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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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雷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防雷安全工作计划

一、前言随着夏季雷雨季节的到来,煤矿生产环境面临着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威胁,增加了雷击事故的风险。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雷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雷安全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全体员工防雷安全意识,确保雷雨天气下煤矿生产安全。

2. 完善煤矿防雷设施,确保防雷设施正常运行。

3. 加强雷击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三、工作内容1. 防雷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防雷安全意识。

(2)组织员工学习《煤矿防雷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雷击事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3)加强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等日常教育,强调雷雨天气下的安全注意事项。

2. 防雷设施检查与维护(1)定期对防雷接地系统、避雷针、防雷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对损坏、老化或失效的防雷设施进行及时更换或维修。

(3)对防雷接地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接地电阻符合标准。

3. 雷击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雷击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流程、救援措施等。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雷击事故的能力。

(3)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雷暴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4. 日常管理(1)加强对雷雨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执行防雷措施,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作业。

(3)加强值班巡查,确保防雷设施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3. 全体员工要增强防雷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防雷安全规定。

五、总结通过实施本防雷安全工作计划,切实提高煤矿防雷安全水平,降低雷击事故风险,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同时,要持续改进防雷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浅析煤矿电力系统设备及输电线路的安全防雷

浅析煤矿电力系统设备及输电线路的安全防雷

工程技术浅析煤矿电力系统设备及输电线路的安全防雷王建霞(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灵新煤矿动力科,宁夏灵武751410)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先进的电子设备由于广泛的运用于煤矿,其遭受雷击危害机率大大增加。

由于煤矿环境条件的劣化,且采用传统的防雷措施,雷击引起的输电线路跳闸故障也日益增多,不仅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而且严重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每年雷雨季节到来时,雷击已成为影晌煤矿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最主要因素。

2008年8月8日凌晨4:05分,因雷击造成灵新煤矿一、三、五采区地面变电所跳闸:同时,8月8日凌晨4:08分,由于雷击四采区地面6K V变电所低压进线柜403#跳闸,4:09分403#柜送电正常,随着第二声雷击4:10分全所跳闸,导致四采区主扇无计划停风事故。

通过以上事故案例,为了减少输电线路及电力系统设备的雷击故障,必须采取各种综合防雷措施。

下面针对煤矿电力系统设备及输电线路的安全防雷技术措施进行分析。

1形成雷害事故的经历阶段输电线路雷害事故的形成通常要经历四个阶段:输电线路受到雷电过电压的作用;输电线路受到闪络;输电线路从冲击闪络转变为稳定的工频电压:线路跳闸,供电中断。

针对雷害事故形成的四个阶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雷措施,保证线路供电安全。

2电力系统设备、输电线路的安全防雷措施1)架设避雷线。

避雷线是高压输电线路最基本的防雷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防止雷直击导线。

此外,避雷线对雷电流还有分流作用,可以减小流.x.,t--T-塔的雷电流,使塔顶电位下降,并对导线有耦合作用,可以刚氏导线上的感应过电压。

2)安装线路氧化锌避雷器。

为了防护感应雷和输电线路的雷电侵入波的危害,新型的、更为科学合理的防雷措施是在雷击跳闸较频繁的高压线路中选#到蚴D装线路型氧化锌避雷器技术进行防雷,它是目前电力高压防雷最为普遍的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雷技术。

加装这种避雷器以后,当输电线路遭受雷击时,雷电流的分流将发生变化,一部分雷电流从避雷线传入相临杆塔,一部分经塔体入地,当雷电流超过一定值后,避雷器动作加入分流。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煤矿铁路轨道防雷接地规范要求

煤矿铁路轨道防雷接地规范要求

煤矿铁路轨道防雷接地规范要求
煤矿铁路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原煤的运输,目前煤矿铁路主要分为电气化铁路和架线电机车两种方式,因此针对煤矿铁路轨道防雷应分为两部分进行叙述。

1、煤矿电气化铁路轨道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轨端连接处(轨缝)电阻应不超过3m长同型钢轨的电阻值。

b)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200m要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²的铜线或其他等效电阻的导线:多条线路平行敷设时,每隔400m互相连接1次。

c)平行钢轨之间连接必须牢固,连接后线路的电阻应与同长度的、断面为50mm ²的铜电线电阻值相等;用扃钢材连接时,截面不应小于60 ×6mm²。

2、煤矿架线电机车运行轨道防雷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²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b)线路上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c)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球。

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列车的长度。

绝緣点必须保持可靠绝缘。

安全技术之对付矿井雷电的措施

安全技术之对付矿井雷电的措施

避雷带
在矿井口上方安装避雷带 ,通过多点接地的方式将 雷电电流引入地下,避免 雷电对矿井的影响。
避雷器
在矿井供电系统中安装避 雷器,防止雷电侵入供电 线路,保障矿井供电安全 。
电入侵。
设备损坏
矿井内的设备,如电机、变压器等 ,可能因长时间使用或维护不当而 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增加了雷电 事故的风险。
人员疏忽
矿工在作业时可能没有意识到雷电 的危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 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02
矿井雷电防护措施
安装避雷设施
01
雷针 ,引导雷电放电,避免雷 电直接击中矿井口或矿井 内部。
安全技术之对付矿井雷电的 措施
汇报人: 2023-12-12
目录
• 矿井雷电危害及原因 • 矿井雷电防护措施 • 矿井雷电应急措施 • 矿井员工安全培训 • 安全责任落实
01
矿井雷电危害及原因
雷电对矿井的危害
直接雷击
雷电波侵入
矿井设施、设备和人员都可能直接受 到雷电的袭击,导致设备损坏和人员 伤亡。
雷电放电时产生的冲击电压和电磁脉 冲可能通过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进 入矿井,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威胁。
感应雷击
雷电放电时产生的静电和电磁脉冲可 能引起感应电流,对矿井内的金属设 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矿井雷电事故原因
缺乏防雷设施
一些矿井可能没有安装必要的防 雷设施,或者防雷设施不符合规 范要求,导致无法有效地防止雷

煤矿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防雷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雷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防雷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雷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对矿井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有效防范雷电灾害。

第四条煤矿防雷设施管理工作由矿山安全生产部门、电气设备维修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管理专门机构,设有专门人员负责防雷设施管理相关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煤矿应当进行规范的防雷设施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防雷设施管理水平,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二章防雷设施建设第八条煤矿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雷电危害程度,确定防雷设施的建设方案。

第九条煤矿防雷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煤矿防雷设施建设应及时验收,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报告,确保设施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防雷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切实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防雷设施维护第十三条煤矿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防雷设施维护记录,记录维护工作的内容和时间,保证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维护设备和工具,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年度维护,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人员维护水平,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防雷设施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煤矿地面供电系统防雷新技术应用

煤矿地面供电系统防雷新技术应用

浅谈煤矿地面供电系统防雷新技术应用摘要:本文通过对安家寨煤矿地面供电系统采用indelec主动式提前预放电避雷针、technoter离子接地极成功实施防雷的案例分析,以此探讨防雷新技术的应用。

关键词:技术防雷避雷针变电所离子接地极1. 矿井防雷概况安家寨煤矿位于贵州省六枝特区,属云贵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降雨时间常集中在5~9月,是雷暴高发地区。

根据本矿井的用电负荷及附近电源情况,采用35kv电压等级供电,经与贵州电网公司六盘水供电局协商,矿井地面35kv变电所一回35kv电源线路引自梭嘎110kv变电站,另一回35kv 电源线路引自新华35kv变电所。

线路全长8.2km,架设杆塔数为51基,全程架设的有双避雷线,但新安110kv变电所未安装氧化锌避雷器。

通过现场勘察,35kv新安线部分杆塔地势处于较高的山口、低洼地及山坡且易受到雷击。

新安线在一年的运行数据中,曾经多次发生过被雷电闪击现象,造成系统跳闸停电事故,给线路运行的安全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2、矿井防雷的重要性众所周知,煤矿企业的供电安全一直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尤其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如果矿井供电系统无法保障,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若出现瓦斯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因此保证煤矿企业的供电安全、电力线路的稳定运行显得极为重要。

3、雷击原理雷击主要有两种产生形式,一种是直接雷击,另一种是感应雷击,其中感应雷击对供电线路破坏性最大。

其主要是通过入侵电源线路或者对附近架空、埋地的电缆、建筑物附件产生强大的电磁感应。

上述各种耦合现象会产生高达10kv(根据bs 6651、ccitt、ul、ieee及我国相关标准提供数据)的瞬态尖峰电压而破坏电子设备,进而造成断电或雷击跳闸事故的发生。

4、防雷技术原理由于安家寨煤矿属于雷暴高发地区,采用传统的防雷措施已经不足以抵御雷电侵害,根据实际考察,该矿与深圳源能达电子公司合作研究,地面变电所及主井口房处装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indelec主动式提前预放电避雷针及technoter离子接地极进行防雷。

煤矿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煤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雷电灾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矿井,包括露天矿、井工矿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煤矿防雷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煤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检查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各矿井、车间、班组应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

四、防雷设施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等。

2. 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安全有效。

3. 防雷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五、防雷安全培训教育1. 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雷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雷电灾害预防知识、防雷设施操作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

3.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防雷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雷电灾害应急预案1. 煤矿应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

2. 雷电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3. 各级应急责任人应按照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害调查、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雷电灾害报告制度1. 雷电灾害发生后,煤矿应立即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灾情。

2.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救援措施等。

3. 报告后,煤矿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对在防雷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因防雷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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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ICS 13·260K09重庆市地方标准D B50/T××——××××煤矿防雷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ing of colliery(报批稿)××××-××-××发布××××-××-××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防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家启覃彬全秦健陈宏任艳李建平刘俊林涛Ⅰ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运输系统 (2)6 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 (4)7 管道系统 (4)8 输配电系统 (5)9 电气设备系统 (5)10露天堆场 (7)11地面建筑 (7)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 (8)附录B(规范性附录)民用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防雷区的划分 (14)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分级 (15)Ⅱ煤矿防雷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运输系统、通信及安全监控系统、管道系统、输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系统、露天堆场以及地面建筑的防雷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生产煤矿的防雷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7-2003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89-1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DB 50/214-2006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3.3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bonding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3.4电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5防雷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3.6接触网Contact network沿电气化铁路架设的供电网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导线等组成。

3.7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指进出井口的各种金属管道及其附属的长金属物。

3.8总接地网Main earthing pole用导体将所有应连接的接地装置连成的1个接地系统。

3.9局部接地极Local earthing pole在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的地点单独埋设的接地极。

3.10瓦斯Gas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指甲烷。

4 基本规定4 基本规定4.1煤矿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与防雷技术规范要求,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煤矿特点等的基础上设计和安装相应防雷装置,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煤矿的防雷工程应与煤矿建设中的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实现三同时,其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4.3煤矿防雷设计应根据被保护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及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情况,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划分建筑物及其设施的防雷类别。

4.4煤矿防雷工程建设应根据防雷类别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在不同阶段进行防雷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防雷隐蔽工程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5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应将以下资料纳入防雷工程档案管理:a)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b)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c)设计评价技术资料;d)隐蔽工程分段验收检测资料e)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4.6煤矿防雷安全应定期检查、评估,并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

4.6.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煤矿企业应主动向当地法定防雷技术机构申报防雷安全检测。

其中,对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具有防雷安全检测资质的煤矿企业应主动向当地防雷技术机构申请抽检。

4.6.2煤矿企业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50/214定期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并建立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雷安全。

4.6.3煤矿企业应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7煤矿发生雷电灾害后,企业应及时向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4.8雷雨天气来临时,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 运输系统5.1轨道接地5.1.1轨道接地可分为井口外、井口内接地装置两部分。

5.1.2井口外接地装置应沿井口两侧敷设,井内接地装置距离井口不应小于3m。

5.1.3应在远离井口轨道绝缘段200m处采取接地技术处理,当轨道长度小于200m时,应在轨道末端采取接地技术处理。

5.2轨道绝缘5.2.1轨道铁轨在距离井口5m处及以外应选定至少2个自然接头,串入绝缘轨段,每个绝缘轨段长度不应小于3cm。

5.2.2串入绝缘轨段的铁轨接头夹板、螺丝杆、帽,都应选用适当厚度的绝缘衬垫、套管、垫圈。

5.2.3绝缘段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电机车、列车的总长度。

5.2.4两相邻绝缘段之间的铁轨与轨枕之间,必须加绝缘垫,保证轨、地之间的良好绝缘。

5.2.5用作电流回路的轨道与不作电流回路的轨道之间必须绝缘。

5.3电气化铁路轨道电气化铁路轨道应符合以下要求:a)轨端连接处(轨缝)电阻应不超过3m长同型钢轨的电阻值。

b)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200m要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等效电阻的导线;多条线路平行敷设时,每隔400m互相连接1次。

c)平行钢轨之间连接必须牢固,连接后线路的电阻应与同长度的、断面为50mm2的铜电线电阻值相等;用扁钢材连接时,截面不应小于60×6mm2。

5.4架线电机车轨道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b)线路上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过渡电阻,不得大于表1规定:c)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

绝缘点必须保持可靠绝缘。

5.5固定带式输送机地面采用固定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固定带式输送机及其金属防护罩或防雨棚等金属物体应进行防雷抗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b)供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直接埋地敷设或敷设于室内,有金属外皮的应将电缆金属外皮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5.6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b)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7接触网5.7.1接触网防雷装置应在以下部位安装:a)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与接触网连接处。

b)机车库进口处。

c)井口。

d)电机车运输线路上每个独立区段内。

e)雷电活动强烈地区,采场的接触网与分支线的连接处、高压电气设备与架空线连接处。

防雷装置宜采用角型放电间隙,接地线应接在钢轨上。

5.7.2接触网防雷装置地线应接在单轨道电路回流钢轨上,或接在双轨道电路轭流变压器中性点上,且便于检查。

5.7.3接触网的电杆(金属杆及钢筋混凝土杆)上所有金属结构支撑,以及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其他金属结构物均应接地,接地线接在轨道上。

自动闭塞的区段,接地线应通过火花间隙接在轨道上。

6 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6.1煤矿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设备外壳及接闪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防雷标准。

6.2煤矿工业场地及居住区内的通信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线路或通信管道电缆线路。

直埋电缆线路,宜采用钢带铠装通信电缆。

管道电缆线路宜采用全塑通信电缆。

沿带式传输机架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钢带铠装通信电缆。

采用封闭式电缆桥架时,可采用全塑电缆。

6.3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的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浪涌保护器;在线路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6.4通信与安全监控的防雷接地网的布置与接地电阻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要求。

6.5运输信号系统应与井下电力线路分开敷设;运输信号控制室设于井下时,运输调度室与信号设备室宜设在同一硐室内;井下运输信号系统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具体要求的有关规定。

6.6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源浪涌保护器,且接地阻值应与设备要求一致。

7 管道系统7.1金属管道接地可分为井外、井内接地装置两部分。

井外部分接地装置应沿井口两边敷设,井内部分接地装置距离井口不应小于3m。

7.2地面各种金属管道在各防雷区的界面处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7.3露天架空引入(出)井口的金属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并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接地阻值不宜大于20Ω。

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7.4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在进出煤矿井口和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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