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旅行社管理制度范本

旅行社管理制度范本

旅行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护旅行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成立的旅行社,在其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查处违规行为、奖惩制度、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第四条旅行社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合理安排旅游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确保自身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调查研究,确保旅游安全和旅客的体验。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合同的履行和质量监督,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投诉和纠纷的处理,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监管,确保合作伙伴的业务质量。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团队和自由行的管理,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福利。

第三章查处违规行为第十二条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员工或合作伙伴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档案,以便日后查证和处理。

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警示教育,提醒员工和合作伙伴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对严重违规的员工或合作伙伴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业绩突出的员工和合作伙伴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激励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提醒旅游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妥善处理和安全保障。

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上海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促进团体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各类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

第三条团体成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执行团体领导的决定,维护团体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成员资格。

第五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六条团体应当制定入会、退会、会员权益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团体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决策重大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团体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审计等方面的程序。

第九条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向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团体应当建立科学决策程序,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程序。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形成共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团体及其成员在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组织纪律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团体最高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旅行社管理制度

旅行社管理制度

旅行社管理制度第一章仪容仪表1、上班时间着装必须干净整洁,面对客人必须笑脸相迎。

2、男员工不得留长发、留胡须、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允许穿低胸装、露背装及超短裙。

3、除公司在特殊时间举行活动外,员工不允许穿着或配带公司标识在公众场所喝酒。

4、工作台上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允许摆放食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吸烟请到指定的吸烟区。

上述规定,一个月内违反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罚款50元,三次以上罚款100元。

第二章安全制度1、除工作需要外,不允许出入带色情陪护成分的场所,否则,出现人身及财产损失,公司可协调解决,但当事人应全额承担费用。

办公室内不允许观看黄片、色情书刊及图片,违者罚款100元,传播者扣除200元。

2、员工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谦让;注意沟通方式,不允许骂人(包括攻击性语言),违反一次罚款10元,并赔礼道歉。

不允许长期存在私人空间的任何矛盾,发生矛盾时多找自身原因。

经主管或经理调解一次无效各扣50元,第二次调解无效各扣100元,并停薪留职。

恃强凌弱、拉帮结派者,扣除200 元,打架斗殴者扣除奖金、工资、提成等一切权宜,并解聘。

工作带情绪上班,顶撞上司不服从经理安排的,罚款200元。

3、对内对外都应谦逊有礼、不得无理取闹;理性对待突发情况,如果确因对方理亏,得理饶人,妥善处理者奖励50元。

如遇治安事件,怕事退畏者,罚款1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解聘;积极主动、妥善处理者,奖励100元;主要责任人奖励标准为200元或根据减少或增加效益按比例酌情奖励。

4、不允许向外界透露公司的运作方式、工资、奖金发放情况,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工资、奖金、提成等一切权宜并解聘。

5、弄虚作假、恶意侵占公司财物,将客户钱款打入非公司指定帐户或收取客户礼金或礼物造成公司成本增加,扣除当月工资、奖金、提成等权宜。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最低按50%承担责任。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第四章旅行社经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法变迁史】旅行社条例[20090220]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旅行社管理条例28

旅行社管理条例28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旅行社。

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旅游业务。

国旅行社的经营围仅限于国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2023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1. 引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旅行社的兴起和繁荣提供了机会和挑战。

为了促进旅行社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良性发展,制定和完善旅行社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指导旅行社的运营和管理。

2. 注册与审批2.1 旅行社注册条件旅行社的注册条件应符合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良好的商誉和信誉;•具备从事旅行社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有从业人员,并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2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包括环节:1.申请: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审查: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金、营业场所、经营计划等。

3.批准:经审查合格后,旅游行政部门发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 经营管理3.1 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内容:•国内旅游业务:接待国内游客、组织国内旅游团队、提供关于国内旅游的咨询和服务。

•出境旅游业务:接待境外游客、组织出境旅游团队、提供关于境外旅游的咨询和服务。

•其他相关旅游业务:如会议、展览等相关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服务。

3.2 旅行社的运营管理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规定:1.价格公示:旅行社应按照规定,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2.产品质量保证:旅行社应提供符合旅游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3.安全管理:旅行社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客户权益保护:旅行社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诉或纠纷及时处理。

4. 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种类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包括内容:•虚假宣传: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财务违规:虚报、少报或隐瞒经营数据等财务违规行为。

•不合理定价: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不合理定价。

•未经许可经营: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

4.2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处理措施:•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市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行业发展第五条(规划编制)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

第六条(信息系统)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旅馆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

上海市旅游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旅游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旅游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馆、旅游集散站、景区(点)经营者、网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1990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以客房或床位出租形式专营或兼营境内、境外旅客住宿业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开业条件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一)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三十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二点六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六平方米,但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的旅馆不得设置双层床位。

(二)旅馆须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须分门进出;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旅馆的总体布局须符合其他安全防范要求。

拥有三百间以上客房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旅馆,须在旅馆的大厅、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电视监控设施。

(四)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和其他消防防火规范的要求。

(五)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并须符合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关于本市评定与复核A级旅行社的公告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关于本市评定与复核A级旅行社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字号】•【施行日期】201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行社管理正文关于本市评定与复核A级旅行社的公告一、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依据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477-2010)和《关于开展等级旅行社复核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全市于2013年12月前批准并纳入复核范围的239家A级旅行社进行复核,并对其中148家A级旅行社进行评定性复核,结果公告如下:1、通过评定性复核的旅行社名单等级许可证号旅行社5A L-SH-CJ00001 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CJ00003 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CJ00004 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CJ00005 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5A L-SH-CJ00009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5A L-SH-CJ00062 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CJ00011 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5A L-SH-CJ0002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1 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2 上海大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8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39 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A L-SH-CJ00044 上海易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51 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4A L-SH-CJ00064 上海中旅杨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9 上海新世界国际旅行社4A L-SH-00050 上海松江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65 上海江南旅游服务有限公司4A L-SH-CJ00081 上海奉贤国际旅行社4A L-SH-00310 上海一日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68 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406 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69 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1 上海联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570 上海新天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4A L-SH-CJ00073 上海行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6 上海国际汽车城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7 上海景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6 上海东方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42 上海新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A L-SH-CJ00080 上海银河国际旅行社4A L-SH-CJ00066 上海通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67 上海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301 上海天程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2 上海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91 上海远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060 上海海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05 上海友谊旅游有限公司3A L-SH-00016 上海申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23 上海福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27 上海仙乐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57 上海飞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77 上海山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78 上海春申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81 上海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03 上海佘山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08 上海华夏旅游有限公司3A L-SH-00132 上海大宇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46 上海八方旅行社3A L-SH-00150 上海空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3A L-SH-00157 上海桃源旅行社3A L-SH-00189 上海华电国际旅行社3A L-SH-00233 上海奉浦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40 上海南汇国际旅行社3A L-SH-00244 上海海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64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锦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73 上海教育旅行社3A L-SH-00282 上海新标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106 上海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86 上海辰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89 上海南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91 上海浦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17 上海浦东大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26 上海卡迈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27 上海豪乐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33 上海家家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57 上海安康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89 上海芒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65 上海华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66 上海育星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86 上海小主人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09 上海元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12 上海绿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13 上海南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27 上海之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42 上海晨光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51 上海雪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74 上海闵教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80 上海馨华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97 上海申飞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03 上海槎溪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36 上海之根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41 上海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110 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51 上海金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54 上海金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74 上海科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0 上海福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5 上海荣顺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9 上海运顺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95 上海雅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97 上海全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05 上海太阳岛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10 上海亲亲智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22 上海红森林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111 上海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31 上海外经贸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45 上海海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46 上海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112 上海悠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70 上海海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74 上海九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83 上海光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84 上海三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26 上海龙途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30 上海永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32 上海锦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37 上海七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47 上海新空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55 上海风云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59 上海昶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78 上海海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115 上海泰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01 上海传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13 上海乐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47 上海伟成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70 上海大家好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73 上海长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79 上海众磊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82 上海新金南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08 上海金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46 上海锦宏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49 上海中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57 上海欣荣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58 上海新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62 上海宇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72 上海昊鹰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94 上海务实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71 上海东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31 上海金棕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63 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14 上海欢天喜地国际旅行社服务有限公司3A L-SH-00748 上海新航运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093 上海趣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59 上海丰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93 上海尊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81 上海弘之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95 上海工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通过年度复核的旅行社名单:等级许可证号旅行社4A L-SH-CJ00008 上海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10 上海大世界国际旅游公司4A L-SH-CJ00016 上海东湖国际旅行社4A L-SH-CJ00035 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41 上海仲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52 上海不夜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61 上海科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001 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63 上海新华国际旅游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87 上海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8 上海莱蒙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45 中国旅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4A L-SH-CJ00056 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0 上海吉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4 上海恒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14 上海铁路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4A L-SH-00478 上海万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75 上海盛源时代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96 上海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18 上海梅龙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45 上海新工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082 上海天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79 上海玖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27 上海起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28 上海紫荆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39 上海田园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02 上海中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62 上海华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79 上海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1 上海畅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6 上海尚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8 上海科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19 上海乐顺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092 上海乐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3A L-SH-00890 上海丰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44 上海晨鸣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65 上海风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18 上海拂兰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23 上海钟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69 上海晓悦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70 上海方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71 上海千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107 上海品摄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167 上海馨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204 上海开天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138 上海文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19 上海海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36 上海淳阳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68 上海君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46 上海锦洋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31 上海城程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99 上海宝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24 上海好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084 上海旅悟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177 上海今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53 上海田野旅行社3A L-SH-01090 上海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110 上海毅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7 上海易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2 上海海景旅行社3A L-SH-00706 上海梦境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77 上海金山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35 上海广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25 上海众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33 上海悠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83 上海敏航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04 上海九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32 上海安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34 上海前程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240 上海招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23 上海新大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112 上海一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098 上海龙舟途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75 上海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63 上海希望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44 上海万得芙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43 上海东泰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99 上海生惠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63 上海青浦旅游总社有限公司3A L-SH-00202 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69 上海尚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122 上海新尚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053 上海卓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23 上海锦教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139 上海雨盟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1201 上海畅悦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45 上海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13 上海诚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56 上海天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31 上海新浦江商务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主动申请退出A级旅行社序列的4家:上海爱侨旅行社(3A,虹口区)上海自来水科友旅游有限公司(3A,虹口区)上海大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黄浦区)上海锦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黄浦区)因关停并转取消A级的旅行社4家:上海中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3A,静安区)上海钟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长宁区)上海华云气象科普旅行社有限公司(3A,徐汇区)上海桃苑旅行社(3A,普陀区)经复核,不予通过的旅行社3家:上海新航线旅行社有限公司(3A,浦东新区)上海新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浦东新区)上海旅工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黄浦区)二、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477-2010)和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沪旅【2010】99号),现将本市于近期评定的36家4A、3A旅行社名单公告如下:等级名称许可证号注册地4A 宝钢集团上海国际旅行社 L-SH-CJ00037 宝山区4A 中青旅(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L-SH-CJ00057 嘉定区4A 上海育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CJ00083 浦东新区4A 上海顺联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602 嘉定区3A 上海目的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L-SH-CJ00118 静安区3A 上海鸥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054 静安区3A 上海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102 静安区3A 上海稻草人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708 虹口区3A 上海北斗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383 青浦区3A 上海航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368 浦东新区3A 上海博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281 浦东新区3A 上海好山好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687 浦东新区3A 上海迅展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072 浦东新区3A 上海心已远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246 浦东新区3A 上海开心来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389 浦东新区3A 上海吾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074 浦东新区3A 上海西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252 浦东新区3A 上海盛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366 浦东新区3A 上海明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252 浦东新区3A 上海地铁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109 闵行区3A 上海申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875 闵行区3A 上海新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212 闵行区3A 上海中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CJ00119 闵行区3A 上海朗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014 闵行区3A 上海嘉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381 嘉定区3A 上海驴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362 金山区3A 上海麦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398 闸北区3A 上海农工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084 静安区3A 上海大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144 杨浦区3A 上海安臣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809 崇明县3A 上海中颐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205 崇明县3A 上海文博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292 崇明县3A 上海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889 奉贤区3A 上海大红袍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061 徐汇区3A 上海申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0171 长宁区3A 上海皋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H-01371 静安区特此公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提交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除提交《条例》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经营人员的资质证明。
第十条(旅行社分社设立条件)
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社。设立分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第十一条(营业部的设立)
本市旅行社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营业部。
旅行社营业部的业务范围限于为设立社招揽游客,并且提供咨询或宣传等服务。
旅行社设立营业部的,应当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营业部所在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他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法赔偿。由于第三人全部或者部分未履行旅游合同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由旅行社先行赔偿。
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的,按《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交纳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在60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删去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
……
……
第二十七条(先行赔偿)
第八条(旅行社设立)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国内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二)有必需的管理和经营人员,包括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名、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主管人员不少于1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以及3名以上普通话导游员;
(二)设立社年旅游营业收入、年旅游接待和组织出游人次,符合市旅游委制定的标准;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四)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营业部的负责人必须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营业部,应当增加注册资本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营业部,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0万元。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管理。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旅游委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导,并且接受市旅游委的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审批业务。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资质评估)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营业部的,在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前,应当进行资质评估。资质评估由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资质评估不得收费。
第十三条(公告制度)
本市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制度由市旅游委实施。
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按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并且向分社设立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营业部的设立条件)
本市旅行社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营业部。
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社经营旅游业务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2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和质量事故;
第二十七条(先行赔偿)
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由于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造成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经营者追究违约责任。
……
……
第八条(国际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二)有必需的管理和经营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名、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主管人员不少于3名,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以及5名以上外语导游员;
(三)有不少于15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交纳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在60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境外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常驻机构,应当经市旅游委审核,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际旅行社设立营业部,应当向市旅游委提出申请,由市旅游委办理审批手续。
国内旅行社设立营业部,应当向原审批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营业部设在旅行社所在区、县之外的,应当征得原审批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向营业部所在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每设立一个营业部,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设立社应当向市旅游委追加15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设立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追加4万元质量保证金,然后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在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修改《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决定(草案)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管理。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旅游委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二)有必需的管理和经营人员,包括具备任职资格的分社负责人1名、专职财会人员。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应当具有3名以上外语导游员;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应当具有3名以上普通话导游员。
第十条(旅行社分社设立)
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