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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笔录制作要点与技巧

盗窃案件笔录制作要点与技巧

盗窃案件笔录制作要点与技巧盗窃案件的笔录制作是警方办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要点和技巧。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介绍盗窃案件笔录制作的要点与技巧。

一、案件背景与基本信息在盗窃案件的笔录制作中,首先需要写明案件的背景和基本信息。

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案发经过和受害人的基本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还需要对案件的性质和涉案金额等进行描述,以及对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损失进行详细记录。

二、现场勘查的情况盗窃案件发生后,通常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

在笔录制作中,应详细记录现场勘查的情况。

包括现场的布局、门窗的状况、物品的丢失和损坏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对现场可能存在的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提取,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三、证人和嫌疑人的询问和口供在调查过程中,经常需要询问证人和嫌疑人。

对于证人的询问,应先确认证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的关系,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

在询问证人时,需要注意真实性和细节性,记录证人的口供和回答要准确无误。

对于嫌疑人的询问和口供,应先明确嫌疑人的权利,并进行合法的询问。

在询问嫌疑人时,需要注意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语言表达,以及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细节。

四、物证和技术取证盗窃案件往往有一定的物证和技术取证,现场的指纹、工具的痕迹、视频监控的录像等。

在笔录制作中,应对这些物证和技术取证进行详细的描述。

还需要记录取证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取证结果的分析和判断。

对于技术取证,还需要标注相应的取证设备和程序,并将取证结果与案件相关的细节进行对照和验证。

五、其他要点和技巧除了以上的要点外,还需要在笔录制作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具有歧义的词句。

要注意记录的时间和顺序,保证案件的叙述和描述有清晰的逻辑性。

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关键的信息或过多的细节。

要注意案件的保密性,确保笔录的内容仅用于办案工作,不被外泄。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盗窃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第一次讯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侦查员姓名、单位记录员姓名、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现住地址及电话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违法犯罪经历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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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盗窃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第一次讯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侦查员姓名、单位记录员姓名、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现住地址及电话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违法犯罪经历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保定市公安局法制处编写)目录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报案笔录得制作ﻫﻫ第二章讯问笔录得制作第三章询问笔录得制作第四章现场勘查笔录得制作ﻫ第五章搜查笔录得制作第六章人身检查笔录得制作ﻫ第七章辨认笔录得制作ﻫﻫ第八章侦查实验笔录得制作第二编行政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询问笔录得制作第二章勘验、检查笔录得制作ﻫﻫ第三章辨认笔录得制作ﻫ第四章听证笔录得制作ﻫ第五章告知笔录得制作ﻫﻫ第六章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ﻫ附录:相关法律法规ﻫﻫ一、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ﻫ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ﻫ三、中华人民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ﻫﻫ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ﻫ第一章报案笔录得制作ﻫﻫ一、概念ﻫ报案笔录就是指公安民警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发生情况,所作得文字记录材料。

报案笔录对侦查办案有两个重要得作用:一就是可以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与收集证据提供线索信息;二就是作为法定得诉讼证据之一,可以为定案处理提供根据。

因此,了解与掌握报案笔录得制作内容与要求,对做好接报警工作具有重要得意义。

ﻫ实践表明,案件发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得一般就是四种人:即被不法侵害得受害人;目睹案件发生得群众;受害人得亲友;被不法侵害单位得负责人或员工。

不同类型报案人得笔录对案件侦查与处理得作用不一样。

受害人与目睹案件发生得群众,对案件情况了解比较清楚,有得甚至与作案人有过正面得接触,其报案笔录不仅能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与范围,以及开展排查嫌疑对象、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提供可靠得依据与线索,而且也属直接证据,对定案处理有重要得作用.而受害人亲友与被不法侵害单位得负责人或员工这两类报案人,主要特点就是对具体案情了解不太清楚,但能够提供最了解案情得人,其报案笔录往往属于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得证明力相对较弱.因此,在接受报案时,要注意问明报案人就是否为该案得受害人或发现人。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1.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

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

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

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

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

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领导决策带来不便。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

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

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

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臵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篇一: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

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1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询问笔录第次共页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及单位记录员姓名及单位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现住地址及电话违法犯罪经历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

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

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答: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答: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或者: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答: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答: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答: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答: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答: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答: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见证人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答:问:如实陈述一下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相关情况?答问:你们发生争执、殴打的起因是什么?你为什么殴打对方?答:问:对方的姓名等基本情况或案发当时的衣着、体貌等特征?你及你方人员在案发现场的衣着、体貌特征?答:问:是谁先动手的,你是如何殴打对方的?是否使用工具?殴打的方式,殴打的部位?答:问:对方被你殴打后造成了什么伤害?你是怎么知道的?答:问:对方的伤害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答:问:你们数人殴打对方,其他参与殴打人的具体殴打情况?答:问:你们共同殴打对方,事先是否经过商量?其他殴打人员是如何参与进来的?答:问:有哪些人员看到(知道)本案的过程情况?答: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答:问:你以上讲的是否属实?答:问:你看以上笔录(或者:以上笔录内容读给你听过),是否与你所说的相符?答:询问人:记录人:二、被侵害人询问笔录模版询问笔录第次共页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及单位记录员姓名及单位被询问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址现住地址联系地址及电话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与案件当事人是关系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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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盗窃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第一次讯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侦查员姓名、单位记录员姓名、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现住地址及电话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违法犯罪经历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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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绑 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 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强行拘禁被 害人的行为。
九、贪污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
括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以国 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三是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 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是在什么样的 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 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最主要包括危害行 为及危害结果。
(3)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 自己的罪行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实施犯罪 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包括两种形式, 即故意和过失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要点
2019-10-22
第一节 刑事案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
具备的要件 ——某罪区别于其他罪的显著特征 ——四要件说
(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通常通过对一定的 物或人即犯罪对象的侵犯体现出来。
犯罪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本 罪犯罪对象是公私所有的各种有价值的财 物。
(注意:盗窃特殊财物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枪 支、弹药等。)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 行为。
三、抢劫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
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 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 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 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注意:笔录制作时重点考察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从形式上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 相。
五、敲诈勒索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
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犯罪手段(是否 特别残忍)、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等。
(注意:伤害的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 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七、故意杀人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
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故意的内容
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 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注意:笔录中要考察是否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 物的目的,基于其他目的实施的敲诈行为不构成 敲诈勒索罪。)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侵犯公私财产所 有权,有的还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 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的行为。
(注意:已满14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将公私 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犯罪客体——双重客体,本罪侵 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 公民的人身权利,最根本的是公 私财物所有权。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对公私 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持有
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 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 手段侵占本单位的财物。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 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三种形式: 行为人追求一个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
而放任另一个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他人死
具体来说,记录重点包括“七何”
——何事 ——何时 ——何地 ——何情 ——何故 ——何物 ——何人
二、盗窃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年龄、身份、刑事责任能力
等。
(注意:犯罪行为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职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具有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六、故意伤害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 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
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 3、不作为行为与他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
八、绑架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除了一般意义上
的故意以外,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 人质的目的。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 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 有权利。
亡结果的发生。 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
的结果的发生。
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非法
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的方式,可以
(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 导致他人死亡。)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行为人负有阻止他人死亡的作为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 论处。
(2)本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
四、诈骗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
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注意:制作笔录时应重点记录行为人是否有非 法占有的意图,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 事情的起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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