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榕树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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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行业,为广大人民提供了不少便利。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也面临着监管政策和法律风险的挑战。

本文将就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监管政策体系的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也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

后来,监管机构逐渐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16年将互联网金融列为监管重点。

2018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其目的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也得到了初步建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监管。

2.监管政策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传统监管模式无法适应这种新型业态的发展,新型监管政策得到了比较好的应用。

例如,在风险防范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传统金融机构更为严格,如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存管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建立了“互联网+监管”的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1.支付安全问题支付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风险,如支付工具本身存在的安全漏洞、不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流转问题、非法集资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加强对支付工具的管理、资金流向的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的规范。

2.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另一个风险,如信息泄漏等,能够给客户和合作伙伴带来不小的损失。

针对这类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保护规范,防范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也需要对职员进行信息保护方面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违反法律法规问题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有严格而繁琐的法律程序和安全规定,而互联网金融通常具有更少的法律约束力, 更容易出现犯罪和欺诈行为。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在联网金融改革创新的浪潮中,以支付宝、余额宝、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而生,在备受追捧的同时,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与此同时,其所属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蚂蚁金服IPO被否之后,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也引发了许多的讨论。

文章将从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创新的风险、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着手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总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关系一、互联网金融创新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从最初的电子银行至各种支付宝、人人贷等,创新模式层出不穷(全樱,2014)。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势头强劲, 但是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却不尽相同。

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带来的金融改变并不是一种“新金融”,这只改变了销售和获取渠道,交易的还是金融契约,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

互联网在渠道意义上挑战传统银行和资本市场,但是在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产品跟银行、资本市场等所经营的产品没有区别,对交易各方来说,仍然是跨期价值交换,是信用的交换。

袁善祥(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垄断局面,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方面产生了很多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第三方技术支持创新等。

菀棋(2021)也认为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虽然加速了新型服务模式的诞生,但是迄今来看,这种改变主要是开展金融业务的形式和渠道,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以及本质特征并没有改变。

孟永辉(2017)则认为,在S2b模式下,互联网金融从“互联网+”时代单纯地依靠流量模式进行激进式的发展,转而进入到一种相对较具质量,品质较高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应当从单纯地为用户提供高回报,转而进入到一个更加能够促进和保证用户更加丰富化的需求的新阶段。

蚂蚁金服打造的基于人们生活轨迹的金融生态系统,京东通过人工智能的应用提升金融运作效率的尝试都是这种发展的最为直接的体现。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措施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逐渐崭露头角。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与措施。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准入门槛方面。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各国政府普遍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获得相关牌照才能开展业务。

这一政策旨在筛选出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避免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

同时,政府还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还关注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互联网金融平台通常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和融资,投资者很难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和欺诈行为,政府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此外,政府还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建立风险提示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盲目投资。

再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还包括对资金存管的要求。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为了防止资金被挪用和风险传导,政府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与合法、稳定的金融机构建立资金存管机制。

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监控和管理资金流动,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还包括对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常常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

为了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政府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培训等。

同时,政府还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总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措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准入门槛的设立、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要求、资金存管的要求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一、引言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金融业的融合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创新亮点。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挑战,如何在保障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监管,成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1. 金融科技(FinTech)的崛起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不断成熟,金融科技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通过金融科技,用户可以更便捷地获取贷款、理财、支付等服务,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2. 众筹和P2P网络借贷众筹平台和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形式之一,为投资者和借款者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渠道。

这种去中介化的模式极大地降低了融资门槛,同时也促进了资本的流动和配置。

3. 人工智能风控系统传统金融风控主要依靠人工审核和统计分析,而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更精准地识别用户信用、评估风险,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提升了风险控制的效率和精度。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1. 创新速度与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速度往往远快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跟进,导致某些新型业务活动可能处于监管真空之中,存在一定缺失。

2. 隐性风险逐渐显现过去几年出现了一些P2P平台爆雷事件,让资金流失或无法退出成为一些投资者面临的困境。

类似情况暴露了一些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

3. 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务,线上交易中存在着更多安全隐患,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相关规定制定。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与建议1. 加强立法与规范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并制定相关规范标准。

尤其是对风险投资、众筹、P2P网络借贷等新兴业务进行明确规范。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势,迅速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然而,这种创新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方面。

金融创新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首先,支付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移动支付成为主流,人们只需携带手机,就能轻松完成各种交易。

这种支付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还极大地提高了支付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其次,互联网金融催生了众多新型的融资模式。

P2P 网络借贷平台让借款人和出借人能够直接对接,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众筹模式则为创业者和创意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激发了社会的创新活力。

再者,互联网金融还推动了金融产品的创新。

各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智能投顾通过大数据和算法,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优化了投资组合。

然而,互联网金融创新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风险和问题。

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部分借款人可能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违约风险增加。

网络安全风险也是一大隐患。

大量的金融交易数据在网络上传输和存储,一旦遭遇黑客攻击或数据泄露,将给用户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

此外,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容易引发经营风险。

一些平台为了追求规模和利润,违规操作,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面对这些挑战,加强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风险,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统一、高效的监管合力。

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提高行业门槛。

再者,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金融具有低门槛、高效率、方便快捷等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青睐。

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安全性问题、监管缺失等。

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问题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促使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金融产品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金融产品的创新。

比如P2P网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等,这些产品摆脱了传统金融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限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金融服务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创新。

比如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金融信息咨询等服务,这些服务让人们的金融消费更加方便快捷。

3.金融科技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创新。

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让金融交易更加安全、高效。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相比,它所面临的监管问题同样严峻。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不完善,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存在着未知的法律和监管风险。

比如,P2P网贷机构的合规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管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2.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违约风险、信息泄露风险、非法集资等。

这些风险不仅对投资者和借款人造成影响,同时也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促使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视。

尽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三、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创新和监管方面都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未来,互联网金融如何稳健发展,促进金融服务的普及和深化?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

1.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使得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被监管。

互联网金融法规

互联网金融法规

互联网金融法规第一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框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中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个行业,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了当务之急。

1.1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现状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从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从地方层面,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

1.2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

第二点: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如何有效的实施和监管,才是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性的关键。

2.1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实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投资者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投资者也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需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

一方面,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时监管。

以上就是我对互联网金融法规的一些基本认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点:互联网金融法规对市场的规范作用3.1 市场准入与合规经营互联网金融法规对市场的规范作用首先体现在市场准入和合规经营方面。

法规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条件、运营要求和风险控制标准,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从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入门门槛,减少了市场的不良竞争和无序发展。

3.2 保护投资者权益互联网金融法规还着重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案例分析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案例分析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案例分析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它与传统金融相比,拥有更快的速度、更便利的服务、更灵活的机制,因此逐渐成为金融领域的热门。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风险和监管问题。

为了遏制这些问题,国家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步伐也加快了。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下面以两个案例为例进行分析,以期了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未来趋势。

一、案例一:“万古金融”事件“万古金融”事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例。

该公司投资者本应获得的AA级债权投资,最终却出现大量赔付,并且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公司破产。

此外,“万古金融”还撤回了两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并公布了2015年营收和净利润两项数据,意在证明该公司的正常经营。

但是,一系列风险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证明和解决,导致公司股价暴跌。

对于这样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例,监管机构采取的一些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取缔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机构依法取缔了“万古金融”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2.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机构针对“万古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企业充分披露风险,通过网络、实名制等方式加强信息披露。

3. 加强风险评估监管机构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对风险进行更深入的评估,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案例二:京东金融京东金融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案例。

该公司以分期、理财、消费金融等服务实现了高速增长。

在这些创新发展中,京东金融在监管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问题,为了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该公司主动加强了对自身发展和监管的管理,包括:1. 主动申请牌照京东金融采取了主动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方式,避免了监管反弹,为公司正常发展创造了条件。

2. 主动强化风险控制京东金融在业务发展中主动加强了风险控制,树立健康的企业形象。

3.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京东金融不仅关注自身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活动加强了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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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问题三:无统一的行业规范 问题四:无完善的征信体系 问题五:无规范的信息保护制度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问题一:无健全的法律体系 建议:试点先行,完善法律规范
地区试点 (深圳)
制定颁布 区域性 《P2P网络 借贷平台 管理办法》
总结经验 推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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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有效
借款人/担保人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担保人
贷款人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五)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六)征信调查的合法性
有效
P2P网贷平台委托具备征信业务许可证的担保人机构履 行借款人征信调查活动
有效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3
P2P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一)P2P网贷平台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二)贷款人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2
P2P合法性分析
(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三)资金监管/支付法律关系 (四)担保法律关系 (五)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六)征信调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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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的效力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
P2P网贷
(peer-to-peer )
个人 与 个人 电子商务 网络平台
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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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2P网络借贷平台
居间服务
信息匹配
借 款 人
交易撮合
P2P网络借贷平台
信用增级 交易和风险管理
贷 款 人
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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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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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网贷平台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资金池 风险
不合格贷款人 风险
庞氏骗局 风险
P2P网贷平台
自身担保 Text 风险 不合格借款人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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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
特征
Text
特征
1.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 规律
2.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 挪回补 3.投资的反周期性特征 4.投资者结构的金字塔特征
建议:明确监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
银监
科工贸信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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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无统一的行业规范 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入第三方托管平台
市场监管部门 Text 成立P2P网络 借贷行业协会
银监
科工贸信
建立第三方 平台托管制度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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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无完善的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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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协议显失公平问题
按照支付宝的规定,支付宝用户如果要使用余额宝必须接受《余额宝服 务协议》。《余额宝服务协议》中特别强调,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 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 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 《余额宝服务协议》第二条关于特别提示部分,以粗体标注了几段内容: “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 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 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 陈述或者向支付宝网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 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 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公司亦无义务参与与理财产品协议交 易资金划转及支付环节之外的任何赔偿、纠纷处理等活动。” 以上条款内容,明显属于“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格 式条款内容,既违背《合同法》之公平原则,亦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之相关规定。
深圳领跑
红岭创投 陆金所 人人聚财
2013年4月26日,中国P2P网贷指 数在第一网贷、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 官方网站、深圳市小额贷款协会官方 网站同时发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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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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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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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宝宝”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支付宝为例): 1.误导性宣传问题
对客户承诺产品无风险、高收益,有的机构为了兑现承诺的收益,甚至 还倒贴客户。这种行为违背金融规定,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资金支付安全性问题
用户余额宝账号被盗,账户内资金丢失,而支付宝方面未予赔付, 用户质疑“敢用敢赔”的承诺只是个幌子。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 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 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 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 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企业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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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 之间借贷行为效力 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 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除外情形:非法集资、 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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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 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 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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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 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 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 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 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价标准,完善信用评级
市场监管部门
Text
银监
科工贸信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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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无规范的信息保护制度 建议:加强信息保护,维护隐私安全
1 征得客户同 意,收集、 公开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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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化内部管 理,严防倒 银监 卖信息
3 信息风险提 示,加强隐 私保护 科工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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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协议存款问题
继2014年2月,央视评论员钮文新炮轰“余额宝们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 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之后,日前,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不接 受各自分行与余额宝旗下天弘基金为代表的各类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协议存款 交易,而披露的原因是过高的利率价格。
(二)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报告订立借款合同机会
借 款 人
居 间 合 同
P2P网络借贷平台
居 间 合 同
贷 款 人
提供订立借款合同媒介服务
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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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监管/支付法律关系
资金监管协议
贷款人
支付指令
第三方存管人
委托代理关系
有效
P2P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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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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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特征


P2P合法性与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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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特征
(一)本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信息技 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 (二)特征:
第一,透明度更强; 第二,参与度更高;
第三,协作性更好; 4 第四,中间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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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模式要点分析:

资产证券化,变身“银子银行”; 期限和资金错配:大金额拆分小金额,长期限拆分小期限;


以“发新偿旧”满足到期兑付,可能陷入“庞氏骗局”;
转让不存在的债权,向众多的、非特定的、分散的理财 人吸收大量借款,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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