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1.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表中所列项目,具体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6号)》执行。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4.有关要求和说明(一)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目标。
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本单位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对于部门采购和单位采购,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采购前的需求调查、方案设计、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采购人还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采购质量和供应商的信誉度。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本单位自行采购应当按照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采购程序:一)询价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邀请至少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函,明确询价内容、询价时间、询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等信息。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招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等环节,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三)单一来源采购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采购方案、公示采购信息、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结果,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采购人还应当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如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鲁财采〔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23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我们对《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3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上商城平台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四章商品管理第五章交易管理第六章采购流程第七章诚信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集中度和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互联网环境和电子商务技术,实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通用货物、工程、服务(以下简称商品)项目,以及部分不限定数额标准的特殊属性项目,全流程网上自主交易和动态监管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
网上商城由主站和各市分站组成。
第四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落实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本国货物等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软件正版化、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同级采购人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定本级网上商城采购范围、限额(数额)标准、交易管理,组织采购人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咨询等工作。
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

德阳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德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竞价系统”)选择竞价商品、供应商在线竞争报价、以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是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出,经德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同意后,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
初次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的货物有: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速印机、碎纸机、空调机、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复印纸共20项,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未在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之列的货物,统称为其他类货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委托市交易中心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通过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且采购项目所含商品品目均在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之列的;(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其所含商品品目除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外,还含其他类货物的,若其他类货物所占项目预算金额比小于50%且未超过10万元的;(三)市财政局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四条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采用单品牌竞价、多品牌竞价为主,商城直购、按需求竞价为辅四种竞价方式。
(一)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内货物1、其单项品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单品牌竞价;2、其单项品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多品牌竞价;3、凡采用单品牌竞价连续2次不成功的货物,可采用商城直购或重新调整采购需求采用单品牌竞价方式重新发起竞价。
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操作说明2016年5月27日目录1.网上采购流程 (3)2.协议供货品目与网上商城品目对应表 (4)3.网上采购 (5)3.1 商品选择及下单 (5)3.2订单取消 (11)3.3订单验收 (12)3.4订单评价 (13)3.5退/换货 (14)3.6订单信息查询 (15)4.退/换货流程 (16)1.网上采购流程网上商城采购的流程为:采购计划申报(协议供货类)、审批→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可根据单位的实际采购需求进行人员分派)→首先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评比→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确认下单→协议供货商确认订单(自动生成合同)→供应商送货(采购人付款:可以使用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按授权支付流程办理)→完成交易→采购人进行货物验收、付款(账期)及评价。
网上交易流程图如下:2.协议供货品目与网上商城品目对应表序号报计划时的品目商城中对应的类别商城中对应的品目名称1 投影仪办公外设投影仪2 录音外围设备办公外设录音笔3 通用摄像机办公外设摄像机4 传真通信设备办公外设传真机5 喷墨打印机办公外设喷墨式打印机6 激光打印机办公外设激光式打印机7 针式打印机办公外设针式打印机8 扫描仪办公外设扫描仪9 复印机办公外设复印机10 多功能一体机办公外设印刷一体机11 数字照相机办公外设数码照相机12 碎纸机办公外设碎纸机13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电视机液晶电视机14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15 台式计算机计算机商用台式计算机16 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17 掌上电脑计算机平板电脑(PAD)18 制冷空调设备空调设备柜式空调19 制冷空调设备空调设备壁挂式空调20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网络设备交换机21 服务器网络设备服务器22 路由器网络设备路由器23 防火墙网络设备防火墙产品24 磁盘阵列网络设备磁盘阵列25 不间断电源(UPS)网络设备UPS电源26 通用应用软件商业软件商业软件3.网上采购●点击网上商城->电子商城●采购人查询计划的时候可以在搜索条件内输入相应条件查询网上采购计划。
网上商城采购常见问题解答(一)

网上商城采购常见问题解答(一)1、如何查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情况?答: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即可进入商城查看商品。
2.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审批流程需要多长时间?答:对于网上商城目录内的品目,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已取消采购计划审核环节,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填写、提交后直接计划备案通过,即时进入网上商城待采购列表,采购单位可直接进入网上商城采购。
3、鼓励性采购品目如何进行计划申报?答:属于鼓励性采购的品目不再进行计划申报,可直接在网上商城内采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预算单位登录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内,网上商城->电子商城(2)点击“电子商城”,进入待采购页面,点击“鼓励性品目采购”进入网上商城采购即可。
4、政府采购计划审批之后在“待采购”中看不到项目信息是什么原因?答:采购单位进行计划申报时选择的货物品目类别不对。
计划申报时应当在采购目录下的货物-->网上商城品目下进行货物类别选择。
方式如下:5、采购单位在商城进行购买时采购数量为什么有受限的情形?答:网上商城采购的数量与采购计划相关联,数量不能超过采购计划填报的数量。
如采购单位在申报计划时填写购买2台计算机,网上商城采购数量就不能超过2台。
因此,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要正确填写单价和数量。
方式如下:6、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浏览商品信息时为什么无法显示下一页?答:这种情形是浏览器原因造成的,有的浏览器不能兼容。
建议设置浏览器或者更换浏览器。
如果是IE8以上的浏览器兼容性视图设置下:7、采购单位商品采购完成后如何验收?答:验收又两种方法。
方法一:(1)网上商城->电子商城(2)在“待采购”内找到该采购项目,点击操作栏下的“网上采购”(3)点击右上角的“电子订单”(4)找到待验收订单,点击“验收”即完成验收。
方法二:(1)合同管理-->合同查询(2)合同管理-->合同查询,点击“支付申请”(3)点击“增加”(4)弹出验收提醒,点击“确定”(5)填写收货时间,点击“通过”,验收成功8、网上商城下单之后采购单位如何取消订单?答:操作方法如下:(1)网上商城->电子商城(2)在“待采购”内找到该计划项目,点击操作栏下的“网上采购”(3)点击右上角的“电子订单”(4)供应商待确认订单中点击“取消订单”9、采购单位如何将采购权限分派给内部其他部门?答:操作方法如下:(1)采购人登录进系统中操作权限->角色定制(2)点击“增加”(3)点击“功能权限”,勾选相应的权限,之后保存。
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流程优化操作讲解

1.因非招标方式采购失败需变更方式的,内部审核通过后即生效,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不再审核。
62
(五)政府采购方式失败变更及审批----操作方法(6)
查看当看审核环节及审核人员。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在待办事 项中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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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采购方式失败变更及审批----操作方法(6)
(3)项目分类为工程或服务的,在选择采购方式不能选择 “询价”。 (4)中期规划项目在计划备案用资金来源选择当年度用款计 划+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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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注意事项(2)
(5)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上传有关证明资料。
(6)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同时需选择适用条件。 (7)网上商城目录内采购,采购方式默认选择网上商城采购。 (8)集中目录内及数额标准内的组织形式默认选择集中采购 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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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操作方法(5) 计划基本信息及项目基本信息填写规范:
1.资金来源:用款计划、公用经费及其它资金 2.是否有进口产品:如含有进口产品,需相关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流程:勾选此项,需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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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操作方法(6) 计划基本信息及项目基本信息填写规范:
对于需审核的实施计划,审核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系统,在待 办事项中找到待审核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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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操作方法(16)
点开审批事项,查看计划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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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及审批----注意事项(1)
(1)使用用款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申请使用金额 不可大于用款计划拟可用金额。 (2)一个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可使用多个用款计划,项目总金 额不可大于申请使用用款计划金额总和。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冀财采〔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趋势,提高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北省财政政府采购系统网上采购交易平台,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网上商城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网上采购。
第四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限额标准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确定。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采购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二章网上商城商品和价格管理第六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河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网上商城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负责维护商品信息,网上商城商品必须是供应商市场公开在售的商品,并且严格执行国家最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九条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应面向所有在河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政府采购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商品或实行区域限制。
第十条供应商应承诺商城商品在河北省范围内价格统一,不得有地区差异。
第十一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应符合《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16〕127号)等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供应商对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采用系统自动推送调整,但不得高于其同期官网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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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
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商品及价格管理
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商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
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
(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
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电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的入围电商名单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十五条入围电商应当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数据接入规范研发接口程序,实现电商电子商务平台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的对接。
第十六条入围电商应明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具体业务联系人,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第四章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二)选择商品。
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选择。
(三)确认下单。
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电商供货。
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
需要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
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
电商承诺网上商城采购商品资金支付账期为45日。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及时使用公务卡支付、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等办理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
省财政厅将研究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提高支付的便捷性。
第十八条电商应当在确认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
采购人应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第十九条如遇商品升级换代,采购人与电商协商同意,可作废原订单重新下单。
对于暂时无货的商品,电商应将本电商对应网上商城商品下架。
第二十条电商按照采购人下订单时要求的发票填写内容出具正规发票。
发票可随货同时发送至采购人,也可另行寄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商品的,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鼓励采购的商品,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采购。
第二十二条河南省财政厅对网上商城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采购人和电商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商应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服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及时维护商品价格信息;
(三)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电商提供商品必须与采购人采购订单上的物品一致;
(五)销售的商品必须有生产厂商正式授权;
(六)商品配件必须为原厂正品;
(七)计算机类产品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八)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外的商品;
(九)电商承诺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电商租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网上商城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的电商不能超过10家。
第二十五条电商不履行承诺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河南省财政厅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一)提供无厂商授权商品,或者供货商品与订单信息不一致的,责令改正,给予书面通报;
(二)受到采购人投诉(包括商品及供货服务,但不包括运维服务)累计三次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书面通报;
(三)提供给网上商城的商品非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网上商城电商资格;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网上商城电商资格;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同一品牌商品,或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商品超过45日只有一家电商提供的,河南省财政厅将对该品牌或该型号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可对成交电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不得向电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第二十九条有关厂商应当协助河南省财政厅做好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省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独立的网上商城平台或第三方网上商城的使用权。
具有第三方网上商城使用权时,需提供网上商城的具体信息,并且由商城主体书面承诺入围商可使用商城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对接;
六、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且有ICP许可备案。
提供网上商城的名称、域名及其标识;
七、电商入围后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进行商品信息推送,推送的商品不能无货可供。
八、电商推送商品为电商自营商品,即有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授权文件)授权销售的授权函。
九、网上商城的商品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货到7天无条件退换货;
十、电商推送到网上商城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价格,同时协助建设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库;
十一、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日;
十二、入围电商在网上商城平台交易须出具正规发票;如入围电商无法开具发票时,由其指定发票开具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与入围商应具有母子关系;
十三、入围电商要具备河南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十四、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入围电商须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
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电商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十五、入围电商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注册及认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