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工商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城管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城管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一、记录基本信息
1.记录询问时间、地点、天气、温度等环境信息,以反映询问时的客观环境。
2.记录询问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等基本信息,确保
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3.记录询问对象的职业、工作单位等社会背景信息,有助于了解其社会活动
和人际关系。
二、记录询问内容
1.询问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原因、询问
方式等。
2.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包括陈述的主要事实、证言、书信等内容。
对
于重要陈述内容,可以适时打断被询问人,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于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应当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整理,以便后续查阅和
分析。
4.在记录询问内容时,应当注意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偏
见。
三、记录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1.在询问结束后,应当告知被询问人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进行签字确认。
2.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原因和情况。
3.对于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四、记录询问人员的签字确认
1.询问人员应当在询问记录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记录内容的负责。
2.询问人员的签字应当包括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3.询问人员的签字确认是保证询问记录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应当认
真对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侵犯被询问人的
合法权益。
2.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秩序和安全,避免影响调查工作的
正常进行。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行政调查问询笔录

行政调查问询笔录
行政调查问询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调查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制作的笔录。
以下是行政调查问询笔录的一般格式和要求:
1. 基本信息:包括被问询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问询内容:记录问询的时间、地点、问询人、记录人等信息,然后按照问询的顺序,逐一记录问询的问题和被问询人的回答。
问询内容应该客观、准确、详细,尽可能避免遗漏和误解。
3. 签名确认:在问询结束后,被问询人需要阅读笔录并签字确认,或者在笔录中写明“以上记录属实”等确认信息。
如果被问询人拒绝签字,应该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4. 注意事项:在制作行政调查问询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笔录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有任何诱导或强迫被问询人回答的行为。
笔录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被问询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笔录应当在法定程序内制作,不得违反法律程序和法
律规定。
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总之,行政调查问询笔录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查的重要证据之一,应该认真制作并妥善保存。
同时,被问询人也应该认真对待笔录的制作,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回答。
行政违法案查处实务-询问(调查)及笔录制作

行政违法案查处实务(二)文章作者:市局法规处文章来源: 工商局时间: 2007-9-21 15:16:17行政违法案查处实务——询问(调查)及笔录制作一、询问调查笔录的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某一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询问、调查的内容予以书面记录的全过程。
是调查取证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查办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询问(调查)通常是在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实施了现场检查的基础之上进行。
虽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或者在举报、投诉人处已获得了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一些证据,但就整个案件而言只能说是冰山一角。
要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准确、恰当、合理的定性和量罚,尚须对其经营动机、经营目的、经营过程、经营规模以及持续时间等情况作进一步地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为分局作出正确并经得起法律检验的行政处罚决定提供有力的佐证。
对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询问、调查取证工作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
如果说现场检查是我们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所展开的一场短兵相接,那么后续的调查取证工作便是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和相关涉案人员之间而进行的一场斗智斗谋的智慧较量。
为便于大家了解询问(调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学会询问(调查)的组织准备;掌握询问(调查)的基本方法、技能、技巧,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自如,下面就对询问(调查)笔录组成、询问(调查)笔录内容、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询问、调查取证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准备以及实施手段、注意事项等与大家一起作一共同的探讨。
二、询问(调查)笔录的组成询问(调查)笔录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首部: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调查)人及其基本情况等;正文:是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之间所进行的一系列对话以书面形式予以详实记录而形成的书面文字材料;尾部:主要是接受执法人员询问(调查)人对正文内容经过听、阅以后确认或提出补充意见,尔后签名或盖章。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逻辑混乱,含糊不清。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二)相互矛盾,繁琐不清。
制作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三)概念模糊,粗枝大意。
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
(四)提问不精,方法简单。
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五)主观臆断,疑案从有。
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法公正。
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工商部门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工商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
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针对以上制作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工商部门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一)、询问笔录1、时间:笔录中的“时间”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时间,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如:某车主2001年元月至三月未缴管理费,于4月30日上午10时被查获。
在询问笔录的时间栏内应填写“2001年4月3日10时30分”。
询问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
2、地点:笔录中的“地点”,是指具体询问工作的地点,既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也非违法行为被查获地点。
当然,三者重合者除外。
询问地点要填写具体,如在国道106马尾道班处对司机的询问笔录,其询问地点,就应当填“国道106马尾道班”,不能简单地填“国道106”、“106”、“马尾”等不具体的概念。
3、询问人:指直接参与询问活动的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询问必须是两个执法人员共同操作。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一名执法人员代行两名执法人员的权利,代替他人签名,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
4、记录人:记录人可以由询问人员兼任,也可以另选人承担此项任务。
5、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范围很广,可以是车主、司机、证人或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非常重要。
如果是车主就填“本案当事人”。
如果是车主所雇司机,就填“本车驾驶员或车主雇员”,如果是其他证人,就填“见证人”。
如果车主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对该单位职工进行询问,就填清楚该职工的职务。
总之,所填内容以能表明与案件关系为宜。
6、单位或职业:单位或职业是指被询问人的单位或职业。
如被询问人是车主所雇驾驶员,可以填“司机”,也可以填写所在单位。
如果被询问人是农民,填写单位时要填写县、乡、村的名称。
如被询问人是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人,其单位就要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不能简单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
如果是外地车辆,还要填写省市名称。
“单位或职业”填一即可,执法人员可酌情选择。
7、地址:指被询问人的住址。
8、电话、邮编:指被询问人的电话或邮编。
9、询问:a.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方式。
“问”与“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话和回答只有一个字,也要分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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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
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
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二)询问的类型
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A、初问。
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
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
⒈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
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
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⒉固定现场违法事实。
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
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
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
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
三是通过提问,搞清现场职工的岗位任务等活动情况,以弥补查获现场时难以固定人员状况的漏洞。
⒊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对于当事人如何策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
⒋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
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
⒌搞清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
要根据具体案情,逐一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手机、传呼、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
⒍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
初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人员惊魂未定之时,出其不意进一步打开案件的突破口。
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嫌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由此及彼,拓展线索。
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
总之,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线索。
问明其他相关情况。
B、重点询问。
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
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有具体的询问。
重点询问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⒈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及切入点。
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或“单刀直入”或“迂回进攻”。
⒉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
如询问某一事实,即应准备搞清该事实的“五何”要素、重要情节、手段、产生违法的来龙去脉、涉案财物的去向、参与人情况等等,尽量避免疏漏。
⒊注意证据的相互印证。
⒋注意程序事实的记录。
对不愿意作陈述申辩的,要作出其放弃陈述申辩记录;询问结束之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对愿意在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并由在场人签名。
C、通问。
又称全面询问。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取得充分证据之后,对其一次一次的违法事实,或按时间先后,或按违法性质,从头至尾再作一次陈述、申辩的机会;三是使执法机关在下机关在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心中有数。
(三)提问的方法及应用
在询问中,根据所想了解的不同情况和被询问对象的不同特点来选择不同的问话方法。
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1、开放式提问。
它是指不限制回答内容的一种提问。
这一方法能使被询问人自由发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提供了基础,给被询问对象以
回答问题的主动性,可使询问人获得更多的信息。
2、封闭式提问。
它是指把回答内容限制在一定主题或范围的提问。
这一方法有利于控制回答方式和内容,使询问活动围绕中心话题进行。
3、延伸式提问。
它是指以前一回答内容为基础进行深入提问的一种方法。
它有利于询问人从回答中寻找新的问题和线索。
4、确认式提问。
它是指为使被询问对象对有关情节作出确认性回答而使用的一种方法。
此种问话方式有利于核实获得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