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管理办法
《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

气象行业标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提出并归口,2019年4月22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9〕25号)下达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QX/T-2019-56,立项名称《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
2.协作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4月到2019年12月,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参加中期汇报会1次,集中编写会5次。
(1)项目申报2019年4月,成立了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组成的《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申报组。
2019年4月14-15日,在河北平山召开《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申报编写会,起草了初稿。
(2)编写组集中编写会(一)2019年5月,在接到立项通知后,成立了由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人员组成的《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编写组。
编写组在前期立项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对标准制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了标准的基本编制思路、内容和框架,明确了人员分工,于2019年5月7日至9日在石家庄召开了集中编写会议,完成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的起草工作。
(3)编写组集中编写会(二)2019年7月2日-4日,编写组在河北平山召开了集中编写会。
对《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完成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三稿)的起草工作。
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

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1 水电解制氢室的技术要求1.1水电解制氢室的位置和建筑要求制氢房及储氢室应选择远离繁华的街道、住宅和火源区域;不宜位于明火源的下风方;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的规定(制氢站必须与民用建筑相距25米以上,与重要建筑相距50米以上)。
制氢房及储氢室要求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室外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健全的安全措施。
化学制氢用的苛性钠、矽铁粉必须分别存放。
1.2制氢室、储氢室和充气室必须互为独立,且制氢室和储氢室两者的距离≥5米。
顶棚和墙壁采用阻燃材料建造。
1.3制氢室的结构设计和安装要求1.3.1制氢室应根据机型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3.2全套水电解制氢设备,分三部分安装在彼此独立的房间内:制氢室内安装制氢主机、冷却用水泵和水箱、加电解液用水泵和水箱,非防爆电机水泵等不准安装在制氢室内;控制室内安装整流器和控制箱、氢气纯度分析设备和蒸馏水器等;储氢室内安装储氢罐;值班室宜位于制氢室和储氢室之间。
1.3.3制氢室、储氢室和充气室均是防爆间,应采用轻质屋顶和有利于泄压的门窗,各房间门、窗的面积与房间体积的比值(m2/m3)介于0.05~0.22,以利于泄压。
房屋内顶棚表面平滑,不应有易积聚氢气的死角,最高处设天窗或通风孔(控制室也设天窗或通风孔),以利泄漏的氢气逸出室外。
通风孔直径不小于200mm,可设防雨、防寒设施。
1.3.4 对于新建水电解制氢室,应将制氢室建筑基础及圈梁内主筋,进行良好的焊接,并与地网引下线焊接。
地面和墙壁应采用耐碱材料并利于清洁。
水电解制氢设备制氢主机的工作环境要求在0℃以上,凡不具备该条件的台站,须安装取暖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制氢室、控制室、储氢室宜安装自来水管路和排水系统。
1.3.5控制室(非防爆间)与制氢室隔墙相邻,应有地沟设计,便于电缆、电线的布局和安装,并设有便于观察制氢机工作状况的观察窗。
2024年氢站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氢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制氢系统区域为电厂重点要害防火区域,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应遵守制氢系统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制氢系统区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第三条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制氢站,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四条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若有携带,必须交值班人员统一保管。
穿着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规范要求,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
第五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前必须关闭手机、信息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制氢系统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六条进入氢站机动车辆必须加防火罩,严禁电瓶车、履带式推土机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
第七条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掌握火灾扑救办法。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制氢系统设备的运行、巡检、操作由制氢系统区域值班员负责。
第九条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第十条设备巡检时应对制氢系统运行情况、管路有无洩漏、制氢系统区域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制氢站氢侧氢纯度应连续记录,并配备低纯度报警和跳压气机的联锁装置。
在氢纯度表失灵暂时不能监测时,制氢装置运行中每小时至少手测氢纯度(或氢中含氧量)一次。
第十二条氢纯度表每月用零气测验一次。
大、小修中要对氢纯度表进行校验。
第十三条氢发生器出口、压缩机出口及储气罐内气体氢纯度每三个月测一次,以验证纯度表计的正确性。
第十四条制氢站、储气罐罩壳顶部应避免氢气聚集。
排气风扇出力不少于:每小时换气三次,事故情况下七次。
专一?风扇停运应报警。
第十五条运行中要定时监测,分析氢氧压力变化情况。
氢压要高于氧压。
氢排放管要引至屋外,并检测管内气体的含氢量。
第十六条每周应检测制氢站室内空气中含氢量一次,氢气含量不得超过1%。
第十七条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氢站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氢站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氢站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进入制(储)氢系统区域人员管理第一条制氢系统区域为电厂重点要害防火区域,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应遵守制氢系统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制氢系统区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第三条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制氢站,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四条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若有携带,必须交值班人员统一保管。
穿着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规范要求,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
第五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前必须关闭手机、信息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制氢系统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六条进入氢站机动车辆必须加防火罩,严禁电瓶车、履带式推土机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
第七条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掌握火灾扑救办法。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制氢系统设备的运行、巡检、操作由制氢系统区域值班员负责。
第九条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第十条设备巡检时应对制氢系统运行情况、管路有无洩漏、制氢系统区域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制氢站氢侧氢纯度应连续记录,并配备低纯度报警和跳压气机的联锁装置。
在氢纯度表失灵暂时不能监测时,制氢装置运行中每小时至少手测氢纯度(或氢中含氧量)一次。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要求规范

附件1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国气象局2010年5月前言59型探空仪—701二次测风雷达观测系统已工作了近五十年,在我国气象事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气象观测业务现代化进程和电子技术的发展,L波段二次测风雷达—电子探空仪等新型高空气象观测系统陆续投入业务使用,结合世界气象组织《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指南》(第六版)(世界气象组织,2005年)的技术要求,及时总结我国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执行方面的经验,更好地发挥新系统的作用,在《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版)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与《高空气象观测规范》(1977年)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年)之间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
在历时近三年的编制过程中,多次多层面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先后几易其稿,最终完成本规范编写。
本规范对高空气象观测的基本任务、观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记录处理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各类观测系统的具体安装、操作和维护及软件使用方法由相应的使用手册进行规定,并作为本规范的重要补充。
本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局。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编写,李伟、许正旭、陈永清、马舒庆、刘凤琴、张宇、陈益玲、吴桂根、夏峰、郭启云、赵培涛等同志参加编写。
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空气象观测站 (1)第三章观测装备 (3)第四章设备维护检测 (5)第五章高空气象观测技术人员 (5)第六章高空压、温、湿、风观测 (5)第七章观测前准备工作 (6)第八章探空仪施放及观测 (6)第九章观测数据实时处理 (8)第十章报告电码编制及传输 (14)第十一章月报表编制 (15)第十二章测站质量保证 (15)第十三章高空气象观测网质量保证 (16)第十四章资料管理 (16)附件A 高空观测常用计算公式和参数 (18)附件B 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34)附件C 探空系统秒级观测资料上传文件格式 (38)附件D 高空全月观测数据归档格式 (51)第一章总则常规高空气象观测是指采用气球携带无线电探空仪,以自由升空方式对自地球表面到几万米高度空间的大气气象要素(气压、温度、湿度)和运动状态(风向风速)等的变化进行观测、收集、处理的活动和工作过程。
制氢站管理制度

制氢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制氢站的运营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安全,促进制氢站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制氢站的运营管理,在制氢站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制氢站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制氢站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制氢站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制氢站的基本管理要求第六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员工的纪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制氢站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供氢管道管理制度,严格管控管道的质量和安全,在管道使用过程中加强巡检和维护,确保供氢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储氢管理制度,做好储氢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储氢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因储氢设备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对制氢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监测和报警,保证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三章制氢站的员工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聘用和管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制氢站的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接受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熟悉制氢站的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保证制氢站的安全运营。
第十四条制氢站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和调整设备,确保在制氢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标准。
第十五条制氢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氢站安全管理规定

氢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氢站的安全运营,防范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氢能源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旗下全部氢能源站点,包含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氢站建设与设备安全管理第三条设计与建设1.氢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氢站设备应选用具备合格证书的可靠产品,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3.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依照规定流程进行验收。
第四条设备检测与维护1.氢站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检测与维护记录,以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2.检测与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
第五条库存安全管理1.氢站应设置安全储存区域,存放与氢有关的设备、气瓶和化学品,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2.库存区域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确保设备和化学品的安全存放。
第三章氢站操作与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氢站操作规程1.氢站应编制和完满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安全操作。
2.操作规程应定期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订和完满,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七条岗位责任1.氢站应设立安全负责人,并明确其岗位职责,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
2.氢站的运营人员应持相关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安全防范措施1.氢站应配备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2.氢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氢站应订立并完满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处理程序,并进行实际演练。
2.氢站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本领。
第四章考核与监督第十条考核标准1.氢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之中,考核内容包含设备的维护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等。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

附件1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国气象局2010年5月前言59型探空仪—701二次测风雷达观测系统已工作了近五十年,在我国气象事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气象观测业务现代化进程和电子技术的发展,L波段二次测风雷达—电子探空仪等新型高空气象观测系统陆续投入业务使用,结合世界气象组织《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指南》(第六版)(世界气象组织,2005年)的技术要求,及时总结我国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执行方面的经验,更好地发挥新系统的作用,在《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版)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与《高空气象观测规范》(1977年)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年)之间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
在历时近三年的编制过程中,多次多层面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先后几易其稿,最终完成本规范编写。
本规范对高空气象观测的基本任务、观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记录处理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各类观测系统的具体安装、操作和维护及软件使用方法由相应的使用手册进行规定,并作为本规范的重要补充。
本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局。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编写,李伟、许正旭、陈永清、马舒庆、刘凤琴、张宇、陈益玲、吴桂根、夏峰、郭启云、赵培涛等同志参加编写。
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空气象观测站 (1)第三章观测装备 (3)第四章设备维护检测 (5)第五章高空气象观测技术人员 (5)第六章高空压、温、湿、风观测 (5)第七章观测前准备工作 (6)第八章探空仪施放及观测 (6)第九章观测数据实时处理 (8)第十章报告电码编制及传输 (14)第十一章月报表编制 (15)第十二章测站质量保证 (16)第十三章高空气象观测网质量保证 (16)第十四章资料管理 (17)附件A 高空观测常用计算公式和参数 (18)附件B 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34)附件C 探空系统秒级观测资料上传文件格式 (38)附件D 高空全月观测数据归档格式 (51)第一章总则常规高空气象观测是指采用气球携带无线电探空仪,以自由升空方式对自地球表面到几万米高度空间的大气气象要素(气压、温度、湿度)和运动状态(风向风速)等的变化进行观测、收集、处理的活动和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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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的管理,规范制氢用氢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空气象观测站水电解制氢、氢气储存、氢气瓶充装、氢气瓶运输、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用氢等。
二、高空气象观测制氢用氢人员第三条从事水电解制氢操作人员,须进行水电解制氢相关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了解水电解制氢设备的基本原理、结构与性能, 掌握制氢用氢安全操作技术。
上岗前须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要求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四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与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人员应当按照《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的要求,持有高空气象观测岗位证书上岗。
第六条制氢用氢人员、设备保障维修人员上岗时必须配备防静电服装、防静电鞋、防碱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运行与维护制氢设备。
三、制氢设施与场地安全第八条水电解制氢室的设计必须符合《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与《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所有设计与建设文件、图纸、设备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台站档案保存。
第九条新建制氢室、储氢室、充球室,应当符合《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对高空气象观测站制(储、用)氢的要求。
第十条探空平衡器、工作台面、储氢设施、汇流排等应具备良好的接地与防静电设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每年定期检查一次防静电接地的有效性,确保接地牢固可靠。
第十一条储氢罐安全阀排气管、充球排气管等氢气出口处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第十二条制氢室、储氢室、储存氢气瓶的房间必须安装氢气泄漏监测系统,监测设备在氢气泄漏时能够以声、光、手机短信等方式报警。
第十三条制氢用氢场地内,严禁烟火。
四、水电解制氢设备安装第十四条制氢设备在安装前,设备生产厂家应当向高空气象观测站移交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储氢罐等压力容器生产厂家应当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之5、1条(4)款规定,向高空气象观测站提供安装图样与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所有仪表、安全阀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第十五条水电解制氢设备的储氢罐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生产厂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在施工前须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等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六条水电解制氢设备(包括储氢罐等压力容器)的安装,按照《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水电解制氢设备的储氢罐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高空气象观测站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与登记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水电解制氢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组织对制氢设施、场地、人员资质、防雷与防静电等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五、制氢生产过程安全控制第十九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与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制氢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或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张贴上墙。
第二十条高空气象观测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制氢用氢设备自查,将日常使用、定期检验、维修与定期自查情况填写到相应的记录表中(见附件二)。
自查与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对易损、易老化部件要定期更换。
自查要由两个以上制氢员或至少一个以上用氢人员一起进行。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储氢罐、充装气瓶、化学制氢缸)应当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第7条的要求定期检验,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二条氢气纯度分析仪器、报警仪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三条制氢用氢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与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按制氢用氢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或预案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制氢用氢业务自查、互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要求组织所辖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设备的大修与更新、六、氢气储存及运输第二十五条使用气瓶充装氢气须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方可从事氢气充装活动。
第二十六条气瓶的储存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储存氢气的房间(场所)要满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气瓶的运输要由具备道路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并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
第二十八条搬运储氢瓶时应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避免暴晒,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运输或存放。
充满氢气的气瓶不得在城市的繁华市区白天运输或在人员密集地方停靠。
七、高空气象观测站用氢安全要求第二十九条高空气象观测站的用氢场所应划定安全区域,制作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安全区域。
第三十条高空气象观测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无线通讯设备,禁止穿化纤工作服、绝缘鞋、有铁钉或铁掌的鞋进入涉氢场所。
制氢用氢人员在工作前应通过触摸接地体等方式释放人体与衣服上的静电。
第三十一条使用储氢瓶的台站要有消除气瓶静电的措施,气瓶立放时要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击与碰撞气瓶。
瓶体、阀门与连接气瓶或储氢罐的管道等不能沾附油脂或其它可燃物。
第三十二条储氢室、充球室等用氢场所不得存放可燃物。
室内外应配备干粉与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轻便消防器材,室内设置消防、清洗用水。
冬季制氢室内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冻结。
八、制氢用氢突发事件处理第三十三条制氢用氢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与安全意识,在制氢用氢与业务值班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工作制度,严防制氢用氢中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高空气象观测站须制订制氢用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与处理流程。
第三十五条高空气象观测站领导要加强制氢用氢知识学习,了解制氢用氢业务流程,提高对制氢用氢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在制氢用氢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要靠前指挥。
第三十六条在制氢用氢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制氢用氢人员要严格按照预案与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出现突发事件需要进行抢修或抢险时,抢修或抢险人员须着防静电服装,携带防爆设备与工具,严禁烟火。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对储氢罐、氢气管路进行切割、击打、拆卸等作业。
压力表为零且检验其没有气体排出时,可以进行拆卸作业。
第三十九条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 首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上报。
(二)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检查电路就是否断开,关闭储氢罐、气路、阀门等。
无法关闭时,等待其自然排空,再进行下一步检查、抢险。
(三) 发生操作人员被电解液烧伤时,应当迅速关闭制氢配电箱电源,按正常程序泄压,并迅速进行自救,用大量清水冲洗,烧伤严重时迅速拨打120急救。
(四) 发生人员触电时,应尽力进行自救。
其她人员应严格按断电、人工呼吸、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
(五) 充球过程中发生氢气燃烧时,值班员应迅速关闭氢气阀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泡沫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无法实施灭火时,退出灌球室等火熄灭后,再检查管路,重新灌球。
当无法关闭氢气阀门时,退出灌球室,相关人员迅速撤离,并拨打119。
(六) 充球过程中发生爆炸时,应尽力进行自救并设法关闭氢气阀门,迅速撤离现场。
其她人员应迅速按切断气源、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如果发生难以处置的火灾,应迅速拨打119。
(七) 电解槽体或输气管路发生燃烧,应迅速采取切断气源、断电措施进行处理,尽力进行自救。
其她人员应严格按切断气源、断电、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迅速处置,如果发生难以处置的火灾,应迅速拨打119。
不宜采取扑灭的办法灭火,以防止扑灭后的氢气与空气混合产生其它严重问题。
(八) 储氢罐管路发生燃烧,应通知人员迅速撤离,拨打119。
(九) 储氢罐发生爆炸,尽力进行自救。
其她人员应严格按拨打119、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
不能采取扑灭的办法灭火,应该隔离人员(30米以外)等氢气燃尽,火自然熄灭后再进行处置。
(十) 发生制氢室倒塌或房顶预制板断落情况,采取断电、隔离人员进入、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其它可燃物起火,应迅速用房间内配备的灭火器进行扑灭,必要时拨打119。
发生难以扑灭的火灾,应迅速拨打119。
九、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附件一水电解制氢用氢安全操作流程与要求水电解制氢用氢安全操作流程包括五部分,分别为:水电解制氢设备开机操作流程、水电解制氢设备运行安全工作流程、水电解制氢设备关机操作流程、水电解制氢生产设备维护要求与充灌气球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水电解制氢设备开机操作流程包括开机前对室内外环境、水电管线、制氢设备与压力表等巡视检查等。
(一) 巡视在总电源没有接通的情况下巡视,察瞧制氢室内外有无可疑易燃物品;门窗就是否完好;自来水与循环水箱无滴漏;三相电源有无断路、缺相等;电缆连接有无松动;压力管路连接就是否完好;储氢罐压力表指示就是否正常,有无漏气现象;电解槽体、储气罐排污阀、制氢主机各部件有无漏液;整流控制器有无杂物;旋转电位器就是否在最低位置;机柜内有无烧焦痕迹;电解槽上方的球阀就是否保持常开状态。
(二) 检查检查氢放空阀、氧放空阀与压力报警阀就是否打开;检查氢分析阀、氢储存阀与充灌气球的阀门就是否关闭。
电解槽液位就是否合适,如果液位过低应打开加水泵补水。
补水时,制氢员应密切观察液位变化,不得离开。
(三) 开机接通整流器电源,指示灯应亮,关闭减压阀,打开增压阀,慢慢旋转电位器升高电压(不得超过70V),观察控制压力表与工作压力表使制氢主机压力升高到所需压力后关闭增压阀(不得超过1、0MPa)。
(四) 测量打开氧分析阀与氢分析仪,测量电解槽体各小室电压并记录,各小室电压应平均分布,各小室电压示值上下不能超过0、5V。
查瞧氢分析仪显示并记录数值,不得大于1、2。
记录氢分析仪显示后可以关闭氧分析阀与氢分析仪。
(五) 储气打开氢储存阀、关闭氢放空阀。
查瞧氢与氧液位平衡情况(压力差≤150mm水柱),电解槽体温度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