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经咨询市教育局,办理民办中职学校非常严格,可先向人保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运转一段时期后,再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但如果条件具备,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可直接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办理条件(一)领导机构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1.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二)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三)教师队伍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2.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3.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4.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四)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

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尊敬的教育部门领导:根据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了《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旨在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一、审批程序1. 准备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表格:详细填写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项目、拟招生人数等基本信息。
- 办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
- 经济实力证明:提供机构的资金证明,以确保机构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教育活动。
- 师资力量:提供教师的资格证书、聘任合同等材料,以评估机构的师资力量。
2. 提交申请:民办教育机构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3. 审核评估:教育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审批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育理念和办学目标的合理性。
- 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的保障措施。
- 基础设施和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
- 经济实力和资金管理情况。
- 管理制度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情况。
- 其他与教育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因素。
4.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评估结果,教育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并向民办教育机构发出审批通知书。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核发办学许可证,并公示在相关栏目。
二、审批要求1. 教育质量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明确办学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并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队伍,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2. 学校安全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措施。
3. 经济管理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同时应加强对经济实力的监督,确保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活动。
4. 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
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

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策执行。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异议处理途径和方法
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 情况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
审批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同时公示。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4
现场核查与评估
现场核查内容与标准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核查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等基本信
息。
教学计划及教材
检查培训机构的场地是否符合规 定,包括面积、通风、采光等; 核查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齐全
如何填写申请表?答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如有疑问可向审批机关 咨询。
场地证明有什么要求?答
场地证明需为机构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且场地面积、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师资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料?答
师资情况需提供教师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确保教师具备从事相应职业培训的资格和能力。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成都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

成都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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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标准及所需资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标准及所需资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在这种情况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运而生。
但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想合法经营,必须要经过审批,并且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
那么这些审批标准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审批标准1、规范秩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稳定的运营系统和管理机制。
同时,学校要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要有一批经验丰富、教育水平较高的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2、拥有实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有自己的实体,建立在有适宜的生活、教育和管理条件的地方。
同时,学校需要拥有文化、教育、服务等基础设施和设备。
3、突出特色为了把学校建设成国内外知名的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突出自己的特色,避免盲目跟风。
学校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中更具有吸引力。
4、稳定经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确保经济收支平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财务和人事管理体制,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和税收法规。
二、所需资料1、基本信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注册地址、学校性质、主要办学项目和招生人数等。
2、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开始正式运营。
3、招生计划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资格条件和收费标准等。
4、师资力量无论是国家办学还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队伍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专业背景、教育经历、毕业院校等。
5、底层设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底层设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教室、实验室、教学设备和图书馆等方面的情况。
6、教学质量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供自己的教学质量报告,以证明自己的教学和学业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教育和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如何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和运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并详细介绍该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一、什么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称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为中小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及其他群体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非公立教育机构,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开发、供需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需要实行明确的审批程序。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场所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的专门场所,并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备案。
3、教师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并经单位组织的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departmental for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认定证明。
4、培训内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从事具有市场需求和社会公益价值的高质量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备案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机构设立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教师资质证明文件、教材、培训计划和规划等。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权限一、独立设置的高等专修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的考研辅导、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考研辅导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的学历学校、高考补习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市属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民营企业、公司及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外省、市的单位及个人来长春申请办学的,须由本地公民或独立法人单位担保,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中外合作举办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进行审批。
七、举办实施艺术、体育(含武术)、卫生、财经、法律等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凡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长春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1、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申请报告可参照长春民办教育网申报审批模块中示范文本填写。
一、申请2、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等有关材料3、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上报材料。
1、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审核上报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及审查办学条件2、受理办学申请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1、非学历学校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做出是否审批决定三、出具评审意见2、学历学校由“民办学历学校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出具评审意见,符合办学条件的局领导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办学批复。
递交验资报告四、颁发办学许可证按办学启动资金的10%—30%收取办学保障金⑴到物价局办(2)到民政局办理民(3)到税务局(4)到技术监督部门(5)到银行开设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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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主席令9届第80号)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劳社部发〔2004〕10号)
二、办理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实习、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兼职教师一般不多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
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3.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5.教学设备明细表及购货发票
6.举办者、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拟培训工种教材、教学大纲及培训计划
8.学校管理制度
9.民政局核准名称发文(东营市XX职业培训学校)
10.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申请人报送申请 -- 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 现场勘察 -- 科室办理 -- 作出决定 -- 不符合条件 -- 一次性告知不办理原因
五、办理地点
市政府大楼818房间
六、联系电话
8381156
附件:《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