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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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为确保我公司的监理工作质量,我单位按照ISO9000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了质量管理手册。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订了考核办法并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公司质检组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工作质量,以确保各项目部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我公司以集团为依托,有了强大的专业人才库作为后盾,能够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本项目部依据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制定本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如下: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

1、管理方针

管理方针是公司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宗旨和方向,是指导公司各项目管理活动的总则。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总经理制定、颁布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针。

A、“依法监理,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对建设工程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合同及规范要求。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工程安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成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工程安全。

C、“诚信为本,持续改进,增进顾客满意”:以真诚的服务、敬业的态度面对顾客,不断学习、持续改进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增进顾客满意。

2、管理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100%合格。

“合同履约率100%”:全部合同的全部约定条款100%履行。

二、项目监理部工作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好工程内部各方工作关系,熟悉施工图纸、规范、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的图集标准,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达到业主满意。

(二)、资料要求:

及时完成施工开工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各项资料的审批程序,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相关的各项资料,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总价和质量评估报告,按规范要求记录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按规定完成各类会议纪要,做到完整、真实、及时、规范。

(三)、质量控制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关于质量的各类监理指令有理有据、措辞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及时下发到位。

监理人员按规定巡视工地,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以适当方式解决。

对于监理规划中指定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严格执行各类工程材料的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部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步工序,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隐蔽。

(四)、安全控制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关于安全的各类监理指令有理有据、措辞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及时下发到位。

认真审查安全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按合同要求认真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每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发生。

(五)、进度控制:

定期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对比,找出差距,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

(六)、投资控制:

严格执行工程量审查制度,不合格工程量不予签署。

严格按程序控制工程变更及预算外工程项目。

(七)、其它方面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及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工作纪律。

三、监理过程控制

(一)监理过程检查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所有要求检查的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了检查;

(2)所有需要审批的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承包商提交的技术性文件、施工进度计划、计量支付申请或索赔申请等是否及时进行了审批;

(3)所有的文函是否按合同文件要求的时限发出;

(4)所有决定是否公正、科学并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5)是否按规定真实地填写了监理日志和提交了报告;

(6)是否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了规定的合同义务;

(7)各项工程建设目标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所有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的作业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纠正并形成记录;

(8)监理的文函和报告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校审。

(二)定期报告和中间检查

(1)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监理月报;

(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授权或指定有关人员对现场监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中间检查,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3)中间检查人员应编写中间检查报告,并报送公司总部。对中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提醒并通报总监理工程师注意,必要时开具不合格报告,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且形成记录。

(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监理将根据测量任务以及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选择使用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测量仪器或设备;

(2)对监理使用的每一件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操作、维护和保管规程,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3)对于准确度会影响检验和试验结论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调整,并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这种校准和调整;

(4)为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准确性,对于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的设备,送到计量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具有资质的设备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和调整,对于国家非强制检定的设备,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试验和检测机构进行校验。如果设备校验后在首次使用发现问题则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重新校验;

(5)所有要求检定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检定后,将校验和调整报告作为设备的档案予以保存,校验或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在设备上作好明显的、不易脱落或丢失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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