学校一线教师总数的8%上报,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单独参评。

2.参评教师要认真填写《莲池区教学标兵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时间间隔2015.1——2017.3)。

上交资料以学校为单位,中学交研训处闫晓娟主任,小学交研训处李爱玲主任,上交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

解读:(1)获奖证书须为2015.1—2017.3教学教研方面的证书、论文或称号。

(2)课题方面证书为近5年(即2012年至今),需交结题证书,没有结题的要交立项证书,如果有成果奖,一并将成果奖证书上交。

教学标兵评选实施方案

教学标兵评选实施方案

教学标兵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

教学标兵评选是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和激励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评选出一批优秀的教学标兵,不仅可以树立典范,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还可以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1. 评选对象,全校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包括教学骨干、优秀青年教师和普通教师等。

2. 评选条件:参加评选的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a.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业绩,教学成绩突出;b.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经验,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c. 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教学改革经验。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1. 提名推荐,学校将面向全校教师进行教学标兵的提名推荐工作,鼓励教师自荐、他荐,也可以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研组、班级等单位推荐。

2. 材料提交,被提名的教师需准备个人教学成果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学生评价等,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给评选工作组。

3. 评审筛选,学校将组织专家学者和教育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的教学成果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初选出若干名候选人。

4. 公示投票,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教师微信群等平台对初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并进行教师和学生的投票评选,最终确定教学标兵名单。

四、奖励措施和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教学标兵将给予以下奖励和表彰:1.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2. 给予一定的奖金和物质奖励;3. 邀请教学标兵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和分享;4. 在学校网站、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后续跟踪和激励措施。

评选出的教学标兵将被纳入学校的教学名师库,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学标兵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机会,激励他们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总结和展望。

通过教学标兵评选活动,不仅可以发现和树立一批优秀的教学典范,更可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追求教学创新和教学成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2023年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3年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3年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的责任,同时也是学科研究的主要推动力量。

为了激励和表彰实小教师在教学研究上的出色表现和突出贡献,我校制定了2023年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1. 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学科研究,提高学校的教学研究水平;2. 表彰和肯定在教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树立榜样;3. 推动学校教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三、评选依据1. 研究成果:评价教师在学科研究上的表现,包括论文发表、研究项目成果、教学资源精选等。

2. 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活动、学生评价等。

3. 教学创新:评价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能力,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材设计创新等。

4. 教师培训:评价教师参加地区、国家级培训的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校长、副校长、学科组长可提名候选人,提名时需提交详细的评选材料。

每位提名人最多提名两人。

2. 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依据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初选出候选人名单。

初评结果将公示一周,接受校内师生的监督与意见。

3.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听课等综合评估。

根据初评结果和面试成绩,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

4. 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站、教务处公示,并在学校的教师座谈会上及时宣布。

同时,为获奖的教师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1. 教科研标兵:颁发纪念证书、奖金,并以教科研标兵的名义,利用校内外讲座、研讨会等机会分享经验和成果。

2. 先进个人:颁发纪念证书、奖金,并以先进个人的名义,参加学科研究的各种交流、培训和考察活动。

六、评选的周期和频次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将在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七、宣传推广学校将在校园网站、学校广播中及时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开展情况。

同时,组织评选活动所涉及的教师进行经验分享,以激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范本

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范本

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范本一、评选目的和背景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决定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旨在树立科研标兵的榜样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参与科研,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1.征集材料:学校教导处根据教师自愿报名的原则,向全校教师发出通知,要求报名参与评选的教师提交相关材料。

教师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教师教育及培训证书、教研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材料审查:通过专家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淘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材料。

3.现场答辩:筛选出的教师将参加现场答辩环节。

这一环节旨在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教育理念等。

现场答辩将由专家评审小组组织。

4.综合评定: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教师的报名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教师名单。

评定结果将最终由学校教导处审核并公布。

三、评选标准1.科研成果:评估教师科研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包括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获奖等方面。

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创新性。

2.教育教学水平: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能力。

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应用、课程教学内容和结构等方面。

3.教师培训和进修情况:评估教师通过培训和进修获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包括参加的培训和进修项目、获得的证书和学历等。

4.教研成果和教研团队建设:评估教师在教研方面的贡献和成果。

包括教研项目、教研成果和教研团队建设等方面。

5.思想政治表现:评估教师在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奖励1.实小教科研标兵:评选出的实小教科研标兵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以及相应的事迹宣传和展示机会,以表彰其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杰出贡献。

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和教研标兵的评选方案

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和教研标兵的评选方案

为落实“以人为本,以质量和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树名师,育名生”来“促质量,显特色”,积极引导教师与时俱进,乐于奉献,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评选一次市实验中学年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和教研标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市实验中学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和教研标兵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一线上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能手评选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素养,改革创新意识强,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

3.教龄3年以上。

4.专业功底和教学基本功突出。

5.近三年,担任过高三教学,教学成绩优秀。

6.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以上或所任教班的满意率排前三名。

7.教学常规工作符合要求,教案、作业、辅导等各项工作在同学科教师中得到普遍好评。

8.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独立教学研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三条:(1)近三年来,主持或参加了市级以上课题。

(2)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近三年来,优质课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

(4)本年度,指导学生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学科竞赛,奥赛学科获得过市级以上奖,非奥赛学科3人次以上获得市级以上奖。

(5)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称号。

(6)近三年来,参加过市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或作过市级以上学科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素养,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勤奋好学,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

3.年龄30岁以下,教龄1年以上。

4.有一定的专业功底和教学基本功。

5.课堂教学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0%以上或所任教班的满意率排前三名。

6.教学成绩良好。

7.教学常规工作符合要求,教案、作业、辅导等各项工作在同学科教师中得到普遍好评。

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评选标准:制定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的范围和要求。

标准应该具体明确,涵盖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各个方面,例如教学效果、科研成果、教育教学创新等。

2. 组织评选申报:组织广大教职工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可以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等。

同时,要求申报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评选资格初审: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初审时需要重点考察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个人评价。

4.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评审可以采取专家评议、学术讲座等形式进行,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专家评审可以包括教育教学、学科专业等领域的专家。

5. 公示投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给予广大教职工进行投票。

投票可以采用纸质投票或者电子投票的方式,确保投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6.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公示投票的结果,确定评选出实小教科研标兵和先进个人。

7. 颁奖表彰: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和颁奖。

可以通过组织颁奖典礼、发布表彰通报等方式,表彰获奖人员的教育教学成果和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在评选过程中,应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输送和人为干预。

同时,要及时总结评选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评选制度,提高评选的质量和效益。

小学师德标兵、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小学师德标兵、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XXX中心小学师德标兵、教学标兵评选办法为督促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勇于创新精神,激励先进,不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全体教师共同讨论,制定本年度师德标兵和教学标兵评选办法:(一)师德标兵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传播散布消极落后思想。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工作任劳任怨,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顾全大局,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收学生和家长宴请或财物,不从事有偿家教,不乱办班,无违规收费行为。

4.始终坚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工作赋有爱心和耐心,尊重学生人格,教育思想民主,公平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自觉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受到学生的普遍爱戴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5.始终坚持注重言传身教,处处为人师表,能以自己优秀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始终重视家校联系,尊重家长,积极宣传科学的家教思想和方法,经常家访,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善于做学生及家长工作。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20XX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

(二)教学标兵1.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发生教学事故,引起社会反响的。

(2)校外兼职或办班搞有偿家教的。

(3)以教谋私,以营利为目的给学生私征乱订教辅资料的。

(4)因违纪正接受处分的。

2.基本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3.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市、县范围内发挥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阜宁县陈良中心小学教学标兵和年度考核评优办法依据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教学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前勤在职在岗教职工二、评选要求1、个人申报2、积分评比3、时间要求:教学标兵为学年度,年度考核为1年三、积分办法:第一类:教育类1、班主任、学校领导工作的每满一学期记1分;2014年秋学期起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计1分。

(有兼职的的可重复计分,以学校课职务分工记录为准。

)2、所带班级或中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不含单项竞赛奖)称号的,或因本人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校级记1分,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

(校级仅指陈良中心小学的综合表彰,从2014年秋学期开始);需提供相关获奖文件和学校分工记录,同一年度记最高级别分,不累计。

)第二类:教学类1、教学实绩(综合分前两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

2、教学竞赛:(2)单项教学能力展示竞赛(含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竞赛)4、公开课:校级一节(每学期一节)1分,县级及以上一节3分。

5、指导学生:第三类:教研教科研类龙源网、万方网中可查,报纸对折)。

2、论文竞赛:(累计积分)(1)教育主管部分(部、厅、局)及所属教研部门(教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按同上述层次二分之一积分)(2)在《人民教育》和《江苏教育》发表或在教海探航、师陶杯论文评比中获奖的可不受篇数限制按相应分值双倍积分。

3、课题研究:积极承担课题研究并结题,按国家、省、市、县分别给课题负责人记6、5、4、3分。

(未结题折半记分,其他成员按同级再别折半记分)。

第四类:其它类1、出勤:本年度或学年度中每学期病事假不超过5天记5分,超过5天不得分。

2、师德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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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校政教〔2011〕47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的工作热情,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教学标兵候选人必须具备长期从事教学、教研、教改等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坚持教学质量至上的准则,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且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

2.教学标兵评选限于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专任教师,高校教龄不少于5年。

3.已授予过“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参加候选的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第3条和第4条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4年内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等违规现象。

2.近4年内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至少获特等奖一次或一等奖一次;或近4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近4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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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2008年修订)发表过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2篇以上。

3.近4年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且排名在前三名之内;或主持完成厅级(含校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2项。

4.近4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且排名在前5名之内;或近4年内曾获厅级(含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且排名在前3名之内。

5.近4年在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2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

6.近4年每学期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且每年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的70%以上。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分为学院初评、学校评审、公示三个环节进行,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整理申报材料。

2.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不少于5人的正、副教授组成的评审小组(教学院长任评审组组长),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参评材料,确定候选人后报学校教务处。

3.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立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校聘评审专家组成的学校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

4.对教学标兵实行争议期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在教学标兵成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评审组提出异议。

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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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并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评审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保护。

5.评审结果经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公示,若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原则上教学标兵每四年评选一次,不按学院下指标,每届评选不超过10名,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2.对获奖者,学校授予“河南工业大学教学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的重要依据。

4.获得“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若违反校纪校规或出现教学事故,则由教务处提出建议,主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教学标兵”称号和有关待遇。

五、评分标准
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标兵”奖评分标准。

六、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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