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缮制基本程序
海运提单的缮制要点

海运提单的缮制要点海运提单和其他单证抬头人填写及背书的不同方法比较1. 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ENDORSEMENT INBLANK和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两种。
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
第二背书人通常采用记名背书,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
记名背书用得少。
如果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那么这个提单就是记名提单,这份提单记录了收货人的名字,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
那么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所以通常不赞成这样做,无论对卖方和付款银行都不利。
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 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2. 提单上CONSIGNEE填TO ORDER 或其他,但其他单证的“收货人”就不一定都这么填写。
2.1如保险单“受益人”也可以写TO ORDER,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
保险单也可记名背书,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 (THE ORDEROF )××BANK (Co.,)”,即[交由××银行(或公司)的(指示)]。
记名背书里的被保险人一栏通常在出保单的同时一次直接打印完成。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通常都给开证行。
2.2 而FORM A 的收货人填APPLICANT(开证申请人)。
汇票抬头人填写To order of xxxx Bank.2.3 汇票背书①限制性抬头。
例如,“仅付××公司”(pay ×× Co. only)。
海运提单的缮制基本程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海运提单的缮制基本程序通常信用证对海运提单的规定举例如下:海运提单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装船提单(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习惯简称为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
出口商缮制提单和银行审核提单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
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参见提单示样)1.Shipper,托运人。
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
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
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 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
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2.Consignee,收货人。
这是海运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
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
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
不符点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 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 公司指示)。
抬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
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
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不能做成收货人指示式,因为这样的话代收行和发货人均无法控制货权;未经代收行同意的话,也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因为UCP522 第10 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给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

第一节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1. 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海运提单的缮制》课件

提单内容的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运输过程中的混乱和延误,甚至引发纠纷 。
详细描述
在缮制海运提单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包括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 、货物描述、装运港和目的港等。任何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都可能导致运输延 误或被海关拒绝,进而影响货物的正常交付。
提单签发延误
总结词
提单签发的延误可能导致货物的运输时间延长,增加额外的仓储费用和滞期费。
签发正本提单
根据托运人确认的提单草稿, 正式缮制提单正本
加盖公司提单专用章和法定代 章,确保提单法律效力
将正本提单交由托运人或其代 理领取,作为货物运输的凭证
确保正本提单与之前缮制的提 单草稿内容一致,避免出现误 差
04
CATALOGUE
缮制海运提单的常见问题及解 决方案
提单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
根据托运人提供的资料和运输合同, 缮制提单草稿
确认收货人、通知方、起运港和目的 港等信息
核对货物品名、数量、包装、标记等 信息
缮制完毕后,将提单草稿交由托运人 核对确认
核对与确认
托运人核对提单草稿,确认无误后签 字盖章
确保提单内容与运输合同一致,保护 双方权益
如有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协 商后再次核对
提单签发延误导致的损失案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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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某出口商因疏忽延误签发 海运提单,导致货物在目 的港滞留,产生额外仓储 费用。
案例分析
提单签发延误可能导致货 物滞留,增加相关费用。 出口商应合理安排签发时 间,确保货物及时流转。
案例结论
出口商应重视提单签发时 间管理,避免因延误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提单遗失或被盗的应对策略案例
详细描述
海运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操作流程和应注意事项一、操作流程:1.接手新订单2.向船公司订舱并传客人3.安排拖车4.安排报关5.从OP手上签收新单;6.签发发票;7.签发提单;8.将整单分类、入仓。
注:我司分为操作与文件两大块,其中1-4为操作,5-8为文件。
二、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和应注意事项(一)接手新订单应注意确认以下内容:货物品名,毛重,体积、柜型、柜数及希望安排船期、船公司。
1.若为指定货,需按客人所提供资料与相关目的港代理确认此订单,并告知代理货物可能完成时间,以便安排船期。
2.若为直接客人,需让SALE确认海运价后方可安排订舱。
(二)向船公司订舱同样需注明以上所提资料,并在收到S/O后确认船期(船名、结关日、开船日、驳船/ 大船),柜型,确认无误后方可放给客人。
向船公司下BOOKING时:(1)如此BOOKING的海运费,我司与船公司做到付,则下BOOKING时,收货人(CONSIGNEE)的资料一定要详细,清楚。
(2)要清楚了解经常联系的几家船公司的船期和货柜情况。
并适当向船公司预留舱位,特别是在旺季时,一定要做好预留舱位工作,以保证舱位的供应。
注:我司马士基一般为网上订舱。
(三)若客人要求我司代为安排拖车,需要求客人提供详细装货地址、装货联系人、联系电话,确认装货日期及时间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拖车行安排拖车。
拖车分为两种清关及转关,其中涉及是否要求客人带司机本及拖车费运价问题,一般要司机本比不要司机本贵RMB100.00,两种情况分别为:1.如是客人自行安排拖车,只需将S/O传客人即可,以便车行安排打单、提柜;2.如是我司安排拖车,只需将S/O直接传给车行,但注意需与车行商定价格,交待注意事项;1.清关所指的是在深圳本地报关,也称为一般贸易,货物只需由装货地拖至出口港还柜后即可;在派车单上注明不需司机本,若由我处安排报关,则需注明报关行联系方法,以便将闸纸及时送到指定的报关行安排报关,若由客人安排,只需注明由客人通知。
海运提单的缮制

海运提单的缮制
1. 提单内容
(1)提单正面的内容
制单人填写的大部分内容及正面印刷的条款。 主要有: 1或)者货体物积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 2)承运人的名称。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通知人的名称。 6)装货港。 7)卸货港。 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9)运费的支付。 10)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盖章。
示例
毛重、体积
以上信息由托运人提供3.提签发➢ (1)签发人及签署方式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载货船的船长及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国际货运 代理如具有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 可以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提单签署的方法,只要不违反提单签发地所在国的法律,采用手签、印模、打孔、 盖章等任何机械或电子的方法都可以。实践中,除信用证规定必须手签提单外, 一般都采用盖章的方式。
3.提单签发
签发人及签署方式示例
3.提单签发
(2)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 一般都签发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 提单副本由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只用于日常业务。
正本提单一般都标有“Original”的字样,副本则标有“Copy”的字样。
提单上记载的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问:我方有何失误?开证行拒付是否有理?
THANK YOU .
印刷的条款。主要是: 1)确认条款 2)不知条款 3)承诺条款 4)签署条款
(2)提单背面的内容
提单背面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 是强制性条款,另一类是任意性 条款。
1)首要条款 2)定义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 5)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6)特定货物条款 其他条款,如免责事项、索赔通知
海运提单的内容及缮制

海运提单的内容及缮制海运提单的内容及缮制海运提单的格式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船运公司而有所不同,但其内容和项目基本一致,以中远海运提单为例。
1.托运人(Shipper)即委托承运人装货的货主。
一般应按信用证规定以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填写托运人。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受益人的地址,提单也可以不填地址,保持单证一致。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不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则提单允许以第三者为发货人。
信用证要求以某外商为发货人,一般不能接受,尤其当信用证规定提单为空白抬头时。
托收支付方式项下的提单发货人,应按合同规定填写合同中的卖方。
2.收货人(Consignee)该栏为提单的抬头,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为托收支付方式下的提单,则一般只作成空白指示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该栏打上“T 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切不可作成以买方为抬头人的提单,也不可作成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货款尚未收到时,物权业已转移。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
如果来证规定了被通知人,应严格按信用证的要求填写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一般可不填,信用证往往也不作规定;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非收货人指示的提单,则必须填写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但无论如何提单的副本要填写被通知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且“ONLY"字样照填。
4.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提单号,此号码十分重要,不可漏打。
该号码主要是便于工作联系,便于通知和核查。
没有号码的提单无效。
5.若为联运提单,其上有:(1)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本栏应填写第—段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的名称。
如货物从合肥经火车运往上海,由上海装船运往国外。
则此处填“by Train"或“by Wagon No.XXX”。
海运提单的缮制分解

二. 海运提单的填制
1. 提单号码
由承运人/船公司或代理人编制,一般为S/O的号码,
没有号码的提单无效。
2.托运人 ( Shipper; Consignor; Consigner )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通常为出口人。
《UCP600》第十四条K款规定:在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 运人或发货人无须为 信用证的受益人。此时,受益人可 能是中间商,第三方才是实际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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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通知人(通知方) 通常为进口人或同在目的港的代理人 (1) 电汇和托收方式下: 填写合同的买方或按规定; (2) 信用证方式下: 按照信用证规定; A. Notify Applicant; 填写L/C的开证人详细资料。 B. L/C里为未明确规定通知方时,则本栏不填,在B/L 的空白处详细填写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 如果货物运至卸货港后,要经内陆转运或陆运至邻国的, 应在卸货港栏填写实际的卸货港名称后,再另外在货描栏下方 空白处或在唛头栏内加注“ In transit to xxx ”,千万不能 在卸货港栏内加填。
如:信用证规定:“Marseilles in transit to Geneva”,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Marseilles
14. 总毛重 ( Gross Weight ) 填写整批货物的总毛重,一般以公斤为单位。 注意: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斤为:KGS
15. 总尺码体积 ( Measurement ) 填写整批货物的总体积,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注意:要保留小数点三位。立方米为: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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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运费和费用 ( Freight and Charges) 除非信用证和合同有特别规定,本栏只填写运费的支付情 况,不填具体的金额。 (1) FOB 术语下, 注明 “ Freight Collect ” , “Freight to Collect” 或 “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2) CFR 或 CIF 术语下,注明 “ Freight Paid ”或 “ Freight Prep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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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缮制基本程序通常信用证对海运提单的规定举例如下:海运提单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装船提单(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习惯简称为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
出口商缮制提单和银行审核提单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
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参见提单示样)1.Shipper,托运人。
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
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
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
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2.Consignee,收货人。
这是海运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
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
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
不符点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公司指示)。
抬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
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
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不能做成收货人指示式,因为这样的话代收行和发货人均无法控制货权;未经代收行同意的话,也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因为UCP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给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
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
(1)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
(2)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
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3)如果来证中规定Notify...only,意指仅通知某某,则Only一词不能漏掉。
(4)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被通知人地址,而托运人在提单被通知人后面加注详细地址,银行可以接受,但无须审核。
4.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Port of transhipment,转船港;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
5. Vessel,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是否填写第二程船名,主要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如果信用证并无要求,即使需转船,也不必填写第二程船名。
如来证要求In case transshipment is effected. Name and sailing date of 2ND ocean vessel calling Rotterdam must be shown on B/L(如果转船,至鹿特丹的第二程船船名,日期必须在提单上表示),只有在这种条款或类似的明确表示注明第二程船名的条款下,才应填写第二程船船名。
6. Port of Lading,装运港。
(1)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装运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区的,如Xingang/Tianjin,应照加。
(2) 一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笼统规定装运港名称,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这种规定对受益人来说比较灵活,如果需要由附近其他港口装运时,可以由受益人自行选择。
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若信用证规定"Your port",受益人只能在本市港口装运,若本市没有港口,则事先须洽开证人改证。
(3)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运港(地),提单只填写实际装运的那一个港口名称。
(4)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
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
8.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
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应注意下列问题:(1) 除FOB价格条件外,目的港不能是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
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还应加国名。
世界上有170多个港口是同名的,例如"Newport"(纽波特)港同名的有五个,爱尔兰和英国各有一个,美国有两个,还有荷属安的列斯一个;"Portsmouth"(朴次茅斯)港也有五个,英国一个,美国四个;"Santa Cruz (圣克鲁斯)港有七个,其中两个在加那利群岛(Canary Islands),两个在亚速尔群岛(Azores Islands),另外三个分别在阿根廷、菲律宾和美国;而"Victoria"(唯多利亚)港有八个,巴西、加拿大、几内亚、喀麦隆、澳大利亚和塞舌尔、马来西亚和格林纳达都有。
(2) 如果来证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CIF或C&F价格条件,则不能照加,只能在其他空白处或唛头内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转入内陆运输的费用由买方自理。
(3) 美国一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OCP字样,应照加。
OCP 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一般叫做"内陆转运地区",包括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Nebrasla, Colorado, New Mecico 起以东各州都属于OCP 地区范围内。
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内陆。
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柯斯湾。
新加坡一些信用证规定"Singapore PSA",PSA意指Port of Singapore Authority,即要求在新加坡当局码头卸货。
该码头费用低廉,但船舶拥挤,一般船只不愿意停泊该码头,除非承运人同意。
(4) 有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Free port (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区),提单也可照加,例如Aden(亚丁),Aqaba(阿喀巴),Colon(科隆),Beirut(贝鲁特), Port Said (赛得港)这些目的港后应加Free Zone,买方可凭此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
(5) 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Kobe/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卖方选港,提单只打一个即可。
如来证规定Option Kobe/ 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买方选港,提单应按次序全部照打。
(6) 如信用证规定某港口,同时又规定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应照打。
如到槟城目的港有三种表示:"Penang"、"Penang/Butterworth"、"Penang/Georgetown"。
后两种表示并不是选港,Butterworth 和Georgetown 都是槟城港中的一个具体的卸货码头,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则要照填。
案例信用证规定海运提单,货从上海运到丹麦Aarhus,我出口公司在提单上有关装卸各栏填制为:Port of Lading:SHANGHAIPort of Discharge:(空白)Final destination:AARFUS单据寄到国外银行,开证行拒付,理由是AARFUS应为卸货港,而不是目的地。
信用证规定的是海运,属于港至港运输,AARFUS是一个港口而不是内陆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货港,而不是最后目的地。
如果运输方式是多式联运,从上海装船到欧洲某一港口,再通过陆运到AARFUS,那么AARFUS可做为最后目的地,而卸货港则为欧洲港口。
9. 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
只有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
UCP500第23条指出,提单可以是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单据,但如果签发给发货人的正本超过一份,则应该包括全套正本。
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
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
单据上忘记打上正本份数或某份提单没有"正本"字样,都是不符点。
信用证中对份数的各种表示法:例1. Full set of B/L,是指全套提单,按习惯作两份正本解释。
例2. Full set (3/3) 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本证要求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
这里的(3/3)意为:分子的数字指交银行的份数,分母的数字指应制作的份数。
N/N (Non-Negotiation)意为不可议付,即副本。
例3. Full set less one copy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指应向议付行提交已装船海运提单,是全套正本(至少一份正本)。
例4. 2/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指制作三份正本提单,其中两份向议付行提交。
10. Mark & No.,标志和号码。
俗称唛头。
唛头即为了装卸、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便于识别而刷在外包装上的装运标记,是提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单与货物的主要联系要素,也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
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
(1)如信用证上有具体规定,缮制唛头应以信用证规定的唛头为准。
如果信用证上没有具体规定,则以合同为准。
如果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私下商订的方案或受益人自定。
(2) 唛头内的每一个字母、数字、图形、排列位置等应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保持原形状,不得随便错位、增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