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分校一对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20170613)
学生资助与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资助与奖学金评定方案近年来,学费的不断上涨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陷入了经济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资助与奖学金评定方案在各个高校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行。
这项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奖学金,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同时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学习。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和展开学生资助与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方案的目的和意义学生资助与奖学金评定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并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学习。
通过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奖学金,可以帮助他们克服经济上的困难,专心投入学习,增强学习动力和自信心。
此外,这项方案还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培养优秀的人才。
二、方案的评定标准学生资助与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和经济状况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最重要指标,学生的成绩越优秀,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就越大。
同时,学生的经济状况也是评定资助金额的重要参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资助。
三、学业成绩的评定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依据主要包括平时表现、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
平时表现包括参与课堂讨论、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方面,可以反映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思考能力。
考试成绩是评定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指标,可以用来评定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可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四、经济状况的评定依据经济状况的评定依据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和家庭人口等因素。
家庭收入是评定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家庭收入较低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资助。
家庭资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方面,可以反映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家庭人口也是评定经济状况的重要因素,家庭人口较多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资助。
五、学生资助的种类和形式学生资助的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社会捐助等。
奖学金评定制度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制度及实施办法为促进中心广大学员学习积极性,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对各项表现优异的学员予以表彰,同时,为严肃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标准,*******学校特制定并公布如下奖学金的评定与实施办法:一、评定范围凡在******学校就读的各种班制的在读学员,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二、评定条件a)综合条件:1、热爱学校,热爱专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2、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3、能够加强个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4、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5、为学院的招生就业、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6、学业品德操行量化考核优秀。
b)个人表现:1.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符合综合条件;◆学期内无旷课记录、出勤率95%以上;◆结业考试、项目答辩、内部测试等成绩超过70分及以上;◆班级活动积极参加;◆班委、小组长、有特殊贡献者可优先申请。
2.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符合综合条件;◆学期内无旷课记录、出勤率85%以上;◆结业考试、项目答辩、内部测试等成绩达到及格线;◆班级活动积极参加;◆班委、小组长、有特殊贡献者可优先申请。
3.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符合综合条件;◆学期内出勤率80%以上;◆学期内进步较为突出或成绩较为稳定且热心帮助他人;◆班级活动积极参加;◆班委、小组长、有特殊贡献者可优先申请。
三、奖励标准及比例一等奖: 500元二等奖: 300元三等奖: 100元各等级奖励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减少四、评审内容1、学习成绩:本学期度所完成的学校内部测试、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各阶段项目及毕业项目答辩圆满完成;2、学习态度:包括平时的课堂表现;COT平时得分、课堂得分等成绩合格,且勤奋好学。
任课教员或班主任的评语在良好以上;3、行为表现:遵守北大青鸟南京竞成计算机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爱护公物;同时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奖学金评定法则

奖学金评定成绩=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工作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活动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寝室文化建设分数(基准分60分)×5%。
第十三条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一)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以学习成绩为依据;(二)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得分*学分)/∑学分数。
第十四条德育表现分数(一)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获得表彰者按以下办法加分:1.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省级(含省级)以上加20分/次,市级加15分/次,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2.受到通报表扬者: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或“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其成员:省级以上(含省级)加10分/次,校级以上加5分/次,院级加3分/次;4.同一事件受到不同级别表扬或表彰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5.以上诸项累计加分最高为40分。
(二)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出现以下情况者按以下方法扣分:1.旷课一节扣5分/次(请假手续不全以旷课论处),早退扣3分/次,迟到扣3分/次;2.无故缺席团组织生活、班会,院、校大会及其他集体活动者扣5分/次;3.值日干部未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出现未记载班务日志或作假记载等情况,扣5分/次;4.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5.将学生证借他人者,扣5分/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6.穿拖鞋、背心到教室上课或参加开会者,扣5分/次;7.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况,酌情扣分;8.以上诸项累计扣分最高为60分。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表现分数担任社会职务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加分:1.辅导员助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5分;2.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0分;3.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4.各宿舍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可酌情加2分;5.若以上工作任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但工作认真负责且考核合格者所加相应的分数均减半;6.其他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加3分;7.在校社联、校学生会工作的,应到所在部门开具工作证明,包括:职务、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情况属实的按上述方法给与相应加分;8.身兼数职者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地对学生进行评定,激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力而制定的。
本细则详细说明了奖学金评定的标准、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以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综合考虑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包括平均分、排名等指标。
学生的学术成绩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50%。
2. 学术研究成果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科研项目等。
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30%。
3. 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中的表现也是评定的参考因素之一。
包括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奖项等。
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20%。
三、奖学金评定流程1. 评定范围奖学金评定的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2. 评定周期奖学金评定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具体评定时间由学校确定并通知全体学生。
3. 评定程序(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证明材料等。
(2)评定小组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打分。
(3)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周,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评定结果确认:学校根据公示期内的异议情况进行评定结果的确认,并公布最终的评定结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 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测评方法综合测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主要是根据学术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指标进行打分,定性评价主要是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潜力进行评价。
广州学校奖金制度细则

一、制度背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本奖金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奖金种类及金额1. 新生奖学金(1)中考成绩超过提前批录取高分优先投档线10分或以上、综合评价为A的高中新生,可获得12万元“昊源新生奖”。
(2)中考成绩超过提前批录取高分优先投档线10分以下的高中新生,可获得6万元奖学金。
2. 优秀学生奖学金(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最高2万元。
(2)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学生,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3. 高考奖学金(1)高考成绩优异,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或香港科技大学正式录取并如期入学的学生,每人奖励20万元。
(2)高考成绩优异,被其他国内外知名高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录取高校的排名和录取分数线,给予相应奖励。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1. 新生奖学金(1)报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需提供中考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2. 优秀学生奖学金(1)每学期末,各班级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2)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 高考奖学金(1)高考结束后,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金发放1. 新生奖学金(1)新生入学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末发放。
2. 高考奖学金(1)学生在入学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学生在录取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3. 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新闻与传播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新闻与传播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学院制定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 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二、奖学金相关说明1.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2.奖学金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2015级、2016级在册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评选对象不包括入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类别。
3.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先进行专业内综合测评,再根据各专业人数进行相应比例的分配。
4. 其它说明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学校奖学金评比方案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一、宗旨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奖学金的设置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1、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
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委参与。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第一条广东白云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本、专科毕业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比例: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
2.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
3.党团建设成效显著。
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发挥好班委会的“三自”作用。
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学习风气浓厚,形成良好班风。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成绩优良率在75%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
班级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院平均水平;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
6.班级日常管理规范。
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
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
10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评比细则(暂行)
10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评比细则(暂行)第一篇:10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评比细则(暂行)关于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的实施细则(暂行)根据学校《学生手册—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奖励加分的规定,结合会计与金融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中奖励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评奖学金评定小组,由专业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奖励加分的审定及监督工作。
二、竞赛加分补充规定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按学校文件执行;获得院级的学科竞赛一、二、三、优秀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其他类的院级竞赛,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0.8分、0.4分(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的为一等奖,第二、三名的为二等奖,第四到第八名为三等奖)。
2.参加征文竞赛的按竞赛加分办法加分,3.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加2分;学生主动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视科研项目的等级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4.对于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院级通报表扬,在此基础上,综合测评加0.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补充规定1.学院学生助理加1分2.学院学术性社团,包括会计人协会、财务管理协会、双语协会,其中协会会长加分1.2分,副会长和秘书长加分1分,部长加分0.8,干事加分0.6。
四、集体加分:1.校级文明宿舍各宿舍成员按五、四、三星级分别加0.5分、0.3分、0.2分;院系级五、四、三星级文明宿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2.获得“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0.1分:获得“优良班风班集体”称号的班级每人加0.05分。
五、凡在学校考勤被查出旷课并通报批评者取消奖学金评比。
此加分细则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试行会计与金融学院2012年10月16日第二篇:营销奖学金评比细则(暂行)营销奖学金评比细则(暂行)一、总则1、本次奖学金评比细则依据《中原工学院学生手册》,并结合院系、专业和班级的具体事宜制定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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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校一对一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方案
【2017-6月版】
一、学习成绩进步奖
1.奖励对象:
报读一对一课程的所有非毕业班学生;
2.奖励办法:
(1)一等奖:(8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总分成绩级排名进步60名或以上;
B.总分成绩班排名进步15名或以上;
C.单科成绩级排名进步60名或以上;
D.单科成绩班排名进步15名或以上;
E.单科成绩分数进步30分或以上。
(2)二等奖:(5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总分成绩级排名进步30名或以上;
B.总分成绩班排名进步10名或以上;
C.单科成绩级排名进步40名或以上;
D.单科成绩班排名进步10名或以上;
E.单科成绩分数进步25分或以上。
(3)三等奖:(3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总分成绩级排名进步20名或以上;
B.总分成绩班排名进步5名或以上;
C.单科成绩级排名进步20名或以上;
D.单科成绩班排名进步5名或以上;
E.单科成绩分数进步15分或以上。
3.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申请表,于7 月28 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获奖学生敬请备齐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且家长签名证实);
②原校上学期与本学期的原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原校老师签名的成绩证明条。
二、学习成绩突出奖
1.奖励对象:
报读一对一课程的所有非毕业班学生
2.奖励办法:
(1)一等奖:(8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总成绩级排名前10名的;
B.总成绩班排名前3名的;
C.单科成绩级排名前10名的;
D.单科成绩班排名前3名的。
(2)二等奖:(5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总成绩级排名前20名的;
B.总成绩班排名前6名的;
C.单科成绩级排名前20名的;
D.单科成绩班排名前6名的。
(3)三等奖:(3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总成绩级排名前30名的;
B.总成绩班排名前10名的;
C.单科成绩级排名前30名的;
D.单科成绩班排名前10名的。
3.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申请表,于7 月28 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获奖学生敬请备齐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且家长签名证实);
②原校本学期的原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原校老师签名的成绩证明条。
1.奖励对象:
报读一对一课程的高三毕业班学生
2.奖励办法:
(1)一等奖:(300现金+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高考总成绩超过一本线30分以上的学生;
B.高考总成绩与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150分以上的学生;
C.高考单科成绩与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30分以上的学生。
(2)二等奖:(200现金+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高考总成绩超过一本线的学生;
B.高考总成绩与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100分以上的学生;
C.高考单科成绩与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20分以上的学生。
(3)三等奖:(100现金+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高考总成绩超过二本线50分以上的学生;
B.高考总成绩与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50分以上的学生;
C.高考单科成绩与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10分以上的学生。
3.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申请表,于7 月28 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获奖学生敬请备齐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且家长签名证实);
②高考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小1寸彩照一张;
④符合一、二、三等奖获奖条件B或C的学生,需提供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的原始
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原校老师签名的成绩证明条。
1.奖励对象:
报读一对一课程的初三毕业班学生
2.奖励办法:
(1)一等奖:(8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中考总成绩达到700分(含)以上的学生;
B.中考总成绩与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150分以上的学生;
C.中考单科成绩与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30分以上的学生。
(2)二等奖:(500元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评奖单科必须是本中心辅导的科目)
A.中考总成绩达到650分(含)以上的学生;
B.中考总成绩与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100分以上的学生;
C.中考单科成绩与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相比,进步20分以上的学生。
3.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申请表,于7 月28 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获奖学生敬请备齐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且家长签名证实);
②中考成绩单(网页打印件);
③本人近期小1寸彩照一张;
④符合一、二等奖获奖条件B或C的学生,需提供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或一模考试的原始成
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原校老师签名的成绩证明条。
五、小升初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报读一对一课程的六年级毕业班学生
2.奖励办法:
(1)一等奖:(800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被以下其中一所学校录取)
老三区:二中应元学校、中大附中、省实、执信、2中、6中、华侨外国语、广雅实验(荔湾)、育才实验、西关外国语、六中珠江(校本部)、7中、16中、铁一、广大附中(黄华路、大学城)、海珠实验、
天河区:华师附中、47中、天河省实、天河外国语
白云区:华附新世界、广雅实验(白云)
番禺区:番禺香江育才实验
其他区:86中、玉岩中学、广州外国语、花都秀全外国语学校、二中苏元学校
(2)二等奖:(500奖学金券+奖状)
获奖条件:(被以下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并入读)
老三区:真光实验、南武实验、越秀外国语、一中外国语、西关外国语实验、四中聚贤、97中、六中珠江(万胜围校区、逸景校区)、明德实验、北大附中、江南外国语、
天河区:暨大附中、天河中学、
白云区:广外外校、培英实验、广州第二外国语、景泰中学、汇侨中学、梓元岗中学、广大实验 番禺区:番禺桥城中学、番禺执信、仲元实验、番禺华附
其他区:广大附中(黄埔、金沙洲、花都)、增城香江学校、增城英华中学、从化中学、黄冈中学广州分校、祈福英语实验学校、玉岩天健、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太和实验学校、凤凰城中英文学校3.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申请表,于7 月28 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获奖学生敬请备齐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①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且家长签名证实);
②本人近期小1寸彩照一张;
③录取学校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录取短信/学费缴费发票(3选1)。
六、附注
1.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7月28日
2.以上所有奖项只能申请其中一个,不受理重复申请;
3.所有申报的奖项须是在广州分校报名辅导的科目范围内;
4.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到学规师处填写申请表,再经校区负责人核实审批;
5.卓越教育广州分校保留最终解释权。
卓越教育广州分校一对一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