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范制作海事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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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渔政询问笔录制作

基层渔政询问笔录制作

基层渔政询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违法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违法情况的文字记载。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笔录式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是渔政执法中最常用的文书之一。

询问笔录中记录的当事人有关涉嫌违法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就是行政处罚证据之一,是确定违法案件性质和受到何种行政处罚的根据,因此必须经得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考验。

询问笔录也是我们分析案件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渔政询问笔录更能体现渔政执法人员询问能力、询问方法和询问技巧,全面反映渔政执法人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能力及基本的法律素养。

所以,渔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对待重视制作。

渔政询问笔录写作中要注意下面几点。

1认真完善调查预案,扎实做好询问准备询问笔录不成功,表面上看是询问能力、询问方法、询问技巧的问题,实际上是对询问笔录的认识不足和准备不充分。

因此要吃透案件,仔细研究证据,写出询问提纲,设想询问细节,确定询问人和询问要点。

渔政执法人员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最好让有深厚渔业法律、法规功底的渔政执法人员询问。

基层渔政执法询问笔录中一般涉及:违法捕鱼当事人的情况、有无捕捞证、船号、作业场所、作业类型、捕鱼方法(有无电鱼毒鱼,有无用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渔具来源、渔获物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幼鱼情况、渔获物去向、违法所得等。

2法律手续须完备严格依据程序进行询问,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事由,告知责任,并确定告知清楚。

例如,我们是某某渔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请确认。

你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询问人员应首先问其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渔业条例》的行为,让其陈述违法情节或做合法辩解。

询问聋哑人应有通晓手势的人参加,并记录在案。

询问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浅议海事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性质归属及制作要点

浅议海事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性质归属及制作要点

海 事 行政 处 罚工作 提供 参 考和 帮助 , ‘ 其 应 属 原 始 证 据 。 进 ‘ 步 促进规 范执 法 。

从 证 据 的种 类 划 分 上 看 ,8 令 第 号
2 实物 证据 和言 辞证据 。 . 实物 证据是 9 条 明确 规 定 的 海 事 行 政 处 处 罚案 件 的 3 指 以实物 形 态为 在 和表 现 形 式的证 据 ,以 证 据 种 类 为 书 证 、物 证 、视 听 资 料 、证
并 制 作 询 问笔 录 。因此 , 问并 制 作 询 问 笔 询 录 , 每 一 宗 海 事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的 一 个 必 是
法 事 实 。因 此 ,对 于 此 种 类 型 的询 问笔
成 的 原 始 环 境 。 而 也 叫 第 一 来 源 证 据 或 录 ,应 作 为 直 接 证 据 。 而 对 于 针 对 与 主 因
事 实的 证 据 。间 接 证 据 只 能 证 明某 一情
节 或片 断 。
时, 以依法 进 行检 查 ”, 9 条 规 定 “ 可 第 6 调
1 原始证 据 和传 来证 据。原始证 据是 .
海 事 行 政 处 罚 中 询 问 笔 录 ,一 般 均 是 询 问 人 围 绕 主 要 事 实 进 行 完 整 的
询 问,能单 独 直 接 反 映 当事 人 的主 要 违
查 人 员 询 问或 检 查 , 当 出 示 海 事 行 政 执 指 直 接 来 源 于 案 件 事 实 或 原 始 出 处 的 证 应
法 证件 ,Βιβλιοθήκη 并制 作询 问笔 录或 检查 笔录 ”。 上 据 。 就 是指 证据 是在 案 件 事实 的直接 作 也 述 两 条规 定表 明, 一 般程 序 的海 事行 政 用 或影 响下 形成 的;足亢 接 来源 于 证据 生 对 处 罚案 件 , 事 管 理 机 构应 当 进 行 调查 , 海

海事询问笔录(超载模板)

海事询问笔录(超载模板)

海事询问笔录(超载模板)
询问笔录
时间: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年龄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问:我们是海事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

现在要调查有关
情况,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如提供虚假证言,要负法律责任的,
清楚吗,
答: 问:你船的船名、总吨、主机功率, 答: 问:你船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及其联系电话, 答:
问:本航次你船何时何地开往何处,在何地载运旅客,
答:
问:你船现在实载了多少人, 答: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被询问人签名: 日前: 年月日
第页/共页
询问笔录
问:你船《船舶检验证书》中核定核定载客是多少人,超过核定载客多
少, 答: 问:有无其他情况说明, 答: 问: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
以下空白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被询问人签名: 日前: 年月日
第页/共页。

渔政询问笔录样本

渔政询问笔录样本

2)询问笔录
有代表性的四种询问笔录样本: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一页
渔业违法案件
询问笔录
规定的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作业类型和作业场所?若无,无证的原因?
答:
问:你船在何时何处被我渔政船查获?其时你船正在进行何种渔业活动?你船于何时何处到上述附近海域进行生产?共生产了多少天?总渔获量多少?本航次渔获量多少?分别为什么品种?主要销往何处?
答:
问:本年度,在此之前你船是否有违法记录?有几次?其中有无因此被何部门进行处罚过?
答:
问:你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管理部门的批准而,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你船作出处罚,你有何异议或需要说明的?
答:
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力,你是否要求听证?若是,请你在三天之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答:
问:以上笔录你已看过(或由我渔政人员向你宣读),内容是否全部属实?你还有否补充?
答: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第二页。

海事行政处罚中询问笔录的询问技巧

海事行政处罚中询问笔录的询问技巧

第11卷第1期中国水运V ol.11N o.12011年1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Janury 2011收稿日期:2010-11-16作者简介:黄小军(),男,钦州人,武汉理工大学海事管理专业,双学士,钦州海事局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海事管理。

海事行政处罚中询问笔录的询问技巧黄小军(钦州海事局,广西钦州535000)摘要:询问笔录是海事行政处罚执法案卷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海事执法人员在面对拒绝询问者时,应当掌握必要的询问技巧,引导被询问者配合询问笔录的完成。

文中分析了拒绝询问者的通常表现,探讨了当被询问人不配合时的基本询问技巧。

关键词:海事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技巧中图分类号:D 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01-0058-02海事行政处罚是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询问笔录是海事执法人员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海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行了解,收集证据的取证程序,是海事行政处罚执法案卷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必备文书之一,它不但表现海事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了证据的质证作用。

高质量的询问笔录对认定案件事实、分析案件原因、认定案件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笔录询问中,决大多数询问对象会热情、主动向海事执法人员如实交待问题,提供线索。

但是,由于利害相关,有的被询问者一开始就不合作,有的在反映或交待中,对一些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躲闪、回避,甚至拒绝回答。

这种拒绝询问的心理通常起因于被询问对象对后果的顾虑与担忧,对海事执法人员的误解、敌视,以及对被询问事件的戒备等等。

因此,有必要研究和解决询问的技巧问题,事实证明,在面对拒绝询问者时,如果采用合适的询问技巧,是能够引导被询问对象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的。

一、拒绝询问者的通常表现在案情询问中让海事执法人员碰钉子的都是些什么人呢?(1)一般性证人。

规范做好询问笔录

规范做好询问笔录

规范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调查人与被调查人提问与回答内容的文字记载。

它虽无深奥之处,但要使之具备清晰、客观、规范的要求也非易事。

如有的询问笔录,过于节约文字,一问一答,三言两语,虽然简明,但都往往遗漏了一些涉及违法事实的重要情节;有的询问笔录虽不惜笔墨记得详尽,都缺乏条理没有重点;还有的询问笔录用词造句是记录人本人所理解的含义,没有准确反映陈述人讲话的原意。

所有这些,都会影响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给案件审理定性带来困难。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询问笔录呢?一、字迹清晰,书写工整。

询问笔录既然是有文字形式来固定证据的,其最基本的要求应当是:字迹端正清楚,书写工整清洁,栏目填写齐全,内容条理分明,能让人看得清楚,看得明白。

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应加强这样的锻炼,以提高书写能力和记录速度;调查前,记录人应审阅案件的有关材料,熟悉询问的重点内容,了解询问对象的基本情况,如身份、文化、语言特点(主要是指方言)等,做到知已知彼,心中有数。

调查中,记录人要集中精力,与询问人密切配合,重要问题,关键情节可请询问人反复询问,提醒对方重复或放慢速度,这样,方可保证谈话笔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条理性。

二、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实事求是取得违法案件证据的根本指导原则,也是做好询问笔录的根本指导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地做好询问笔录,主要应体现四个字:客观、准确。

所谓客观,一是对被询问人反映的内容,要如实记录,不能任意夸大或缩小,不能随意修饰和形容,更不能随从所欲地任意取舍;二是对被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的一些特殊表现,如被审查人的沉默或紧张,证人一再回避某个情节、控诉者的痛哭等,也应采用适当形式(如用标点、符号或文字说明)客观反映。

所谓准确,一是询问笔录的文字表述要贴切,能准确表达陈述人的原意,并尽可能不用模糊概念和不确定的词语,如“可能”、“好像”、“大概”等;二是询问笔录语言要口语化,尽可能与陈述人的身份、文化修养相符;三是要注意询问笔录的感情色彩,如反映爱憎好恶,肯定否定等词的使用要恰如其分,以正确表达陈述人的态度,询问笔录切忌先入为主,以实用主义的态度任意取舍,或以不负责的态度马虎从事。

浅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是做为一名合格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所必须要熟练掌握的。

但有多少人真正能够熟练“掌握”它呢?!我认为,第一点最起码就是能够制作出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只有先“合格”了,才能逐步达到“优秀”!就如何制作出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下面简单谈一点个人的观点: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行政或司法机关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笔录制作六要素①在进行询问之前,要明确询问的目的。

执法人员要认真了解案情和已掌握的材料,明确询问的目的,拟订好询问的提纲,力求询问全面准确、逻辑严密。

执法人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询问,保证被询问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如有多个违法事实的,应将每个违法事实的发生时间、过程、结果及相关情况询问清楚。

②在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要做到简明、规范。

以下表述供参考:“我们是某某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因某事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同时负有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提供伪证的义务,听清楚了吗?”。

③询问记录时。

记录时要记清楚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经营场所、住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填写完整。

④询问结束时。

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

发现笔录中有误记、漏记的,应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按手印。

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笔录末页注明情况。

⑤询问笔录可以增加续页。

在增加的每一续页笔录末尾应注明“以上笔录经过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字样,并由被询问人签名,在续页底部标明该页是“第几页,共几页”。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
询问
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
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结果, 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询问笔录就是询问的过程和结果的书 面表现,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 证据也靠询问笔录固定。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笔录的概念一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询问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主要内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 二、询问笔录的作用 ; 三、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 ; 四、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 及注意事项.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三)、尾部。
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一)、首部。
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 所处的地位。 时间、案由、调查人、工作单位、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职务、电话 。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二)、正文内容。
1、表明身份 。 2、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成立时间、投资、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排污口情 况、环保设施等。 3、违法事实,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4、提出要求(责令)。
三、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
1、笔,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 2、笔录,要求有首页和续页; 3、执法人员二人以上; 4、执法人员做好相互沟通; 5、被询问人。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怎样做好询问笔录

怎样做好询问笔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笔录是开展事故调查首先必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进行事故调查的重要环节,它与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从而得到完整的调查结论。

这种证据去7的需要不断挖掘和排查,甚至反复取证。

调查笔录制作的好坏,不但影响调查效率,而且会关系到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

一次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实际参与的人很多,所作的笔录价值也因人而异,保证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也是调查人员容易忽视的问题。

笔者在日常海事调查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做好询问笔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询问笔录一般在现场勘验之后进行,在询问开始前,调查人员都要认真细致的阅读相关材料,对事故的基本情况作大致了解。

有条件的先看双方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时间紧迫时,往往有机组人员同时开展现场勘验、询问,但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及最后汇总分析。

可以从事故双方和目击证人中了解事故大致情况,分析事故中其中的有疑问、争议的情况,从而找到询问的重点,搞清楚找人询问的目的及其与整个事件有何关联,调查人员都要心中有数,以便有目的、有重点的提问和记录。

如果反映的问题多,情况复杂,要根据人体的大小拟定调查提纲,确定出调查的范围、内容、询问方式和方法。

提纲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力争询问一次成功。

如果准备不足,草率从事。

对前因后果没有作进一步的追问,或询问过于简单、随意性较大,笔录内容就无实际价值,以至于调查事实不清,避免重复发问引起被调查人反感,造成调查工作不能深入进行。

二、询问笔录的基本格式要求询问笔录格式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指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询问时间、地点、姓名、新别、年龄、职业及植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文书中告知程序等。

无论从信息化管理要求,还是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客观要求方面均应做到内容填写详实、清楚。

询问应至少有两名调查人员进行,要在单独的场所进行,讯问时不应有其他人旁听。

在事故现场往往条件较差,仍要注意隔离,每次讯问人只能是一人,还应及早进行,这样能避免知情人之间互相通气统一口径的做法。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逼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

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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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规范制作海事询问笔录《水运管理》:浅谈规范制作《海事(交通)询问笔录》•作者:郭伟明•时间:2006-04-13 15:24•分类:未分类标签:未分类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特别是在“一事三政”综合执法中,我们执法人员必须注重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及代理人依法提出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即法律规定证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的种类分七种:书证、物证…………,《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应规定。

在执法工作中,证人证言包括行政相对人(当事人)、举报人和旁证人员等直接或间接涉案人员关于违法事实的证言,主要是通过制作《海事(交通)询问笔录》的方式,从而完成我们执法人员需要收集的一项重要证据。

在实际操作上,制作一份完整的能作为合法证据的《询问笔录》,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当符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关于《询问笔录》的格式要求,在具体制作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出示证件,告知权责《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也作了相应规定。

因此参与询问的执法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可兼作记录人,在询问开始时,首先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告知被询问人具有的权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这一部分应该以书面的形式明白无误地写在《询问笔录》格式文书的填空部分之后和问答部分之前,并由被询问人回答确认。

在许多存档的《询问笔录》中,笔者发现我们的执法人员都是以“问”的形式来告知,笔者认为直接以“告知”的形式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告知:我们是XX海事局(港航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姓名、号码XXXXXXXXXX(要注意“一事三政”的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相一致),请你查看,你有申请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现就XX船XX情况向你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不得夸大和隐瞒事实,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在实际的《询问笔录》中,这一段告知内容有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是告知被询问人有申辩、陈述(甚至听证)的权利;二是使用如“涉嫌XX违法行为”等的具有一定利诱或胁迫性的语句。

关于第一个问题,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误区。

其一,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甚至听证)的权利,对应着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查明后、决定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经调查后违法事实不清楚的,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就没有必要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也应该没有必要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此,在违法事实的调查过程中,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甚至听证)的权利,提前启动这一告知程序,存在着违法事实尚未查清就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嫌疑。

其二,这一告知内容还对应着处罚的幅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和海事机构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此,在违法事实的调查过程中,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甚至听证)的权利,显然存在着违法事实尚未查清就已经决定了处罚幅度的嫌疑。

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海事(交通)执法的格式文书中,仅在《海事(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才能出现这一告知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第二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象“涉嫌XX违法行为”这些语句,就笔者个人的观点,严格地讲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利诱、胁迫成分,使《询问笔录》作为合法证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其实,上述提到的“涉嫌XX违法行为”,换一种说法,通过询问和调查,完全可以得到相同的效果,例如“涉嫌超载”改用“装载情况”、“涉嫌船员配备不足”改用“船员配备情况”等,笔者认为应该同样能说明问题,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二、认真填空,仔细核对实际执法中,在完成了口头告知后,就马上进行填空,填写《询问笔录》格式文书上已经设定的时间、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及单位和地址、询问人、记录人等空格,除了结束时间的空格外,必须及时、准确填写,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在填写被询问人的姓名、年龄时,应当仔细查验身份证、船员证书等合法有效的证件,防止填错姓名和年龄,要是填错了姓名(包括同音字),《询问笔录》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甚至无效,而被询问人的年龄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毫无疑问,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作的证言显然是难以采信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有相应的规定,特别是被询问人是当事人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制作完成后,还应当仔细核对本部分内容,并填上结束时间。

三、紧扣主题,查明事实在完成上面的两步工作后,就进入涉嫌违法的事实调查,执法人员要讲究取证技巧,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有默契,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事先应该考虑成熟,做到胸有成竹,执法人员问的每句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

在询问中应注意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情节、手段、主观故意与否以及结果等。

对于被询问人所提供的每一事实或情节,应记明来源,对证人提供的书证、物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并记明来源。

在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应尽可能地记录得原汁原味。

根据目前我们所查处的违法案件来看,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都是有所准备的,即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基本是确定的某一违法行为,例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船舶涉嫌超载运输、船员配备不足等常见的违法行为,以及群众举报的改建船舶、未经检验航行等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罚的方式在调查时就已经有一个基本的观点或立场,因此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就要围绕这一立场,进行合法的取证,为下一步的处罚工作提供确凿的事实证据,在此要特别注意我们已经确定的没收违法收入或其他的处罚幅度,这是因为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包括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我们的执法难度,例如,对某一违法营运并有若干万元营运收入的船舶进行调查处理,综合各种因素,认为没收违法收入一万元比较合理,并能便于执行(要是能没收全部违法收入当然更加理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当事人只要能承认除去营运成本后有略多于一万元的违法收入就可以了,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凭证,这样已经达到了我们取证的目的,这时,执法人员就要注意,防止一直追问下去,让其承认有更多的甚至数万元的违法收入,这样反而会给我们的行政处罚工作造成困难,因为在极大多数行政法规中,对于没收违法收入,行政机关是没有自由裁量权的,擅自减免没收违法收入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就有可能承担法律和行政的责任,所以,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在作询问笔录时,事先就应该考虑周全,始终围绕我们事先已经确定的意图,恰到好处地取得相应的证据。

在记录时,记录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能将执法人员或被询问人的推断记录在《询问笔录》中,并应当尽最大可能保持被询问人的原意,在使用文字上,数字要具体化,必须用肯定、确定的语句,不能出现“大概”“可能”“也许”等不确定的语句,并且被询问人的回答必须是使用第一人称的称呼,使用的记录工具必须是钢笔等,不能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在书写错误需要更改时,必须使用直线划除,并保证被删除的文字仍能清晰可见。

在询问时,还应当注重被询问人提供的没有违法的证据,如因船体漏水造成的超载、因抢险救灾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等,必要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这样,根据《证据问题》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能够提供没有违法或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的证据,那当然是好事,因为我们并不希望当事人违法,但是我们要求了,当事人没有提供,那样,万一进入诉讼程序后,这方面的责任就完全由当事人一方承担了,其在诉讼中提供的没有违法或要求从轻处罚的证据将是无效的。

四、宣传法规,晓之以理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始终坚持宣传法规,把对当事人的询问当作一堂法规教育课来进行,使当事人在接受询问的同时,结合因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案例的剖析,使其明白违法、违章航行、运输等行为的危害性,违法行为害人害己,影响家庭和睦和幸福,促使当事人加深对法规的了解,能树立起应有的法制观念,配合调查,主动承认并改正违法行为,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这样,不仅体现了我们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还达到了我们处罚违法行为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杜绝违法行为的目的,为创建有序的水运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询问过程中,为防止出现僵局,执法人员可以短暂地和被询问人聊聊天、拉拉家常等,以改变可能比较紧张的气氛,帮助比较胆小或比较拘谨被询问人放松心情,以便更好地配合调查,但这些内容就没有必要进行记录。

对于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百般抵懒违法事实,甚至个别有威胁、辱骂执法人员的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切不可先乱了自家方寸,此时,执法人员应当分析原因,抓住实质问题,寻找突破口,突出重点,待气氛有所缓和时,可以,明确告诉其利害关系和不予配合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说出的话应当掷地有声,具有一种敲山镇虎的震摄力,打开被询问人的口,然后乘胜追击,获取我们需要的证据材料,当然,我们敲山镇虎、加重语气的一些有一定胁迫性的话,是不能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的,否则,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受到质疑,这一点在前文已作分析。

五、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在《询问笔录》制作过程中直至完成后,执法人员必须至始至终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被询问人单独询问,《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

对在不同时间多次询问的,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不得事后在同一个笔录上修改或补充。

询问结束后,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更正。

对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押印。

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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