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合集下载

询问笔录(车间主任)

询问笔录(车间主任)

询问笔录(车间主任)
标题:询问笔录(车间主任)
引言概述:询问笔录是对某一事件或情况进行调查和记录的重要手段,能够帮助查清事实真相,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针对车间主任进行询问笔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询问笔录的目的
1.1 确认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1.2 了解事件的经过和原因
1.3 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二、询问笔录的程序
2.1 制定询问计划,明确询问的内容和顺序
2.2 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问
2.3 保证询问过程的公正和客观性
三、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3.1 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和隐私
3.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询问程序合法
3.3 注意询问过程中的语言和态度,避免引起误解或冲突
四、询问笔录的记录方式
4.1 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和陈述
4.2 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在询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归档询问笔录
五、询问笔录的后续处理
5.1 根据询问笔录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估
5.2 根据需要采取进一步调查或行动
5.3 妥善保管询问笔录,以备日后参考和证明
结语:询问笔录是调查和记录事件的重要工具,对于车间主任进行询问笔录时,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达到查清事实、保障权益的目的。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正询问笔录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的询问。

这种文件对于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一些制作公正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步骤:
1. 准备工作:在开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文件,例如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目的、问题清单等等。

2. 确定询问人: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确定询问人。

询问人应该是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并且应该是中立的,不会对案件产生偏见。

3. 制定问题清单: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制定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应该包括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应该尽可能详细。

4. 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

这些回答应该尽可能详细,并且应该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回答的时间和地点等等。

5. 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这意味着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包含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地记录了被询问人的回答。

6. 签署和存档:在制作完公正询问笔录之后,需要要求被询问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此外,需要将公正询问笔录存档,
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和审查。

总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准备充分、制定问题清单、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并签署和存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城管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城管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城管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一、记录基本信息
1.记录询问时间、地点、天气、温度等环境信息,以反映询问时的客观环境。

2.记录询问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等基本信息,确保
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3.记录询问对象的职业、工作单位等社会背景信息,有助于了解其社会活动
和人际关系。

二、记录询问内容
1.询问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原因、询问
方式等。

2.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包括陈述的主要事实、证言、书信等内容。


于重要陈述内容,可以适时打断被询问人,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于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应当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整理,以便后续查阅和
分析。

4.在记录询问内容时,应当注意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偏
见。

三、记录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1.在询问结束后,应当告知被询问人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进行签字确认。

2.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原因和情况。

3.对于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四、记录询问人员的签字确认
1.询问人员应当在询问记录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记录内容的负责。

2.询问人员的签字应当包括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3.询问人员的签字确认是保证询问记录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应当认
真对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侵犯被询问人的
合法权益。

2.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秩序和安全,避免影响调查工作的
正常进行。

做询问笔录

做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指在调查或审理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问,并记录下他们陈述的内容。

以下是制作询问笔录的一般步骤:
1. 准备工作:准备好笔录表格或空白纸张,确保有足够的空间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人信息,以及询问的时间、地点等。

2. 引入语:开始时,简要说明询问的目的和程序,让被询问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身份核实:确认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4. 问题提出:按照预先设定的问题清单或者根据需要临时提出问题,尽量用简单、明确的语言提问,避免引导性问题。

5. 回答记录:仔细倾听被询问人的回答,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对方重复或解释。

6. 签名确认:询问结束后,让被询问人阅读笔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

同时,询问人也需要签字确认。

7. 存档备案:将询问笔录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或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询问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尊重被询问人的权益,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信息。

此外,询问笔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能伪造、篡改。

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技巧在审查案件或调查事件的时候,询问笔录是一种重要的工具。

涉及的信息和细节越多,整个詹案件或事件的调查工作就更趋完整和可靠。

因此,询问笔录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关询问笔录技巧的实用指南。

直接提问直接提问是询问笔录的基本方法之一。

在听取证人的证言时,询问者扮演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是听证者。

此时,可以通过直接发问来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

在采访中直接询问未必总是最好的办法。

但在询问笔录中,与被询问人的直接交谈不仅可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还可以让笔录的内容更易于阅读和理解。

面对面的接触在采访证人时,面对面的接触是极为重要的。

当你和证人之间笔录分享了面对面的交流,可以让你更好地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通过非语言表达手段识别证人的情感状态和态度,以及发表一些咨询性的意见,来更好地理解和披露证人的存有。

此外,面对面的接触也可以让你充分考虑证人的表情、语调和理由等因素。

捕捉信息细节在填写笔录时,要确保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证人的证言。

这可能涉及到证人发出的语言、情感、音调和要点,有时还需要记录当时的氛围,如这是谁、什么时候在哪里发生的事件等细节。

与被询问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容易地捕捉这些关键的信息。

在捕捉信息细节时,应该使用简洁、直接的语言,而不是使用大量的术语或形式语言。

这可以使证人更易于理解并且更容易面对他的证言。

专注于事实在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应该专注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使用臆测或主观判断。

此外,在让证人描述他们的证言时,必须确保他们只分享了他们所见、所闻和所知道的事实,而不是推测或是可能的可能性。

思路在从证人或关系人那里获取信息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证人、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事实。

在捕捉细节时,应使用简洁、直接的语言,而不是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或形式化语言。

在填写笔录时,要专注于证据和事实,而不是个人判断。

最后,不要忘记在笔录中证人的证言和如何得出这些。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记录方式,用于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证言或其他信息。

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和技巧:
一、注意事项
1.法律合规性:确保询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诉讼
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2.尊重被询问人权利: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沉
默权等。

3.准确记录: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遗漏、误
解或歪曲。

4.清晰表达: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
表达方式。

5.保密性: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严格保
密。

二、询问技巧
1.明确目的:在开始询问前,明确询问的目的和重点,确保有针
对性地进行。

2.建立信任:通过友好的态度和耐心的倾听,建立与被询问人的
信任关系,使其更愿意提供真实信息。

3.引导性提问:采用开放式问题,引导被询问人详细描述事件经
过、感受等,避免使用封闭式问题导致信息受限。

4.观察非言语行为:注意被询问人的表情、肢体语言等非言语行
为,以获取更多线索和信息。

5.核实信息:对于关键信息,应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核实,以确保
其准确性。

6.结束询问:在结束询问时,感谢被询问人的配合,并告知其后
续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行动。

总之,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法律合规性、尊重被询问人权利、准确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并掌握一定的询问技巧。

这样才能确保询问笔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询问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有着特定的方法与技巧。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笔录的相关法律知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 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 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技巧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和技巧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制作询问笔录,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

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技巧1、询问笔录的准备阶段。

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

办案人员在接触个案之前,只有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有步骤、按计划地展开询问工作,才是制作询问笔录的第一步,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了解基本案情。

办案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案已有的材料。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和经过、已有证据材料等。

了解这些基本案情,可以在大脑内搜索当事人大概的违法事实。

这对个案的定性,笔录的定势将起到关键作用。

不仅可以提高询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询问的盲目性。

(2)、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

在个案中,询问之前了解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对个案进展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样一个当事人,同样是一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只是询问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因为,有些涉案当事人,他在整个违法事实中,有的是知情者、主谋者,有的是协从者、参与者,如若不加以分析,把主次顺序搞错了,可能导致询问工作无功而返。

在通常不加以注意的情况下,个案中先询问涉案的知情者,他就有可能把其所知情的违法事实推向参与者;如若执法人员再来询问参与者,事实上他本身是不知情者,这样就会使已知变为不知,不知的还是不知,影响询问的进度和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陈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填全。

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四)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

如果询问是分几次完成的,则每次询问都应制作笔录,并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份系统、完整的记录。

(五)询问结束,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同时,笔录最后一页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或“以上看过,情况属实”。

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拒签及拒签原因,并要求在场人员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四、询问内容及类型(一)询问的内容1、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基本情况;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权、核对笔录、允许修改并按手印、逐页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办案人逐页签名等。

辅助内容体现询问程序合法与否,是询问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

2、主要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

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

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

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询问的类型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1、初问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

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

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其在本地区的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

一般情况下,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

是单位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所任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固定现场违法事实。

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

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

二是以提问的方式搞清现场发现的证据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

否则,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排除疑问,剔除虚假证据。

三是通过提问,搞清现场涉案人员的职务及违法情况。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对于当事人如何策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记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

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

⑤掌握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

要根据具体案情,逐一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电话、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案件事实。

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

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嫌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由此及彼,拓展线索。

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

总之,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线索,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

2、重点询问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询问。

重点询问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关键点及切入点。

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②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

如询问某一事实,既要突出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这五要素,又要查清违法手段、涉案情节、涉案财物、参与人员等等。

③注意证据的相互印证。

④询问程序的合法性。

除在前面所讲到的执法时要有两名以上适格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外,询问时应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不愿意作陈述申辩的,要作出其放弃陈述申辩记录;询问结束之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

3、通问又称全面询问。

是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取得充分证据之后,要求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或按时间先后,或按违法性质,从头至尾再作一次陈述或申辩。

五、询问技巧: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一)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四)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

询问与记录是构成询问笔录的两个重要部分,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

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

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调整好语速。

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根据询问的需要和当事人回答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节奏进行询问。

在快的时候,记录人员很难记录全部询问内容,这就要求其根据询问的目的,有针对性地记录重点,等询问人员放慢节奏、缓和气氛时,及时补记。

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在此时作适当的补充性询问。

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的内容之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

六、询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询问的时机。

办案要求的时间性很强,询问宜早不宜迟。

(二)询问的地点与场合。

一般选择在违法现场、行政相对人住所地或执法机构所在地进行。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要个别进行,其他无关人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在场。

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必要时要求被询问对象提供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当事人姓名,也就是承担行政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此,在询问行政相对人时,其姓名、年龄应当与其身份证明一致,否则就极有可能酿成行政违法。

当被询问人是证人时,姓名或年龄错误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违法,但这会影响到询问笔录的证明力。

(四)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人和记录人员都要熟悉案情,询问前表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五)告知被询问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辨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同时负有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等义务。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

为使证据扎实,在涉嫌的违法事实基本搞清后,如果被询问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询问人员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不违法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也就是说,在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没有违法的证据,当事人拒不提供,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当事人能够提供不违法的证据那当然更好,因为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当事人违法。

(六)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七)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