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员工失职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员工失职造成损失赔偿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乙方(失职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个人失职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一、失职事实及损失情况1.失职事实:乙方在甲方担任______职位期间,因______(具体失职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2.损失情况:经甲方核算,乙方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间接损失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合计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二、赔偿责任1.赔偿金额:根据乙方失职行为的过错程度及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共计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2.支付方式: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赔偿金。
若乙方无法一次性支付,双方可协商分期支付方案,并签署补充协议。
3.其他赔偿:除上述赔偿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因失职行为导致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
三、保密条款1.乙方应对失职行为及赔偿事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赔偿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有权从乙方工资、奖金等收入中直接扣除赔偿金。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罚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何
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个人疏忽大意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少的经济损失,那么,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罚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罚
员工个人原因给造成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员工个人原因给造成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有专业的为你解答。
员工失职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赔偿标准

员工失职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赔偿标准员工失职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中未能符合公司要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员工失职问题对公司的影响不容小觑。
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制定一套合理的员工失职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赔偿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赔偿范围员工失职造成的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造成物资浪费:员工在工作中没有正确、合理地使用公司的物资和资源,导致公司损失。
2. 销售额减少:员工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导致公司的销售额下降。
3. 客户损失:员工的失职行为导致公司客户流失,进而造成公司利润减少。
4. 法律诉讼费用:员工的失职行为导致公司被卷入法律纠纷,公司需要支付律师费、罚款等费用。
二、赔偿计算方法员工失职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物资浪费:根据公司的成本核算,计算员工失职行为导致的物资浪费的具体金额。
2. 销售额减少:根据公司的销售数据,计算员工失职行为导致的销售额的具体减少金额。
3. 客户损失:根据公司的客户数据,计算员工失职行为导致的客户流失的具体金额。
4. 法律诉讼费用:根据实际法律诉讼费用,计算员工失职行为导致的具体费用。
三、赔偿责任根据公司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可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1. 全额赔偿:如果员工的失职行为明显且直接导致公司巨大损失,员工应全额赔偿公司损失。
2. 部分赔偿:如果员工的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并非巨大损失,员工应根据实际损失金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员工的失职行为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制定赔偿标准的原则制定员工失职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赔偿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公平:赔偿标准应合理公平,既要保护公司的利益,也要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
2. 经济可行:赔偿标准应根据公司的经济实力来确定,不能过于苛刻,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压力。
关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追索赔偿的规定201023

企业关于(员工失职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追索赔偿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公司及公司任职员工的权益、责任,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公司经营损失风险,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释义3.1失职,指接受公司聘用的正式(临时)员工,在担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职务中,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职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未依照“公司规章、作业程序、临时授权”履行自己的职务和职责,对管理的事或物,未做出风险预测与评估,也未做相应的预防补救措施,放任其朝不当行为和方向发展,致使给公司或服务对象产生经济损失的行为,称之为失职。
3.2失误,指接受公司聘用的正式(临时)员工,在担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职务中,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职过程中认真负责,依照“公司规定、作业程序、临时授权”对管理的事或物,做出了相应风险预测和预防补救措施,但在管理和执行过程中,管理与控制不严谨,导致“事与物”朝不当行为和方向发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行为,称之为失误。
3.3主要责任人,指在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分配描述中的主要职责承担者;3.4次要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的上一级主管和下一级工作人员;3.5相关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部门工作的协助或协作部门的主要配合人员。
第4条失职失误责任分类4.1一般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数额相对不大、影响较小(直接损失核定在5000元以下;间接损失核定在5000—1万元)。
4.2严重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在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直接损失核定在5000-5 万元;间接损失核定在1—10万元)。
4.3重大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数额极大、影响面极广(直接损失核定在5万元以上;间接损失核定在10万元以上)。
第2章经济损失构成第5条经济损失构成类型5.1行政人事部:1)公司财产(财物)失窃,包括厂区、仓库、公司宿舍内财物失窃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避免赔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落实,并起到教育广大员工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经济损失:凡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超过50元的,均属于经济损失的范畴。
4、权限4.1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在50〜5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按规定提出赔偿及处罚办法,在部门内部进行通报,同时抄报综合部备档,并作为赔偿及处罚依据。
4. 2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由责任部门按规定提报公司进行处理,综合部代表公司负责对造成经济损失情况的调兖、落实相关责任人,并提出赔偿及处罚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形成《通报》发送公司各部门并作为赔偿及处罚依据。
5、经济赔偿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
6、处罚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除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外,其班组及部门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班组负责人按50元处罚;(2)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班组负责人按100元、部门负责人按150元处罚;(3)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班组负责人按150元、部门负责人按200元处罚;(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班组负责人按200元、部门负责人按250元、分管领导按300处罚。
7、其他规定:(1)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第四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第六条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第七条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赔偿、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等第三章过失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第八条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1.因图纸设计、计算等错误导致技术标书缺陷而造成报价损失;2.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错误导致生产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3.因保管不慎造成图纸和其他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4.故意偷窃公司技术资料用于个人利益的;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6.签订有重大缺陷的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7.合同评审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8.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9.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10.提供虚假资料的或隐瞒相关资料不予提供的;11.无合法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12.未按规定办理授权或转委托的;13.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14.不主动和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15.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16.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17.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18.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19.推诿扯皮或故意延误发货的;20.由于不认真细致造成装箱发货重大错误;21.不执行发货规定,私自将货物外发造成公司损失的;22.在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23.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的;24.不执行进料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厂的;25.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26.不履行检验职责造成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入工厂适用的;27.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后续质量事故的;28.未按要求完成检验,产品到用户方后发现质量问题的;29.因操作不当造成零部件或产品质量事故的;30.故意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质量事或设备事故的;31.故意将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的;32.不执行领料规定,私自取用仓库物资的;33.私自出售废钢废铁和其他公司所属物品,或出售后所得款项不入公司财务帐的;34.因核算错误多付工资或费用且不能追回的;35.因遗忘或延迟办理导致票据单证等作废等而造成损失的;36.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电脑、相机等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37.因不执行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38.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第九条发生以上过失过错的,相关责任人员各自承担的责任,涉及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管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过失的,因根据责任程度和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不采纳审核人、承办人的正确意见而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办人不按审批意见处理而造成过错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从事或处理无需审批的工作,因本人原因产生的过错的,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因主管工作安排不到位,任务要求不明确导致出现第十三条情况,主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因承办人或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过错的,由审核人或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单位损失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二、执行上级单位批复或决定的;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发生的;第四章对过失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五条对过失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过失过错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发生过失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限期调离所任职部门;四、降职、撤职;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十七条因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而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外,还应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八条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严重过错或连续多次发生过错的单位或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第二十条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五章经济损失赔偿第二十一条发生本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所列过失、过错、收受贿赂和其他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根据过失过错性质、损失程度,按发生时的直接经济价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由于工作疏忽、一般过错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10000~20000元,按10%赔偿;20000~50000元,按8%赔偿;50000元以上,按6%赔偿;2. 因工作严重过错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20%赔偿;20000~50000元,按15%赔偿;50000元以上,按10%赔偿;3. 由于收受贿赂或其他恶意行为带来公司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60%赔偿;20000~50000元,按50%赔偿;50000元以上,按40%赔偿;4. 因操作者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000元以内,按10%赔偿;20000~50000元,按8%赔偿;50000元以上,按6%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过错责任: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过错发生后,能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追究其过错责任:一、因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和其他恶意行为而造成过错的;二、阻碍对其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三、对检举、揭发、调查人打击报复的;四、多次发生过错的;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第二十四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合同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四章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五条过错责任追究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受理,组织调查、认定;发生的过错个人和部门,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并积极配合人事部的调查;第二十六条对需要追究个人过错责任的,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部门;第二十七条追究个人过错责任,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八条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或部门不服追究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人事部或工会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关于失职的
劳动合同关于失职的劳动合同关于失职的条款第一条定义失职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未能完成或正确完成其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第二条失职责任1. 员工因失职导致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员工的过错程度确定。
第三条失职行为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指令;-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滥用职权,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失职认定失职行为的认定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调查小组进行,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
第五条失职处理1. 轻微失职:给予警告或批评教育。
2. 一般失职: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岗位调整。
3. 严重失职: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失职赔偿员工因失职需赔偿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第七条失职争议解决员工与公司就失职问题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内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规定本合同关于失职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条款的解释权本合同关于失职的条款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使用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
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讨论稿)1、目的:通过追究失职失误责任,来施加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确履行其职责,避免或减少在工作中失职失误事件的发生,降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更好地完成本职岗位管理任务。
2、定义:2.1失职指在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中,应履行本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本人已经对管理事物作出了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但未作出相应预防补救措施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称为失职;2.2失误指在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中,在履行本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过程中,因本人没有对管理事物作出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或放任管理意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称为失误;2.3主要责任人指在本部门本岗位职责分配所描述的主要职责承担者;2.4次要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的上一级主管和下一级管理人员;2.5相关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部门工作的协助或协作部门的主要配合人员。
3、范围:3.1失职失误性质分为:一般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数额相对较大、影响较小(直接核定损失在2000-5000元;间接核定损失在5000—1万元)、较大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在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直接核定损失在5000-5万元元;间接核定损失在1—10万元)和重大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数额极大、影响面极广(直接核定损失在5万元以上;间接核定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三种;3.2失职失误分类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三类;3.3失职失误损失承担责任为:最高按经济损失总额的50%(性质的后果极为严重,影响面极大),最低扣除本人当月浮动考核工资的10%。
4、失职失误主要构成类型:4.1行政部:4.1.1公司内财产(财物)失窃事件:指新老厂区包括公司宿舍内财物失窃。
(1)成品/五金仓库内财物失窃:保管员本职内未做好门窗关闭、贵重轻便物资无保管措施或门卫值班人员在值勤时未对仓库采取防盗措施和上线主管未采取检查督促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2)分厂生产现场内财物失窃:分厂半成品/原材料仓库保管人员对分厂财物无管理措施、分厂班长以上人员无关好门窗和无防盗应对措施、门卫值勤人员缺乏检查及防范措施,主管部门领导者也无检查督促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0000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4.1.2车辆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经济失职行为的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
经济失职行为的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经济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
其中,经济失职行为作为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不仅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造成了重大损失。
因此,对于经济失职行为的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问题,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
首先,经济失职行为涉及刑事追责。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经济失职行为被视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性质与其他经济犯罪相似。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经济失职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事追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从而遏制类似犯罪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单纯依靠刑事追责无法完全解决经济失职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为了使受害者得到更大程度的补偿,民事赔偿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民事赔偿适用于那些在经济失职行为中直接受损的个人或企业,无法通过刑事追责获得应有的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经济失职行为的具体赔偿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以实现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经济失职行为的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两者之间的关系。
刑事追责通常是由国家机关主导进行的,而民事赔偿则是由受害者主动提出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的。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受害者的利益,并尽力使其得到合理的补偿。
因此,在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执法监督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司法救济和维权机制的建设,确保民事赔偿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经济失职行为的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我们还应该注重预防与教育的角度。
通过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经济失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
此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进行培训和考核,增强其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防止经济失职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失职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承担裁判规则7则
财务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可能会给单位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面对财务人员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财务人员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裁判规则(一)因财务人员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刑事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1.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在接到冒充公司董事长要求打款的微信信息后未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未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进行汇款,导致该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汪月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案例要旨:行为人系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人员,收到诈骗人员打款的微信信息后没有仔细辨别和核实对方真实信息,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报批手续,而是疏忽大意轻信对方的打款要求,导致国有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其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号:(2018)黔0123刑初70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来源:法信精选2.国有公司会计人员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将印章交由出纳人员加盖,致使出纳挪用公司资金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孔德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案例要旨:身为国有公司会计人员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出纳加盖,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且长期不记账、不对账,出纳人员利用该漏洞多次挪用公款,导致单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对会计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依法应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2017)鄂0506刑初61号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原宜昌县法院)来源:法信精选3.国有公司会计没有严格审核车旅费报销单据中涂改、添加情况,导致公司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事后悔罪的,成立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并可依法适用缓刑——郭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案例要旨:国有公司员工在报销差旅费的过程中采取涂改、添加等手段骗取公司资金,会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据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论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避免赔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落实,并起到教育广大员工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处罚制度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以及参考《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4、定义
经济损失:凡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超过100元的,均属于经济损失的范畴。
5、处罚流程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提出赔偿及处罚办法,与人事行政部商议确定,汇报总经理同意后,再通知相应责任人签收处罚决定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到员工档案内。
6、经济赔偿规定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上级主管或经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按下列比例标准扣罚。
(1)直接责任人为普通员工的,经济损失按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上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损失的10%,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损失的5%,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2)直接责任人为主管级以上员工的,经济损失按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上级领导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损失的10%,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7、行政处罚规定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除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外,也应
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警告记录”;
(2)经济损失在500元(包含500元)至1000元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小过记录”;
(3)经济损失在1000元(包含1000元)以上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大过记录”;
(4)其它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减薪或降级,以及予以辞退(造成公司损失者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其他规定
(1)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赔偿处罚操作
(1)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当月的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金额扣完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相关责任人对经济损失或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述,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复议后确定;
(5)对相关管理连带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7年11月14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