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缮制
海运提单的缮制要点

海运提单的缮制要点海运提单和其他单证抬头人填写及背书的不同方法比较1. 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ENDORSEMENT INBLANK和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两种。
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
第二背书人通常采用记名背书,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
记名背书用得少。
如果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那么这个提单就是记名提单,这份提单记录了收货人的名字,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
那么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所以通常不赞成这样做,无论对卖方和付款银行都不利。
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 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2. 提单上CONSIGNEE填TO ORDER 或其他,但其他单证的“收货人”就不一定都这么填写。
2.1如保险单“受益人”也可以写TO ORDER,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
保险单也可记名背书,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 (THE ORDEROF )××BANK (Co.,)”,即[交由××银行(或公司)的(指示)]。
记名背书里的被保险人一栏通常在出保单的同时一次直接打印完成。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通常都给开证行。
2.2 而FORM A 的收货人填APPLICANT(开证申请人)。
汇票抬头人填写To order of xxxx Bank.2.3 汇票背书①限制性抬头。
例如,“仅付××公司”(pay ×× Co. only)。
海运提单(二)

EXAMPLES: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RAB NATIONAL BANK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BUYERS.
In this case, fill in the ful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buyer in the column Notify Party
6.如卸货后需内陆转运或陆运至邻国的,在填 写卸货港后,在货名栏的空白处或唛头中加注 In Transit to xxx,而不能直接写在卸货港后, 说明承运人责任终止,其后的陆路运输及相关 费用由发货人负担。 如来证规定: Port of Discharge: Marseilles in transit to Geneva
2.若是多式联运,此栏填写在装货港装船前的 运输方式或运输工具统称,如TRAIN ,TRUCK。 3.一般情况下不填。
(五)Port of loading
1.同托运单相同栏目一致。 2.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装 运港填制,若信用证对装运港的规定比较笼统, 如“China Main Port , China Port”,则按实际装运港名称填 写。 3.如果有转船,而提单上没有转运港栏目,此 栏目应为 装运港/转运港 QINGDAO/HONGKONG
At least
FULL SET LESS ONE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RKED FREIGHT PREPAID 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SHIPPER BLANK ENDORSED NOTIFY APPLICANT Then fill in the ful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
《海运提单的缮制》课件

提单内容的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运输过程中的混乱和延误,甚至引发纠纷 。
详细描述
在缮制海运提单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包括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 、货物描述、装运港和目的港等。任何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都可能导致运输延 误或被海关拒绝,进而影响货物的正常交付。
提单签发延误
总结词
提单签发的延误可能导致货物的运输时间延长,增加额外的仓储费用和滞期费。
签发正本提单
根据托运人确认的提单草稿, 正式缮制提单正本
加盖公司提单专用章和法定代 章,确保提单法律效力
将正本提单交由托运人或其代 理领取,作为货物运输的凭证
确保正本提单与之前缮制的提 单草稿内容一致,避免出现误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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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缮制海运提单的常见问题及解 决方案
提单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
根据托运人提供的资料和运输合同, 缮制提单草稿
确认收货人、通知方、起运港和目的 港等信息
核对货物品名、数量、包装、标记等 信息
缮制完毕后,将提单草稿交由托运人 核对确认
核对与确认
托运人核对提单草稿,确认无误后签 字盖章
确保提单内容与运输合同一致,保护 双方权益
如有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协 商后再次核对
提单签发延误导致的损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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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某出口商因疏忽延误签发 海运提单,导致货物在目 的港滞留,产生额外仓储 费用。
案例分析
提单签发延误可能导致货 物滞留,增加相关费用。 出口商应合理安排签发时 间,确保货物及时流转。
案例结论
出口商应重视提单签发时 间管理,避免因延误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提单遗失或被盗的应对策略案例
详细描述
海运提单的缮制

海运提单的缮制
1. 提单内容
(1)提单正面的内容
制单人填写的大部分内容及正面印刷的条款。 主要有: 1或)者货体物积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承运人的名称。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通知人的名称。 6)装货港。 7)卸货港。 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9)运费的支付。 10)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盖章。
示例
毛重、体积
以上信息由托运人提供3.提签发➢ (1)签发人及签署方式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载货船的船长及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国际货运 代理如具有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 可以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提单签署的方法,只要不违反提单签发地所在国的法律,采用手签、印模、打孔、 盖章等任何机械或电子的方法都可以。实践中,除信用证规定必须手签提单外, 一般都采用盖章的方式。
3.提单签发
签发人及签署方式示例
3.提单签发
(2)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 一般都签发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 提单副本由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只用于日常业务。
正本提单一般都标有“Original”的字样,副本则标有“Copy”的字样。
提单上记载的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问:我方有何失误?开证行拒付是否有理?
THANK YOU .
印刷的条款。主要是: 1)确认条款 2)不知条款 3)承诺条款 4)签署条款
(2)提单背面的内容
提单背面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 是强制性条款,另一类是任意性 条款。
1)首要条款 2)定义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 5)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6)特定货物条款 其他条款,如免责事项、索赔通知
海运提单的内容及缮制

海运提单的内容及缮制海运提单的内容及缮制海运提单的格式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船运公司而有所不同,但其内容和项目基本一致,以中远海运提单为例。
1.托运人(Shipper)即委托承运人装货的货主。
一般应按信用证规定以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填写托运人。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受益人的地址,提单也可以不填地址,保持单证一致。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不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则提单允许以第三者为发货人。
信用证要求以某外商为发货人,一般不能接受,尤其当信用证规定提单为空白抬头时。
托收支付方式项下的提单发货人,应按合同规定填写合同中的卖方。
2.收货人(Consignee)该栏为提单的抬头,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为托收支付方式下的提单,则一般只作成空白指示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该栏打上“T 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切不可作成以买方为抬头人的提单,也不可作成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货款尚未收到时,物权业已转移。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
如果来证规定了被通知人,应严格按信用证的要求填写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一般可不填,信用证往往也不作规定;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非收货人指示的提单,则必须填写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但无论如何提单的副本要填写被通知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且“ONLY"字样照填。
4.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提单号,此号码十分重要,不可漏打。
该号码主要是便于工作联系,便于通知和核查。
没有号码的提单无效。
5.若为联运提单,其上有:(1)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本栏应填写第—段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的名称。
如货物从合肥经火车运往上海,由上海装船运往国外。
则此处填“by Train"或“by Wagon No.XXX”。
海运提单的缮制分解

二. 海运提单的填制
1. 提单号码
由承运人/船公司或代理人编制,一般为S/O的号码,
没有号码的提单无效。
2.托运人 ( Shipper; Consignor; Consigner )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通常为出口人。
《UCP600》第十四条K款规定:在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 运人或发货人无须为 信用证的受益人。此时,受益人可 能是中间商,第三方才是实际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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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通知人(通知方) 通常为进口人或同在目的港的代理人 (1) 电汇和托收方式下: 填写合同的买方或按规定; (2) 信用证方式下: 按照信用证规定; A. Notify Applicant; 填写L/C的开证人详细资料。 B. L/C里为未明确规定通知方时,则本栏不填,在B/L 的空白处详细填写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 如果货物运至卸货港后,要经内陆转运或陆运至邻国的, 应在卸货港栏填写实际的卸货港名称后,再另外在货描栏下方 空白处或在唛头栏内加注“ In transit to xxx ”,千万不能 在卸货港栏内加填。
如:信用证规定:“Marseilles in transit to Geneva”,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Marseilles
14. 总毛重 ( Gross Weight ) 填写整批货物的总毛重,一般以公斤为单位。 注意: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斤为:KGS
15. 总尺码体积 ( Measurement ) 填写整批货物的总体积,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注意:要保留小数点三位。立方米为: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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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运费和费用 ( Freight and Charges) 除非信用证和合同有特别规定,本栏只填写运费的支付情 况,不填具体的金额。 (1) FOB 术语下, 注明 “ Freight Collect ” , “Freight to Collect” 或 “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2) CFR 或 CIF 术语下,注明 “ Freight Paid ”或 “ Freight Prepaid ”。
海运提单的缮制基本程序

海运提单的缮制基本程序通常信用证对海运提单的规定举例如下:海运提单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装船提单(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习惯简称为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
出口商缮制提单和银行审核提单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
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参见提单示样)1.Shipper,托运人。
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
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
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
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2.Consignee,收货人。
这是海运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
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
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
不符点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公司指示)。
抬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
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
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不能做成收货人指示式,因为这样的话代收行和发货人均无法控制货权;未经代收行同意的话,也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因为UCP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给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海运提单的缮制分解课件

100%
注意提单的有效期
提单的有效期通常为签发之日起 21天,超过有效期的提单将无法 使用。
80%
注意背书手续
如果提单需要转让,应在背面进 行适当的背书手续,以便合法转让。
03
海运提单缮制的实际操作
缮制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货物信息
获取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等详细信息, 以便正确缮制提单。
例如,货物可能侵犯了知识产权, 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1. 违反法律法规
例如,违反了国家或地区的进出 口法规、海关规定等。
3. 涉及欺诈行为
例如,提单上的信息可能存在虚 假或误导性,需要核实和调查。
总结词
缮制涉及法律问题的海运提单可 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和义务,需要
特别注意。
4. 涉及合同纠纷
例如,提单可能与合同条款存在 冲突或不一致,需要解决合同纠 纷。
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02
01
03
仔细核对实际货物信息,确保提单内容与实际一致。 加强提单管理,防止遗失或被盗。 避免倒签提单,确保提单签发日期真实有效。
05
海运提单缮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缮制错误的提单
01 缮制错误的海运提单可能导致运输过程中的混乱和延 误总,结甚词至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02 例如,收货人的名称、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拼写 错1.误错。 误的收货人信息
THANK YOU
感谢聆听
02
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通知人(Notify Party)
03
填写通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常是收货人的
代理或货运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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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海运提单的填制 1. 提单号码 由承运人/船公司或代理人编制,一般为S/O的号码, 没有号码的提单无效。 2.托运人 ( Shipper; Consignor; Consigner )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通常为出口人。 《UCP600》第十四条K款规定:在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 运人或发货人无须为 信用证的受益人。此时,受益人可 能是中间商,第三方才是实际出口人。 (J 款)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 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 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在同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 话,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 )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一部 分时将不予理会。然而,如果申请人的地址&联络细节为 第19,20,21,22,23,24或25条规定的运输单据上的收货 人或通知方细节的一部分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相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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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集装箱数量或包装数量 (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 : A. 包装货物: 此栏目可以有三种填法: (1) 只填具体的集装箱的个数: 如:1*20’; 6*20’GP ;10*40’ GP ;4*40’HQ (2) 只填大包装或外包装的数量和单位: 如: 200 BALES; 685 CARTONS; 350 WOODEN CASES; 180 BUNDLES; 50 ROLLS; 115 PACKAGES; (3) 先填写具体的大包装的数量和单位,然后再加注具 体的集装箱的个数, 例如: 200CARTONS ( 5*20’ GP ) B. 散装货物: 本栏目加注” IN BULK “,无须加大写; C. 裸装货物: 则应如实填写。如: 五百头牛,填 “ 500 HEADS ” 并且用在大写栏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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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背面内容
每个船公司签发的提单的背面条款内容不一。最多的是以《海牙规则》的内 容为依据的居多。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内容: A.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 Merchants (货方),托运人 (Shipper), 收货人 (Consignee) ,提单 持有 人(Holder),货物所有人(Owner of Goods),承运人(Carrier) 等。 B.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如发生纠纷应按照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 决。 C. 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承运人从收受货物到交货的全部过程对货物负责。如为已装船提单,则是 从货物上船到货物下船的整个过程对货物负责。 D.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承运人对由于战争,罢工,政府机关的行为和命令,货方行为或疏忽,货物本身 的特性或缺陷,包装不良,疾病等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和丢 失不负责任。
海运提单的缮制
一. 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1. 正面内容: (1)当事人: 托运人或装运人; 收货人; 被通知人; 承运人; 签发人; (2)提单本身方面的说明: 编号; 名称; 正本份数; (3)有关运输事项的说明: ( 一程,二程) 船名、航次; 揽货地; 装运港; 卸货港; 目的地或交货地; 运费及其他费用; 已装船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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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ANY CHINESE PORT ”或“ANY CHINA PORT ”, 则最好在港口名后加上 “,CHINA ” 。 8.卸货港 ( Port of Discharge ) (1) 按实际填写;如果信用证条件下填写信用证44B的内容; 汇款和托收条件下按照合同填写。 (2) 若经转船,应在卸货港名称之后加注转船港名称, 如 ”Rotterdam W/T at Hongkong “,或在货名栏下的 空白处加注转船的说明。 (3) 如果货物运至卸货港后,要经内陆转运或陆运至邻国的, 应在卸货港栏填写实际的卸货港名称后,再另外在货描栏下方 空白处或在唛头栏内加注“ In transit to xxx ”,千万不能 在卸货港栏内加填。 如:信用证规定:“Marseilles in transit to Geneva”,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Marseilles 货描栏下方空白处:In transit to Geneva 或在唛头栏下填写。
船或已经收妥待运。 内容不知悉条款: 表明承运人对提单所列重量、数量、 品质、内容、价值等不知悉,承运人对此不尽核对之责。 承认接受条款 :表明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接受 本提单和背面所记载的一切免责条款。 签署条款:为了证明以上各项内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特 签发本提到正本一式几份,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余各份 均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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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包装与唛头(Parking and Mark) 货物应有合适的包装,外表要有唛头,并且用不小于5厘米长的字体 注明目的港,否则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F. 运输条款(Freight Clause) G. 置留权(Lien Clause) H. 损失赔偿条款(Claim Clause) I. 转运或装船条款 (Transshipment Clause ) J. 卸货和交换条款(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 K. 动植物及舱面货条款(Animals, Plants and on Deck Cargo Clause) L. 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M. 共同海损和碰撞条款(General Average and Collision Clause) N. 战争罢工,冰冻,检疫,港口拥挤条款( War, Strike, Ice, Quarantine. Congestion Clause) O. 变更航线条款(Deviatio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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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实例】 1. 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规定: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2.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规定:
FULL SET OF (3/3)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CONSIGNED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ING MEDIA PRICE CO., LTD. 14-19, OHTEMON 3-CHOME CHUO-KU FUKUOKA,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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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货物描述 ( Description of Goods ) 根据 《UCP 600 》的第十四条e款的规定: 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 述,如有的话,可使用与信用证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 语。 故此栏可用货描的统称,但不得与发票货描相矛盾。 14. 总毛重 ( Gross Weight ) 填写整批货物的总毛重,一般以公斤为单位。 注意: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斤为:KGS 15. 总尺码体积 ( Measurement ) 填写整批货物的总体积,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注意:要保留小数点三位。立方米为: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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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运费和费用 ( Freight and Charges) 除非信用证和合同有特别规定,本栏只填写运费的支付情 况,不填具体的金额。 (1) FOB 术语下, 注明 “ Freight Collect ” , “Freight to Collect” 或 “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2) CFR 或 CIF 术语下,注明 “ Freight Paid ”或 “ Freight Prepaid ”。 17. 正本提单的份数 ( No. of Original B/L ) 按 《UCP 600 》第20条的规定:提单的正本份数可以 为一份或多份。 但实务中最多的情况为三份。 此栏内应该用英文大写,如 ” ONE, TWO, THREE “ 注明。 在实务中最多的情况为: “ THREE / 3 ”或 “ THREE (3) ”
3. 收货人(Consignee; Consigned to ) 提单的收货人又称 “抬头” ,它决定了海运提单的性质 和货权的归属。 (1) 空白抬头: 即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 “TO ORDER ” 或 “TO THE ORDER ” (凭指示) 这是实务 中最常用的,须经托运人背书后转让。 (2) “凭 xxx 指示”抬头:即在 B/L收货人栏内填写“TO ORDER OF xxx ” 或 “TO THE ORDER OF xxx ”。这种 提单须由收货人栏中的指定人背书后才可以转让。 注意:“凭托运人的指示”抬头: 即在B/L收货人栏内填写 “TO ORDER OF (此时应把托运人的名称写进去)” (3) 记名抬头: 即在 B/L 收货人栏内填写具体的收货人的名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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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通知人(通知方) 通常为进口人或同在目的港的代理人 (1) 电汇和托收方式下: 填写合同的买方或按规定; (2) 信用证方式下: 按照信用证规定; A. Notify Applicant; 填写L/C的开证人详细资料。 B. L/C里为未明确规定通知方时,则本栏不填,在B/L 的空白处详细填写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5. 船名、航次 ( Ocean Vessel Voy. No. ) 按实际的船名和航次填写。 6. 揽货地 ( Place of Receipt ) 填写实际的地点。可不填,或填装货港同地名。 7. 装货港 ( Port of Loading ) A. 汇付和托收时,按合同的规定填写; B. 信用证时,按L/C44A的规定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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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签发地点和日期 (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 提单的签单地点应为装运地点。提到签发日期即为装运日 期,应不迟于信用或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19. 签署 ( Signature ) 根据《UCP 600 》第二十条a款的规定, 提单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 *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或者 *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 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 或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 例如: (1) 承运人签字 :提单签字处: COSCO (即船公司名称) (签字样或手签) As Carrier 或The Carrier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