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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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案例一 4S店违规收“代办服务费”案情:2015年8月6日,根据投诉,泉州开发区工商局和泉州市工商局联合依法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以消费者办理按揭贷款购车时,4S店须垫付一定数额资金向银行提取合格证办手续为由,通过格式合同形式收取“代办服务费”,即所谓的“金融调查手续费”。

据统计,该4S店以1600元、1800元不等的金额向52名办理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代办服务费”,共计85200元。

处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70400元。

案例二无照生产假冒卫生巾案情:2015年5月6日,根据举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前往水头镇一民房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封口机2台,4名工人正在生产加工标有“佳期goodcare”注册商标的卫生巾,共582箱。

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等相关手续。

处罚:该局对经营者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押的标有“佳期goodcare”注册商标卫生巾582箱和封口机2台;3.对经营者处以罚款3万元。

另外,对经营者的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

案例三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案情:2015年2月3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市场巡查监管中发现,福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的网页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

经过查证,商家发布在天猫上的“全网独一无二”、“最优质的铁原料”、“铁质世界公认”、“俄罗斯进口牛皮纸”、“月成交记录355件”、“库存49986件”等内容不属实。

至案发日止,营业额为4.1万元,没有建立账簿,因经营时间短,没有获利。

处罚: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四篡改过期化妆品生产日期案情:2015年8月11日,根据举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百货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经营者篡改化妆品的标示日期。

经查,该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收集过期或临近过期的化妆品,利用天拿水、印章、刻板等物品篡改化妆品的标示日期,然后再销售。

2024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24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1.上海一家公司因为未经授权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在市场上销售产品,导致对方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达到数千万元。

2.公司因为泄露了客户的个人信息,导致客户受到严重损害,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达到数百万元。

3.知名品牌因为在广告中误导消费者,宣传的产品实际效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达到数百万元。

4.医院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家属巨额赔偿金。

5.公司因为未经授权复制了他人的软件程序,在销售中获取了不当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达到数百万元。

6.网站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原创作品,在网站上发布了侵权内容,被侵权者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达到数十万元。

7.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允许侵犯了邻近业主的权益,导致对方遭受重大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8.知名企业因为在广告中使用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未经允许对方遭受了名誉损害,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数百万元。

9.游戏开发公司因为在游戏中抄袭了他人的游戏设计,未经允许使用了对方的游戏元素,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达到数百万元。

10.零售商因为销售了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身体健康受损,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达到数百万元。

以上案例说明,在商业活动中,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都会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
食品安全案例:2018年,中国一家知名乳品公司被曝光在其产品中掺入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引发公众关注和抵制。

2.汽车质量案例:2015年,一家国际汽车制造商被曝光在其某款
车型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车辆,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近百万辆车。

3.电子产品质量案例:2016年,某电子产品制造商被曝光其手机
存在电池爆炸的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手机,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大量产品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赔偿。

4.旅行服务案例:2017年,一家旅行社因旅游行程变更、服务质
量差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旅行社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5.医疗事故案例:2019年,某医院因手术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家
属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最终该医院被判赔偿巨额赔偿金。

6.金融服务案例:2018年,一家银行因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导致
投资者损失巨大,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赔偿受害投资者。

7.房地产纠纷案例: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未按合同约定交
付房屋,消费者要求退款或交付房屋,最终该开发商被判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8.电信服务案例:2017年,某电信运营商因服务质量差、收费不
合理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运营商被要求改善服务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9.教育服务案例:2019年,某培训机构因虚假宣传、教学质量不
达标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机构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10.网购纠纷案例:2020年,某电商平台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
符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平台被要求退款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1]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1]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年月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系列段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年月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年月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户受害瓜农损失费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年月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年月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年月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月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元。

案例五:万元买手表遭遇欺诈年月日,消费者张某在遵义某某广场购买了一款价值元的某品牌手表,当时专柜营业员承诺并在其购货凭证上写明手表的表带轴为金制造,但经辨认,该表带轴是铜而不是金的,张某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商家给予倍赔偿,经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万元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十大典型案例,以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方式展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 食品安全案例在过去的几年里,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例如,某饮料公司被曝光添加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

政府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 电子产品质量案例电子产品是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消费者权益,生产低质量的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企业退货或维修。

这些案例使得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3. 消费者信息被泄露案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一起重大案件中,某电商平台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隐私泄露。

政府采取了严厉的行动,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建立了更加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 假冒伪劣商品案例长期以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困扰着消费者。

政府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行动,增加了打假的力量。

5. 金融服务欺诈案例金融服务欺诈是一种常见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

政府加大了对金融服务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了严密的监管制度,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6. 旅游服务不规范案例旅游服务是消费者常见的消费行为之一。

然而,一些旅行社存在服务不规范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困扰。

政府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监管,强化了对服务不规范行为的处罚,推动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7. 公共交通服务不达标案例公共交通是大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但有些公共交通企业存在服务不达标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2008年6月24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5000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18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2008年5月26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18位消费者的投诉,称2008年5月24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5月25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18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16800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案例案例一:汽车“小病大修”老张的汽车开了几年了,有一天他发现车子启动的时候有点小抖动。

他就把车开到了家附近的一家汽车维修店。

维修师傅看了一眼,就跟老张说这问题可严重了,可能是发动机的什么大件出问题了,得拆开好好检查修理,估计得花个两三千块。

老张一听就懵了,但是想着车得修好啊,就咬咬牙答应了。

结果呢,他朋友知道这事儿后,就说老张可能被坑了,让他换一家店再看看。

老张又把车开到了另一家口碑比较好的维修店。

这个店的师傅检查了一会儿,就说只是火花塞有点小问题,换个火花塞,再做个简单的调试就行,总共花费不到五百块。

老张这才反应过来,前面那家店就是典型的“小病大修”,想多坑他钱呢。

这就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啊,让消费者花冤枉钱。

案例二:网购“货不对板”小美是个网购达人,特别喜欢在网上买衣服。

有一次她看到一家网店的裙子,图片上的裙子超级好看,模特穿上就像仙女一样。

而且网页上描述的面料是那种高级的丝绸质感,做工也很精细。

小美心动不已,立马下单了。

等裙子到货的时候,小美满怀期待地打开包裹。

这一看,差点没把她气晕过去。

裙子的颜色和图片上相差很大,根本不是那种清新的颜色,而且面料摸起来粗糙得很,做工也到处是线头。

这就是典型的“货不对板”。

小美找商家理论,商家还各种推脱,说什么可能是光线问题导致颜色有差异,面料和做工也都是正常范围内的。

小美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受到了欺骗,最后在平台的介入下才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案例三:美容骗局。

李女士想让自己的皮肤变得更好,就在家附近的一家美容院办了一张价值5000元的美容卡。

美容院的人跟她说,他们有一种新的美容技术,用的是进口的高级美容产品,保证做几次就能让皮肤变得紧致光滑,还能祛斑美白。

李女士一开始做的时候,美容院的人在她脸上涂了一些东西,然后用个仪器在脸上弄了半天。

可是做了几次之后,李女士发现自己的皮肤不但没有变好,反而开始过敏发红了。

她就问美容院怎么回事,美容院又开始忽悠她,说这是正常的排毒现象,再做几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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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上海宁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伪造食品生产日期案
当事人采取擦除、更换原包装等方法,重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进行出售。

另外,又将从山西宁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进行分包装,并标注和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的生产日期进行出售。

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
案例二上海诚伴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2010年6月起,当事人在互联网上设立大众团购网,在页面上发布“大众团购网-服务最优、保障最全、消费无忧”等内容,在推介“定豪沈家门海鲜酒楼”的商品服务时,将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次数进行了夸大虚构。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
案例三上海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自2009年下半年起,在其网站上宣称“至慧学堂是著名教育连锁机构精锐国际教育集团成员,由哈佛大学教育专家及国际数学权威教授创立,独创"IDMT国际数学思维课程"专为3-12岁孩子设计,能迅速提升孩子数学思维能力及培养数学学习兴趣,倾力打造中国少儿数学思维训练旗舰品牌”等内容。

经查,该公司并非任何教育集团的连锁机构,其所宣传的“精锐国际教育集团”也没有登记注册,所谓的“哈佛大学教育专家”也并未在哈佛大学任过教。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窝爱信息技术分公司网络团购虚假宣传案2011年1月下旬,当事人和自然人胡立签订“窝窝团营销服务合同(服务类B)”,合作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的团购业务。

同年1月30日至2月10日期间,当事人在“窝窝团”团购网站上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团购信息:“我要学车!我要买车仅200元,原价1200元的驾校优惠券!凭窝窝券到驾校地址再支付2600元!即可从菜鸟级新手变身为资深老手!”“698人已购买”等虚假的驾校名单、参与人数、网友评论等。

另查,自然人胡立并没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资质。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朱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案
当事人于2010年5月起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含“小熊”图形的服装。

至案发,网上已销售4000余件含“小熊”图形服装,销售金额37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现场查获含“小熊”图形服装250余件。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服装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服装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肖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于2010年11月8日,查获当事人租借东新民路89号某室作为仓库存放服装,并对外发货销售。

至案发,在该仓库中查获侵犯“THENORTHFAC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400余件、手套380余双,“Columbia”牌服装2600余件。

上述商品市场价格为56万元。

该案被移送公安部门后,最终当事人肖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例七博马努瓦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当事人于2010年10月从杭州田园实业有限公司购入款号为神秘果和柔彩的羽绒服共7600余件,并在其分公司销售。

2010年12月,经检测,该两款羽绒服均为不合格产品。

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上述两款羽绒服530余件,货值金额为300余万元,总利润11万余元。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上海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本市116家味千拉面门店销售的八种拉面,使用的白汤系由“味千千味汤”配制而成,经检测和对比测算,实际使用“味千千味汤”配制成的拉面面汤中钙含量仅为牛奶钙含量的1/214,猪肉和羊肉钙含量的1/12,牛肉钙含量的1/47。

该检测结果与当事人在本市各味千拉面门店的餐巾纸外包装上宣称的“味千拉面骨汤中富含钙质,经专家检测钙含量为牛奶的4倍以上,普通肉类的数10倍”的广告内容严重不符。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处最高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上海佰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未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实际经营案
当事人于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电信局下设的18个中国营业厅内销售CDMA手机,又于2010年1月和2010年9月,在嘉定设立了2家中国电信天翼专营店,从事CDMA手机的销售活动。

至案发,当事人在上述经营场所内从事销售CDMA 手机经营活动均未标明自己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额总计4400余万元,获违法所得37万余元。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高红林拉客强制消费案
当事人以“诗婷”美容院的名义于2010年6月24日在青浦区凯特利广场上,以发放280元“嘉宾消费卡”、免费开展美容体验为名,吸引消费者薛某到其经营场所内体验所谓的免费美容服务,随后该店工作人员要求该消费者购买2000元的美容卡,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愿办卡并准备离开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不办卡的话,所做的美容项目要收费,并强行让消费者报出银行卡密码支付1700元办理会员卡后,才让其离去。

事后因消费者申诉,当事人向消费者退还了1700元。

工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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