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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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冬令时和夏令时上班时间制度,即每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作为冬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五月至十月作为夏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二次,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外派人员、市场人员等),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或纸质版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病假条”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流程,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2、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4、新入职员工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凡在休假考核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七、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因抢救国家或公司财产、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伤,除工资全部发放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外,给予额外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机会。

九、停薪留职

1、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脱产学习,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不满两年的只能办辞职),学习结束后视公司发展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2、不符合公司产假规定的女职工停薪留职,产假结束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安排。

十、员工离职、辞退、停薪留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十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节:休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国庆节: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补假。

第三章缺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续假、未销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以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辞退费用。

三、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发给标准工资的20%,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标准工资×20%×病假天数30(天)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计算公式为:应扣事假工资=标准工资×事假天数30(天)

3、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产假,发给标准工资的40%,计算公式为:产假工资=标准工资×40%×产假天数30(天)

4、婚假、丧假、婚检假、产检假、年休假及工伤假,工资照发。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种补贴按天数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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