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行政诉讼一审庭审规范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操作规范为了规范我院行政审判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我院行政审判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收到立案庭转来的案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收案,将案卷交承办法官。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发出通知书,通知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
人民法院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形式的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依职权调查采集。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通知书应送达申请人,也可以口头通知申请人并记大笔录,由申请人签名。
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证据保全的民事裁定,并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者相关第三人。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作出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签字。
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合用简易程序审埋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前准备的规定进行。
一、豫备庭操作规范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法庭可以在开庭前召开豫备庭。
案情简单不需要召开豫备庭的,法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者以送达的方式进行证据交换。
豫备庭由审判长或者审判长指定的法官、法官助理主持。
决定召开豫备庭的,应当于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预人。
为了避免诉累和减轻当事人差旅费用负担,豫备庭和正式开庭可以连接进行。
豫备庭庭审程序和操作规范如下:1、庭前准备工作。
(1)书记员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席的情况,核对其身份。
(2)书记员确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情况和核对其身份,并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主持人入席后,经确认诉讼参加人身份无异后,宣布开庭。
2、组织当事人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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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7日起施行。
2002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五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四)评议案件;(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七)制作裁判文书;(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知道对于人们来说国家部门会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多方面的立法,并对于一些执法的行为准则设立标准。
对此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希望大家可以多多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对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审判组织与审判人员、审判流程、审判监督与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各审判业务庭室合议庭配备适当数量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巡回法庭则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模式配置审判团队。
合议庭原则上随机产生,也可以根据专业化审判需要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同时要求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人员应当定期交流,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院庭长的办案类型进行规定,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最高人民法院生效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进行再审、重新审理的案件等。
为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意见规定,承办法官在合议庭评议中作出说明后即可制作、签署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
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意见严格限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仅讨论决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等8类案件及有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要求讨论案件聚焦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问题。
合议庭通知书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 )莲民二初字第号:本院受理纠纷一案,现告知你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特此通知二0一年月日篇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 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初字第号原告: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晓姝、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初字第号被告: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晓姝、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篇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原告: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二庭审判员赵腾、张捷、张凌云组成合议,赵腾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贾蕾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被告: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为更加规范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1、第三人撤销之诉;2、适用简易程序两个月未审结的案件;3、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第二章合议庭的组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由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在确定后三日告知当事人;3、案件审理过程中除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者由于调动、病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外,一般不得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需更换的,应在合议庭重新组成后尽快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合议庭工作规则1、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确实履行其工作职责,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参加审理案件活动,不得庭而审或合而不议;2、除研究庭审方案,开庭审理,评议案件等重要审判活动外,有关审理案件的其他活动可以由合议庭授权其中一人主持进行;3、合议庭组成人员共同对适用程序法、确认案件事实、处理结果负责;4、合议庭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除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工作制度报告案情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泄露讨论、研究案件的情况;5、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可以对合议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出建议,但不得强令或代替合议庭作出决定;6、审判长及法官助理有指导书记员正确履行职务的权利,对由于书记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审判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7、合议庭成员间应对审判作风、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廉洁清正、公正审判等互相监督;8、合议庭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对由于合议庭成员的非正当原因造成超审限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负责;9、合议庭汇报案件,必须实事求是,不但对案件事实负责,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
向审委会和院长汇报时,要汇报庭长和专委、分管副院长意见。
第四章合议庭评议规则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重大问题应当经合议庭评议后方可决定;2、在开庭审理以前,法官助理应当就如何开庭、庭审中的重点问题先行向审判汇报。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
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
一、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
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
案件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
二、立案阶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⒈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⒊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⒋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⒌录入立案信息;⒍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
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生。
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9.21•【文号】法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原则1. 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3)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体现审判权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属性,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4)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5)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6)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结合,责任与保障相结合。
3.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
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二、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一)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4.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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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文书类型:审判机关其他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告知书
()字第号_______:
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之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