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研究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辩论(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婚前财产公证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的权属、份额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一种法律行为。
然而,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社会各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本文将从正反两方面展开辩论,探讨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
二、正方观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利于婚姻稳定1. 明确财产权属,避免婚后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权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
在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是夫妻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减少因财产问题而导致的婚姻破裂。
2. 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保障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信任。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使双方在财产问题上达成共识,增强信任感,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
3. 促进公平正义,实现财产分配合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实现财产分配的公平正义。
在婚姻中,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往往存在争议。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性,使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三、反方观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不利于婚姻稳定1. 影响夫妻感情,加剧矛盾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加剧矛盾。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往往需要相互信任和包容。
而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让一方感到被束缚,从而影响夫妻感情。
2. 削弱婚姻基础,导致婚姻不稳定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削弱婚姻基础,导致婚姻不稳定。
在传统观念中,婚姻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开始,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让一方认为婚姻只是经济利益的结合,从而削弱婚姻基础。
3. 增加法律纠纷,浪费时间和精力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增加法律纠纷,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需要关注彼此的情感需求,而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让双方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法律纠纷中,影响婚姻质量。
四、总结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婚姻稳定方面具有两面性。
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书制度与管理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书制度与管理规定一、引言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事件,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对财产进行保护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书制度与管理规定,并就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定义与目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指为夫妻双方提前公证并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前所拥有的财产状况,以便在婚后避免因财产纠纷引起的矛盾与冲突。
其目的是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婚后财产争议,维护婚姻稳定。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书制度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制度包括公证书的内容、形式和效力三个方面。
1. 公证书的内容婚前财产公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财产的种类及价值、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划分、财产管理方式等。
公证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确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偏差。
2. 公证书的形式婚前财产公证书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公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应有相应的编号和日期,并应在双方当事人签名、公证员签章的地方留有足够的空白。
3. 公证书的效力婚前财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有力证明。
在当事人婚后产生财产纠纷时,公证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起到明确财产归属的作用。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管理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公证机构的资质要求、申请流程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
1. 公证机构的资质要求公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人员素质和设施设备条件。
公证员应当具备执业所需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以确保公证活动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2. 申请流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财产证明文件等,以便公证机构对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公证书。
3. 监督机制婚前财产公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公证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公证活动进行检查与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证机构进行处理。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_态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应运而生。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在结婚登记前,双方当事人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以明确婚后财产的归属和权益。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意义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防止婚后财产纠纷。
通过公证,当事人可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范围、价值及权益,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
2.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助于增进双方当事人对彼此财产的了解,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矛盾。
通过公证,当事人可以提前沟通,协商财产分配,为婚后生活奠定基础。
3.维护社会稳定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助于减少因财产纠纷引发的离婚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公证,当事人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导致婚姻破裂,降低离婚率。
4.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
通过公证,当事人可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降低交易风险。
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现状1.普及程度不高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我国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但普及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当事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公证数量有限。
2.公证机构服务不到位部分公证机构服务不到位,导致当事人对公证制度产生误解。
如公证程序繁琐、收费不合理等,影响了公证制度的实施。
3.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方面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如公证效力、证据效力等方面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
四、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问题及应对措施1.提高普及程度(1)加强宣传,提高当事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2)简化公证程序,降低公证费用;(3)加强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法律体系(1)明确公证效力、证据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2)建立健全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3)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公证质量。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内容(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婚姻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婚前财产状况进行公证,证明其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公证内容、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1. 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姻当事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婚后因财产纠纷引发的家庭矛盾。
2. 预防婚后财产纠纷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使婚姻当事人对婚前财产有明确的认识,降低婚后因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纠纷。
3.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保障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4. 促进家庭和谐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消除婚姻当事人对财产问题的顾虑,增强彼此的信任,有利于家庭和谐。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 婚前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2)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等金融资产的证明;(3)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证明;(4)其他财产的证明。
3. 财产权属关系包括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价格、所有权人等。
4. 财产分配方案包括财产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等。
5. 当事人同意公证的声明四、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1. 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
2. 公证机构审核材料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公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婚前财产公证证明。
4. 公证证明的送达公证机构将公证证明送达当事人。
五、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1. 公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前财产公证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遵守。
我国婚前财产公证(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婚姻财产保障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1.保障个人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确认、评估、分割,并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行为。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防止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引发的财产纠纷。
2.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3.促进公平公正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实现婚姻中的公平公正。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作为依据,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性。
4.有利于解决财产继承问题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继承问题。
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去世后,婚前财产的继承将更加明确,减少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实施方式1.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作为婚前财产公证的依据。
2.财产评估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评估。
未婚夫妻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3.公证机关公证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未婚夫妻将婚前财产协议、财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公证机关,公证机关将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文书。
4.登记备案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文书后,未婚夫妻应将公证文书登记备案。
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公证文书作为财产证明。
三、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足部分未婚夫妻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婚姻关系是感情问题,与财产无关,导致婚前财产公证的普及率不高。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发展(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财产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后财产纠纷。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未来趋势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1. 初始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
当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个人财产的积累逐渐增多,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也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2. 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
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效力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一时期,婚前财产公证制度逐渐成为婚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成熟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各国纷纷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发展到成熟的过程。
二、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现状1. 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
2001年,我国颁布了《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此后,各地纷纷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婚前财产公证制度逐步完善。
2. 公证机构专业化随着婚前财产公证业务的不断拓展,我国公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许多公证机构设立了专门的婚前财产公证部门,配备了专业的公证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3. 公证业务快速增长近年来,我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婚前财产公证数量达到40万件,同比增长20%。
4. 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婚前财产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多个方面。
同时,公证机构还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未来趋势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问题(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在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或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益的确认、分割和继承等问题,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婚前财产公证的适用范围、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以及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1. 明确财产权益,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
2. 促进家庭和谐,减少婚姻矛盾。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消除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的误解和矛盾,为婚姻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3.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减少因财产问题导致的家庭破裂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4. 保护妇女权益,消除性别歧视。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消除因性别差异而导致的财产权益不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适用范围1. 男女双方自愿申请婚前财产公证的;2. 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就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公证机关确认的;3. 一方或双方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需要公证机关调解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1. 提交申请。
男女双方或一方向公证机关提交婚前财产公证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核实。
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 办理公证。
公证机关在核实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出具公证文书。
4. 公证文书生效。
公证文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1. 法律约束力。
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2. 具备证据效力。
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合法证据。
3. 具备强制执行力。
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前财产公证文书,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五、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当真实、完整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婚前财产公证体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婚姻法律制度,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婚姻纠纷。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定义、意义、体制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定义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到公证机关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确认、证明并签订协议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1. 明确财产归属: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纠纷而影响家庭和谐。
2. 维护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
3. 促进诚信婚姻: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夫妻双方建立诚信婚姻,提高婚姻质量。
4. 减少诉讼风险: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减少婚后因财产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风险,降低双方的经济负担。
四、婚前财产公证体制1. 公证机关审查(1)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夫妻双方提供婚前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公证机关对夫妻双方提供的财产清单进行核实,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调查等方式。
(4)公证机关对夫妻双方提供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 公证协议签订(1)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2)夫妻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
(3)公证机关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3. 公证效力(1)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
(2)婚后,如一方违反婚前财产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婚前财产公证逐渐得到社会认可,公证数量逐年上升。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婚前财产公证仍存在以下问题:1. 公证意识不足:部分夫妻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公证数量增长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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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概述 (2)
二、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 (4)
1、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优越性 (7)
2、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局限性 (7)
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7)
参考文献 (11)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我国现在的离婚率比前些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据统计,因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属不明确而引起的离婚也日趋增多。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解决,因此,尽快制定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强制办理的法律规范是必要的,将婚前财产公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助于更好的保护婚姻当事人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更有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夫妻财产制产权归属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概述
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虽然现在它在我国还没有全面的普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这种制度的普及绝非难事。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和解决婚姻生活中相关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和己经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的财产、债务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二、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不例外。
它不仅在调节私有财产方面有其巨大的优越性,能调节私有财产的归属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正,下面就来阐述一下它的优点与不足:
(一)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优越性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由于经济速度发展加快,人们面临外界更多的选择和诱惑,同时社会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这些挑战和诱惑的,许多要结婚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外界的诱惑和挑战给婚姻带来的危害,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多此一举。
其实,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纷扰。
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如果当他们婚姻出现危机迫不得已要离婚的时候财产问题处理起来就十分容易。
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
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
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法院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法院便不能强制执行。
这样无疑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
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司一能会造成,定程度的不公平。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产权。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越来越重要,能创造出比自身更大的价值。
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双方努力创造出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互相帮助,该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
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部分。
因此,用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婚前财产制度有益于更好的规范婚姻中财产关系,对于构建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1.增设法律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规定。
婚前财产契约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婚姻法》应在订约时对其做出明确规定,这些特殊要求包括:(1)对订立主体的限制。
能够订立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只能是即将确立婚姻关系或者具有夫妻身份的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不适用。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订约权利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婚前财产公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订立。
2.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
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在法律上的内容,对一些违背法律和道德以及在法律上存在漏洞的地方应当明确的规定:(1)对于为了躲债办理而婚前财产公证的,该部分的财产应该不予以保护,一旦查明应该予以当事人严厉的惩罚。
(2)对婚前财产公证应该设定年限,例如结婚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
如果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了合理的年限的设置,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
(3)对于无形的婚前财产,例如知识产权等,法律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谁拥有发明权就应该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发明的则应该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3.增设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变更撤销规定。
为了防止夫妻通过变更或撤销原实行的财产制以达到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目的,《婚姻法》应借鉴《法国民法典》的做法,对允许变更的情形、条件、效力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的东西应当变更,撤销,废除等,决不允许一些人有机可乘。
这些措施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之,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前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通过法律手段以法律条文形式确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有着积极作用。
鉴十以上论述,我认为应该把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使夫妻以后在处理婚前个人财产问题上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安之楠“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
期
[2]程璇“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优越性、局限性”《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年4
期
[3]陈思思“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4]法制网,公证频道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