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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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正询问笔录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的询问。

这种文件对于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一些制作公正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步骤:
1. 准备工作:在开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文件,例如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目的、问题清单等等。

2. 确定询问人: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确定询问人。

询问人应该是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并且应该是中立的,不会对案件产生偏见。

3. 制定问题清单: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制定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应该包括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应该尽可能详细。

4. 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

这些回答应该尽可能详细,并且应该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回答的时间和地点等等。

5. 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这意味着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包含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地记录了被询问人的回答。

6. 签署和存档:在制作完公正询问笔录之后,需要要求被询问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此外,需要将公正询问笔录存档,
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和审查。

总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准备充分、制定问题清单、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并签署和存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1. 询问笔录的时候呀,一定要会引导被询问者,就像钓鱼一样,慢慢把真话给“钓”出来。

比如说,问对方“你那天真的没看到什么特别的事情吗?”这就是在慢慢引导他们想起一些细节呢!
2. 注意语气很重要啊!不能太生硬,要温和亲切,好比和朋友聊天一样。

比如笑着说“来嘛,和我讲讲当时的情况呀”,这样对方会更愿意配合哦!
3.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问,得有节奏有停顿,这就像跳舞似的,一步一步来。

可以先问个大概情况,再深入细节,“那先说说事情是在哪发生的,然后再具体讲讲怎么回事”。

4. 要仔细倾听被询问者的回答啊,这可不能马虎!就像听故事一样,抓住每一个关键信息。

对方要是说“我当时在超市”,那你就赶紧追问“哪个超市呀”。

5. 观察被询问者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嘿,这可藏着很多信息呢!如果他们说话时眼神闪躲,那是不是有什么瞒着呀。

“我看你好像有点不自在,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呀”。

6. 重复和确认对方说的话,可别嫌麻烦哟!可以说“你刚刚说你看到一辆车,是这样吧”,确保信息没出错呀。

7. 遇到不配合的咋办?别急,得有耐心像哄小孩一样慢慢来。

“哎呀,就说说嘛,又不会怎么样”。

8. 记录一定要准确完整呀,这可关系到后面的事情呢!每个字都不能记错,得像宝贝一样对待这些记录。

总的来说,询问笔录要讲究技巧和方法,要用心去做,才能得到最真实有效的信息呀!。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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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五个方面)
三、询问时注意的事宜
姓名和年龄 确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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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要求:询问时注意的事宜
姓名和年龄: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 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如果被询问的是本 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 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 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而年龄在《行政处 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 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 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南县卫生监督所 周志明
1
内容提要
询问笔录的作用 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实战中的询问技巧 拒绝询问者心态及询问技巧
2
询问笔录的作用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 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 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 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 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 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 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 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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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
表明身份: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 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 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 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 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 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 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 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 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工商办案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工商办案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逻辑混乱,含糊不清。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二)相互矛盾,繁琐不清。

制作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三)概念模糊,粗枝大意。

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

(四)提问不精,方法简单。

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五)主观臆断,疑案从有。

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法公正。

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工商部门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工商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

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针对以上制作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工商部门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询问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有着特定的方法与技巧。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笔录的相关法律知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 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 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一、公安询问笔录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

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1、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

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2、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

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4、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5、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公安询问笔录技巧: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4、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

询问与记录是构成询问笔录的两个重要部分,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

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一)、询问笔录1、时间:笔录中的“时间”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时间,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如:某车主2001年元月至三月未缴管理费,于4月30日上午10时被查获。

在询问笔录的时间栏内应填写“2001年4月3日10时30分”。

询问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

2、地点:笔录中的“地点”,是指具体询问工作的地点,既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也非违法行为被查获地点。

当然,三者重合者除外。

询问地点要填写具体,如在国道106马尾道班处对司机的询问笔录,其询问地点,就应当填“国道106马尾道班”,不能简单地填“国道106”、“106”、“马尾”等不具体的概念。

3、询问人:指直接参与询问活动的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询问必须是两个执法人员共同操作。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一名执法人员代行两名执法人员的权利,代替他人签名,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

4、记录人:记录人可以由询问人员兼任,也可以另选人承担此项任务。

5、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范围很广,可以是车主、司机、证人或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非常重要。

如果是车主就填“本案当事人”。

如果是车主所雇司机,就填“本车驾驶员或车主雇员”,如果是其他证人,就填“见证人”。

如果车主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对该单位职工进行询问,就填清楚该职工的职务。

总之,所填内容以能表明与案件关系为宜。

6、单位或职业:单位或职业是指被询问人的单位或职业。

如被询问人是车主所雇驾驶员,可以填“司机”,也可以填写所在单位。

如果被询问人是农民,填写单位时要填写县、乡、村的名称。

如被询问人是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人,其单位就要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不能简单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

如果是外地车辆,还要填写省市名称。

“单位或职业”填一即可,执法人员可酌情选择。

7、地址:指被询问人的住址。

8、电话、邮编:指被询问人的电话或邮编。

9、询问:a.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方式。

“问”与“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话和回答只有一个字,也要分行进行。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陈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XX;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XX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填全。

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XX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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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技巧询问笔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它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适用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时使用。

其作用有:用于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重要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根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2、严格按程序进行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

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

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

此外,笔录每一页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

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3、询问时应注意的事项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

而年龄在《行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同时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的一种惩戒,是针对特定的当事人进行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处罚对象在接受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那么对被处罚人当如何认定,也是询问笔录的重要目的之一。

4、灵活运用询问技巧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时,被询问人一般都有避重就轻的心理,甚至有一定的反询问方法和抵触情绪,这都给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询问技巧,并灵活加以运用,就可以在和他们的“交锋”中取得胜利。

询问人要尽快使对方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多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

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卫生法规功底,亦即发现后,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被询问人应当怎么做。

同时,应在询问一开始就明确告诉当事人,他必须依法如实回答,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样的告之,促使其实话实说,让被询问人明白不如实介绍情况的法律后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短暂的玩笑、聊天、拉家常等,这些就没有必要载入笔录。

但在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方言土语出应尽可能地记得原汁原味。

询问人员说的每句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

可以采用加重语气、突出重点的方法,说出的话应掷地有声,紧紧抓住实质问题和被询问人已暴露的问题,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

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耍泼时,要以静制动,切不可先乱了自家方寸,火上浇油。

气氛十分重要,而且气氛最终要为笔录的字里行间所体现。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当然,加重语气,突出重点,说出的话掷地有声,具有震摄力,那是另一码事。

还要紧紧抓住实质问题,追根究底在很多案件中,事先收集到的证据是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时的有力武器。

在询问中,掌握好时机向被询问人出示证据,可以起到出其不意的作用。

为使证据扎实,在涉嫌的违法事实基本搞清后,如果被询问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询问人员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不违法的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也就是说,在询问笔录过程中已经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没有违法的证据,当事人却拒不提供,即使案件进入行政诉讼序后再重新提供,人民法院也不会采纳。

当事人能够提供不违法的证据那当然更好,因为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当事人违法。

而我们要求了,当事人提供不出或不提供,那后果就由其自负了,这里要紧的是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我们要有证据来证明我们是“要求”了。

5、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询问与记录是完成一次询问调查的二个方面,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

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

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在询问时负起引导、把握的责任,调整好语速。

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根据询问的需要和当事人回答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节奏进行询问。

在快的时候,记录人员很难记录全部询问内容,这就要求其根据询问的目的,有针对性地予以概括,等询问人员放慢节奏、缓和气氛时,及时补记。

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在此时作适当的补充性询问。

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的内容之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

记录的文字用语要肯定、确切,不能用“大概”、“可能”、“较长”、“也许”等不定量词,使用数量词要准确。

询问人员在询问完以后,应对笔录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地方核实改正后再交当事人核对。

二、制作询问笔录时的询问技巧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

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二是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三是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罗哩罗嗦,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在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技巧七例1、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初次询问。

在被查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

通过试探性发问,看对方能否交待违法事实,了解被查人配合卫生执法的态度,同时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品质和他采取什么方法对付询问。

经过试探性交往,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

如态度是坦白或比较坦白的,心理是狡辩或者抗拒的,个性是通情达理或粗暴恶劣的,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

2、简单发问因被查人的接受能力限制,只能用简单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发问、论述。

为的是使被查人听明对话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定向反馈。

防止似是而非,生硬难懂的字眼出现,以免被查人答非所问,或模棱两可,甚至造成误解,增加被查人陈述的心理障碍。

根据询问情况和策略需要,采用简单用语。

如被查人已进入交待违法与犯罪行为状态时,立即显现出较少顾虑和狡辩的可能性,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的提问,让被查人作出回答。

因为此时,被查人违法事实已基本明朗化,用不着多加修饰的去引导、暗示,只是注意言语不要过于刺激对方,使他感到真诚、正直、可信就够了。

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敬畏心理和依赖的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

3、委婉发问在询问中,可根据时间、地点、对象和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及策略的需要。

在不便、不愿、不宜直说的地方,故意用委婉的话,把本意暗示出来,使其意在言外,让被查人听出弦外之音来。

这样就可以避免直接言词的刺激性,以免被查人产生反感。

避免所设想的论据不真实、不完整,让被查人摸到虚实。

避免因概念、含义、容量有限,使被查人回答受到限制。

避免用语上的不文明,使被查人产生误解等。

委婉用语有两种:一种是不说本意,只说与案情有关的事情,达到烘托本意的目的。

如为了让违法分子明白违法数额巨大,询问人不直接说被查人违法数额巨大,而从被查人与某件事某个人、某笔生意有关入手展开论述,使被查人知道询问人对被查人情况都很了解,烘托出询问人对被查人违法情况是了解的,促使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另一种方法是用含蓄、闪烁的话,即使本意模糊起来,又使被查人隐隐约约地得到暗示,放弃侥幸心理防线,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4、迂回发问是相对于直接发问而言。

通常用于违法案情较为复杂,被查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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