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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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遵循医学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执业规范第四条医务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操作规程。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关爱生命,为患者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

三、不良执业行为处理第十条医务人员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泄露患者隐私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反医疗保密制度,泄露患者隐私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未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影响医疗质量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活动。

(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有下列严重不良执业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终身不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一)故意造成医疗事故的。

(二)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三)故意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诊疗原则,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后果的。

四、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由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检查。

医院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质管理
1. 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内执业。

2. 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3. 医师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
医师注册。

三、医师执业行为规范
1. 医师应当亲自诊查、调查,对患者的病情作出诊断,并出具符合本人执业类别、范围的医学证明文件。

2. 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6. 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四、医师执业监督与处理
1. 医院设立医师执业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师,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执业档案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执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等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2. 医务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记录;3.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4.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价;5. 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处理记录;6.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培训、体检、健康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2)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收集与整理(1)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医务人员执业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保管与查询(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2)档案查询实行预约制度,医务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经审批后方可查询。

4. 档案变更与销毁(1)医务人员档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2)档案保管期满后,经审批后方可销毁。

5. 档案保密(1)医务人员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2)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医务人员档案信息。

四、档案管理监督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 医务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档案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包含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临床医师应遵守法律法规,敬重患者权益,保守医疗机密,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本医院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矫正。

第二章临床医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临床医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定期参加连续教育。

第六条临床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利益和隐私。

第七条临床医师应当依照医疗行业的规范进行执业,并遵从医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临床医师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形象。

第三章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临床医师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条临床医师应当自动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认真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第十二条临床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注意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合理、准确地开具药物处方,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临床医师应当自动参加医疗质量掌控工作,乐观改进医疗服务质量,避开不必需的医疗纠纷。

第十五条临床医师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医疗事故,乐观参加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临床医师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医疗资源,禁止违规行为,包含药品滥用、虚假宣传、开设私人诊所等行为。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临床医师执业行为监督和管理档案,记录临床医师的职务、工作经过、连续教育情况、医疗事故记录等信息。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医师予以嘉奖和提升机会,对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培训和矫正。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社会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医师的职业素养、规范医师的行为举止,有效防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医师执业行为基本原则:1.条理清晰:医师执业行为应当合理、条理清晰,不能以任意、片面的方式处理医疗问题。

2.尊重患者: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

3.诚实守信:医师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4.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章制度,执行医疗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5.按需就诊:医师应当按照患者的实际需要,提供专业、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滥用用药或进行无必要的检查。

二、医师执业行为规范:1.诊疗行为规范:医师应当使用科学、规范的医疗技术、方法,确保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2.保密行为规范:医师应当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资料。

3.药品使用规范:医师应当合理使用药物,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疾病特点,配合患者进行药物治疗。

4.技术操作规范:医师在进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时,应准确无误地操作,遵循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

5.医学研究伦理规范:医师在进行医学研究时,应遵守伦理原则,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1.制定培训计划:医疗机构应制定医师执业行为的培训计划,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建立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师执业行为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加强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事件。

4.鼓励提升专业能力: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师提升专业能力,参加医学教育、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医师执业与行为规范制度

医师执业与行为规范制度

医师执业与行为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师的执业行为,并应当受到全部医师的遵守。

第三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行业规定,重视患者健康和生活质量,勤勉尽责,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师执业行为应当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提高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医师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医师应当敬重人类生命,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鄙视和虐待行为。

第六条医师应当遵守医疗保密制度,对患者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或机构。

第七条医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对患者负责,供应正确、合规的医疗服务,不得有意隐瞒或虚假诊断。

第八条医师应当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严禁强迫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或药物治疗。

第九条医师应当敬重患者的自主权,敬重患者的看法和选择,合理敬重患者的权利。

第十条医师应当敬重患者家属的权益,及时供应患者病情信息,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保持良好的医学道德素养,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为患者供应虚假诊断和治疗。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承当必需的连续教育责任,不绝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卫生安全与感染掌控第十三条医师应当遵从医院的卫生安全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感染掌控措施,防备和掌控医院感染。

第十四条医师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从正确的卫生操作程序,如手卫生、穿动手套、消毒等,保证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医师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和意外事件,乐观参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第四章合作与团队建设第十六条医师应当乐观参加医疗团队的合作与协调,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医师在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时,应当敬重其他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深化沟通合作,相互学习,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在岗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医技人员。

第三条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三)勤学不辍,精益求精;(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医师执业注册与变更第四条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向医疗机构申请注册。

第五条医师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医学教育背景;(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三)身体健康,无妨碍执业的疾病;(四)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医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

第七条医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办理变更手续:(一)工作单位变更;(二)执业地点变更;(三)执业范围变更。

第八条医师变更注册应当向原注册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关爱患者,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诊断明确,治疗合理;(二)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四)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医师不得擅自扩大执业范围,不得超出自己的专业领域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五条医师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管理,配合医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师应当定期接受医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七条医师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医生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生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生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执业医生,包含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同职称的医师。

第三条定义1.执业医生:指在本医院具有合法聘用关系,并拥有相应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

2.执业行为:指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活动。

3.医院:指本规章中医疗机构的统称。

第二章执业资格要求第四条执业医生的资格要求1.必需具备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2.必需经过本医院的聘用程序,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第五条执业医生的学术要求1.必需具备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必需参加医学专业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3.必需连续学习医学进展,不绝提高专业水平。

第六条执业医生的专业素养要求1.必需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患者健康为首要目标。

2.必需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患者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遵守法律法规1.执业医生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执业医生必需敬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严禁虚假宣传、骗取患者利益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保守医疗秘密1.执业医生必需严守医疗秘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2.执业医生在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沟通时,应注意医疗秘密的保护,避开在非授权的情况下透露患者信息。

第九条临床操作规范1.执业医生在临床操作中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执业医生在临床操作前必需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和病史,并征求患者同意。

第十条处方开具规范1.执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需遵从相关规定,明确药物的名称、用量、用法和疗程等信息。

2.执业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开具处方,避开滥用药物和过度治疗。

第十一条诊疗费用公示1.执业医生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介绍诊疗费用的情况,明示价格,不得虚报诊疗费用。

医疗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疗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执业医生,包含全职医生、兼职医生、住院医师、实习医生等。

第三条医院要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制,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中强化医生的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医生规范执业、依法执业。

第二章医生执业资格要求第四条医院招聘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包含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医生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法医疗活动。

第六条医生应具备执业所需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并不绝学习更新医疗知识,提高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

第三章医疗服务行为准则第七条医生要以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责任,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医生应真实对待患者病情,不得误导、夸大病情或虚假宣传医疗技术和疗效。

第九条医生应当敬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依法取得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第十条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供应科学、规范、有效的诊疗服务,并予以必需的警示和引导。

第十一条医生应当严格执行医嘱的内容,不得随便更改或停止医嘱,必需时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医嘱。

第十二条医生应当尽力保障医疗安全,遵守感染掌控、手术安全等相关规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生应当做到诊疗过程记录完整规范,及时记录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价等信息。

第四章违反执业行为管理处理方法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执业行为管理的医生,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书面警告;2.撤销医师资格证书;3.取消执业资格;4.停止劳动合同;5.移交司法机关等。

医院将建立健全举报与处理机制,鼓舞患者和医务人员乐观参加,对违反执业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骗取医保、私自加价、收取回扣、贿赂患者等违法行为,医院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进行内部严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医院将定期开展对医生的执业行为评估,加强医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业医师,包含临床及非临床医师。

第二章医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基本权利1.医师有接受规范医学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的基本权利。

2.医师有健康执业和公平竞争的基本权利。

3.医师本着救死扶伤的医德,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的义务。

4.医师有拒绝非法指令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权利。

第四条基本义务1.医师应当严守医疗伦理,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医师应当遵从医学科学原则,诊断、治疗疾病,供应咨询服务。

3.医师应当依法依照医疗职责和责任执业,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医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医师的行为准则第五条诊疗行为准则1.医师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遵从医学诊断与治疗准则进行工作。

2.医师应当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而准确地诊断患者疾病。

3.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适当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调整。

4.医师应当及时记录患者诊疗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第六条隐私保护准则1.医师应当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2.医师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泄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3.医师在使用患者医疗信息时应当经过患者同意,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管相关信息。

第七条费用规范准则1.医师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医师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有意虚报、捆绑销售药品或耗材。

3.医师应当向患者明示诊疗费用的构成,并供应认真清单。

第八条学术造假禁止准则1.医师不得参加科研或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学术造假行为。

2.医师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充分保护研究参加者的权益。

3.医师应当真实记录临床察看及研究数据,并如实报告研究结果。

第九条药品和耗材管理准则1.医师应当在处方中合理选用药品和耗材,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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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制度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利益,根据医师考核管理办法及上级文件精神,配合医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医师良好行为
1.在执业过程中,医德高尚,医术高明、受到患方表扬的;
2.工作成绩突出,模范的执行医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历次测评均为优秀,受到医院表彰、奖励的;
3.年内受到上级卫生部门、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
4.年内有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或市科技局三等奖以上;
5.在执业过程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二、医师不良行为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年内发生医疗事故,在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违规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诊断、治疗及证明文件,违规开具诊断证明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未经批准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7.不按规定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放射性、毒性药品的;
8.不注意保护病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者;
9.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社会影响较坏者;
10.收受药品回扣,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凡上述发生情况均记录在执业医师考核档案中。

Xx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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