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2019-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word范文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1X]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X年12月8日目录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附加通知书

附加通知书篇一:5受理通知书。
反面附加权利义务,审判人员组成华东交大理工学院模拟法院受理通知书本院已于20XX年11月26日受理王凤英,闫培培诉张莉重婚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伟审判员:龙秋,杨子丹书记员:汤聿嘉现予通知原告:王凤英,闫培培时间:20XX年11月26日(院印)附:背面是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一、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等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对一审裁决提出上诉,对生效裁决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原告可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可以裁决前申请撤诉,被告可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如实地陈述案件事实;遵守诉讼秩序,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不得出具伪证或转移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举证须知一、除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将承担不利的或败诉的后果。
二、当事人应在法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或开庭时提交自己作为诉讼主体客观存在的证明材料,如系公民应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如系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交经过当年年度检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特种行业的,还应提交经营该行业的许可证;如系社会团体,应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如系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代码证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
前述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后退还当事人,法庭留存复印件。
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从境外提供的文书应依法经过涉外公证、认证程序;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将原件、原物同时提交,法庭核对后退还。
2021最新法律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写)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后,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用。
2.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19)浙01行终10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光亮【当事人-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江旭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旭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旭【代理律所】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光亮【被告】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刘光亮系认为新城派出所对民警、协勤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当众辱骂、殴打等行为不立案调查,构成行政不作为,遂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刘光亮系认为新城派出所对民警、协勤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当众辱骂、殴打等行为不立案调查,构成行政不作为,遂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因公安民警、协勤的执法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调整范围,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个人的投诉,亦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刘光亮提起本案诉讼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受理条件,其起诉应予驳回。
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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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议庭组成有关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XXXX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组成有关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XXXX)X行X字第XX号××X:
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X××……(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有关人员,决定由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义X和XXX组成合议庭(同时明确主审有关人员)进行审理,×XX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有关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有关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之后通知当事人时使用。
变更代理人通知书

变更代理人通知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根据我们先前签订的代理协议,我方作为您的代理人。
在此,我方向您正式通知,经过细致的考虑和商讨,双方已达成共识,决定变更代理人的事宜。
一、变更原因在企业发展和运营过程中,经常需要调整代理人的身份,以适应当前的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
变更代理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 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由于业务发展的迅速变化,我方相信变更代理人将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并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2. 加强合作关系: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和互动,意识到变更代理人可以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促进业务的顺利开展。
3. 优化运营效率:新的代理人将为您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帮助您更好地管理和优化业务运营。
二、代理人变更详情经过充分的甄选和筛选,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自即日起,我方将将更换代理人为(变更后代理人姓名)。
经过全面评估,我们相信(变更后代理人姓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将会为您提供出色的服务。
三、变更后的服务承诺作为(变更后代理人姓名)的代理人,我们保证将继续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
我们将:1. 充分理解和把握您的需求,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2. 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业务的顺畅展开。
3. 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您制定更好的经营策略并提升竞争力。
4. 严守商业机密,确保您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四、行动计划为了确保代理人变更的顺利进行,我们已经制定了以下行动计划:1. 您将与(变更后代理人姓名)进行一对一的会议,详细讨论和交流业务需求和期望。
2. 我方将帮助您完成代理人变更的相关手续,包括修改协议、文件转交等事宜。
3. 在代理人变更期间,我们将确保业务的无缝对接,以保证您的利益不受影响。
五、联系方式变更随着代理人的变更,相关的联系方式也将会发生变化。
请您注意并及时更新您的联系人信息,以确保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地与您沟通。
六、结束语我们对代理人变更的决定充满信心,相信这将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并带来更大的共同发展。
合议庭通知书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 )莲民二初字第号:本院受理纠纷一案,现告知你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特此通知二0一年月日篇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 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初字第号原告: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晓姝、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初字第号被告: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晓姝、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篇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原告: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二庭审判员赵腾、张捷、张凌云组成合议,赵腾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贾蕾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被告: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黄贵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黄贵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粤09行终1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欧卫慧【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欧卫慧【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贵;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当事人】黄贵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当事人-个人】黄贵王如照【当事人-公司】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贵;王如照【被告】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贵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不足回避不公开审理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裁定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本案卷宗材料显示,原审法院对于本案曾经三次安排开庭时间,均因黄贵以个人原因申请延期开庭而取消;原审法院已经向各方当事人邮寄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贵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之一,所谓“具有利害关系”就是指原告具有依法可保护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本案中,黄贵因不服化州住建局向王如照核发私建施许字[2019]第xx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提起本案诉讼,而黄贵是否具有起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应当查明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依法可保护的利益。
法律文书范本模板大全共153页
法律文书范本大全共153页范本清单序号范本名称1 一般代理协议书2 上诉移送函(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材料用)3 上诉答辩状4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5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6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7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8 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9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10 买卖合同11 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诉人用)12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一审其他当事人用)13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14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5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6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17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18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19 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20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21 公司名称申请书22 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3 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24 公告(公益诉讼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用)25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26 公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7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用)28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29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30 再审申请书3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32 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33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34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35 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36 决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37 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38 决定书(指令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用)39 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40 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4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42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43 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44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45 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用)46 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47 刑事反诉状48 刑事自诉状49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0 协作出版合同51 协作出版合同252 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参加诉讼用)53 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54 受理案件通知书(一)(通知赔偿请求人用)55 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56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57 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58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59 司法建议书60 司法建议书26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62 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63 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用)64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65 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66 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67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68 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69 复议决定书(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70 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71 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72 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73 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74 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75 复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用)76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77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复议用)78 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79 委托调查函(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80 审理报告(一审行政案件用)81 审理报告(二审行政案件用)82 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83 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84 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延期举证用)85 延期审理的批复(一审延期用)86 延期审理的批复(二审延期用)87 延期执行申请书88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89 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用)90 异议书(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用)91 异议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用)92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93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94 房屋租赁合同95 执行异议书(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用)96 执行异议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用)97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9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99 执行拘留通知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0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01 批量提取文件名102 抵押协议书103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104 拘传票(拘传用)105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6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07 授权委托书(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08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09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0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11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12 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3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14 撤诉申请书115 支付令(督促程序用)116 收养协议书117 放到需要提取文件名的文件夹中118 案件移送函119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120 民事上诉状121 民事上诉状2122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123 民事再审申请书124 民事判决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125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126 民事判决书(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用)127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128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129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用)130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1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132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3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34 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135 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136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137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138 民事反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反诉用)139 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0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1 民事答辩状142 民事裁定书(不参加二审诉讼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43 民事裁定书(中止再审程序用)144 民事裁定书(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145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146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147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148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2149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150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2151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152 民事裁定书(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53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54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55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156 民事裁定书(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157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158 民事裁定书(撤销支付令用)159 民事裁定书(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60 民事裁定书(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1 民事裁定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2 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163 民事裁定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164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165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166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167 民事裁定书(驳回利害关系人申报用)168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异议用)169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170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171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172 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73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4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175 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179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80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181 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182 申请书(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183 申请书(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184 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185 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86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87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188 申请书(申请不公开审理用)189 申请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190 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191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192 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193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194 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195 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196 申请书(申请恢复诉讼用)197 申请书(申请提级执行用)198 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用)199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200 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201 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202 申请书(申请证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用)203 申请书(申请诉前或仲裁前行为保全用)204 申请书(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用)205 申请书(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用)206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207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208 申请书(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用)209 申请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210 申请书(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211 申请书(申请鉴定用)212 申请书(申请顺延期限用)213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214 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215 申请执行书216 离婚登记申请书217 科技协作合同218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219 经济仲裁申诉状220 罚款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221 联营合同公证书222 航空运输合同223 行政上诉状224 行政上诉状格式225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226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227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228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29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230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231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3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33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234 行政复议申请书23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236 行政裁定书(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237 行政裁定书(一审按撤诉处理用)238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239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240 行政裁定书(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241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242 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用)243 行政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44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45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46 行政裁定书(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247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248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249 行政裁定书(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250 行政裁定书(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251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252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253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254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255 行政裁定书(先予执行用)256 行政裁定书(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257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58 行政裁定书(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259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260 行政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261 行政裁定书(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262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263 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用)264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265 行政诉讼答辩状266 行政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267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268 行政起诉状269 行政起诉状格式270 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271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72 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273 调卷函274 起诉书(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自然人)275 起诉书(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6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7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自然人)278 退卷函279 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280 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送对方当事人用)281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小额诉讼转换通知当事人用) 282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3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4 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285 通知书(通知参加质证用)286 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87 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288 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289 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290 通知书(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291 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292 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3 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4 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295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296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297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298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299 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300 通知书(回执)(提前解除拘留用)301 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302 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303 通知书(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304 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5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6 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用)307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308 通知书(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309 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用)310 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311 遗赠协议312 重新勘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313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重新鉴定用)314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315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注:本文档包含目录全部范本,以下范本顺序并非按上述序号排列,加粗字体为范本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目录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7、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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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______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___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___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______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说明: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之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