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动物使用许可证上报材料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公告第41号)(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促进自主创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卫生、教育、农业、环保、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测试工作。
第五条本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实行许可管理和质量监督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生产与使用管理第六条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设立动物实验场所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实验动物种子来自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实验动物的生产环境及设施、笼器具、饲料、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四)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实验动物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动物质量的检测能力;(五)有健全的饲养、繁育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申请表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申请表
()动运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申请运输理由:
目的地省级主管部门批示文件:
申请单位(个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文件编号:
申请运输野生动物的名称、数量、保护级别:
运输目的地:
申请单位(个人)签名:
年月日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局领导签批: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2.1.4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申请
事由
注:包括事项目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涉 及 物 种
中文名
拉丁学名
我国保护级别
公约保护级别
附
件
材
料
注:列明本申请所附的各项材料。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广东省尝试动物打点条例(公告第41号)(2021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开展的需要,加强对出产、使用尝试动物的打点,包管尝试动物和动物尝试的质量,促进自主创新,维护公共卫生安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产、使用尝试动物及其监督打点活动。
第三条尝试动物的打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尝试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那么。
尝试动物按照国家尺度实行分级分类打点。
第四条省人民当局科学技术主管部分负责全省尝试动物打点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科技、卫生、教育、农业、环保、质监、工商等有关部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尝试动物打点工作。
省尝试动物监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尝试动物和动物尝试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查验测试工作。
第五条本省尝试动物出产、使用实行许可打点和质量监督所需经费,由本级财务予以保障。
第二章出产与使用打点第六条尝试动物的出产、使用实行许可打点制度。
第七条从事尝试动物保种、繁育、供给等出产活动的单元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当局科学技术主管部分颁布的尝试动物出产许可证。
设立动物尝试场合使用尝试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尝试和检测等活动的单元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当局科学技术主管部分颁布的尝试动物使用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尝试动物出产许可证的单元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元法人证书;(二)尝试动物种子来自国家尝试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承认的保种单元、种源单元,遗传布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尺度;(三)尝试动物的出产环境及设施、笼器具、饲料、饮用水等符合国家尺度和有关规定;(四)具有包管正常出产尝试动物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尝试动物质量的检测能力;(五)有健全的饲养、繁育等打点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4.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验动物的生产与经营第三章实验动物的使用第四章质量监督检测第五章防疫、生物安全和伦理福利第六章许可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科学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适应科学研究、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对其质量实行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生产、供应、科学研究、检定、检验、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条例。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验动物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实验动物科技发展,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实验动物的检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六条实验动物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分生产许可和使用许可。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生产与经营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商业性经营以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第八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程序

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程序
作者:佚名出处:佚名点击率:3045 (2008-9-3)
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的省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2)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江苏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取得岗位证书情况报表;
(5)动物来源证明和从业人员体检报告。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还须提交有关实验动物微生物及寄生虫检测仪器清单和动物质量自检原始记录复印件。
2、省辖市科技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后,上报省动管办、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复核,合格者由省科技厅审定并签发实验动物许可证。
4、凡同一单位或个人不在同一地点的实验动物设施,应分别申领实验动物许可证。
申请流程图:。
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

续
❖ 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报告应在抽样后30个 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动物生产设施设备、动 物实验设施设备和特殊实验设施监督检测报 告应在现场抽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监督检测报告打印一式二份,经授权签字人 签发。一份由监测所留存,另一份在5个工作 日内通知受检单位领取或邮寄。
续
❖ 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向受检单位发放整 改通告,并要求受检单位按《实验动物管理 条例》第三十八条整改。
八、提供本单位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成立文 件及章程。不具备成立伦理委员会条件 的单位,应提供委托其他单位审查的委 托书。(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使用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 (续)
九、提供动物实验设施平面图 ,空气净化系 统的送风、回风和排风布局图。(第九 条第四项)
十、提供动物咬伤、传染病、火灾、停电和 生物安全等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部分 许可证评审 ❖第二部分 许可证变更 ❖第三部分 许可证监督
第一部分 许可证评审
❖ 材料的准备和受理 ❖ 形式审查 ❖ 现场评审 ❖ 终评会 ❖ 批准、发证
许可证材料受理:
1、各单位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条 件,确认本单位达到要求 2、按“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 料 3、向科技厅递交申报材料。
分钟) ❖ 3、现场考察(40分钟) ❖ A、检查硬件和是否正确执行SOP ❖ B、考核技术操作 ❖ C、核对书面材料原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现场评审议程
❖ 4、从业人员闭卷笔试(40分钟,与现场考察 同时进行),领导笔试开卷。
❖ 5、专家组质疑和答辨(20分钟) ❖ 6、专家组形成意见(15分钟) ❖ 7、专家组组长宣读专家组考核意见(5分钟)
个月,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许可条件后, 补发相应的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02•【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发布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4、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5、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
来源证明文件及文号
1
2
3
驯养繁殖目的
○科研
○育种
○展览
○出售
○其他(写明具体目的):
资金来源:
资金储备总额(万元):
本单位(个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和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资金储备总额证明;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
地址:
邮编:
身份证明号:
相关资格证明文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传真:
E-mail:
序号
申请驯养繁殖物种学名
(中文名、拉丁学名)
数量及单位
驯养繁殖场地面积
(平方米)
兽舍或笼具高度和面积
(高度(米)/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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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上报材料
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后附表格)
二、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认证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自治区主管部门或盟市科技局同意申请单位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文函
2.申请单位实验室概况
3.申请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状况
4.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自查报告(附:动物来源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5.动物实验室结构平面图(平面示意图、人、物、气流向示意图、专家意见)
6.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实验室检测报告(附检测单位检测资质证明)
7.实验动物饲养与动物实验设施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表格
8.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和参加专业培训证明
9.动物福利与生物安全制度(无独立焚烧设备的单位需提交与焚烧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