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支持工会工作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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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9年工会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

公司2009年工会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

**公司2009年工会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各位代表:我代表***公司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向大会报告2009年工会工作及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请予审议。

2009年是公司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按照“矿业为主、规模经营、探矿超前、占领资源、纵深发展、做强做优”的战略发展方针,弘扬倡导“创新、进取、和谐、奉献”的公司精神,2009年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行政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突出维护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新贡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全力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去年七月,公司二届工会任期已满,经请示上级工会同意,进行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严格,时间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

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平稳顺利,公司工会人员认真筹备组织,深入基层耐心细致交换意见,广泛宣传,摸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广大员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从代表的推选、报告的审议、工会委员班子的选举,意见集中统一,使公司第三届一次员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顺利进行。

公司第三届一次员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组织管理程序,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制度齐全,工会总体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被纳入到公司党委工作总体部署。

公司党委通过每年的职代会和每周举行的党政工联席会议而定期听取公司工会有关工作的安排报告,及时研讨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会工作做到了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安排,行动上有落实,制度上有保障。

同时公司工会坚持哪里有员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员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2009年所有基层单位建立了二级工会组织,成立了五个工会分会,并建立健全了子公司分会委员会、公司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领导班子。

支持工会工作意见

支持工会工作意见

支持工会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90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先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的主力军。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与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进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与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的工作联系;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与《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稳固协调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与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与社会调节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实现好、保护好、进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保护与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制造性,为保护我市社会稳固、促进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做出奉献。

二、要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工作的联系市人民政府已确定每年与市总工会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会的联系,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熟悉工会工作情况,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同时,要把这项制度作为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基本制度与重要渠道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7.17•【文号】总工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2009年7月17日总工发[2009]3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切实明确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三)认真把握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局工会2009年工作安排

局工会2009年工作安排

局工会2009年工作安排2009年,某某林业局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市林业局工会和某某林业局党委的领导下,在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要求,充分发挥工会教育、参与、维护、建设四项职能作用。

认真做好2009年工会工作。

一、认真开展工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民主管理职能作用(一)认真开好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

按照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定,决议落实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要按照要求,开好职工会员大会,切实发挥职代会的基本职能作用。

(二)继续抓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坚持厂务公开,注重公开效果。

我们要进一步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注重公开效果。

基层单位“三费支出”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要进行公开,按季度上报。

二、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一)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我们要围绕林业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林业局,采取举办培训班形式,认真搞好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要求基层单位在生产、防火期间,也要利用一定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防火等专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岗位大练兵和技能大比武,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我们要围绕木材生产、营林生产,防扑火训练等生产经营活动,在全局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学技术、练技能、做贡献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在适当时候举办全局性职工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

(三)以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读书教育活动。

组织职工学文化、学知识、学技术。

继续加大建立书屋进度。

(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工人先锋号活动,结合林业局实际,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并以责任状落实竞赛考核标准的内容要求全面抓好竞赛活动,全面实施确保“安康杯”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适用,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适用,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功令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肯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星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止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俯、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峙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止您共产党的辅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拟定或者修改《止您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功令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功令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辅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工会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工会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发
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2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2
【实施日期】2009.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9]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工会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为了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反映的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意见和要求。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同级工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

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时,邀请同级工会组织参加。

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煤矿复产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功令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肯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星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止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俯、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峙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止您共产党的辅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拟定或者修改《止您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功令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功令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辅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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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的支持是搞好工会工作的保障
东滩矿校党政始终把学校工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
要一环,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到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一高度,不断加强党支部对工会组织的领导,重视学校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

在学校党政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全和完善了基层工会组织,选拔了一支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正、人缘好、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干部队伍。

为学校工会工作长期有序而正常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工会工作的指导,关心支持工会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在校舍有限的条件下,积极筹措,设立“职工之家”活动室,并由学校出资购买了桌椅、乒乓桌等相关体育用品,每学期还补助一定资金给工会作为活动经费,为工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地物质基础。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倡导和参加工会活动,工会活动时总是走在前面,如在历次献爱心中,捐款金额总是最多的。

每逢重大节日积极组织对教职工进行慰问,关心教职工疾苦,时常嘘寒问暖。

若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家里有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是主动前去探望、慰问。

努力为学生和教职工创造较为良好地教育教学、生活环境。

在保障职工福利、为职工办实事、为职工排忧解难等方面给工会干部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营造良好民主氛围,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党政注意与工会的协商、合作机制,放手让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在关系学校发展等重大问题、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都有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工会组织及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从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开展工作,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益,增强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极大地激发了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增强了凝聚力,使我校教学质量不断稳步提高
东滩矿校工会组织网络
●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
工会委员会成员:
工会成员:名教职工
●经费审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
以上组织机构健全,下设个工会小组。

学校工会主席享受学校副职同等待遇。

学校教职工入会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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